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T 011-2001 12m2救灾专用单帐篷.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 011 -2001
12m²救灾专用单帐篷
12m' Tent for Disaster Relief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
MZ/T 011-2001
目 次
前言1 范围2引用标准3技术要求4试验方法5检验规则6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附录A(标准的附录)框架配件图形附录B (标准的附录)配件图形 16附录C(标准的附录)拉绳祥缝制示意图
MZ/T 011-2001
前 言
本标准对12㎡²救灾专用单帐篷的样式规格、技术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使救灾专用单帐篷的生产与验收有了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救灾救济司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救灾救济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生产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秀敏、李本公、朱存芳、田国力、阎志壮、张晓宁、韩煜皎、高军、李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 011-- 2001
12m²救灾专用单帐篷
12m' Tent for Disaster Relief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救灾专用单帐篷的样式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50-1995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1270-1979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T3092-1993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923.1-1997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GB/T4669-1997机织物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GB/T4744-1997纺织织物抗渗水性测定静水压试验GB/T5455-1997纺织品燃烧性能试验垂直法GB/T6543-1986瓦楞纸箱GB/T6836-1997涤纶缝纫线JSB39-1993军用锦丝起绒搭扣带JSB40.1~40.2-1993军用锦丝起绒搭扣带扣合强度和撕揭强度的测定方法QB/T2173-1995螺旋拉链QB/T3811-1999塑料打包带QB/T3817-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厚度测试方法金相显微法QB/T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盐雾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3技术要求
3.1样式
单帐篷底部为长方形,两坡为起脊式直立墙,两端山墙各开一个门,两侧墙各开窗户两个,其样式见图1.
3.2规格单帐篷各主要部位尺寸见图1及表1.
3.3材料规格主要材料规格应符合表2的规定.
3.4篷体外观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01-04-11批准
图1 样式及主要部位尺寸
表1 篷体各部位主要尺寸
mm
部位(件)名称 代号 成品尺寸极限偏差篷底平面长度 L 4000 40篷底平面宽度 B 3000 30侧墙高度 H 1750 20脊高度H2 2600 30山墙门口宽度 B2 800 ±20门帘宽度 B3 880 ±20山墙门高度 H3 1800 ±20侧墙两窗中心距 Le2200 ±40窗口宽度 B 800 ±20窗口高度 H 600 ±20窗下口距地面高度 Hs 100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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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 010-2001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MZ010 -2001
儿童社会福利 机构基本规范
Standards of Social WelfareInstitution for Special Children
2001-02-06发布
2001-03-01实施
目 次
前言
12 术语3 服务4 管理设施设备6 附则
前言
为了加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24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服务;4.管理;5.设施设备;6.其他.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省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浙江省民政厅、安徽省民政厅、江苏省民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卢亦鲁、王素英、周炳泉、周大群、范桦林、张子得、李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tandards of SocialWelfareInstitution forSpecial Children MZ010-2001
1总则
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会福利院、S.0.S儿童村、孤儿学校、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社区特教班等.1.3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儿童基本权益,帮助儿童适应社会,促进儿童自身发展.1.4本规范所列举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1.5儿童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1为加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社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制形式为孤、弃、残儿童提供养护、康复、医疗、教育、托管等服务的儿童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如儿童福利院、社
2术语
2.1儿童Children14周岁及以下的人口,2.2新生儿Neonate自出生后到4周的儿童.2.3婴儿Infant
2001-03-01实施
MZ010-2001
2.5学龄前儿童Preschoolers3周岁到入小学前(6-7周岁)的儿童.
2.6学龄期儿童ChildrenofSchoolAge入小学起(6-7周岁)到青春期(女12周岁,男13周岁)的儿童,
2.7青少年Adolescent女孩从12周岁开始到17-18周岁,男孩从13周岁开始到20周岁.
2.8孤儿Orphan丧失父母的儿童,
2.9弃婴AbandonedBaby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周岁以内的儿童.
2.10弃儿Foundling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周岁以上的儿童.
国际性民间慈善组织,经费来自于募捐,以模拟家庭为单位,由一位“妈妈”和若干名健全孤儿组成一个家庭.一般由10-20个家庭组成.
2.14残疾儿童康复中心RehabilitationCenterforDisabledChildren为残疾儿童提供各种综合性康复服务的机构,设有医疗保健、手术矫治、康复训练、业务培训等多项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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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 009-2001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MZ009 -2001
残疾人社会福利 机构基本规范
StandardsofSocialWelfareInstitutionforDisabledPersons
2001-02-06发布
2001-03-01实施
目 次
前言
1 总 则2 术语3 服务4 管理5 设施设备106 其他.
前言
为了加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24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服务;4.管理;5.设施设备;6.其他.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民政部假肢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王喜太、蔡卫义、刘志泉、余制波、李浩、陈友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009-2001
Standards ofSocial WelfareInstitutionfor Disabled Persons
1总则
1.1为加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1.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制形式的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1.3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帮助残疾人适应社会,促进残疾人自身发展.1.4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1.5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Social WelfareInstitution forDisabledPersons
2001-03-01实施
MZ009-2001
为肢体、智力、视力、听力、语言、精神方面有残疾的人员提供康复和功能补偿的辅助器具,进行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承担教育、养护和托管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
3服务
3.1膳食
师和炊事员.3.1.2厨师和炊事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3.1.3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根据残疾人的需要或医属要求,制作普食、软食、平流食、流食及其它饮食.3.1.4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送饭到居室,根据需要喂水喂饭.清洗消毒餐具.3.1.5每月召开1次膳食管理会,征求智力正常的残疾人及其他残疾人家属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0%以上.3.1.6照顾不同残疾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3.2护理3.2.1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莫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1.1有由主管部门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食堂,配备厨
3.2.2为供养人员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夏季经常换洗,其它季节每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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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 008-200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MZ008 -2001
老年人社会福利 机构基本规范
Standards of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the Elderly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
目 次
前言
1 总则2 术语3 服务4 管理5 设施设备
前 言
为了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24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服务、管理、设施设备.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李建平、贾晓九、蔡安财、孟志强、郭幼生、彭嘉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008-2001
Standards of SocialWelfareInstitutionfor the Elderly
1总则
1.1为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1.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1.4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1.5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
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老年人The Elderly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2.2自理老人The Self-care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MZ008-2001
2.3介助老人TheDevice-aided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2.4介护老人TheNursing-cared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5老年社会福利院SocialWelfareInstitution for the Aged
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6养老院或老人院HomesfortheAged
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7老年公寓HostelsfortheElderly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8护老院Homesfor theDevice-aidedElderly
专为接待介助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9护养院NursingHomes
专为接待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10敬老院Homes for theElderly in theRuralAreas
在农村乡(镇)、村设置的供养“三无”(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五保”(吃、穿、住、医、葬)老人和接待社会上的老年人安度晚年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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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 007-2000 骨骼式装饰性上肢假肢通用件.pdf
MZ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
MZ007 -20
骨骼式装饰性上肢假肢通用件
Modular units of the endoskeletal cosmetic ar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
前言
为上肢截肢患者装配骨骼式装饰性上肢假肢,需要使用不同结构和功能的零部件.为使这些零部件系列化和标准化,编制了骨骼式装饰性上肢假肢通用件行业标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从公布实施之日起,建议从事假肢设计、制造、销售、维修和检验的工程师、技师、技术工人、管理和营销人员以及为残疾人服务的医师、治疗师、假肢技师和社会工作者等,按本项标准的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民政部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贵州省假肢厂、辽宁省假肢厂和上海假肢厂共同起草.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杨成瑞、熊宏声、从福全、刘元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
MZ0072000
骨骼式装饰性上肢假肢通用件
Modular units of the endoskeletal cosmetic arm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年人骨骼式装饰性上肢假肢通用件的型号、尺寸、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骨骼式装饰性上肢假肢的各种通用件,包括装饰性假手、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等.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9174-1988一般货物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0000-1988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T14191-1993假肢和矫形器术语
3术语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均依照GB/T14191-1993的规定.
4型号
骨骼式装饰性上肢假肢通用件的型号由产品类型代号、结构类型代号、部件代号和设计与改型代号组成.其组成形式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00-04-04发布 2000-07-01实施
4.1产品类型代号:用“上假零”三个字的汉语拼音首位大写字母"SJIL"表示上肢假股零部件.4.2结构类型代号:用汉语拼音字母“GZ”表示骨骼式装饰性上肢假肢.
4.3部件代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表1.
表1
部件 手部腕部 前臂 肘关节 上臂 肩关节装饰件 悬吊件接受腔代号 1 2 3 4 5 6 7 8 9
4.4设计与改型代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依次表示设计顺序(顺序为一位数时,十位补零),用大写英文字母A、B、C.依次表示改型顺序.
4.5示例
例一:SJL1GZ01表示设计顺序为01号骨骼式装饰性假手.例二:SJL4GZ02A表示第1次改型的02号骨骼式装饰性上肢假肢时关节.
5尺寸、形状
5.1骨骼式装饰性上肢假肢的尺寸和形状,应和所替代的肢体基本保持一致.
5.2健全人体上肢的尺寸和形状参照GB10000-1988的规定.
5.3骨骼式装饰性假手分左、右,按手长L(中指指端至底板的曲线长度)和掌宽H分为匹五个型号.各型号的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型号 手背长L 单位:mm掌宽H165±2 61±22 160±2 57±23 150±2 55±24 145±2 53±2
5.4装饰性手套分左、右,按手长A(中指指端到尺骨上缘的长度)、中指指长B和掌指关节部位的围长C分为六个型号、各型号的尺寸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单位:mm型号 手长A 中指长B 围长C220±2 86±2 218±32 220±2 82±2 238±3225±2 78±2206±3185±2 75±2 205 ±35 185±2 75±2 195±36 175±2 70±2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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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 005-1993 机动轮椅车质量考核评定办法.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MZ005 -93
机动轮椅车 质量考核评定办法Quality testandevaluationmethodsfor motor wheelchairs
1993 -05-01实施
1993-01-0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
Qualitytestandevaluationmethodsfor motor wheelchairs
MZ005-9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轮椅车整车质量考核、等级评定、产品颁发生产许可证的质量评定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轮椅车整车的主要性能、装配调整质量、外观质量及可靠性的考核评定.
引用标准GB12995机动轮椅车
3抽样规则
3.2在生产厂成品库抽样时,其基数不少于30辆,在用户单位抽样时,抽样基数不限. 3.1按GB12995第6.3条执行.3.3在评定周期内遇到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的考核与监督检验,则不再进行同样内容的检验.3.4抽样评定周期按表1进行.
