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箱固冰通道检验指南 2020.pdf
中国船级社
浮箱固冰通道检验 指南 2020
2020年3月1日生效
北京
目录
1.1目的..1.2适用范围 . 11.3定义 1.4船舶 类型1.5各方责任 ..1 11.6其他
第1节一般规定. .2
2.1.1一般要求, .22.1.2检验种类. .22.1.3检验间隔期.. .2
第2节检验.. ..3
2.2.1建造 检验/初次检验 .32.2.2年度检验. .42.2.3中间检验.2.2.4换证检验, .4
第3节证书 的签发、签署及失效 ..5
2.3.1证书的签发及签署 .2.3.2证书的有效期 .52.3.3证书失效. .52.3.4其他 ..6
附录浮箱检验项目表 .
第3章浮箱结构....
3.1.1适用范围 ..83.1.2材料与焊接. 3.1.3计算载荷. ... ..
第2节浮箱结构.. .11
3.2.1一般规定. .113.2.2 船底板. 3.2.3舷侧板. ..12 113.2.4船底骨架.. .123.2.5侧骨架.. ..12
3.3.1一般规定3.3.2连接铰链. .14 .143.3.3制约挡板 ..153.3.4跳板. ..15
第1节一般规定. 15
第2节双体浮箱体结构直接计算 15
1.2.1计算模型. 151.2.2边界条件 161.2.3载荷计算 171.2.5强度标准. 1.2.4计算工况 81 19
1.3.1结构模型 191.3.3载荷计算 1.3.2边界条件 191.3.4计算工况 201.3.5强度标准 20
第1章通则
1.1目的
号)的相关要求,保障冰封期间我国与俄罗斯口岸间架设的浮箱固冰通道的安全运营,中国 为贯彻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浮箱固冰通道管理有关事项的函》(厅函运(2011】157
1.2适用范围
1.2.1本指南适用于搭建黑龙江水系冰封期间架设的浮箱固冰通道的浮箱.
1.2.2本指南并不覆盖搭建和拆解等操作因素以及本指南适用范围以外的活动.
1.2.3除本指南有明确规定者外,浮箱尚应满足中国海事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内法规》)、《河船法定建造检验技术规程》(以下简称《内建造规程》)、《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以下简称《内营运规程》)和中国船级社《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以下简称《内规》)中关于适用船舶类型的相关技术要求,其中锚泊设备、消防设备、 救生设备和信号设备的配备可根据浮箱的使用特点作相关考虑.
1.3定义
1.3.1本指南适用的定义如下:
(2)双体浮箱:系指由两个单片体横向固联在一起而构成的浮箱. (1)浮箱:系指用于搭建浮箱固冰通道的箱式结构,包括单体和双体浮箱.固置于冰层及浅滩上的冰上运输通道.(4)现有浮箱:系指在本指南发布前已经投入运营并持有检验证书的浮箱. (5)专用浮箱:系指仅用于搭建浮箱固冰通道使用的浮箱.(6)兼用浮箱:系指不搭建浮箱固冰通道时用作其他船舶用途(如从事货物运输等)的浮箱.
(3)浮箱固冰通道:系指我国与俄罗斯口岸间由浮箱连接搭建的、甲板能通行车辆且
1.3.2其他相关定义按《内法规》和《内规》的规定.
1.4船舶类型
1.4.1现有浮箱沿用原船舶类型,包括汽车渡驳、分节甲板驳等.1.4.2新建专用浮箱和现有船改为专用浮箱,船舶类型统一定为“汽车渡驳”1.4.3新建兼用浮箱和现有船改为兼用浮箱可使用申请的船舶类型,包括汽车渡驳、甲板货驳、分节甲板驳和港用图船.
1.5各方责任
1.5.1除应满足《内法规》和《内规》的责任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5.2浮箱固冰通道人、经营人在浮箱营运期间内,应确保浮箱处于良好的营运状态,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及时向本社申请相关的检验,确保浮箱持有有效的证书,并对浮箱营运安全管理负责,
1.5.3如第三方使用本指南,但没有经过本社审图和检验而产生的后果,本社不承担责任.
1.6 其他
输船舶管理规定》的规定. 1.6.1对于船舶类型属于《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适用范围的浮箱,应符合《老旧运
1.6.2浮箱恢复为正常船舶用途使用时,应向本社申请临时检验,按《内法规》初次检验范围进行检验,可视情免予图纸送审(如无需要增加审批的图纸或修改图纸)以及船底外部检查和测厚(如未到期)的要求.如存在改装或重大改建,尚应满足改装或重大改建的相关要求.
第2章检验与发证
第1节一般规定
2.1.1一般要求
2.1.1.1除本章另有明确规定者外,应按《内法规》、《内建造规程》和《内营运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和发证.
属于重大改建时,应执行建造检验:否则应申请临时检验,并按本指南初次检验范围进行检 2.1.1.2现有船舶改为浮箱投入运营之前,浮箱人或经营人应向本社申请检验.当验,可视情免予图纸送审(如无需要增加审批的图纸或修改图纸)以及船底外部检查和测厚(如未到期)的要求.
2.1.2检验种类
建,对浮箱签发新证书之前,对与证书有关的项目进行一次完整检验,以保证这些项目 (1)建造检验:在浮箱新建投入营运以及第一次对浮箱签发证书之前,或浮箱重大改满足有关要求,并且适合浮箱预期的营运业务.
(2)初次检验:对于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或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浮箱,第一次对浮箱签发证书之前,对与证书有关的项目进行一次完整检验,以保证这些项目满足有关要求,并且适合浮箱预期的营运业务.
(3)年度检验:对与证书有关的指定项目进行总体检验,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且适合浮箱预期的营运业务.
(4)中间检验:对与证书有关的指定项目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且适合浮箱预期的营运业务.
(5)换证检验:在浮箱证书到期之前,对与证书有关的项目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且适合浮箱预期的营运业务,并签发一份新证书.
(6)船底外部检查:对浮箱水下部分和有关项目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且适合浮箱预期的营运业务.
(7)特别定期检验:对船舶类型属于《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适用范围的浮箱,按其船舶类型达到规定的船龄之日起,对与证书有关的项目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且适合浮箱预期的营运业务,并签发一份新证书.
的或部分的检验,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且适合浮箱预期的营运业务.
2.1.3.1浮箱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及换证检验的间隔期见表2.1.3.1.
表2.1.3.1
间隔期限(年) 换证检验次数 第一次 第二次检验种类 第三次及以后各次换证检验 8 8 4中间检验 4 4 2年度检验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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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请教一下图上的后浇带做法在软件上如何布置,可以示范一下吗-北京土建预算土建算量GTJ2018
问题专业: 土建 ,预算 ,土建算量GTJ2018 ,
提问日期: 2020-09-23 16:05:13
例如下图方法:
《游艇入级与建造规范》2020 (193,223,667,671).pdf
中国船级社
游艇 入级与建造规范 2020
生效日期:2020年7月1日北京
目录
第1节一般规定.. .1第2节入级检验. .3第3节型式检验. 12
第1节一般规定 .15第12节纤维增强塑科艇 .15第23节钢质無... .24第5节门、窗、盖等设施 第34节铝合金艇. .29 27
第3章轮 机 .32
一般规定... .32发动机装置 . 汽油机和(或)汽油柜舱室 .33 轴系与推进器. .35 34第5节 燃油系统.. .389 排气系统 39第7节舱底水设施 第8节操舵装置. .39 .40
第4章电气装置. .42
一般规定... ..42第2节 配电系统及设备 . 电源与配电与照明 45锂离子蓄电池组 .46 48第5节 系统保护 .499 电 50第7节 8 艇内安装汽油机的附加要求. 纯电池电力推进游艇的附加要求 .50 .51
第1节舱设备 .54第2节猫泊与系泊设备. 54
一般规定 .57完整稳性 .57
41袋 结构防火与布置. 一般规定 ..61 .61灭火设备. ..62第4节探火系统 ..64第5节脱险通道与出口 65
第6节艇上使用磷酸铁锂电池的附加要求 66第8章液化石油气(LPG)动力游艇的附加要求 .68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LPG发动机. .68第3节LPG供气系统 .69 68第4节布置与通风..第5节探测与报警系统. .71第7节其. 第6节结构防火与消防用品 ...71 ..71第9章噪声与振动 ..73第1节一般规定 .73第2节噪声.. .73第3节振动.. 第4节测量与报告 .75 74附录1游艇产品持证要求表. ..76附录2游艇制造厂符合性声明第1章通则.. 第2篇24m及以上游艇. .791 一般规定. ..79 .79第2节 入级范围与条件.. 81建造中检验.. 图纸审查 ..82第5节建造后检验 .85 .87第2章艇体结构. .92一般规定 ..92第2节 结构设计原则, 水密完整性和门、窗、盖. ..95 ..2 设计载荷... .97第5节 钢、铝艇体结构的构件尺寸 1059 纤维增强塑料艇体结构的构件尺寸. .109第7节 第8节构件稳定性. 船体梁强度.. ..112 ..115第409节其他结构... .120第H10节金属艇体结构的焊缝设计 ..122第3章装.. 第1节舱设备. .126第2节猫泊及系泊设备. .126 .128第4章轮机... .131第1节一般规定.. .131第2节主、辅机械及其管系 第3节其他管系. ..132 .131第5章电气装置. .134第1节一般规定 ..134第2节电源及配电 134
第3节遥控、报警系统与安全系统 135第4节其他.. 135第6章稳性.. 第1节一般规定 138第2节完整稳性 .138 138第3节破损稳性. .139第7章消防.. .142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500总吨以下游艇的附加措施 ..146 .142第3节500总吨及以上游艇的附加措施, 147第8章噪声与振动 ..149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噪声.. .149第3节振动.. ..149 .150第4节测量与报告. 151附录1游艇产品持证要求表. .152
第1篇24m以下游艇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适用范围
1.1.1.1本篇适用于艇长(Lg)为24m以下的新建机动游艇.1.1.1.2游艇设计类别如下:(1)1类:系指设计为可航行于距岸庭护地超过200nmile,且其最小设计有义波高(H )为6m的游艇: (2)ⅡI类:系指设计为航行于距岸庇护地不超过200nmile,且其最小设计有义波高(H)为4m的游艇:(3)III类:系指设计为航行于距岸底护地不超过20nmile,且其最小设计有义波高(H)为2m的游艇: (4)IV类:系指设计为航行于距岸庭护地不超过10nmile,且其最小设计有义波高(H )为Im的游艇:(5)V类:系指设计为航行于距岸庭护地不超过5nmile,且其最小设计有义波高(H,)为0.5m的游艇.标准. 1.1.1.3游艇的材料与建造工艺应满足CCS《材料与焊接规范》的适用要求或CCS接受的其他1.1.1.4游艇的稳性、消防、救生、通信、航行等安全设备与防污染要求等法定要求,除满足本规范规定外,还应满足游艇船旗国主管机关 及崩行水域的有关规定.当船旗国主管机关的相关要求与本规范有不协调之处,应以主管机关的规定为准.
