GZB
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工种)编码:4-09-04-00-002
灌区管理工 (灌区供水工)
(2026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水利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区管理工(区供水工)国家职业标准(2026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有关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灌区管理工(灌区供水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工种)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滙溅排水发展中心、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大学、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渭南市东雷二 期抽黄工程管理中心、湖南省欧阳海灌区管理局.主要起草人有:王欢、吴迪、罗全胜、沈莹莹、齐成红、郭丽云、姜楠、刘妍、蒋买勇、张峰、文清柏、雷波、宋鹏.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水利部人事司、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主要审定人员有:韩振中、 股国仕、樊惠芳、张绍强、李益农、尹红莲、王正中、娄宗科、郭宗信、刘广、邵陈斌、王永成.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湖北省漳河工程管理局、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陕西省泾惠渠灌藏中心等单位的指导,得到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王 小兵、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许德志、党平、张翔、龙海游、崔静
职业(工种)编码:4-09-04-00-002
等有关同志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灌区管理工(灌区供水工) 国家职业标准
(2026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工种)名称
灌区管理工(区供水工)①
1.2职业(工种)编码
20000#060
1.3职业(工种)定义
从事区用水计划制定、量测水、供水调度的人员.
1.4职业(工种)技能等级
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本职业(工种)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分析和表达能力;视觉、听觉、色觉正常,其有一定的空间感,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具有从事一定劳
职业(工种)编码:4-09-0400-002
动强度工作的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24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一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配置实操设备的场地进行.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