表1整车质量抽样评定周期
序号 评定内容 抽样辆数/抽样规定周期1 主要性能 3/年2 整车装配调整质量 3/年整车可靠性3 2/2年4 整车外观质量 3/月
MZ005-93
4评定办法
4.1评定内容与依据
评定内容与依据见表2.
表2质量考核项目评定依据和评分规定
序号 评定项目 评定依据 规定分值 评定规定主要性能 GB12995 420 按各子项目得分之和计算起动性能 60 1.每个项目按表4规定达到优等2 制动距离 100 时,得子项规定分值的100% 达到一等品时得该子项规定分值3 最大噪音 100 的80%:达到合格品时得该子项 规定分值的60%,不合格时扣去实渊最大车速GB12995第4.2条 40 该子项规定分值的全部分数(即2.实测最高车速按GB12995规定 为零分)5 最小稳定车速 30 达到标准为合格.6 经济车速油耗 50 3.凡性能指标值各等级相等时, 如测试合格则按最高等级得分.爬坡角度 40装配调整质量 本办法第5.3条 130 按实得分计可摹性 本办法第5,6条 350 按规定计分,发生致命故障的不得分四 外观质量 本办法第5.2条 100 按规定计分合计 1000
评定分数
根据检验结果按表2、表4评分,整车满分为1000分.
4.3质量水平分等
4.3.1将整车质量水平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四个等级,具体规定见表3.
表3整车质量水平分等规定
质量等级 实得分优等品 Df>900一等品 800≤Df≤900合格品 600≤Df≤800不合格品 Df<600 注:Di代表实得分 表4整车主要性能分等规定 项目等级 优等一等合格0100109起动性能(≤S)制动距离(≤m) 3.5 3.84.0最大噪声[≤dB(A)] 73 75 77最高车速(≤km/h) 30最小稳定车速(km/h) 4 0经济车速油耗(≤L/100km) 1.7] 2.0 2.3爬坡能力[≥(°)] 8.0 6.0 4 5 4.3.1.1评为优等品的产品,其主要性能的每一项都不能低于表4的一等品的标准.同时只允许有一个子样的质量水平比所规定的等级低一等. 4.3.1.2评为一等品的产品,其主要性能的每一项都不能低于表4的合格品水平.同时只允许有一个子样的质量水平比所规定的等级低一等. 4.3.1.3评为合格品的产品,其主要性能中的起动性能、制动距离、最大噪音及实测最大车速必须 合格,并且子样主要性能指标得分大于或等于252分.整车得600分以上(含600分),并且主要性能及可靠性两项必须合格,整车质量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3.2在整车考核评定中,如出现致命故障时,则该子样计为零分. 5检验程序 5.1行驶前检查 检查随车出厂的文件、工具是否齐全. 5.2整车外观质量 整车外观质量评定采用扣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油漆涂层为48分,电镀及化学处理层24分,其它综合项目为28分,有一项不合格,即扣去一项的分数.检查项目及扣分方法见表5、表6、表7. 表5整车油漆涂层外观质量项目及评分方法 检查项目 检查 方法 分值 规定 缺陷 部位 分值 实扣缺漆:(1)主要表面缺漆 扣全部分值; 解目 与用(2)非主要表面缺 尺量值;小于10cm²大于5cm扣 漆面积大于10cm²扣全部分2分.起泡:(1)主要表面起泡 目测 6(2)非主要表面, 扣全部分值根据情况每处扣2分.流疤:(1)主要表面有流 目测 6时,每处扣2分. 疤但对外观影响较小(2)流疤严重影响外观扣全部分值.廉点直径:大于3mm时, 目测 6扣全部分值:1~3mm的 麻点每个扣2分;小于1mm的麻点,每4个扣2分.裂纹:细裂纹每一处扣2分明显裂纹扣全部分值.值;有轻微皱纹,每处扣2 起皱:严重起皱,扣全部分 目测 6分.划伤:划伤较大,有碍外 目测观,每处扣2分,严重划伤光滑平整程度:轻微凹凸不 扣全部分值.平对外观影响较小,扣2 目测 6分;对外观影响较大时,扣金部分值.列缺陷,并影响外观可按 其它:如检查中发现上述未缺陷程度在该车实得分数中扣分,扣分尺度为2、3、4、 6、12五种分值.合计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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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 004-1993 支条式脊柱矫形器.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 MZ004 -93
支条 式脊柱矫形器
Spinalorthosis with upright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
MZ004-93
支条式脊柱矫形器
Spinal orthosis with uprights
1主题内客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能定了用于脊柱制弯患者的支条式管柱矫形器威品及通用零部件的期号、尺寸、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枪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用铝合允支条制作的脊往矫形器成品及通用零部件,如颈椎矫形龄、资胸雅矫形器、中胸检娇形器、胸腰椎矫形器和铝条、搭扣铵铵、背后饮链、胸椎、耻骨等.
2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准GB 3880 铝及铝合金板材GB 9174 GB 10660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 一般货物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4191 假肢和矫形器术语
3术语
本标准所引用的术语均依照GB/T14191的规定.
4型号
4.1支条式骨柱矫形带成品的型号由下式构成.
4.1.1产品类型代号用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ZQ”表示.
4.1.2脊柱部位代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表1.
表1
代 号 1 2 3 4 6脊住部位 颈椎部颈胸椎部 中胸椎部胸腰椎部 暖准部 腰证椎部
4.1.3产品设计代号用两位两位网拉伯数字表示.
4.2支条式脊柱矫形器通用零部件的型号由下式表示
4.2.1产品类型代号用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ZQ”表示.
4.2.2产品结构代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表2.
表2
产品结构名称 代 号条 301垫 302骨 303搭扣饺链 304背后钦链 305
4.3示间
ZQ1-66 表示设计代号为66的支条式胸腰摊矫形器.ZQ301 表示支条式脊柱矫形器通用的铝条.
5尺寸、形状
支条式普柱矫形器的尺寸和形状与其对骨柱弯起矫正或固定作用的人体部位相适应.
5.15.2 健全人体的尺寸和形软参照GB10000的规定.5.3 ZQ301铝条的尺寸与人体胸部围长相匹配,其系列号和舰格如表3所示.
表3
系 奥围条 腰图条 围条 胸前条 背后条 条列 房部图长 所面 长度 新面 长度 浙面 长度 浙面 长度 断面 长度 所面 长度1 600~70019-2.5325 19-2 38219.2 30619.2.5 276 19.2.5 按 19.2.5 按2 700~800 193 536219-2 408.19.2 366 19.3 316 19×3.5 试样 19.2 试洋3563 800~90019.3.5399 19.2.5 43519.2.5 426 19.3 19.3 5 下 料 19-3 54 900~950 19.3 5 436 15.2.5 46019.2.5 486 19-3 965 19.3.5 2c-61允差 ±0.25 ±5±0.25±5±0.25 ±5 ±0.25 ±6 ±0.25 ±6±0.25 ±5
5.4ZQ305背后饮链有两种规格,如表4.
表4
寸系列号 尺 适用于背后支条 适用范围1 76 × 25 < 1.5 适用于背后支条 净间距4厘来2 66 × 25 × 1 5 净间距3厘米允差 ±2 ×±2± × 0.25 6技术要求 6.1支条式脊柱婚形器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6.2ZQ301铝条应选用LY12铝合金,其性能应满足GB3880的规定;铝条棱边例圈角R=0.5mm. 6.3ZQ302胸背垫和ZQ303耻骨垫,其负重闻积不得少于50cm°.6.4ZQ304搭扣链和ZQ305背后链的较链轴锦接后应无弯曲现象,锦头应光潜,转动应灵活.6.5电镀件装面应色泽明亮、均匀,不允许有鼓泡、剥低、烧黑、麻点、露底等缺陷.6.6塑料件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无明显划伤、裂纹、气泡等缺陷. 6.7皮革件应无刀伤划痕,折边应整齐,针玛应均匀.6.8制作矫形器的材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6.9脊柱矫形器成品及通用件应至少有一年的使用寿命. 7检验方法 7.1支条式脊柱矫形器成品的婚形及矫形周定效果应采用照X光片的方法检查,或由惠者试穿的 反映判定. 7.支条式脊柱矫形器成品及通用件的外观检测用目测,并可对照样件评定. 7.3检验场地温度为5~35°C,相对混度为30~90%. 8检验规则 8.1支条式脊柱矫形器成品及通用零部件出厂前应按照本标准第5章、第6章的规定进行检查,对检查合格品签发合格证. 8.2抽样规则 8.2.1作定型试验的样品不得少于3件.作质量定期检验用的样品,按产量每1000件检验1件的比例抽取(年产量低于3000件的取3个样品).试样应从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8.2.2进行检验的3个样品,有一个不合时,可抽取加效量的试样重复检验.重复检验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的,则本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9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9.1标志 每个管柱矫形器成品及作为单件出厂的通用零部件都应标有产品型号的标记. 9.2包装、运输 9.2.1每个成品或每个零部件部应装在防尘袋内. 9.2.2包装袋内应装入合格证,合格证应至少有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称;b.产品名称和型号: c.出厂编号;d.出厂日期. 9.2.3包装袋内应装有产品的使用说明和保修单. 9.2.4运输的包装箱应符合GB9174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9.2.5包装完整的脊柱娇形器成品和零部件应储存在通风、干操的库房内,并与易燃品和化学展 蚀品等有害物质隔离.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福利司归口. 本标准由民政部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负资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戚瑞、马风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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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 003-1993 支条式下肢矫形器.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 MZ003 -63
支条 式下肢矫形器 Lower limb orthosis with upright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
MZ003-93
支条式下肢矫形器
Lower limb orthosis with uprights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下肢畸形患者和下肢瘫痰患者的支条式下肢矫形器成品及通用零部件的型号、尺寸、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用优质碳素结构钢、不锈钢或铝合金等金属支条制作的下肢矫形器成品及通用零部件,如小腿矫形器、膝关节矫形器、大腿矫形器、大腿矫形器和踝关节铰链、膝下支条、滕下箍、膝关节铰链和制动件、膝上支条、滕上、下箍等.
2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9174 GB 10000 一般货物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4191假肢和矫形器术语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
3术语
本标准所引用的术语依照GB/T14191的规定.
4型号
4.1支条式下肢矫形器成品的型号由下式构成.
4.1.1产品类型代号用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XQ”表示.
4.1.2下肢部位代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表1.
表1
代 合 1 2 3 4 5 6下肢部位 足部颗部小腿部膝部大腿部髋部
4.1.3产品设计代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4.2支条式下肢矫形器通用零部件的型号由下式表示
4.2.1产品类型代号用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XQ”表示.
4.2.2产品结构代表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表2.