1.1.2等效与免除
1.1.2.1对具有新型结构和新型特性的任何游艇,如应用本篇的任何规定会严重妨碍这些游艇对其特性的应用或这些游的航行时,经CCS同意,可免除本篇的任一规定.
具,条件是经试验和其他方法证明认定这些装置、材料、设备和器具至少与本篇所要求者具有同等 1.1.2.2上安装的任何装置、材料、设备和器具可以代替本篇规定的装置、材料、设备和器效能.
1.1.2.3若对本篇的计算方法、评定标准、制造程序、材料、检验和试验方法,能提供相应的试验、理论依据、使用经验,经CCS同意,可以接受作为代替和等效方法.CCS也接受ISO等其他公认标准,作为等效要求.
1.1.3定义
1.1.3.1除另有规定外,本篇有关定义如下:
等活动的船舶 ,包括以及以整船租赁形式从事前述活动的船舶. (1)游艇:系指游艇人、游艇俱乐部及其会员用于从事非营业性的游览观光、休闲娱乐
①底护地系指在船舶处于可能对其安全构成危险的情况下,可提供庇护的任何天然或人工的遮蔽地区,例如船舶②游艇实际航行水域的有义波高不应超过其设计有义波高. 出发港、到达港和其他可供庇护的港口、避风地、错地、防波提所屏蔽的水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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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疫安全指南》2020.pdf
指导性文件GUIDANCE NOTES GD 19-2020
中国船级社
船舶 防疫安全指南 GUIDELINESFOREPIDEMICPREVENTIONANDCONTROLOFSHIPS
2020
2020年8月1日生效Effective from 1 August 2020
北京 Beijing
目录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功能和附加标志 .2第3节检验与发证 t
第2章防疫安全保障 .12
第1节一般规定 .12第2节1级防疫安全要求 .13第3节2级和3级防疫安全附加要求. ..15
第3章舱室布置 .21
第1节一般规定 .21第2节1级防疫安全要求. .21第3节2级防疫安全要求 .22第4节3级防疫安全要求 .24
第4章空调/通风和空气过滤系统 ..28
第1节一般规定 .28第2节1级防疫安全要求 .28第3节2级防疫安全要求 .29第4节3级防疫安全要求.. 第5节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功能要求 .30
第5章负压隔离房 .32
第1节一般规定 .32第3节通风要求 第2节布置要求. .32.33
第6章其他健康辅助功能. .36
第1节一般规定 .36第2节健康调查检测系统 .37第3节远程医疗辅助系统 .38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目的
1.1.1.1本指南旨在为船舶提供一定的卫生保障条件和疫情应对能力,降低传染性疾病的传播风险.
1.1.2适用范围
1.1.2.1本指南适用于海上航行和内河航行的船舶.
1.1.2.2经申请,满足本指南相关要求的船舶,可授予 本章第2节中相应的附加标志.
1.1.2.3经申请,满足本指南相关要求的船舶,可申请签发防疫安全证书/符合证明/报告
1.1.2.4上述1.1.2.1所述的船舶,除满足本指南要求外,还应满足CCS其他适用规范的相关要求以及船旗国主管机关的适用要求.
1.1.3定义
1.1.3.1除另有规定外,本指南有关定义如下:
(1)隔离房:系指用于供船上传染性疾病确诊 或疑似人群居住的舱室,包括其配备的独立或指定的专用卫生间.
(2)隔离区:系指当发生聚集性传染病疫情事件时,用于安置传染性疾病确诊或疑似人群的专门区域.
(3)负压隔离区:系指内部设有负压隔离房的隔离区,且隔离区内空气静压低于隔离区外相邻环境空气静压.
(4)居住区:系指船上配备不同卫生防护等级相对封闭的人员居住区域(含客房和船员舱室),卫生防护等级由低到高分为I、Ⅱ和Ⅲ类.1类居住区仅考虑用于健康人群的安置:Ⅱ类居住区可用于与传染性疾病确诊/疑似人群存在密切接触人群的安置:I类居住区可用于传染性疾病确诊或疑似人群的安置,当隔离区无法满足安置需求时启用.
(5)负压隔离房:系指通过通风或空调系统,使房内空气静压低于房外相邻环境空气静压的舱室.
(6)卫生缓冲间:系指在相邻相通不同压力梯度或不同污染程度两室之间设置的可能有空气净化要求的,有送回风措施的,两侧均有小门的隔离小室.
(7)临时缓冲区域:系指船上选取的适当公共处所,作为传染病疫情事件发生后不同健康状况人群转移安置的临时缓冲区域.
毒.如公共场所消毒、饮水及餐具消毒等. (8)预防性消毒:系指未发现传染源情况下,对可能被病原体污染的物品、场所进行消
(9)随时消毒:系指对有传染源(传染性疾病确诊人群和与传染性疾病确诊人群存在密切接触人群)存在的场所,污染或使用过的物品及时进行的消毒处理.
(10)终末消毒:传染源离开后,对其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进行的消毒处理.
(11)医疗废物:系指船上在医务诊疗过程及其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如一次性卫生用品、一次性医疗用品、一次性医疗器械、 棉球、纱布、化验标本、过期药品、处理医疗废水的污泥等.”
第2节功能和附加标志
加标志: 1.2.1船舶应符合本指南规定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功能.经申请,可授予下述防疫安全附
EPC N (SVS NPR. HIT. TAS)
其中括号内为可选的功能附加标志.
1.2.2功能附加标志:
N-船舶防疫安全(Epidemic Prevention andControl)等级(N=1或2或3,3表示最高等级),应满足本指南第2章、第3章、第4章和第6章的相应要求:
SVS一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功能(SanitaryVentilationSystem)附加标志,应满足本指南第4章第1节、第4节的要求:
NPR一负压隔离房功能(Negative Pressure isolation Room)附加标志,应满足本指南第5章的要求:
HIT-健康调查检测功能(Health Investigation and Thermometry system)附加标志,应满足本指南第6章第1节和第2节的要求:
TAS一远程医疗辅助功能(Telemedicine Assistant System)附加标志,应满足本指南第6章第1节和第3节的要求.
1.2.3NPR,SVS,HIT和TAS作为可选的功能附加标志,授予的前提是船舶已取得EPC系列附加标志.授予EPC3附加标志的船舶,必须取得HIT和TAS附加标志.
附加标志说明 表1功能 附加标志 简要说明 应满足的技术要求第2章第1节、第2节;疫安全 1级防 EPC 1 1第4章第1节、第2节;船舶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功能,包括日常管理、应急 第2章第1节、第2节、第3节:疫安全 2级防 EPC 2 预案、食品/生活用水卫生、空气通风/净化、环境消 毒、医疗废物处理、基本医疗条件配备、-分区隔高 第4章第1节、第3节;船上不同健康人群.第2章第1节、第2节、第3节:疫安全 3级防 EPC 3 第3章第1节、第4节; 第4章第1节、第4节:第6章:空调通风系统卫生 SVS 居住区和隔离区的空调系统要求,包含气压差和高 防护水平空气过滤器要求,对于空气流向进行控制 第4章第1节、第5节功能 并提供病原体过滤功能负压隔高 NPR 负压隔离房的技术要求,提供最高水平的空气气谐 第5章房功能 胶传插疾病隔离能力.须取得EPC3附加标志.健康调查检测功能 HIT 人员活动轨迹追踪调查和人员体温检测 第6章第1节、第2节远程医疗辅助功能 TAS 岸基远程医疗辅助 第6章第1节、第3节
1.2.4附加标志授予示例:
如货船: ★CSA General Dry Cargo Ship; EPC 1
如特殊用途船:★CSA Research Ship; SPS; EPC 2(SVS HIT T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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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船营运检验指南(2019)中文版-2020.2.1生效 179.pdf
油船 营运检验 指南
2020年2月1日生效
北京2019年10月
目录
前言.
第1节船舶 类型第2节油船检验的特殊要求.. .4第3节油船的典型布置和结构形式 .4
第1节一般要求. ..11第2节检验条件和接近结构的措施 15
第3章船级社 油船检验服务.. . 19
第1节油船检验的相关名词定义.. ..19第2节油船船级附加标志介绍 第3节检验计划船东调查表的准备, ..22 .24第4节检验计划的准备 ..25第5节船级建造后检验介绍.. ..6第6节法定检验 ..34第7节CAP检验 35
第4章船体结构检验. ..36
第1节船体结构检查.. ..36第2节保护涂层. ..53第3节油船通道布置. ..58第4节结构修理要求. .61
第1节舶舶的结构防火第2节探火系统 ..147 ..150第3节灭火系统 ... 151第4节通风系统 ...154第5节货物区域特殊要求 ...155第6节货油泵舱的特殊要求 第7节情性气体系统 ...167 ..166第8节消防用品. .170第9节消防设备维护保养 ..171第10节消防的替代布置和设计 ..172
第6章油船防污染.. ...173
第1节原油洗舱系统.. 第2节排油监控系统. ...173第3节油水界面探测器, ..182第4节操作排油的控制, ...183第5节蒸气控制系统.. ..185
第6节稳性仪... 187第7章油船的其他附加要求 189第1节操舵装置的要求 .189第2节应急拖带装置.. 第3节油船压载舱盖上的观察孔 ..192 189第4节其它.. 192第8章石油公司检查简介. ..193附件.. 197
前言
油船由于其所运输的油类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而归类于高风险船舶.油类对海洋环境具有严重的污染危害,尤其现在油船吨位越来越大,一旦发生油船损坏事故,往往会对附近海域的海洋环境造成灾难性的打击,因此国际海事组织(IMO)、船旗国、港口国、各船级社、国际石油组织等,对油船安全都非常重视,从公约、法规、船级社统一要求到各船级社的规范、有关石油组织的行业规定,总体 趋势是要求越来越高,检查越来越严格.
本指南适用于入级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的国际航行、整体式液舱、具有ESP检验附加标志的机动油船,其它油船可以参照使用.
本指南首先给出了检验准备方面的介绍,并汇集包括检验要求、检验安全条件、检验设备以及具体实施各类检验并正确报告的说明,在结构损坏数据的分析内容中包括了结构腐蚀和缺陷对局部强度和总体强度的影响,基本的维护保养和修理指南也提供了很多实用的简图用以描述缺陷的具体情况和建议的修理.本指南还收集了各船级社和CCS有关油船设备检验和维护方面的一些经验.
本指南基于IMO公约、IACS统一要求、建议案和CCS最新规范中相关适用部分编写,同时结合CCS在建的油船审图、建造检验积累、营运船结构损坏技术分析成果,以及CCS《油船营运检验指南》(2014)实施以来的间题,本次对2014年版指南进行了修订,并形成2019年版本指南.本指南仅作为指导性文件提供给相关方,为相关方的正确决断提供支持.在处理具体的技术问题时,应遵循验船师的专业判断做出决策.本指南不能代替CCS的规范及国际公约等的相关规定.若本指南的某些规定与CCS最新版本《钢质海船入级规范》(以下简称“钢规")不一致或相抵触时,应以后者为准.
本指南使用相关方若在实施中有意见和/或修改建议,请至CCS总部营运入级业务处业务电子信箱:cdwork@.cn
第1章概述
第1节船舶类型
1.1.1定义
1.1.1.1油船系指建造为或改造为主要在其装货处所装运散装油类的船舶,这些油类包括原油、燃油、油泥、油渣和炼制品(MARPOL公约附则II所规定的石油化学品除外)在内的任何形式的石油,以及不限于上述一般原则,包括MARPOL公约附则I附录I中所列的物质,并包括全部或部分装运散装货油的兼用船、MARPOL公约附则IⅡI中所定义的任何"NLS液货船"和经修正的1974SOLAS公约第II-1/3.20条中所定义的任何气体运输船.
1.1.1.2根据MAROPL公约附则1的要求,油船可以细分为:
(1)原油船
(2)成品油船
(3)原油/成品油船
(4)化学品/成品油船
(5)兼用船(油类运输时)
1.1.2原油船的船型特点
1.1.2.1原油船系指从事原油运输的油船,其载重量一般可多至32.2万吨,造船界和航运界通常按照载重量的不同将油船分为数个级别:
(1)巴拿马型(Panamax):船型以巴拿马运河(Panama Canal)通航条件为上限(譬如运河对船宽、吃水的限制),载重量在5~8万吨之间.随着巴拿马运河的拓宽,通航船舶的船型变大.按照巴拿马运河管理局(ACP)发布的航运公告,重新给出了如下定义:
①巴拿马型(Panamax):船舶尺度和吃水最大值满足实际船闸的限制,也即总长289.6m,船宽32.31m,热带淡水吃水12.04m.
②超巴拿马型(PanamaxPlus):热带淡水吃水>12.04m,≤15.2m,并且证明能通过新船闸的巴拿马型.
③新巴拿马型(NeoPanamax):尺度大于巴拿马型或超巴拿马型,其能够满足新船闸的尺度和吃水限制,也即:总长366m,船宽49m,热带淡水吃水15.2m.可通航的油船极限由7-7.6万载重吨增加至20-30万载重吨(VL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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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砂船船体结构强度直接计算指南》2020 (185).pdf
矿砂 船船体结构强度直接计算指南 2020
生效日期:2020年7月1日
中国船级社
北京
编写说明
为适应工业界对大型矿砂船的开发和设计的需要,配合国家开展大型矿砂船船型开发研究的计划,由原国防科工委立项,经造船工程学会委托,中国船级社在2009年基于我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双舷侧散货船结构强度直接计算指南》、《油船结构直接计算分析指南》、《船体结构疲劳强度指南》等规范及指南的基础上研究编写了大型矿砂船结构强度直接计算指导性文件.根据多型矿砂船的审图、入级,我社重新修订了该指导性文件,于2014年颁布了《矿砂船船体结构强度直接计算指南(2014)》.
随着矿砂船船型越来越大型化,对强度评估 提出了更加全面、更加先进的要求,因此在2014版指南的基础上,对舱段直接计算的评估范围扩展到整个货舱区和机舱区域、载荷与工况、模型边界与载荷调整、屈曲评估方法、疲劳强度分析方法、矿砂含水对结构强度的影响和整船 有限元等要求,结合CSR规范和GBS研究成果进行了适用性研究和实船验证,根据研究结果升级形成2016版指南.
根据2016版指南实船设计与审图应用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2020版指南.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了指南的适用范围、船型定义、符号:
2)规定了波浪载荷和计算工况:
3)舱段直接计算的建模要求、分析范围、船体梁调整和许用衡准:
4)细化网格详细应力评估的部位、建模要求和许用衡准;
5)屈曲强度评估板格定义、属性定义、屈曲能力和强度衡准
6)整船直接计算的建模要求、工况定义、载荷计算及应力衡准:
7)机舱舱段直接计算的建模、载荷、船体梁调整和许用衡准:
8)装载含水矿砂时舱段有限元直接计算的补充要求.
目录
1.1 般规定 .11.2 定义. .21.3 构件尺寸.. .5
第2章 载荷工况 ...
2.1 般要求. ..62.2 动载荷工况 ..62.3 船舶运动和加速度 142.4 船体梁载荷. 172.5 外部载荷 232.6 内部载荷.. 8E2.7 装载工况 46
货舱区域直接强度分析 ..56
3.1 一般要求. 563.2 结构建模 573.3 有限元载荷组合.. 633.4 强度评估 083.5 细化强度评估. 84
屈曲强度评估 ..86
4.2板格类型. 4.1 一般要求. 86884.3屈曲能力.. .964.4强度衡准 .115附录A参考 应力计算方法: .118A1.1一般规定 .118A1.3参考应力 A1.2基于应力的方法, .118.119附录B板格的届曲因子和折减因子. ..122B.1.1符号说明 122
B.1.2平面板格 ..122B.1.3曲面板格 ..122
第5章整船有限元强度评估 ...134
5.1一般规定 .1345.2模型要求.. ...1355.3水动力载荷计算 .1365.4整船载荷施加与惯性平衡 ..1405.5强度评估衡准 .143
1.1一般要求. .1441.2结构建模. ..1441.3载荷. .145
附录2. ...149
装载含水矿砂时舱段有限元计算要求. ...149
2. 1 一般规定 .1492. 2 液化矿砂的载荷与计算工况 ..1492.3 有限元模型. ..1522.4 评估区域与衡准 .1522.5 屈曲强度评估 ..153
第1章总则
1.1一般规定
1.1.1本指南适用于船长150米及以上,整个货舱区域内通常建有单甲板、两道纵向舱壁和双层底、仅有中间货舱主要用于运输矿砂货物的无限航区、自航式矿砂船船体结构强度直接计算评估.矿砂船典型横剖面图见1.1.1.