表2
产品结构名称 代踝饺链 201滕下支条 301膝下箍 302滕饺链 401滕上支条 501膝上箍 502下 504饺链 601604
4.3示例
XQ5一66表示设计代号为66的支条式大腿矫形器. 表示支条式下肢矫形器通用的膝链.XQ401
5尺寸、形状
5.1支条式下肢矫形器成品的尺寸和形状应根据病情诊断而定,在达到娇正或固定作用下,和人体下肢部位相适应.
5.2健全人体下肢的尺寸和形状参照GB10000的规定.
5.3XQ201踝链上下链的宽度和上链长度如表3所示,下链长度和弯型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确定.
5.4XQ301膝下肢条的宽度和长度如表4所示.
5.7XQ501膝上支条的宽度和长度如表7所示.
5.5XQ302膝下箍的宽度和长度如表5所示,形状根据腿形弯曲.
5.6XQ401膝链的宽度和长度如表6所示,外形根据腿形弯曲.
表3 单位:mm系列号 2 允链 宽 19 22 ±2上链长 44 48 ±0.5
表4 单位:mm系列号 2 允差250 270 290310 330 350 1长度 ±2宽 度 15 19 ±0.5
表5 单位:mm系列号 1 2 允 差长 度 225 250 ±2宽 度 25 20 ±0.5
表6 单位:mm系列号1 2 1允长 度 81 89 ±2宽 度 15 18 ±5 5
表7 单位:mm系列号 1 2 :允 差长 度 400 450 ±2宽 度 15 18 ±0.5
5.8XQ504囊下箍的宽度和长度如表8所示,形状根据腿形弯曲.
表8 单位:mm系列号 1 2 允长度 250 300 ±2宽度 25 30 ±0.5
5.9XQ601體链的宽度和长度如表9所示,外形待装配时按腿形弯曲.
表9 单位:mm系列号 1 2 允 差长 度 170 200 ±2宽度 ±0.525 30
5.10XQ604箍的宽度和长度如表10所示.
表10 单位:mm系列号 1 2 允 差长 度 170 200 ±2宽度 25 30 ±0.5
6技术要求
6.1支条式下肢矫形器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6.2制作下肢矫形器的金属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要求.
6.3踩饮链、膝链、饺链的上下链装配后应转动灵活;带有制动机构的较链应开闭灵活,锁紧后无松动现象.
6.4零件表面应平整光滑、周边无毛刺,侧面棱边倒圆角R=0.2mm圆角.
6.5电镀件表面色泽明亮、均匀,不允许有鼓泡、剥落、烧黑、麻点、露底等缺陷.
6.6制作矫形器的材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6.7支条式下肢矫形器成品及通用零部件应至少有一年的使用寿命.
7检验方法
7.1支条式下肢矫形器矫形下肢畸形的效果座采用穿戴矫形器前后对步态进行分析对比的方法检查.
7.2支条式下肢矫形器零部件的形状、外观检测采用目测的方法检查,并可对照样品件评定.
7.3检验场地的温度为5~35*C,相对湿度为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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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 002-1993 自身力源上肢假肢.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MZ002 -93
自身力源 上肢假肢
Body-powered upper limb prosthesi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
MZ002-93
自身力源上肢假肢
Body-powered upper limb prosthesis
1主题内容与透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用于上股截股的威年人患者带有率引式机械结构的自身力源的上股假肢零部件及成品的型号、尺寸、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带有牵引式机被结构的自身力源上肢假敲的各种通用零部件和装配完全的假肢或品,例如自身力源前臀假肢、自身力源上臂假胶和塑料手套、机械假手、腕关节、前臂铰链、肘关节和臀前等.
2引用标准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9174 一般货物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0000 GB/T 14191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假肢和矫形器术语
3术语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均依照GB/T14191的规定.
4型号
4.1自身力源上股假肢成品的型号由产品类型代号、截股部位代号和结构类题代号组成.其组成形式如下:
4.1.2截股部位代号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表1.
4.1.1产品类型代号用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SJ””表示.
表1
截股部位 手 部 部 前臂部 肘 上警部 肩代 号 1 2 3 4 5 6
4.1.3产品结构类型代号用2位网拉伯数字表示,例如:“60”表示装有骨架式机械假手的很肢,“66”表示装有手壳式机械假手的假肢.
4.1.4示例
例一:SJS-60 表示装有骨架式机械假手的自身力源前臂假肢.例二,SJ6-66 表示装有手壳式机械假手的自身力源肩部假肢.
4.2自身力源上肢假肢通用零部件的型号由下式构成:
4.2.1产品类型代号用汉语拼音大写字母“SJ”表示.
4.2.1结构类型代号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表2.
表2
结构类型 代 号手光式机械假手 201骨架式机械假手 202与201配套的胞关节 301与201配套的腕关节 302塑料前臂筒(前臂假胶用) 401~420塑料前臂简(上臀假股用) 421~440双轴式前臂链 501单轴式前臂较链 502滑轮式肘关节 521德轮式时关节 522塑料上臂筒 601~620固定装置(前臂假肢用) 801~820周定装置(上臂假股用) 821~810
4.2.3示例
例二:SJ521表示滑轮式肘关节 例一:SJ202表示骨架式机被假手
5尺寸、形状
健金人体上肢的尺寸和形状参照GB10000的规定.5.3SJ201手壳式机被假手分左、右,其系列和尺寸应符合表3的规定. 5.2
5.1自身力调上肢假股的尺寸和形状,应和所普代的股体基本保持一致.
表3 mm系列号 假手长度 假手宽度1 150 652 160 703 170 754 180 80允 差 ±2
5.4SJ202骨架式机械银手分左、右,其系列和尺寸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飘手宽度 mm系列号 假手长度1 165 702 170 753 175 80允 差 ±2
5.5SJ301腕关节的系列和尺寸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mm系列号 腕部宽度 腕部厚度1 50 32 3 38允 ±1
5.6SJ302豌关节的系列和尺寸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系列号 1 2 3 4 5 6 7 8内周长 141 144 148 151 154 157 160 163直径 45 46 47 48 49 50 51 52±1差
5.7 SJ522辣轮式时关节其被链轴销按长度的系列和尺寸应符合表7的规定,肘关节连换器分左院、右航,按外径的系列和尺寸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7
系 列 1 2 3 4长 68 70 73 T5允 ±0.5
累 列 1 e1 3 4外 径 62 64 68 70允 ±0.5
5.8 SJ402塑料前臂简按其时部图长和全长共设7个系列,如表9所示.
表9 mm系 列号 肘部围长 长 腕部图长1 240 260 140240 290 1402 260 1403 259 1504 250 3005 270 290 1406 280 270 1497 290 250 149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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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 001-1993 电动假肢上肢.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 MZ001 -93
电动上肢假肢
Electricar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
MZ001-93
电动上肢假肢
Electric arm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图
本标准规定了成年人电动上肢假肢零部件及成品的型号、尺寸、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微型电动机驱动的上肢假肢的各种通用零部件和装配完全的锻肢成品,例细电动假手、电动胞关节、电动肘关节、开关控制前臂电动假胶、肌电控制前臂电动眼肢、开关控制电动上臂假肢、肌电控制电动上臂假肢等.
2引用标准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42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GB9174 GB3736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一般货物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0000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T 14191 假肢和矫形器术语
3术语、型号
3.1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均依照GB/T14191的规定.
3.2型号
电动上肢假股的型号由产品类型代号、截股部位代号、结构类型代号和设计与改型代号组成.其组成形式如下:
零”三个字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SJL”表示上肢银肢零部件.
3.2.2截肢部位代号用网拉伯致学表示,如表1.
表1
肢部位 手 院 前臂部 肘 部 上臂部 肩 部代 1 2 4 5 6
3.2.3站构类型代号用英文字母“D”表示开关控制电动上肢假股;用英文字母“M”表示肌电控制电动上肢假肢.
3.2.4设计与改型代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设计顾序(顺序为一位数时,十位补零),用大写英文字母A、B、C依次表示改型斯序.
.2.5示例
例:SJL1M01 表示第1号肌电控制电动假手.例二:SJsD02A 表示第1次政型的02号开关控制电动上肾假胶.
4尺寸、形状
4.1电动上肢假肢的尺寸和形状,应和所替代的股体基本保持一致. 4.2健全人体上肢的尺寸和形状参照GB10000的规定.
5技术要求
5.2.1也动很手的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5.1电动上肢假肢通用的零部件及装配完全的成品应按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加工制作.
5.2主要技艺性能指标
表2
项目中号 项目内容 性能指标 淄试方法2.1 最大开手距离 95mm 6.1.1条2 2 指端捏力 N 6.1.2条2 3 空载电流 120mA 5.1.3条2.4 负载电流(Max) ≤150mA 6.1.4条2.5 运动速度(空载时) 60mm/s 6,1,5条2.6 噪 声 ≤45dB 6.1.6条2.7 质 量 200° 6.1.9条3 1 空载电流3.2 ≤120mA 6.1.3条3.3 负裁电流(Max) ≤200m.A 6.1.4条3 4 运动速度 ≥0.65rad/s 6,1,10条3 5 噪 声 ≤45dB 6.1.6条3 6 自锁 力矩 >1N.m 6.1,11条3.7 质 量 八200g 6.1.7条
5.2.3电动射关节的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序目序号 项 内 性能指标 试方法4 1 屈肘 图 5°~130° 6.1.12条空载电池 ≤350mA 6.13条4 24 3 负载电流(Max) (空载) ≤600mA >0.55rad/s 6.1.4条4 4 运动速度 (负载) 0.50rad/s 6.1.13条4 5 噪 声 ≤55dB 6.1.6条4 6 自 力矩 >4Nm 6.1.8条4.7 负 力矩 >3.5N.m 6.1,14条4.8 质 400g 6.1.7条
5.2.4 电动上股假股成品质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产 品 名 称 质量指标 溯试方法单自由度电动前臂假胶(含电池) ≤0.7Kg 6.1.条两自由度前臂假股(含电池) ≤1Kg 6.1.7条上臂电动假肢(含电池) ≤1.5Kg 6.1.7条
5.3电气性能要求
5.3.1电动上肢假肢成品及带有电子器件的零部件,按6.2.1条规定的方法进行低温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5.3.2电动上肢假胶成品及带有电子器件的零部件,按6.2.2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恒定湿热试验后, 应能正常工作.
5.3.3电动上肢假肢成品的电源充电一次后,在一级情况下,应能保证患者至少一天的使用.
5.4结构强度要求
5.4.1电动上肢假股成品及通用零部件按6,3,1条规定的方法进行静态结构强度试验后,不得发生任何损坏.
5.4.2电动上肢假敲成品及通用零部件按6.3.2条规定的方法进行动态结构强度试验后,不得发生裂纹、损坏、明显的永久变形,其对噪声的要求,应不超过动态结物试验前规定值的110%.
5.5外观要求
6检验方法
6.1技术性能检测方法
6.1.1电动假手的最大开手距离
用精度为±0.1mm的直尺测量开手极限位食指和树指间的内调距离,润量3次,取平均值.
6.1.2电动假手的指编捏力
在额定电压值时,用精度为火5N的握力计在驱动装置使假手处于合手状态时,调量食指和得指间压力,测量3次,取平均值.
6.1.3空载及负载电流应采用稳压电源和毫安表按图1方式连接后测量,调量3次,取平均值.
6.1.4润量负载电流载荷如下:
6.1.5电动假手是在空载时满量手指开合的速度,调量3次,取平均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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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J 3800-1999 标准水听器行波管法检定规程.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
FL0150
GJB /J3800 -99
标准水听器 行波管 法检定规程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for progressive wave tubemethod of standard hydrophone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
标准水听器行波管法检定规程
GJB/J3800-99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for progressive wave tuemethod of standard hydrophone
1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检定规程规定了行波管法检定标准水听器灵敏度的技术要求、检定条件、检定项目、检定方法、检定结果的处理和检定周期.
1.2适用范围
本检定规程适用于新制造、新购置、使用中和修理后的频率为20~2000Hz,静水压为0.1~10MPa,水温为4-40℃的标准水听器声压灵敏度[级]的检定.
2引用文件
本章无条文.
3定义
本章无条文.
4一般要求
4.1受检测量器具的用途和原理
标准水听器由压电或其它换能元件的灵敏元件及相应的结构组成,它在声波作用下能产生与作用声压成正比的开路电压值.
4.2技术要求
4.2.1外观和附件
被检标准水听器的外观应该完好,电缆无影响正常工作的机械损伤.
被检标准水听器在100V试验电压下水中绝缘电阻不小于100MΩ.并能正常工作.
4.2.3技术指标
常温常压时,被检一级标准水听器的声压灵敏度[级]应不低于-210dB,二级标准水听器的声压灵敏度[级]应不低于-212dB.(0dB=1V/uPa).
4.3检定条件
4.3.1环境条件
a.环境温度:20±10℃; b.相对湿度:不大于85%;c.供电电源:电压220±22V,频率50±2Hz.
4.3.2检定用设备
检定装置由主校准管、电子仪器和压力、温度控制系统三部分组成.
4.3.2.1主校准管
主校准管通常是长3.4m、内径300mm、壁厚60mm的无缝不锈钢管,两端的管盖上各安装一只耐静水压的活塞振动换能器,分别作源发射器和终端发射器用.沿管的轴线不均匀地分布着若干只监测水听器和一只互易换能器.
a.活塞振动换能器:辐射平面直径200mm;
b.监测水听器:点状,其声压灵敏度[级]在耦合腔标准装置中校准,幅度、相位一致性不大于2%;
4.3.2.2电子仪器
a.频率合成器:信号额率示值误差不大于0.05%,相位分辨力0.1; 检定用电子仪器必须经过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b.功率放大器:非线性失真不大于1%;c.电流采样器:允许误差极限不大于0.5%;d.前置放大器:输人阻抗大于受检标准水听器电阻抗的100倍;f.数字相位计:允许误差极限不大于1”; e.数字电压表:允许误差极限不大于0.5%;g.滤波器:滤波器带宽中心频率按1/3倍频程变化;h.电子开关:二通道间的相互干扰不大于-80dB;i.示波器:多通道;j.兆欧表:100V.
a.储水箱:通常储水量是主校准管容积的若干倍;b.压力泵:最大压力不小于10MPa;c.循环泵:扬程大于10m;e.压力传感器:分辨力0.1MPa. d.温度传感器:分辨力1℃;
4.3.2.3压力、温度控制系统
5详细要求
5.1检定项目与检定方法
5.1.1检定项目
a.外观及附件;b.工作正常性;2
c.声压灵敏度[级].
5.2检定方法
5.2.1外观及附件
用目视法检查被检标准水听器及电缆的外现,结果应符合4.2.1条的要求.
用100V兆默表检查被检标准水听器水中的绝缘电阻,结果应符合4.2.2.条的要求.
5.2.3声压灵敏度[级]
用比较法检定二级标准水听器的声压灵敏度[级],用互易法检定一级标准水听器的声压灵敏度[级].
5.2.3.1检定前的准备
a.按图1连接仪器,开启全部仪器电源(前置放大器除外):
b.开动压力、温度控制系统,预置储水箱内水湿到达用户要求最低校准温度;
c.打开主校准管顶盖,把被检标准水听器固定在管内的校准架上,标准水听器的电缆穿出主校准管顶盖的电缆密封孔,然后用密封件封好电缆出口,盖好主校准管顶盖,严格检查顶盖的锁紧螺丝、连接管和阀门.用兆欧表检查标准水听器的绝缘电阻;
不断监视温度传感器的指示值,当温度指示器所显示的平均温度到达要求的温度时,关闭循环系;
e.开动压力泵,把储水箱内的等温水压人主校准管,监视压力传感器的指示值,当压力传感器的指示值到达所需压力时,立即关闭进水阀门,关闭压力泵,用兆欧表检查被检标准水听 器的绝缘电阻.
5.2.3.2比较法
a.开启前置放大器的电源,检查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指示值是否达到工作要求;
b.关闭功率放大器3,把功率放大器12和其它非程控仅器调到合适的工作状态;
c.计算机运行比较法校准程序,输人各种参数和数据;
d.在程序运行中,当管中监测水听器测得的声压幅度起伏不大于±1dB,它们之间相位差偏离传播规律值不大于10,程序自动完成比较法的操作;
e.被检标准水听器声压灵敏度[级]按公式(1)计算:
式中:U-被检标准水听器开路电压值,V;
P-行波管中的平面波声压,Pa.
f.按照频率表逐点重复d,直到检完全部频率,显示屏上列出全部测量结果,并画出被检标准水听器声压灵敏度[级】的频率响应曲线,原始测量数据和测量结果记录格式见附录A(参考件)中图A1;
g.恒定温度,改变压力,重复5.2.3.1中e和5.2.3.2中c~f;
h.恒定压力,改变温度,重复5.2.3.1中d~e和5.2.3.2中c~f;
i.检定结束,关闭全部仪器电源,释放主校准管中静水压力到零,取出被检标准水听器.
图1行波管校准装置框图
5.2.3.3互易法
a.开启前置放大器的电源,检查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指示值是否达到工作要求;b.把功率放大器1、2、3及其它非程控仪器调到合适的工作状态;c.计算机运行互易法校准程序,输人各种参数和数据;
e.进人单终端行波场调节,图1中活塞振动换能器F作源发射器,活塞振动换能器E作终端发射器,互易换能器H作接收器.当主校准管中监测水听器输出的声压幅度起伏不大于±0.5dB,它们之间的相位差偏离传播规律值不大于±10*,程序自动完成互易法的第一步操作.测得的被检标准水听器的开路电压U和互易换能器H的开路电压Un显示在屏幕上;
器F都作终端发射器;当互易换能器H两侧管中监测水听器输出的声压幅度起伏不大于±0.5dB,相位偏离传播规律不大于±10°时,程序自动完成互易法的第二步操作,并将测得的互易换能器的激励电流I和被检标准水听器的开路电压U显示在屏幕上;
g.根据以上测得的数据按公式(2)计算出被检标准水听器的声压灵敏度[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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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5976-2007 耐环境旋锁式快速分离圆形电连接器通用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
FL 6107
GJB 5976 -2007
耐环境旋锁式 快速分离 圆形电连接器 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 resistant rotate quick couplingcircular electrical connectors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发布
目
前言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要求3.1 总则3.2 材料.设计和结构3.33.4 外观质量3.5 产品标志互换性3.63.7 盐雾3.8 潮湿3.9 温度冲击3.10 臭氧暴露3.11 空气漏泄3.12 低温低气压3.13 浸渍冰冻3.143.15 砂尘(细砂)3.16 霉菌3.17 耐嵌卸性3.18 冲击3.19 振动.3.20 探针损伤3.21 接触件固定性3.22 绝缘安装板固定性3.23 加速度3.24 插合和分离力接触件插入和分离力3.253.26 机械寿命3.27 外部弯曲力矩3.28 附件螺纹强度3.29 壳体弹簧爪力3.30 接触件离位3.31 耐嵌卸工具滥用3.32 耐电压.3.33 绝缘电阻3.34 接触电阻
3.35 磁导率3.36 壳体间电连续性3.37 电啮合长度3.38 电磁干扰屏蔽效果质量保证规定44.1 检验分类4.2 检验条件4.3 鉴定检验质量一致性检验 ..124.44.5 检验方法 ..15235交货准备5.1 包装 .235.2 运输 ..235.3 贮存 236 说明事项 23预定用途 236.16.2 标记 24256.3 订购文件内容6.4 术语和定义 25
前 言
本规范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船舶系统工程部、北京海航通联光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海军驻上海地区航天系统军事代表室、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福文、陈京生、沈经建、邵云生、陈凤琴.
耐环境旋锁式快速分离圆形电连接器通用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耐环境旋锁式快速分离圆形电连接器(以下简称连接器)的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
本规范适用于自由连接器与固定连接器之间连接方式为旋锁式的连接器的研制、生产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92 普通螺纹基本牙型普通螺纹直径与螺距系列GB/T 193GB/T 196 普通螺纹基本尺寸GB/T 197 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GB4210电子设备用机电文件名词术语GB/T 8013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一阳极氧化膜总规范GB/T 97981 金属覆盖层镍电镀层金属覆盖层钢铁上的镉电镀层GB/T13346GJB 150.10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霉菌试验GJB150.14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浸渍试验GJB150.18-19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冲击试验GJB179A-1996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GJB360A-1996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GJB 1216-1991 电连接器接触件总技术条件GJB 1217-1991 电连接器试验方法GJB1941-1994金电镀层规范QJ453 镉镀层技术条件QJ467不锈钢酸洗和化学钝化技术条件
3要求
3.1总则
连接器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应详细规范规定的要求.本规范的要求与详细规范不一致时,应以详细规范为准,但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3.2材料
3.2.1金属材料
连接器的各个金属零件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a)壳体、锁紧环、尾部附件、金属保护帽-一-挤压或机加工铝合金、铜合金或不锈钢.对于烧结密封固定连接器的壳体允许用可伐合金或不锈钢;
b)压紧螺母一一壳体用不锈钢、铜合金时用与壳体相同的材料,用可伐合金时用经表面涂覆的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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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5967-2007 保障设备规划与研制要求.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
FL 0104
GJB 5967 -2007
保障设备规划与研制 要求
Requirement for support equipment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批准
次
前言范围1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4 总则保障设备分类4.14.2 保障设备要求4.3 订购方与承制方的职责保障设备规划55.1 保障设备规划的目的与任务5.2 保障设备规划的原则5.3保障设备规划的程序5.4 保障设备规划的评审要求6 保障设备研制要求7 保障设备的交付、评价与改进7.1 保障设备的交付7.2 装备部署后的试验与评价7.3 保障设备的改进附录A(资料性附录) 保障设备数量确定方法
前 言
本标准是GJB3872-1999《装备综合保障通用要求》的支持性标准.