图1.1.1矿砂船典型横剖面
1.1.2本指南给出了矿砂船货舱区域和机舱区域主要构件的强度评估要求,舱段屈服强度、细化强度、屈曲强度、整船的强度评估方法和含水矿砂的舱段补充要求.
1.1.3货舱区域直接强度分析见第3章,整船有限元强度评估见第5章,机舱结构强度直接计算见附录1,装载含水矿砂时舱段有限元计算附加工况见附录2.
1.1.4直接计算可采用适用的通用程序,如使用非通用程序时,送审单位还应提供所采用的计算机程序可靠性说明的文件.
1.1.5应将直接计算技术文件提交CCS,供相关图纸审核时参考.直接计算技术文件应包括:
(1)所使用的图纸清单:
(2)结构有限元模型的详细描述:
(3)结构模型和相关属性图形:
(4)所使用的材料特性详细情况:
(5)边界条件的详细描述:
(6)所施加的载荷的详细情况:
(7)描述与载荷有关的结构模型的响应的图形和结果:
(8)总体和局部变形的归纳与图形:
(9)描述构件的von Mises 应力,各方向应力和剪应力不超过强度标准的汇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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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指南》2020 413.pdf
中国船级社
船用柴油机 氮氧化物排放试验 及检验 指南 2020
2020年6月15日生效北京
说明
本指南是《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指南》(2017)的修订版,并入《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指南》(2017)2018年第1次变更通告的内容(依据国际海事组织MEPC.291(71)决议),在此基础上纳入国际海事组织MEPC.307(73)、MEPC.317(74)、MEPC.313(74)决议的内容,形成《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指南》(2020)综合文本.
(1)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到:第1章,增加“电子记录簿”的定义.
(2)第3章,对于带SCR系统的柴油机,采用SchemeA还是选择SchemeB进行认可,不设限制:明确采用SchemeB认可的带SCR系统的柴油机,不适用于柴油机族的发证 .
(3)第6章,柴油机参数检查法接受电子记录薄的方式.
(4)附录3和附录4,对EIAPP证书 和符合证明格式做编辑性修改.
(5)附录14,删除其中1.3和3.1.1对选择Scheme A和Scheme B进行限制的要求.
(6)增加附录15,对于2019年6月1日或以后首次签发EIAPP证书、并设有具有泄放水排放布置的EGR装置的船用柴油机,增加EGR系统泄放水的要求.
本指南生效后替代《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指南》(2017)和其2018年第1次变更通告.
目录
第1章通则.1.1目的.. 1.2适用范围1.3定义和缩写..第2章NOx排放标准.2.1一般规定..2.2船用柴油机最大允许NO.排放极限值2.42000年1月1日以前建造船舶上安装的船用柴油机, 2.32000年1月1日以后建造船舶上安装的船用柴油机 .32.5经重大改装的柴油机. .42.6适用的试验循环及加权系数.. .5第3章检验与发证 ..73.1 一般规定. .73.3检验申请 3.2 TierI柴油机适用的检验规则 ..7 ..3.4 柴油机的前期发证检验 .83.5柴油机的船上检验程序 ..113.6 现有柴油机的发证.. ...123.7发证的总体要求. .12第4章 4.1 柴油机族与柴油机组的认可. 一般规定 ..13 ..134.2 柴油机族的认可 .34.3柴油机组的认可 ..15第5章试验台NOx排放测量程序 ..85.2适用范围 5.1 一般规定 ..185.3试验条件. ...18 ..85.4试验用燃料. ...195.5测量设备和测量数据. .205.6排气流量确定方法. ..05.7气体排放计算 5.8试验台NOx排放测量. ..24 .215.9试验报告... .25第6章船上验证符合NOx排放标准的方法. .266.1一般规定. .266.2柴油机参数检查法.. ..266.3简化测量法. 6.4直接测量和监测法 .27 .29第7章测试机构认可 ..347.1 一般规定 ..47.2认可条件 .347.3认可程序与要求. .34
附录1EIAPP证书格式(2000). .35附录2符合证明证书格式(2000). .40附录3EIAPP证书格式(2009) ..3附录4符合证明证书格式(2009). 附录5船用柴油机检验和发证流程图 ..48 .53附录6试验大纲的主要内容(参考). ..57附录7船用柴油机排气成分分析仪的技术条件 ..58附录8分析仪器的校准.. 19*附录9母型机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69附录10排气质量流量计算(碳平衡法) 附录11柴油机参数检查方法的检查清单. ...85附录12直接测量和监测法的实施. .87 ..88附录13缩写、下标和符号.. .92
第1章通则
1.1目的
1.1.1为贯彻执行2008年新修订的MARPOL公约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MEPC.176(58)决议)的第13条及《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规则》(MEPC.177(58)决议)的规定,特修订《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1.1.2本指南用于主管机关授权或申请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本社)进行的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的试验及检验,也可为柴油机制造厂、造船厂或船东进行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试验(包括试验台及船上)提供通用性的方法和指导.
1.2适用范围
1.2.1本指南适用于申请本社EIAPP证书(或符合证明)的柴油机.
1.3定义和缩写
1.3.1定义
(1)船舶:系指在海洋环境下运行的任何类型的船舶,包括水翼船、气垫船、潜水器、浮艇、固定或移动平台.
(2)建造船舶:系指龙骨已安放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类似建造阶段系指:
①可以认定某一具体船舶建造已开始:②该船舶的组装已开始进行了至少50t,或为结构材料估算重量的1%,取较小值.
(3)氮氧化物排放:系指氮氧化物总排放量,按二氧化氮(NO)总加权排放量计算,并以本指南所规定的相关试验循环和测量方法确定.
(4)船用柴油机的实质性改变系指:
①对安装在2000年1月1日或之后建造船上的柴油机,实质性改变系指可能造成柴油机超件部分例行更换不改变排放性能,不论是一部分还是多部分部件被替换,均不视为实质 出附则VI第13条规定的适用排放限值的柴油机的改装.如果技术案卷中所指的柴油机部性改变.②对于安装在2000年1月1日之前建造船舶上的柴油机,实质性改变系指使柴油机排放(按第6章6.3所述的简化测试方法确定柴油机现有排放特性)增加并超出6.3.11规定允许值的任何改装.这些改变包括其运转或技术参数(例如:改变凸轮轴、燃油喷射系统、空气13.7.1.1条及13.7.1.2条所描述的认可方法,均不视为实质性改变. 系统、燃烧室构造,或柴油机定时校准)的改变,但不限于此.MARPOL公约附则VI第
(5)构件:系指影响NOx排放特性的那些通用部件,由其设计/零件号标识.
(6)调整:系指影响柴油机NOx排放性能的可调整部件的调整.
(7)操作值:系指柴油机参数,如柴油机日志中所记载的与NOx排放性能有关的气缸爆压、排气温度等,这些数据与负荷有关.
(8)主管机关:系指船舶在其管辖下进行营运的国家政府.就有权悬挂某一国家国旗的船舶而岸的海底及其底土从事勘探和开发的固定和移动平台,主管机关即为该沿海国家的政府. 言,主管机关即为该国的政府.在沿海国家为勘探和开发其自然资源行使主权的海岸,对于在邻接于海
(9)船上NOx验证程序:系指用于船舶初次发证检验或换证、年度、中间检验的程序(可能包括船上设备验证需要),以证实符合本指南的任何要求,亦即柴油机发证申请方规定和本社认可要求.
(10)船用柴油机(以下简称柴油机):系指附则VI第13条适用的,以液体或双燃料运行的任何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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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硬质翼面帆评估与检验指南2020.pdf
中国船级社
船用硬质翼面帆评估与检验 指南 2020
2020年7月1日生效北京
誉目
前言
1.1一般规定1.2附加标志.1.3定义与缩写..1.4目标和功能要求.