本标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电子信息基础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总装备部装甲兵装备技术研究所、第二炮兵装备研究院第一研究所、空军装备研究院航空装备研究所、海军装备研究院舰船论证研究所、航空工业第-集团公司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张仲元、袁洪涛、张珊珊、侯志刚、林武强、刘琪.
保障设备规划与研制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备保障设备规划的目的、任务和程序以及装备保障设备研制工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研和重大改型装备的保障设备规划与研制工作.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JB451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术语GJB 1371 装备保障性分析GJB 3837 装备保障性分析记录装备综合保障通用要求GJB 3872
3术语和定义
GJB451和GJB387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保障设备support equipment
使用与维修装备所需要的设备,包括测试设备、维修设备、试验设备、计量与校准设备、搬运设备、拆装设备、工具等.是综合保障要素之一.
3.2保障设备规划supportequipmentplanning确定新型和重大改型装备平时和战时使用与维修所需的保障设备品种与数量的过程.
3.3通用保障设备general support equipment
厂泛使用于各种装备或多项使用与维修工作都需要的设备.通常这种设备也广泛用于民用行业,可直接采购获得.例如车床、压气机、示波器、各种通用工具等.
3. 4专用保障设备special support equipment
专为某一装备研制的、完成特定保障功能的设备.
3.5关键保障设备criticalsupportequipment
获取所需时间较长、费用较高、技术风险较大,对达到规定的最终产品交付进度是非常关键的保障设备.
3.6保障设备机动运输量mobilenumberforsupportequipment
部队建制单位的(用于某种装备的)全部保障设备在实施机动时所需某种运输工具的最大数量.
4总则
4.1保障设备分类
保障设备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a)按照保障设备通用程度可分为:通用保障设备和专用保障设备.b) 按照保障设备配备的维修级别可分为:基层级保障设备、中继级保障设备、基地级保障设备.c) 按照保障设备的用途可分为:使用保障设备、维修保障设备.d)按照保障设备的配套状态可分为:新研保障设备、改进保障设备和沿用保障设备.
4.2保障设备要求
4.2.1保障设备定量要求
a)保障设备满足率
某-维修级别,在规定的时间周期内,保障设备满足率可由下列公式计算:
N. X 100%......rf= Nn
式中:r--保障设备满足率;N.-能提供使用的保障设备数;N,-实际需要的保障设备数.
式中:r-保障设备利用率;N--实际使用的保障设备数;N-一实际拥有的保障设备数.
保障设备机动运输量(P通常只提出用于某一装备的机动运输量,即部队某一建制单位用于某在研装备的全部保障设备在实施机动时所需某种运输工具的最大数量.
4.2.2保障设备定性要求
保障设备定性要求至少包括如下几方面:
a)保障设备的通用化、系列化、模块化要求;b) 采用现有的和通用的保障设备的要求;c) 保障设备的环境适应性要求;(P 对战时保障设备的特殊要求;e) 采用综合测试设备的要求;f)保障设备对人员和自身保障资源的约束等.
4.3订购方与承制方的职责
4.3.1订购方职责
订购方职责包括如下几方面:a)进行使用研究,提出装备保障初步需求;通过使用研究和比较分析等,提出保障设备定性与定量要求,提供保障设备的各种约束条件;b)c) 提出保障设备的选用原则;d)对承制方的保障设备规划与研制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
4.3.2承制方职责
承制方职责包括如下儿方面:
a)进行使用与维修工作分析和反复的权衡分析,确定保障设备需求;b) 提供关键保障设备清单及技术说明;c) 提供保障设备配套方案;(P 提供保障设备配套目录、全部保障设备清单及技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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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5960-2007 西阿尔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
GJB 5960 --2007
FL 2110
西阿尔 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R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批准
前 前言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是规范性附录.本规范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提出.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基地、总装备部驻宜昌地区防化军事代表室.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左明、刘炳章、刘昌财、夏爱武、王道全、杨卫.
西阿尔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刺激剂西阿尔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邻氯硝基苯与苯酚经烷基化、还原、甲酰化、环合制得的西阿尔(以下简称产品).按其他方法制备的产品亦可参照使用.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提倡使用本规范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 6679-2003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1992GJB 179A -1996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GJB1615-1993毒剂物理常数测定方法GJB 1765 军用物资包装标志化学防暴弹药包装、装卸、贮存、运输技术要求GJB 5658
3要求
3.1 理化性能
产品理化性能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 1 理化性能
指标项目名称西阿尔含量% ≥95.067~74熔点范围 ℃干燥失重 % ≤1.0甲醇不溶物% ≤0.1芳香类杂质%
3.2外观
产品常温下为黄色至黄褐色粉末状固体.
4质量保证规定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为质量一致性检验(见4.2).
4.1检验分类
4.2质量一致性检验
4.2.1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2.
表2检验项目表
要求章条号 检验方法章条号序号 检验项目3.1 4.5.11 西阿尔含量2 熔点范围 3.1 4.5.23 干燥失重 3.1 4.5.34 甲醇不溶物 3.1 4.5.45 芳香类杂质 3.1 4.5.5外观 3.2 4.5.66
4.2.2抽样
4.2.2.1 组批规则
使用同一批原料、在相同工艺条件下连续生产的均匀产品组为一批,也可按订购方要求组批.
4.2.2.2抽样方案
按GJB179A-1996中5.4的规定抽样.
4.2.2.3采样方法
按GB/T6679-2003中4.3的规定采样,每桶取样的数量应不少于100g.将所取样品混合均匀,四称、批号、生产日期、取样日期及地点.一瓶用于检验,另一瓶封存三个月备查.
4.2.3合格判据
全部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检验合格.若有不合格项,应重新自包装桶中2倍量取样核验全部检验项目.若仍有不合格项,则该批产品检验不合格.
4.3包装检验
4.3.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3.
表3包装检验的检验项目
要求章条号 检验方法章条号序号 检验项目4.5.71 外包装桶 5.12 内包装袋 5.1 4.5.73 重 5.1 4.5.74 包装箱标志 5.3 4.5.7
4.3.2抽样
4.3.2.1组批规则同4.2.2.1.
4.3.2.2抽样方案同4.2.2.2.
4.3.3合格判据
全部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包装检验合格.若不合格,承制方修正了缺陷或剔除了不合格品后,可再次提交检验.检验合格,则该批产品包装检验合格.若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包装检验不合格.
4.4缺陷分类
缺陷的类别见表4.
表4缺陷类别
缺陷类别 缺陷编码 缺陷101 西阿尔含量少于95.0%102 熔点低于67℃或高于74℃103 干燥失重多于1.0%104 甲醇不溶物多于0.1%105 芳香类杂质多于3.0%严重缺陷106 西阿尔泄漏107 包装材料不符合要求108 包装破损109 净重少于 15 kg110 包装标志不清、遗漏201 包装桶尺寸超差轻缺陷202 包装桶有凹陷变形
4.5检验方法
4.5.1P 西阿尔含量
西阿尔含量的测定见附录A.
4.5.2熔点范围
熔点范围按GJB1615-1993中方法101进行测定.
4.5.3干燥失重干燥失重的测定见附录B.
4.5.4甲醇不溶物甲醇不溶物的测定见附录C.
4.5.5芳香类杂质芳香类杂质的测定见附录D.
4.5.6外观外观检查采用目视检验.
包装材料、标志、净重以及包装的完好性检验采用目视和相应的量器进行.
5交货准备
5.1 防护包装
产品外包装为具有活动盖的铁皮桶,直径为365mm,高为435mm,内涂防锈漆.内包装为“三共聚”薄膜塑料袋,薄膜厚度应不低于0.10mm,袋口应热封.每桶净重15kg.
5.2运输和贮存
该产品为强刺激剂,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JB5658的有关规定.产品贮存期为两年.两年后,经复检合格,仍可继续使用.
5.3标志
包装容器的标志应符合GB190和GJB1765中的有关规定.外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批号、净重、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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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5942-2007 军用光接入网通用要求.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
FL 1231
GJB 5942 -2007
军用光接入网 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 for military optical access network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批准
前
本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通信部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第六十一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磊、王俊华、万红、李苹、高玲玲.
军用光接入网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军用光接入网参考配置、网络拓扑,接口、性能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军用光接入网设备的研制、生产和使用.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814一1997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缆线路系统测试方法GJB367A-2001军用通信设备通用规范军用数字保密自动电话网2Mbits数字用户环路接入设备通用规范GJB 4910-20033GJB4915-2003机动骨干通信系统通用要求YDN 034-1997ISDN用户--网络接口规范YD/T1016-1999接入网用PDH光端机技术条件YD/T1070-2000接入网远端设备Z接口要求YD/T1109-2001ATM交换机技术规范YD/T1238-2002基于SDH的多业务传送节点技术要求ITU-T建议G.691-2000STM-64单信道和其他带有光放大器的SDH系统的光接口ITU-T建议G.982-1996支持或最高到ISDN基本速率或同样比特率的光接入网ITU一T建议G.984.1-2003G比特无源光网(GPON)的通用特性ITU-T建议G.984.3一2004G比特无源光网(GPON):传输汇聚(TC)层规范ITU-T建议G.984.4-2004G 比特无源光网(GPON):ONT 管理和控制接口规范ITU-T建议I.356-2004B一ISDNATM层信元传输性能ITU-T建议I.432.2-1999B-ISDN用户一网络接口物理层规范:155520kbit/s和622080kbit/sITU-T建议I.432.3-1999B-ISDN用户一网络接口物理层规范:1544kbit/s和 2048kbit/sIEEE802.3一2004局域网:采用冲突检测存取方法的载波检测多址(CSMA/CD)及物理层规范
3缩略语
AF--适配功能块;AON-有源光网络;BPON---基于ATM的宽带无源光网络;BRI-一基本速率接口;EPON一一以太网无源光网络;GEM--GPON封装模式;
FTP---文件传送协议;GPON-千兆比无源光网络;GTC层一-GPON传输汇聚层;
ISDN- 综合业务数字网;OAM-- 1- 操作管理与维护;OBD-光分路器;OLT一-光线路终端;ODN--光配线网;ONT--光网络终端;ONU-- --光网络单元;OMCI ONT管理和控制接口;PON---无源光网络;普通电话业务;POTS-PRI--- 基群速率接口;SNI--业务节点接口;TC层一-传输汇聚层;UNI--用户网络接口.
4光接入网参考配置和功能
4.1参考配置
光接入网可以定义为共享同样网络侧接口且由光接入传输系统支持的一系列接入链路,由一个光线路终端(OLT)、至少一个光配线网(ODN)、至少一个光网络单元(ONU)及适配功能块(AF)组成,可能包含若干与同一OLT相连的ODN.ODN主要由无源光分路器(OBD)组成.
根据ITU-T建议G.982一1996,与业务和应用无关的光接入网功能参考配置如图1所示.光配线网ODN提供从OLT到用户端的光传送方式.图示参考配置既适用于无源光接入网,也可将图中ODN中的无源光分路器用复用器代替,使其适用于有源结构.
图1光接入网参考配置
4.2功能模块
4.2.1光配线网
ODN提供了一个OLT和一个或多个ONU之间的一条或多条光通路.光通路位于某特定波长窗口内,在参考点S和R之间.在ODN中,光的两个传送方向定义如下:
a)下行方向是指从OLT到多个ONU;b)上行方向是指信号从多个ONU到OLT方向.
4.2. 2 光线路终端
OLT位丁ODN的业务节点侧,为接入网提供网络侧与本地之间的接口,并经一个或多个ODN与用户侧的ONU通信.
4.2.3光网络单元
ONU 位于ODN的用户侧,为光接入网提供直接的或远端的用户侧接口,终结来白ODN 的光纤,处理光信号.
4.2.4适配器
AF为ONU和用户提供适配功能.既可以包含在ONU内,也可以完全独立.
光接入网常用拓扑结构
光接入网的拓扑结构取决于ODN 的结构.ODN是一种点到多点结构 可以分为星形(如图 2所示)、树形(如图 3所示)、 总线形(如图 4所示)和环形(如图 5所示).
图2星形结构
图3树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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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5939-2007 军用便携式太阳能供电设备通用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
GJB 5939 -2007
FL 1200
军用便携式 太阳能供电设备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military portable solar power equipment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批准
前言
本规范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通信部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通信部标准计量办公室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总参通信部驻济南地区军事代表室、山东超越数控电子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强、于明江、刘友谊、惠守强、黄菁菁、陈乃阔、宋旭明、朱允峰、赵健、刘海鹏.
军用便携式太阳能供电设备通用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军用便携式太阳能供电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军用便携式太阳能供电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提倡使用本规范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JB1182-1991防护包装和装箱等级GJB 150.2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低气压(高度)试验GJB 150.3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高温试验GJB 150.4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低温试验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盐雾试验GJB 150.11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砂尘试验GJB 150.12GJB 150.1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振动试验GJB150.18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冲击试验GJB179A-1996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GJB 151A-1997GJB 152A-1997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GJB367A-2001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规范GJB368A-1994装备维修性通用大纲SJ20825-2002军用装备直流供电电源总规范
3要求
3.1总则
设备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详细规范规定的要求.本规范的要求与相关详细规范不一致时,应以相关详细规范为准.
3.2设备组成
设备由太阳能光伏组件、控制器和蓄电池三部分组成.
3.3性能
3.3.1输入光伏组件的1作电压不大于36V.
3.3.2输出设备的输出性能应包括表1中的参数,根据设备的具体需求选取其中的参数值.
3.3.3 可靠性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小于2000h.
3.3.4 维修性
平均修复时间(MTTR)不大于30min.
表1 输出特性表
要 求基本参数c D EA B5.0、7.2、9.0、12.0、24.0输出电压额定值 v输出功率额定值 w源效应 % 0.1 0.2 0.5 l负载调整率 % 0.2 0.5 1 5 10负载效应负载变化 % 0~100 10~ 100 25~100 50~100周期和随机偏移(PARD)峰峰值 % 1 2 50.2 2 5 10 20交叉调整率 %互作用效应0~100 10~100 5~100 50~100负载变化 %0.05温度系数 %℃ 0.01 0.02瞬态恢复时间 ms 5 20 50时间漂移 24h 小于 0.1%输出阻抗 mQ 小于100效率 不小于80%a) 输出电流值超过额定值的120%时,应进行保护.b) 应提供过流报警信息,当过流故障现象消除后应能自动恢复正常工过流保护 作.c) 具体数值由详细规范规定.输出电压值超过额定值的120%时,应进行保护.a)应提供过压报警信息,当过压故障现象消除后应能自动恢复正常工b)过压保护作.c) 具体数值由详细规范规定.注1:设备的效率是指直流输入接口到设备输出的转换效率.注2:A、B、C、D、E只代表某一参数的五个等级,不同参数的这五个等级可任意组合.
3.3.5互换性
应保证同型号设备的主要部件互换后能正常工作.
3. 3. 6 环境适应性
3. 3. 6. 1 温度
根据使用环境要求,设备应满足表2对应的要求.在选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内设备应能正常工作,其性能应符合规定要求.在规定的贮存温度范围内贮存时,设备不应发生损坏.
表 2气候环境适应性
要 求环境条件-55、-50、-45、-40低温贮存温度℃C70、65、60高温低温 --45、-40、 -35、-30、-25、-20工作温度℃高温 60、55、50、45、40注:具体等级可根据设备使用要求由产品规范或合同规定.
3.3.6.2相对湿度
设备在(95土3)%的相对湿度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并保持规定的性能.
设备应能在大气压力为53.5kPa(海拔高度约为5000m)的高海拔地区正常工作.
3.3.6.3低气压
设备在砂尘浓度不大于2g/m?的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3.3.6.5盐雾
设备在大气盐雾含量不低于5mg/m?的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3.3.6.6振动
设备在经受GJB367A-2001中3.10.3.1的表2中规定的振动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3.3.6.7冲击
设备在经受按GJB367A-2001表4中规定的模拟冲击环境条件进行的基本设计冲击试验后,应能正常1作.
3.3.7 光伏组件
3.3.7.1转换效率
基体材料可为单晶硅、多晶硅、非晶硅等.
表3电池组件转换效率
转换效率组件名称不小于15%单晶硅电池组件多晶硅电池组件 不小于14%非晶硅电池组件 不小于 8%注:25℃±2℃,AM1.5,辐照度1000W/m²标准测试条件.
3.3.7.2封装及外观
光伏组件应安全牢固、密封性能好、免维护、安装方便.可采用层压、钢化玻璃封装等封装形式.外观要求如下:
a)表面应整洁、无裂纹、无破裂;b) 单体电池应排列整齐、无破碎;互连条和栅线应排列整齐、无脱焊、无断裂;c)(P 引线端应密封,极性标记准确、明显;e) 封装层中不得有连续的气泡或脱层现象;f)有接线盒的太阳能电池组件,要求接线盒连接牢固.
3.3.7.3寿命
光伏组件使用寿命不少于10年.
3.3.8蓄电池
3.3.8.1适合类型
锂电池、铅酸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等.
3.3.8.2快速充电性能
蓄电池应能适应快速充电.其快速充电时间与放电容量在详细规范中规定.
3.3.8.3循环次数不小于500次.
3.3.9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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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5935-2007 军用低速声码器接口通用要求.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
GJB 5935 -2007
FL 1231
军用低速声码器 接口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interface of low rate vocoder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批准
前言
本标准由总参通信部提出.本标准由总参通信部标准计量办公室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通信工程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雄伟、曹铁勇、陈亮、王金明、李莉、杨吉斌、邹霞.
军用低速声码器接口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率不大于8kbit/s的军用低速声码器(以下简称声码器)的功能接口和物理接口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速率不大于8kbit/s 的声码器的论证、研制和生产.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382-1993文件传真三类机在电话网中互通技术条件GJB699.1一1989电话自动交换网信号方式带内单频脉冲线路信号方式GJB699.2A-2001电话自动交换网信号方式多频记发器信号方式GJB699.5-1989电话自动交换网信号方式用户信号方式
3缩略语
话音激活信号;VAD-TXEN-话音数据发送使能信号;RXEN--一话音数据接收使能信号;NSYN-一声码器失步指示信号;PTT一一发送控制信号,单工工作方式下用于控制话音发送和接收状态的转换;RTS一一声码器请求发送信号,单工工作方式下声码器向外部请求发送编码数据的信号;CTS一一允许声码器发送信号,单工工作方式下外部允许声码器发送编码数据的信号;-载波检测信号,指示外部是否检测到载波信号;CDDTMF--双音多频信号;RXCLK-- 解码数据接收时钟信号;解码数据接收信号;RXDATA-TXCLK---- -编码数据发送时钟信号;TXDATA---编码数据发送信号.
4声码器功能接口
声码器应具有以下四种功能接口,其中监控接口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a) 模拟音频接口:声码器与外部之间用于传送话音、信令等模拟信号的接口;数字话音接口:声码器与外部之间用于传送话音编解码数据的接口;b)监控接口:声码器与外部监控之间用于传送监控数据的接口;c)d)电源接口:外部给声码器提供工作电源的接口.
5模拟音频接口
5.1模拟信号种类模拟信号包括模拟话音信号和模拟信令信号两种.
5.2模拟音频接口方式及信号
GJB 5935-2007
5.2.1接口方式模拟音频接口的接口方式包括以下两种:a)不平衡模拟接口;b)平衡模拟接口.
5.2.2不平衡模拟接口
5.2.2.1信号组成不平衡模拟接口包括四个信号,分别为:a) 模拟输入信号(AIN);b) 模拟输入地(AGND);c) 模拟输出信号(AOUT);d) 模拟输出地(AGND).
5.2.2.2接口阻抗不平衡模拟接口的输入阻抗应大于10kΩ,输出阻抗应小于300Ω.
5.2.3平衡模拟接口
5.2.3.1信号组成平衡模拟接口包括四个信号,分别为:a) 模拟输入信号A;b) 模拟输入信号B;模拟输出信号A;d)模拟输出信号B.
5.2.3.2接口阻抗平衡模拟接口的输入和输出阻抗均为600Ω.
5.3模拟信号的频率特性模拟音频接口所传输的信号频率范围为100Hz~3400Hz.