第2章船舶设计 与布置第1节一般规定 .82.1.1目标.82.1.2功能要求. .8第2节图纸资料. .82.2.1送审图纸和资料 .82.2.2备查图纸和资料 ..102.2.3船上应保存的图纸和资料 10第3节风帆装置 对船舶影响及其评估.102.3.1设计 原则. 102.3.2风险评估 112.3.3典型影响及评估方法 12第4节安装风帆装置船舶附加的检验和试验要求 172.4.1一般要求. 172.4.2附加的检验和试验的要求 .17
第3章风帆装置. 19第1节一般规定 193.1.1目标... .193.1.2功能要求. 193.1.3图纸资料.21
3.1.4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 ...2第2节风帆结构. ..243.2.1一般规定. ...243.2.2计算载荷与工况 ...263.2.3结构强度评估方法及衡准 273.2.4疲劳强度评估方法及衡准 .313.2.5机械部件强度评估方法及衡准 .343.2.6振动与谐摇分析....36第3节操帆装置和控制、监测报警、安全系统 ..373.3.1一般规定. ..373.3.2定义3.3.3操帆装置3.3.4操帆装置的控制、监测报警与安全系统3.3.5供电和线路敷设 ..41..43.3.6风帆装置数据采集. ..443.3.7帆/桨联合控制系统 45第4节风帆装置制造、工艺和试验 ..473.4.1一般规定... ..73.4.2设计认可.. ..73.4.3认可后检验要求 .483.4.4船上安装后检验/试验要求 ..51附录1某金属材料风帆装置的《风帆装置产品持证清单》 ...53第5节风帆装置操作要求 .553.5.1一般规定. 553.5.2操作手册编制要求.553.5.3操作要求 563.5.4维护和保养要求, 56
第4章风帆辅助推进船舶EEDI计算和验证 .57
第1节一般规定. ..574.1.1目标......574.1.2功能要求. ...574.1.3编制依据. ...57第2节风帆辅助推进船舶EEDI计算方法 .574.2.1Attained EEDI计算公式 574.2.2AttainedEEDI公式中参数含义和选取方法 584.2.3推力矩阵F(V ..594.2.4风场概率矩阵W.. 60第3节风帆辅助推进系统对EEDI贡献度验证方法 ..604.3.1验证程序. .604.3.2设计阶段的前期验证 ..14.3.3试航阶段的最终验证63
第5章风帆装置营运检验要求 .67第1节一般规定. 67第2节需重点关注结构或设备. .675.2.1结构部分.. ..675.2.2机电设备部分..68第3节检验和试验要求 .685.3.1年度检验要求. ..685.3.2五年度全面检查要求 69
前言
节能、环保一直是近年来航运关注的热点之一,也成为船舶设计优化的趋势和目标.自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要求强制生效以来,业界从航速优化、型线优化、机奖匹配、节能装置等多方面优化设计,使得EEDI值和船舶能耗不断降低.但同时也应注意到另一个趋势,就是常规的船舶设计技术手段的节能潜力正在逐步减小,很多船型要满足EEDI第3阶段指标要求还存在较大困难.为此,必须寻找新的提高船舶设计能效的替代方法.
太阳能和风能作为公认的替代能源,目前在航运方面应用程度有限.风能作为船舶最原始的驱动方式,在人类航海史上曾经起过不可替代的作用.人类在风帆驱动方式的应用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积累.在寻找新的方法提高船舶能效设计指数时,自然会将眼光转向风能的利用.
船舶使用风能作为驱动力,一般会采用风帆直接驱动技术,当然还包括风力发电后作为船舶推进动力的风力间接驱动技术.风力直接驱动常见的方式一般有栀式传统阻力帆、翼面升力帆、富莱特纳旋筒和风筝帆等,其中:阻力帆和风筝帆均系采用相当面积的受风装置承受风压,从而因风压的作用产生推进力:翼面升力帆系利用气流在特定装置的表面发生流场改变,从而利用气动学原理产生推进力:富莱特纳旋简系利用气流通过高速旋转的圆筒时,产生压力差的马格努斯效应产生推进力.随着空气动力学技术以及船舶设计手段的进步,采用空气动力学原理的升力帆和富莱特纳旋筒技术,因其辅助推进效率较高,逐步成为利用风能提高船舶能效的首选.
风帆技术,特别是升力帆技术在现代设计内燃机推进的船舶上作为辅助动力应用,目前整个业界尚缺乏成熟的经验.一方面是风帆应用缺乏法规框架和技术标准的支持:另一方面,为产生足够的推进力,现代设计风帆的尺度一般较大,除自身结构强度和驱动装置等多面临的技术问题外,还会对船舶的结构、布置等原有常规设计造成影响,存在一定的技术和操作性风险.
本指南从安全角度出发,对常规设计船舶使用硬质翼面升力帆作为辅助推进装置的设计、布置、控制监测、制造、安装试验/检验、操作等方面做出规定,旨在为船舶和风帆装置设计、建造、检验/试验、操作等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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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这个梁变截面长是代表1800吗? 如何调整跨长-江西土建
问题专业: 土建 ,
提问日期: 2020-09-23 15:41:47
打断
打断以后,原位标注内修改
然后再合并
保留各段属性
公务船技术规则(2020).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 技术法规
MSA2020年第17号公告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
誉目
总 则.
第1篇海上航行 公务船.
第2篇内河航行公务船 107
总则
1.1目的
污染、保障公务船工作人员和船员 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 1.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施检验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09号,经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制定本《公务船技术规则 》(以下简称本规则).
1.2适用范围
1.2.2公务船是指用于政府行政管理目的的船舶. 1.2.1除本规则各篇另有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于船长为5m及以上的中国籍公务船.1.2.3本规则不适用于军用舰艇.
1.3免除
1.3.1对于通常从事国内特定航区/航线航行的船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一次超出原定航区/航线航行时,本局可以免除本规则中的有关要求,但该船应符合本局认为适合于预定航次的安全规定.
行时,本局可以免除《国际航行海船 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中的任何要求,但该船应 1.3.2对于通常从事国内远海航区营运的公务船,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一次国际航符合本局认为适合于其所担任航次的安全要求.
1.3.3对于本规则中不适应或妨碍公务船功能发挥的任何规定,本局按照规定程序,并基于船舶检验机构技术评估的结果可以免除这些要求,但该公务船应适合于预定的用途,并能保证其全面安全.
14等效与替代设计
1.4.1对本规则要求船上所应装设或配备的专门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或其型式,或本规则要求应设置的任何专门设施,本局可准许该船上装设或配备任何其他的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或其型式,或设置任何其他的设施,但应通过试验或其他方法认定这些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或其型式,或其他设施,至少与本规则所要求者具有同等效能.
1.4.2可准许本规则要求之外的新型能源的应用,但应经船舶检验机构评估认为其安全与环保水平不低于本规则要求,并经本局同意.
1.4.3在应用本规则相关篇章时,如采用替代设计方法,应执行本局《国际航行海船法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相关篇章引用的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指南,确保满足 相关篇章规定的替代设计的要求.
1.5解释
1.5.1本规则由本局负责解释. 1.5.2本规则所述的“本局”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1.5.3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所述的“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系指经省级船检机构或
中国船级社总部同意.
1.5.4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所述的“经同意”,系指经具体实施检验的机构同意.
1.5.5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所述的“经认可”,系指需经产品检验认可.
1.6应用
1.6.1船舶的设计、修造、营运、检验、检测应符合本规则相关规定.
1.6.2除另有规定外,对本规则生效之前正在建造的船舶,如船舶人或使用单位要求采用本规则的要求,经本局认为合理和可行时,可予以接受,但应在相应技术文件中注明.
1.6.3除本规则各篇章另有规定外,对本规则生效之后建造的船舶发生重大改建或改装,则改建或改装的相关部分应满足改建或改装时适用的技术要求.
1.6.4重大改建日期系指重大改建工程开始日期.
1.6.5国际海上航行公务船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局颁布的《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和第5篇的规定,其中信号设备可执行本规则第1篇第10章的相关规定.
定: 1.6.6巡逻船以外的其他类型公务船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局颁布的相关技术法规的规
1.6.7青海湖公务船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局《青海湖载客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7)(工,,)
第5篇、《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第7篇、《沿海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6) 1.6.8国内或内河航行船舶应分别符合本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8章第5节、《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6)》第9章第8节的防污染要求.在有特殊要求的航区航行时,防污染要求还应符合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
1.6.9船舶的船体结构与强度、装、布置、材料、主辅机械、锅炉与受压容器、电气设备等,其设计与安装均应适合预定的用途.除本规则规定外,本局接受按规定程序认可和 公布的中国船级社相应的现行规范或其他等效标准作为其衡准.
1.6.10公务船应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材料.
1.6.11起重设备应符合本局《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的规定.
1.7事故
助于确定本规则可能需要的修改,则应由本局组织法规编制相关单位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 1.7.1船舶所发生的任何水上安全和水上污染事故,如认为对该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有但技术分析报告或资料不得泄露有关船舶的辨认特征,也不以任何方式确定或暗示任何船舶或个人承担的责任.
1.8定义
1.8.1就本规则总体而言,有关定义如下:
(1)船长(Z):
①对高速公务船之外的海上航行公务船,船长系指沿夏季载重线吃水水线由首柱前缘量至舵柱后缘的长度:对无舵柱的船舶,沿该水线由首柱前缘量至舵杆中心线的长度:对箱形船体船舶,为沿该水线自船首端壁前缘量至船尾端壁后缘"%L6 的长度:对于无舵杆的船舶(如设有全回转推进器的船舶),为该水线总长的②对高速公务船,船长系指船舶自由静浮于水面时,其刚性水密船体在设计水线
及以下部分(附体除外)的总长.