5.4模拟信号的电气特性
5.4.1模拟话音的电气特性模拟话音的电气特性如下:a) 模拟话音标称电平:输入电平一10dBm,输出电平-6dBm;b): 模拟话音输入信号动态范围:不小于30dB(相对于标称输入电平);c) 模拟话音的初始增益:输入通道0dB,输出通道0dB.
5.4.2 模拟信令的电气特性
5.4.2.1军用一号信令模拟信号的电气特性军用一号信令模拟信号的电气特性应符合GJB699.1-1989和GJB699.2A-2001的规定.
5.4.2.2DTMF信令信号的电气特性DTMF信令信号的电气特性应符合GJB699.5-1989的规定.
5.4.2.3传真信号的电气特性三类文件传真信号的电气特性应符合GB/T3382-1993的规定.
6数字话音接口
6.1.1接口方式数字话音接口的接口方式包括以下两种:a)同步串行接口;
b)异步并行接口.
6.1.2同步串行接口
6.1.2.1同步串行接口的基本信号
同步串行接口应包括以下四个基本信号:
a)编码数据发送时钟信号(TXCLK);b) 编码数据发送信号(TXDATA);解码数据接收时钟信号(RXCLK);c)d)解码数据接收信号(RXDATA).
TXCLK和RXCLK均由外部提供,占空比标称值均为50%.
TXCLK的频率数值应与声码器编码速率的数值相同,RXCLK的频率数值应与声码器解码速率的数值相同.
TXDATA的比特位与TXCLK的下降沿对齐.声码器应在TXCLK的每个下降沿开始发送1bit编码数据.
RXDATA的比特位与RXCLK的下降沿对齐.声码器应在RXCLK的上升沿采样所接收的解码数据.同步串行接口数据与时钟间的相位关系如图1所示.
图1同步串行接口数据与时钟间的相位关系
6.1.2.2同步串行接口的可选信号
同步串行接口可包括以下信号:
a)VAD:由声码器判断当前模拟话音接口输入的信号是否为话音信号,若是,则VAD为高电平;若不是,VAD 为低电平.VAD的跳变与TXCLK的下降沿对齐.VAD为声码器输出信号.b)TXEN:TXEN为高电平,表示声码器在数字话音接口中发送的数据有效;TXEN 为低电平 表示声码器在数字话音接口中发送的数据无效.TXEN的跳变与TXCLK的下降沿对齐.TXEN为声码器输出信号.c)RXEN:RXEN为高电平,表示声码器在数字话音接口中接收到的数据有效;RXEN为低电平,表示声码器在数字话音接口中接收到的数据无效.RXEN 的跳变与RXCLK的下降沿对齐.RXEN为声码器输入信号.d) NSYN:当声码器处于同步状态时,NSYN为高电平;当声码器处于失步状态时,NSYN为低电平.NSYN为声码器输出信号.PTT:PTT为低电平时声码器处于话音发送状态;PTT为高电平时声码器处于话音接收状态.e)PTT为声码器输入信号.f) RTS:RTS为低电平表示声码器有编码数据需要发送;RTS为高电平表示声码器无编码数据需要发送.RTS为声码器输入信号.g) CTS:CTS为低电平表示外部允许声码器发送编码数据;CTS为高电平表示外部不允许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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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5932-2007 军用搬移式全光中继设备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
GJB 5932 -2007
FL 1231
军用搬移 式全光 中继设备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ilitary conveyable optical repeater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批准
次
前言.1 范围2 引用文件要求33.1 总则.3.2 军用搬移式全光中继设备组成3.3 性能指标要求监控管理功能3.43.5 自动增益控制功能3.6 物理接口3.7 环境适应性3.8 电磁兼容性3.9 可靠性.3.10 维修性3.11 安全性3.12 使用性3.13 电源适应性3.14 全光中继设备结构3.15 外观质量3.16 机动性3.17 运输性3.18 搬移式机箱要求4 质量保证规定4.1 检验分类4.2 检验条件 11鉴定检验4.34.4 质量一致性检验4.5 缺陷分类 .164.6 搬移式机箱检查 16全光中继设备检验和试验方法4.7 *16交货准备 205.1 一般要求5.2 运输要求 205.3 贮存要求 20说明事项 2066.1 预定用途 206.2 订货文件应明确的内容 206.3 分类. 20
GJB 5932-2007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军用搬移式全光中继设备波道配置附录B (资料性附录) 试验方法 ...25
前 言
本标准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通信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通信部标准计量办公室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第六十一研究所.本标准起草人:李苹、王俊华、万红、马利宁、马荣、高玲玲.
军用搬移式全光中继设备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军用搬移式全光中继设备的组成、技术指标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及交货准备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军用搬移式全光中继设备的论证、设计、生产、验收和使用.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提倡使用本规范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白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3047.6-1986电子设备台式机箱基本尺寸系列
GB/T3181-1995漆膜颜色标准样本GB7450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GB/T16850.1-1997光纤放大器试验方法基本规范第1部分:增益参数的试验方法GB/T 16850.2-1999 光纤放大器试验方法基本规范第2部分:功率参数的试验方法GB/T 16850.3-1999 光纤放大器试验方法基本规范 第3部分:噪声参数的试验方法GB/T 16850.5-2001 光纤放大器试验方法基本规范第5部分:反射参数的试验方法GB/T16850.6-1997光纤放大器试验方法基本规范第6部分:泵浦泄漏参数的试验方法GJB150.10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霉菌试验GJB 150.11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盐雾试验GJB 150.1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振动试验GJB150.18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冲击试验GJB151A一1997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GJB 152A -1997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GJB 179A - 1996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烧蚀材料烧蚀试验方法GJB 323A - 1996GJB 367A-2001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规范GJB663-1989军用通信设备及系统安全要求GJB1210-1991接地、搭接和屏蔽设计的实施GJB 2072-1994维修性试验与评定GJB2082-1994电子设备可视缺陷和机械缺陷分类YD/T1065-2000单模光纤偏振模色散试验方法
3要求
3.1总则
军用搬移式全光中继设备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详细规范规定的要求.本规范的要求与相关详细规范不一致时,应以相关详细规范为准.
3.2军用搬移式全光中继设备组成
军用搬移式全光中继设备由全光中继设备和搬移式机箱组成.其中全光中继设备由光线路放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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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5882-2006 产品技术分类与代码.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
FL0112
GJB 5882 -2006
产品技术文件分类与代码
Classification andcodes ofproduct technical documents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防科工委科技与质量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研究中心. 本标准由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研究中心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有云、陈刚、王丙义、程燕、王.
产品技术文件分类与代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研制、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文件的分类原则和分类方法,并规定了类型代码.本标准适用于产品研制、生产过程中技术文件的信息化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GJB9001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JB9001A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信息(有意义的数据)及其承载媒体.
技术文件produet technicaldocument
产品研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包括技术、综合管理范畸的全部文件.
3.3设计文件design document用于记录产品设计信息的技术文件.
3.4工艺文件process document用于指导操作和生产及工艺管理等的技术文件.
4技术文件分类原则与方法
4.1本标准采用面分类法,分别按产品研制生产阶段、文件技术内容、文件表达形式三个方面对技术文件进行分类.4.2本标准对产品的技术文件分类时不区分硬件产品、软件产品.
5技术文件类型及代码
5.1按产品研制、生产阶段分类
阶段(初样、试样或正样)文件、设计定型阶段文件、生产定型阶段(工艺定型)文件和批生产阶段文件. 按产品研制、生产阶段的不同阶段,产品技术文件分为:论证阶段文件、方案阶段文件、工程研制按阶段划分的文件类型见表1,其中类型代码采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
表1按产品研制、生产阶段分类
类型 类型代码 说明论证阶段文件 L 项目论证文件包括:项目立项建议书、项目论证报 告、项目批复文件、项目技术及战术指标、合同及方案阶段文件(模型阶段文件) F(M) 协议书 方案阶段各类文件工程研制 初样设计阶段文件 C 工程研制阶段各类文件阶段文件 试样或正样设计阶段文件 S(Z) 工程研制阶段各类文件设计(鉴定)定型阶段文件 D 设计定型阶段各类文件生产(工艺)定型阶段文件 P 生产定型阶段各类文件批生产阶段文件 N 批生产阶段各类文件注: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简称Y表示工程研制阶段文件,也可按初样设计阶段、试样或正样设计阶段 进行阶段划分,分别以C、S或Z标识文件类别.
5.2按文件技术内容属性分类
按所记载信息内容的属性分类,产品技术文件可分为项目管理文件、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生产管理文件、标准化文件、检测文件和质量管理文件.按技术内容划分的文件类型见表2,类型代码采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
表2按文件技术内容属性分类
类型 类型代码 说明项目管理文件 x 包括项目组织管理及有效开展项目的各种规定等文件工艺文件 设计文件 E 包括产品制造工艺技术及管理等文件 包括产品定义、研试技术及管理等文件生产管理文件 H 包括组织产品生产所需的各类任务指令及计划管理等文件标准化文件 B 包括标准化通用技术文件和型号标准化专用文件等检测文件 J 包括计量、理化、质检等技术文件质量管理文件 Q 质量管理文件按GJB9001A要求
5.3按文件表达形式分类
按文件内容的表达形式可将产品技术文件分为图类文件、文字类文件、表类文件、程序类文件及其它类文件,按表达形式划分的文件类型见表3,其中类型代码采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其细分类及典型文件参见附录A.
表3按文件表达形式分类
类型 类型代码 以投影关系或以图形为主绘制的图,用于说明产品加工、装 说明图类文件 T 配、电气装配连接、各种原理和示意性内容的文件文字类文件 w 以文字描述为主,用以说明各种要求、方法等的文件表类文件 程序文件 A 以表格的形式说明项目或物料的组成、相互关系等的文件其它文件 I R 包含程序源代码及其执行文件的文件 不能归入以上类型的文件
6文件类型及代码的使用
本标准只规定了产品技术文件的分类类型及其代码,不对文件标识及方法做具体要求.使用方可根据信息化管理的需求,单独或组合使用三种分类代码来描述文件的类型属性,图1为在文件编号中使用技术文件的阶段与内容属性对文件进行描述的示例.其中,文件阶段属性代码按表1,文件内容属性代码按表2,企业自定义编号按有关标准或规定.
图1文件类型及代码使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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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5045-2001 鱼雷包装通用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
GJB 5045 -2001
FL0190
鱼雷 包装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torpedo packaging
鱼雷包装通用规范
1范围
1.1主题内容本规范规定了鱼雷及其所属舱段、组件、零部件(以下简称鱼雷)包装的通用要求和质量保证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鱼雷包装的设计、制造与验收.
2引用文件
GB/T5398-1999大型运输包装件试验方法GB/T12339-1990防护用内包装材料GJB145A-93防护包装规范GJB1361一92产品装箱缓冲、固定、支撑和防水要求 GJB1182-91防护保装和装箱等级GJB1764-93军用木箱通用规范GJB1765-93军用物资包装标志 GJB2001-94火工品包装、运输、贮存安全要求GJB2271-95包装用弹性缓冲材料规范GJB2494-95湿度指示卡规范 GJB2711-96军用运输包装件试验方法CB1280-95鱼雷包装箱通用规范
3要求
按本规范提交的鱼雷包装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
3.2.1包装所用材料与鱼雷有良好的相容性,不应对鱼雷产生腐蚀、污染或其他有害影响. 3.2材料3.2.2包装箱用木材应符合GJB1764中3.2条要求,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 3.2.3防护用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2339的规定.3.2.4干爆剂一般使用符合相应行业标准规定的组孔硅胶.3.2.5缓冲材料应符合GJB2271的规定. 3.3设计3.3.1包装应能适应鱼雷运输和贮存要求.在包装防护有效期内,鱼雷不应因包装面受潮、生锈、长霉3.3.2鱼雷可按全雷或分舱段包装,全雷和舱段采用推荐充氮包装.零(部)件备件、功能置换件备件、 及失效.精密仪表以及特殊件(如电池、高压气瓶等)可组合包装也可单独包装.3.3.3战斗部与所属爆发器应分别包装,传爆序列按火工品的包装规定执行.3.3.4鱼需外协件、外购件的包装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GJB
3.4包装环境
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 鱼当的包装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有害物质.进行内包装时,环境温度一般应在10~35C的范
3.5防护包装
3.5.1防护包装等级和方法
鱼雷防护包装的等级和方法应符合合同或订单的规定,在合同或订单中未作要求时,鱼雷防护包装的等级应符合GJB145A中3.5.1条规定的A级或B级要求,详见表1.防护标准有效期,A级包装为5a B级包装为3s
表1
序号 名称 防护包装方法A级 B级1 全售 IV.V IIA2 舱段 组件 V-1.V-2 IV V1 I1A.IIB IIA3 4 零(部)件 V-3.V-4 IIA.1IB
3.5.2清洗、干燥和涂覆
3.5.2.1鱼雷在包装前应按GJB145A中3.2条的要求选择合适方法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鱼雷不应有庆尘、汗迹、残酸、残碱等.
3.5.2.2鱼雷清洗后,应立即按GJB145A中3.3条的要求进行干燥处理.
3.5.2.3鱼雷经过清洗和干燥后,应进行涂覆:
a)全雷、舱段及金属件外表面若经阳极氧化处理,表面可涂防水上光蜡:b)未经阳极氧化处理的全雷、舱段及金属件其外表面应按GJB145A中3.4.3条的规定徐上一层 防锈剂,防锈剂类型应符合合同规定,若合同中未作具体规定,可选用GJB145A中表3的材料.但油漆表面、非金属表面以及涂防锈剂会影响产品表面质量的金属件表面不能涂覆;c)橡胶密封件、电器连接件等表面涂滑石粉:但透声橡胶表面及电缓接插头(孔)不能涂覆.
3.5.3防潮包装要求
3.5.3.1防漂袋材料透湿度不大于4g/(m²-24h).密封包装袋的热封合缝一般宽3~8mm,封合应牢固、密封、完整、无破损、无气泡和皱折等:
3.5.3.2使用干燥剂的包装袋内应放入细孔硅胶,其干燥剂用量应符合GJB145A中3.6.2条的要求.并放人符合GJB2494要求的湿度指示卡,其相对湿度指示范围为30%~50%,并与干燥剂保持一定距离;
3.5.4全雷防护包装
3.5.4.1全雷防护包装按3.5.1条规定的方法1V或V.
3.5.4.2检验合格的鱼雷在包装前的装配过程中,应按各型鱼雷总技术条件的规定拆下不能随全需运输贮存的特殊组(部)件,并在装箱清单中注明.
3.5.4.3全雷在包装前按3.5.2.1-3.5.2.3条要求进行清洗、干燥和涂覆.
3.5.4.4安装全雷附件,如雷头保护罩、螺旋案保护罩、安装孔保护帽、堵塞、电缆接插孔(头)防尘罩等.
3.5.4.5理顺并固定露在雷体外表面的电缆、绳、管等零(部)件.
3.5.4.6装箱文件应按3.5.1条规定的方法IIA进行封装.
b)战斗部的大段连接部位、电缆连接件、管接头等外露部分和接口应安装保护附件; a)战斗部的防护包装应符合合同规定,在合同未作规定时按3.5.1条规定的方法V.c)战斗部表面按3.5.2.1-3.5.2.3条要求进行请洗、干燥和涂覆:d)装箱文件应按3.5.1条规定的方法1IA进行封装.3.5.5.2爆发器 a)爆发器的防护包装应符合3.5.1条中规定的方法V;c)爆发器外表面按3.5.2.1~3.5.2.3条要求进行清洗、干燥、涂覆; b)爆发器不装传爆序列,传爆序列安装孔装上保护盖;3.5.6舱段防护包装3.5.6.1舱段的防护包装应符合3.5.1条中规定的方法IV或V: 3.5.6.2舱段包装前按3.5.2.1~3.5.2.3条要求进行清洗、干燥、涂覆.3.5.6.3舱段内未连接的管路、电缆接插件要固定在舱段上.3.5.6.4舱段之间连接件(如螺钉、搜环、卡箍等)应按3.5.1条中规定的方法IIA或IIB进行防护包装,并与舱段一起装箱. 3.5.6.5安装舱段附件,如安装孔加保护盖、未接插的电缆插座(头)加防尘罩,舱段两端用塑料膜、防潮纸或防尘罩保护,防止庆尘进人.3.5.6.6仪器舱段的地线需要时应外露. 3.5.6.7装箱文件应按3.5.1条中规定的方法IIA进行封装.3.5.7机电类组件防护包装3.5.7.1机电类组件的应符合3.5.1条中规定的方法V-1或V-2. 3.5.7.2组件包装前按3.5.2.1~3.5.2.3条要求进行清洗、干燥和除覆.3.5.7.3组件外露的管路、电续接插件等应固紧在组件上.管路接口加堵塞、电缆插座(头)加防尘盖,电3.5.7.4组件的备品(件)应按3.5.1条中规定的方法IIA或IIB进行防护包装,与组件一起装箱或单 子组件应留有与包装箱短接的地线.独装箱.3.5.8非金属类组件防护包装 3.5.8.1形状不固定的非金属类组件的防护包装应符合3.5.1条中规定的方法V-3、1IA或IIB.3.5.8.2刚性非金属类组件的防护包装应符合3.5.1条中规定的方法V-2或1IA.3.5.8.3封装前按3.5.2.1-3.5.2.3条要求进行清洗、干燥、涂敷,电器连接件、橡胶密封制品等严禁 与油类、润滑脂、酸碱等有损橡胶制品质量的物质接触.3.5.9火工品防护包装不同类别的火工品应按GJB2001的要求单独包装.3.5.10特殊组件的防护包装 3.5.10.1一次性电池组、蓄电池组及其电解液的包装按其技术条件执行.3.5.10.2带压力的气瓶组件的防护包装b)包装前在压力出口、进口处带上保护帽,安全阀应处于正常状态. a)带压力的气瓶组件应单独包装,包装运输箱不须密封:3.6包装箱3.6.1功能 鱼雷包装箱应能保证全雷、舱段、组件及零(部)件装卸方便,防满、防霉、减振、出紧,保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的安全、可靠,在鱼雷全寿命周期内包装箱不应损坏.3.6.2分类 3.6.2.1单元包装箱(袋、盒)
GJB 5045-2001
除合同或订单另有规定外,应按3.5.1选用的防护包装方法均可作为单元包装箱.
3.6.2.2中间包装箱
鱼雷经过防护包装装入单元包装箱后,必要时,再装人纸箱、木箱或整料箱等中间包装箱中.中间包装箱内单元包装箱数量按合同或订单规定执行.
3.6.2.3运输包装箱
按合同或订单规定,数个单元包装箱或中间包装箱装人金属密封箱、金属箱或木箱进行水、陆、空运输,全雷成舱段包装箱可以单独作为运输包装箱.
3.6.3结构设计要求
3.6.3.1全雷、舱段包装箱一般采用反盖式,筒式结构,结构强度应满足可靠性、安全性要求.小口径鱼雷的舱段一般采用筒式结构.
3.6.3.2全雷及舱段包装箱应采用金属密封结构.全雷包装箱就是运输包装箱,舱段包装箱可以作为 运输包装箱.
3.6.3.3组件、零(部)件单元包装箱一般为金属密封箱、防潮包装袋或非金属箱,运输包装箱为金属结构或木质结构.
3.6.3.4战斗部包装箱应有防静电措施.
3.6.3.5包装箱结构设计要求除应符合CB1280中3.3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b)根据各型鱼雷组件的体积、重量和形状,组件包装箱的外形、尺寸、结构和材料设计应组合化、系 a)需要时,全雷包装箱的上盖要有检查全雷电性能的检查孔盖;列化和通用化;c)有电磁防护要求的包装箱材料必须采用铁素体碳索钢或合金钢,有静电防护要求的包装箱应有 地线接口;d)内包装应有紧固和减振措施.
3.6.3.6木质包装箱应符合GJB1764的要求.
3.6.4包装箱的性能要求
有密封要求的包装箱充气压0.040±0.004MPs.保压30min,前10min允许压力下降不大于0.0040MPa,后20min包装箱内压力不能下降.
3.6.5包装箱外现
包装箱的表面处理按合同或订单规定,在合同或订单未作要求时,包装箱的内表面涂深兰色或浅灰色涂料,外表面涂探灰色或深绿色.
3.7装箱
3.7.1装箱等级
鱼雷装箱等级应符合合同或订单的规定.在合同或订单未作规定时,鱼雷装箱等级应符合GJB1182中的A级或B级.
3.7.2缓冲、固定、支撑和防水
鱼雷在包装箱内的缓冲、固定、支撑和防水应符合GJB1361的规定.
3.7.3全需及舱段装箱
3.7.3.1包装箱内部应清洁、干燥,密封表面和密封圈应无裂口、刻痕等缺陷,包装材料齐全、清洁、干燥可用,湿度指示卡已装好.3.7.3.2橡胶垫、密封圈涂薄层滑石粉,螺纹涂润滑脂.端距佣壁之间留有大于100mm的间隙,用成型定位缓冲垫或定位固紧装置填满,小口径舱段装入上下有成型定位缓冲垫的包装箱内.3.7.3.4包装箱四角(上下)放人干燥剂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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