③对高速公务船之外的内河航行公务船,船长系指沿满载水线自首柱前缘量至舵柱后缘的长度:无首柱船舶,自船体侧投影面前缘与满载水线的交点量起(金属材料外板的船舶为内表面,复合材料等非金属材料外板的船舶为外表面): 无舵柱船舶,量至舵杆中心线,若舵杆位于船体侧投影面外面时,则量至船体侧投影面后缘与满载水线的交点(金属材料外板的船舶为内表面,复合材料等非金属材料外板的船舶为外表面):但均应不大于满载水线长度,亦不小于满载水线长度的96%.无舵船舶(如设有全回转推进器的船舶)的船长取满载水 线长度.
(2)遇逻船:系指依照相关法律,主要从事巡查、现场监管、护航、取证、搜救指挥等业务的公务船,
(3)重大改建:系指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改建.
(4)船员:系指船上为船舶航行及保养船舶、机器、系统和推进与安全航行重要装置面配备的人员或为船上其他人员提供服务的人员.
(5)工作人员:系指船员以外,船上乘载的执行公务的人员.
(6)船上人员:指船上乘载的人员,包括船员和工作人员.
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7)新船:除另有规定者外,系指本规则有关篇章生效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
(8)现有船:系指非新船的船舶.
(9)“类似建造阶段”系指在这样的阶段:
①可以辨认出某一具体船舶建造开始:和
②该船业已开始的装配量至少为50t,或为结构材料估算重量的1%,以较小者为准.
(10)船龄:系指船舶从其建造完成年份算起迄今所过去的年限.
(11)机动公务船:系指借助于机械推进装置航行的公务船.
(12)航速F:取值为7.19Ve.1667(kn)和10kn中的较大值,其中:
7=船舶满载排水量对应的排水体积(m²).
(13)最大航速V系指船舶处于满载排水量状态,以最大持续推进功率在静水中航行所能达到的航速.
度. (14)遇航航速:系指船舶人或使用单位在设计阶段确定的满足工作需要的航行速
(15)高速公务船:系指巡航航速不小于V的船舶.
(16)满载排水量:对高速公务船系指设计水线以下船体的总排水量:对内河或青海湖航行船舶系指满载出港的排水量:对海上航行船舶系指夏季载重线吃水水线以下船体的总排水量.
(17)空船排水量:系指船舶在没有工作器材,舱柜内无燃油、润滑油、压载水、淡水,锅炉给水、消耗物料,且无工作人员、船员及其行李物品时的排水量.
(18)最轻载航行水线:船舶处于平浮、无工作器材、剩有10%的备品和燃料状态下的水线.通常为压载到港时的船中吃水对应的水线.
(19)型宽(B):系指在船舶最宽处两舷舷侧板内表面(对复合材料等非金属外板的船
a.主推透系统类型的改变,如油改气、油改电等:
h.未改变推进装置的类型,但推进装置的更改影响到机浆匹配并进面引起轴系及螺旋浆的重大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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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定量风险评估指南》2020(610).pdf
中国船级社
油气定量风险 评估 指南
2020
生效日期:2020年7月1日
北京
目录
第1章通则.
1.1日的1.2适用范围 11.3定义
第2章评估方法与流程 3
2.1评估方法 32.2实施流程.. .32.3项目管理..2.4图纸资料. 5
第3章危险识别及场景选择, 7
3.1危险识别.. 73.2危险识别流程. 3.3辨识方法3.4危险排序 10 .83.5场景选择, .11
第4章频率分析 . 12
4.1历史数据 .124.2可靠性分析. .134.3故障树分析(FTA) .134.5人因可靠性分析(HRA) 4.4事件树分析(ETA) .16.17
5.1灾害类型 .205.2后果计算 5.3灾害接受衡准 .20 .21
第6章风险呈现与评价. 25
6.1计算网格.... 6.2个人风险值计算. 256.3社会风险值计算 25 266.4风险可接受准则. 286.5风险敏感性分析 306.6风险控制措施. 31
附录4喷射火计算模型 41附录5池火计算模型 42附录6爆炸计算模型 44
第1章通则
1.1目的
系统方法,也是进行风险管理的一种技术手段,帮助相关方更好地理解其所面临的风险,以实施更 1.1.1定量风险评估(QRA)是一种对某一设施 或作业活动中发生的事故频率和后果进行量化的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为决策提供输入信息.
1.1.2在船舶、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及陆上油气站场的设计、建造和营运过程中开展定量风险评估,将油气泄漏引起的人员可能遭受伤亡风险、设施可能遭受破坏风险进行量化,呈现事故后果状态.
1.2适用范围
1.2.1本指南所述的定量风险评估方法适用于:(1)船舶、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及陆上油气站场工程中与安全相关的设计、建造和营运的评估: (2)技术标准(包括规范、规定、规则、标准和指导性文件等)中要求的风险评估可参照本指南:(3)本社船舶与海上设施技术措施的等效和免除的评估:(4)新技术应用、新颖产品设计、油气装置发生重大改建的评估及其它适用情况.风险计算流程和相关要求,其他风险如财产风险、环境风险则应参照相关公认标准执行. 1.2.2本指南适用于油气泄漏事故定量风险评估,给出了危险识别、频率分析、后果分析及人员1.2.3定性风险评估可参照本指南相关章节执行.
1.3定义
1.3.1下述基本定义适用于本指南:(1)油气(Oilandgas):石油天然气的统称,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天然气等.(2)危险(Hazard):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 、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3)事故(Accident):涉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意外事件.(4)危险识别(Hazard Identification,HAZID):采用系统分析方法识别出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或事故隐患.(5)初始事件(InitiatingEvent):导致危险情况或事故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中的第1个事件.(6)失效(Failure):系统一部分或大部分出现了停止执行所需功能的事件(如泄漏). (7)失效场景(FailureScenario):是用于定义特定失效事件的一套完整的环境集,一个场景通常伴随着一系列后续事件,即失效场景也是失效事件的集合.当在简单的风险分析中只需考虑一个场景时,事故场景可以等同于失效事件.(9)假设分析技术(What一ifAnalysis):一种集思广益的方法,由一组专家通过不断提出的 (8)检查表分析法(CheckList):用一张或多张检查表来系统地评估可能的危害.“如果出现什么情况,该怎么样”的间题,找出与某一功能或系统有关的危险、后果、安全性及可能的降低风险的措施.(10)故障模式和影响分析(Failure Mode&Effect AnalysisFMEA):识别危险的一种过程,在此过程中预期的有关系统的部件或特性的故障模式都可以一次加以考虑,并且还要 注意到非预期的结果.(11)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Hazardand Operabity Study HAZOP):一项通过应用引导词确定偏离某一系统预计功能的研究,这些偏离对安全和操作性有不好的起因和影响.
(12)频率(Frequency):单位时间内(通常为每年)某事件发生的次数.(13)概率(Probabity):事件发生的置信度,衡量标准为从0至1.概率为0的事件系指相(14)失效频率(FailureFrequency):失效事件所发生的频率,单位为/年. 信该事件不可能发生:概率为1的事件系指相信事件肯定发生.(15)失效后果(FailureConsequence):失效事件的结果,一个事件有一个或多个结果.(16)故障树分析(FaultTree Analysis FTA):表明事件之间因果关系的逻辑图,这些事件单一或组合的发生会引起高一层事件的发生.这种方法常用来确定“顶层事件”频率,“顶(17)事件树分析(EventTreeAnalysis ETA):一套探究事故、失效或非需求事件的发展和演 层事件”可以是某一类型的事故或某一非预期发生的危险结果.化的方法,该方法通过图表的形式,从初始事件开始,在每一个具有控制或调节措施的影响点处进行分枝直到识别出最终的结果.指出这些措施成功的概率或频率,以便评估(18)人因可靠性分析(Human Reliability Assessment HRA):这项评估涉及到定性和/或定量 每项后果的可能性.的方法,用来决定由特殊操作人员执行特殊任务时发生错误的可能性和潜在后果.(19)风险(Risk):发生特定危害事件的频率与后果的组合乘积.(20)风险矩阵(RiskMatrix):由危害发生的概率和相应的后果构成的矩阵,用来对危(21)个人风险(IndividualRisk):个人在危险区域可能受到危险因素某种程度伤害的频发程 害进行排序.度,通常表示为个人死亡的发生频率,单位为/年或/船年.(22)社会风险(SocialRisk):群体(包括职工和公众)在危险区域承受某种程度伤害的频发程度,通常表示为大于等于N人死亡的事故累计频率(F),通常以累积频率和死亡人数之间关系的曲线图(F-N曲线)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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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波渗漏检测技术应用指南 2020.pdf
指导性文件GD30-2020
中国船级社
超声波 渗漏检测 技术应用指南2020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15日北京
目录
1.1目的和应用,1.2适用范围.1.3定义 31.4申请和各方责任
2.一般要求
2.1认可程序2.2质量体系2.3人员.2.4设备... 552.5文件资料 52.6报告要求.2.7认可试验 62.8 提交文件 6
3.1一般要求 63.2设备组成及原理3.3环境要求.3.4渗漏判定.3.5检验 流程及要点83.6特殊情况下使用要点 6
1.通则
1.1目的和应用
本指南根据IACSURZ17.URS14以及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一篇第5章附录8,《供方认可及人员资格管理指南》编写,旨在明确超声波渗漏检测服务供应方 的人员、工艺、资质等认可要求,以及超声波渗漏检测应用于现场检验时的技术要点和操作方法,为服务于船舶/海上设施检验的超声波渗漏检测应用提供指导.
1.2适用范围
超声波渗漏检测技术是URS14和中国船级社规范接受的一种渗漏试验方法,适用于采用超声波对货舱舱口盖,小舱盖,水密/风雨密门、窗,坡道门,门等关闭装置进行的渗漏检测.
1.3定义
超声波渗漏检测:在舱室内部放置超声波信号发射器,同时在舱室外布置探测器 .通过探测器扫描舱室的水密/风雨密边界,探测超声波渗漏指示.探测器通过探测声波穿透的位置指示舱室渗漏的情况.
申请方:指向本社提出超声波渗漏检测申请的单位、组织,如船东、船舶管理公司、船舶/海上设施制造厂、产品设备厂和服务供应方.
服务供应方(以下简称为"供方"):非国际船级社协会成员雇佣的,由设备制造商、船厂、船东或其他与检查工作相关的客户要求的,并为船舶或海上设施提供诸如安全系统和设备的测量、试验或检修的,其结果影响到验船师对签发船舶入级或法定证书以及服务做出决定的个人或公司.
制造商:制造需要进行定期服务和/或维护的设备的公司.
本社:系指中国船级社.
开口值(OpenHatch Value OHV):当舱口盖或门完全打开时,超声波探测器接收到的超声波强度值,以dB(分贝)作单位.
1.4申请和各方责任
1.4.1申请
在应用超声波进行渗漏检测前,应由申请方向本社提出申请,并表明已同意本社在超声波渗漏检测方面的要求,且能够为检验实施方提供安全、便利的条件.
1.4.2申请方责任
(1)应自身经过认可或委托经认可的超声波渗漏检测机构实施检验:(2)应为实施超声波渗漏检测提供便利条件和安全措施:
(3)协调造船厂、修船厂、港口等为超声波渗漏检测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1.4.3超声波渗漏检测服务供应方责任
本社的要求及安全管理规定并不解除超声波渗漏检测服务供应方符合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国家和国际法规的义务,并应负责:
(1)确保按规定要求实施超声波渗漏检测,并对检验过程中的安全负主体责任:
(3)提供满足检验要求的超声波渗漏检测设备,确保检验的有效性和效率:
(4)了解并执行造船厂、修船厂、港口、船东的管理要求:
(5)接受验船师的现场监督,并按照验船师根据现场检验情况提出的要求实施超声波渗漏检测.
1.4.4 本社的责任
(1)本社应核实超声波渗漏检测服务供应方的资质符合要求:(2)现场监督超声波渗漏检测服务供应方遵守相关方的有关规定:
(3)现场监督检测人员完成检验,并验证采集的信息,有效执行检验.
2.一般要求
2.1认可程序
当本社验船师采用超声波渗漏检测服务供应方的结果时,该服务供应方应经本社的认可和验证.若该供方为船厂、海上设施制造厂的下属部门,并已纳入所属船厂、海上设施制造厂经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内,则对其认可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通过船厂评估的方式认可该项试验能力、若船厂、海上设施制造厂的下属部门对外提供超声波渗漏检测服务,则应按照本社《供方认可及人员资格管理指南》的要求向本社申请供方认可,在满足《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5章附录8和《供方认可及人员资格管理指南》第1章的基础上,还应满足本节要求.
2.2质量体系
2.2.1申请认可的供方如是独立的法人公司,则应满足《供方认可及人员资格管理指南》第1部分第1章对质量体系的要求.
2.2.2如果超声波渗漏检测机构是船厂、海上设施制造厂的下属部门,则质量体系文件应涵盖超声波渗漏检测工作,能对下列活动进行控制,并证实活动的有效性.
(1)行为道德准则:
(2)检测过程控制:
(3)监督程序,对所提供的各种检测服务进行监督,并保留书面记录:
(4)检测报告和记录:
(5)检测设备和配件的控制,定期检定校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有效状态:(6)定期审查工作程序,认真对待客户,及时制定纠正措施.
2.3人员
设备厂家或设备厂家授权机构的培训取得相应资质,且至少应具备以下知识和能力:
(1)具备各种关闭装置的设计、功能和密封特性的知识:
(2)具备各种关闭装置的操作和维修的经验:
(3)能够制定特定超声波设备的船上理论和实践的培训文件.
2.3.2操作员具有至少1年的在岗培训/实习经历,且定期接受内部或外部培训.
2.3.3监督员负责对检测的正确执行,记录报告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应至少拥有2年的同类业务操作员的操作、检验工作经验.
2.3.4供方能提供一份操作员、监督员从事超声波渗漏技术培训和实际工作应用的经历记录.
2.4设备
2.4.1供方所使用的每个超声波检测设备应持有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2.4.2设备厂家应提供一份清晰、完整的设备使用说明书,其中应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校准方法、渗漏判定标准、设备维护保养.2.4.3超声波渗漏检测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1)发射器发出的信号强度可以调节,能够在检测区域产生均匀、稳定的开口值:(2)探测器应能显示分贝值的读数,能够保留检测到的峰值:(3)探测器同时具备声音和显示的渗漏提示,发射器应有电量不足的提示.2.4.4设备应由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机构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校准,并在设备主要部件修理后进行校准,出具校准证书.2.4.5每个设备应保有一份校准和维修记录表.2.4.6若供方更换了超声波渗漏检测设备厂家,应及时通知本社进行附加审核并开展认可试验.
2.5文件资料
2.5.1供方应编制书面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检测规程,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超声波设备检验前的自检、调整和校验方法:
(2)设备检验时的操作要求,渗漏判定的标准:
(3)设备维护保养、校准的要求.
2.5.2应妥善保存每次的检测记录、证明或报告,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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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这个圈出来的是什么构件-山东土建算量GTJ2018
问题专业: 土建 ,土建算量GTJ2018 ,
提问日期: 2020-09-23 15:36:55
一般是叫反坎或反梁,这是可以用圈梁定义,U形钢筋在属性的其它箍筋里编辑。
《液舱晃荡载荷及构件尺寸评估指南》2020.pdf
指导性文件GD21-2020
中国船级社
液舱晃荡载荷及构件尺寸 评估 指南 2020
2020年9月1日生效
总体说明
晃荡及结构响应间题一直是LNG运输船 、化学品运输船等液货船重要关注的技术间题之一.2014年,中国船级社首次发布了《液舱晃荡载荷及构件尺寸评估指南》.基于近几年审图经验积累和客户,CCS对晃荡水平 判定、晃荡载荷计算、衡准、腐蚀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完善了指南的相关要求,形成了晃荡指南2020版.
目录
1.1一般要求.. 1.2晃荡评估术语及相关规定1.3参数及符号定义..
2.1一般规定...2.2晃荡运动水平判定 .5 .52.3船体运动参数.. .72.4液舱内液体的运动参数 .82.5晃荡载荷计算
第3节晃荡载荷下液舱构件尺寸评估 1
3.1一般要求.. .143.2水平一晃荡载荷下液舱结构尺寸评估, 3.3水平二晃荡载荷下液舱结构尺寸评估, 153.4水平三晃荡载荷下液舱结构尺寸评估. 17 25
附录1晃荡载荷直接计算 32
1基本原理. 2晃荡计算程序.. 32 32
1船型数据 2晃荡水平判断.. 35 363晃荡载荷计算 374边界尺寸计算 39
第1节一般规定
1.1一般要求
1.1.1本指南规定了船舶 液舱晃荡载荷的计算方法,以及液舱区域船体构件在晃荡载荷作用下的评估要求和方法.
1.1.2本指南适用于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等液货船及散货船、矿砂船、干货船等船舶的液货舱、压载舱及其他允许自由液面移动的液舱.
1.1.3其他船舶及液舱也可以参照本指南对其晃荡载荷下的构件尺寸进行评估.
1.2晃荡评估术语及相关规定
1.2.1晃荡谐振:系指船舶运动固有周期与液舱内液体晃荡运动固有周期接近时产生共振,并导致液舱内液体出现明显的液面变化及载荷增加的现象.
1.2.2晃运动水平:表征液舱内液体晃荡运动的剧烈程度及晃荡载荷大小.根据船舶与液舱晃荡谐振运动的判定准则,将其划分为水平一晃荡运动、水平二晃荡运动及水平三晃荡运动三个等级,
(1)水平一晃荡运动为静态或准静态过程,该水平下晃荡运动引起的载荷以静载荷为主.
(2)水平二晃荡运动为晃荡运动的初始动态过程,该水平下晃荡运动引起的载荷包括静载荷和动载荷,但动载荷尚未达到冲击载荷形式,不产生动态放大.
(3)水平三晃荡运动为晃荡运动的动态放大过程,该水平下晃荡运动引起的载荷包括静载荷和动载荷,其中动载荷是主要载荷,达到冲击载荷的作用形式.
1.2.3装载高度:系指液舱中液体的充装高度.针对含内部构件的液舱,用于晃荡评估的装载高度一般为0.1h至0.9h(h见1.3.1):针对无内部构件的光滑液舱,用于晃荡评估的装载高度一般为0.05h至0.95h.用于晃荡评估的装载高度不包括装载手册限制的装载高度,计算步长应不大于0.05h.
1.2.4净尺寸:按本指南进行尺寸评估时,构件采用的是总提供尺寸(建造尺寸)减去相关腐蚀增量1.(见3.1.6)后得到的净提供尺寸,且净提供尺寸应大于或等于要求尺寸.当用于船体梁弯曲应力计算时,相关构件采用的是总提供尺寸(建造尺寸)减去0.54后的净提供尺寸,
1.3参数及符号定义
1.3.1典型液舱的几何形状如图1.3.1所示,基本参数的定义见表1.3.1.
图1.3.1(1)典型液舱横剖面
图1.3.1(2)典型液舱纵剖面(平面舱壁)
图1.3.1(3)典型液舱俯视图(槽形舱壁)
序号 变量 定义 单位1 舱长 m2 b 舱宽 m3 ba 舱项宽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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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屑运输船船体结构指南》2020.pdf
中国船级社
木屑 运输船 船体结构指南
2020
生效日期:2020年7月1日
北京
目录
目录...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总纵强度.第3节船体骨架..第4节舱壁.第5节货舱 区域结构强度直接计算.第6节疲劳评估.
第1节一般规定
1.1适用范围
1.1.1本指南适用于专门设计和制造用于运输木屑的钢质海上航行的木屑运输船.
1.1.2本指南规定适用于单层甲板、双层底、底边舱、单舷侧且不设置顶边舱的货舱区域的结构布置和构件尺寸的确定.木屑运输船典型的横剖面如图1.1.2所示.
图1.1.2
1.1.3若对装卸货方式无特别限制(限制是指货物的装卸不使用动力铲、重量大于10吨的抓斗和经常损坏货舱结构的其他方法)时,木屑运输船的装载手求.
1.1.4对于本指南无规定者,均应符合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以下简称《钢规 》)第2篇第1章和第2章的相关要求.
1.1.5本指南压载货舱系指兼装压载水的货舱,干货舱系指仅装木屑的货舱.
1.2附加标志
1.2.1对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木屑运输船,授予附加标志:WoodchipCarrier
1.3图纸资料
《》
1.4布置及结构形式
1.4.1船体结构布置应符合《钢规》第2篇第1章第12节的有关规定.1.4.2木屑运输船一般设有兼装压载水的货舱,压载航行时,该舱装满压载水.1.4.3本屑运输船在货舱区域的船底和货舱开口线外的强力甲板均应为纵骨架式,开口边线以内的强力申板采用横骨架式.1.4.4从强力甲板至底边舱斜板,应设置强肋骨和强横梁组成的横向强框架.横向强框架应设置在船底实肋板平面内,横向强框间距可根据直接计算确定.
第2节总纵强度
2.1一般要求
2.1.1除本节规定者外,船体梁的总纵强度应满足《钢规》第2篇第2章第2节的要求.
2.1.2货舱开口为大开口时,还应按规范《钢规》第2篇第7章第2节的要求校核弯扭组合的总纵强度.
第3节船体骨架
3.1一般要求
3.1.1本节适用于货舱区域的双层底、底边舱、舷侧骨架的布置和构件,本节无规定者,应满足《钢规》第2篇第2章.
3.1.2除本节规定者外,任何压载货舱周界(含港口部分压载货舱)应不小于《钢规》第2篇第2章第13节对深舱的要求.
3.2双层底
3.2.1如双层底与底边舱相通,则其尺寸应符合《钢规》第2篇第2章第13节对深舱构件的要求.
3.2.2对于船长150m及以上的木屑运输船,实肋板厚度可由直接计算确定,但最小厚度应不小于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tmin =0.6√L3,mm
式中:L一船长,m,计算时取值不大于300m.
3.2.3对于船长150m及以上的木屑运输船,当双层底为纵骨架式且经直接计算验证,中桁材及旁桁材厚度可由直接计算确定,但最小厚度应不小于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min = 7.5 0.02Lmm
式中:L一船长,m,计算时取值不大于300m.
3.2.4对于船长150m及以上的木屑运输船,水密实肋板及水密桁材的厚度除分别满足本节3.2.2及3.2.3的要求外,尚应符合《钢规》第2篇第2章第13节对深舱的规定.
3.2.5内底板及骨架在舱内装卸货的加强若采用铲车在货舱内装卸货物,则
3.3底边舱
3.3.1本条适用纵骨架式底边舱,底边舱在货舱水密舱壁处应尽可能设置水密隔壁,否则应设置制荡舱壁.
3.3.2斜板应满足《钢规》第2篇第8章第5节对斜板的相关要求.
3.3.3斜板纵骨应满足《钢规》第2篇第8章第5节8.5.3.1的相关要求.
3.3.4底边舱内的船底纵骨剖面模数W应不小于《钢规》第2篇第2章第6节的要求.底边舱内的舷侧纵骨和部纵骨剖面模数W应不小于《钢规》第2篇第2章第7节的要求.
3.3.5横向支持结构还应满足《钢规》第2篇第8章第8.5.4有关适用要求.当由于线型瘦前而导致难以设置横向支持强框架时,可采用非水密横隔板代替船底肋板、舷侧强肋骨和斜板强横梁组成的强框架,非水密横隔板的厚度和扶强材应满足3.3.6~3.3.7的要求.
3.3.6非水密隔壁或制荡隔壁板厚度t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且应不小于8mm:
t=12smm
式中:s-扶强材间距,m.
3.3.7非水密隔壁或制荡隔壁扶强材剖面模数应不小于按《钢规》第2篇第2章第13节的深舱要求计算所得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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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补偿系统指南 2020.pdf
指导性文件GD25-2020
中国船级社
2020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1日北京
目录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定义和缩写第3节接受标准
第2章审图和检验 .7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设计审查.. .7第3节产品检验 14第4节建造厂检验 22
第3章钻井补偿系统和设备 .24
第1节一般规定. .24第2节设计原则. .24第3节设计载荷条件.. .26张紧系统.第4节 28第5节 钻柱补偿系统. .299 结构 32第7节 液压、气压及控制系统. 328 承压设备 34第9节 撬装设备 35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一般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安装在海上移动平台(包括钻井船)和海上浮动设施上的钻井补偿系统的设计、制造和检验.下文中将移动平台(包括钻井船)和海上浮动设施统称为平台.
1.1.2 范围
1.1.2.1本指南涉及钻井补偿系统及设备的构造安全,不涉及钻井补偿系统的操作.
1.1.2.2本指南涉及的系统和设备包括:
(1)天车式钻柱补偿系统:
(2)游车式钻柱补偿系统:
(3)绞车式钻柱补偿系统
(4)死绳/快绳式钻柱补偿系统:
(5)隔水管张紧系统:
(6)导向绳张紧系统:
(7)导管/防喷器张紧系统:
(8)上述系统的压缩空气系统、液压动力及控制系统.
1.1.3系统的组成和分类
1.1.3.1钻井补偿系统包括钻柱补偿系统和张紧系统.
1.1.3.2按照安装位置,钻柱补偿系统类型 分为天车式钻柱补偿系统、游车式钻柱补偿系统、绞车式钻柱补偿系统和死绳/快绳式偿系统:按照补偿原理,钻柱补偿系统分为主动补偿系统、被动补偿系统和主被动复合式补偿系统(即半主动补偿系统).
1.1.3.3张紧系统(或称张力系统)一般包括隔水管张紧系统、导向绳张紧系统、和导管/防喷器张紧系统.
1.1.3.4常用的隔水管张紧系统类型为钢丝绳滑轮式张紧系统和液压缸直接作用张紧系统.
第2节定义和缩写
1.2.1定义
1.2.1.1除另有规定外,本指南采用定义如下:
(1)钻井补偿系统:系指钻柱补偿系统和张紧系统的统称.
(2)气-液式钻井补偿系统:系指通过气液系统的作用实现钻井补偿功能的系统,包括常规的天车式钻柱补偿系统、游车式钻柱补偿系统、死绳/快绳式升沉补偿系统、钢丝绳滑轮式隔水管张紧系统、液压缸直接作用隔水管张紧系统、导管/防喷器张紧系统、导向绳张紧系统和水下防喷器控制盒导向绳张紧系统等.
(3)钻柱补偿系统:系指用于减轻平台升沉运动对钻柱运动和受力状态影响的系统,主要包括气液式钻柱补偿系统和绞车式钻柱补偿系统.
(4)张紧系统:系指为其所服务的设备提供张紧力的系统,主要包括隔水管张紧系统、导向绳张紧系统、水下防喷器控制盒导向绳张紧系统和导管/防喷器张紧系统.
(5)关键载荷路径 :系指钻井补偿系统及设备中承受、传递主要载荷的路径.
1.2.2缩写
除另有规定外,本指南采用的缩写如下:
AHC Active Heave Compensator 主动补偿器/装置SAHC Semi-Active Heave Compensator 半主动升沉补偿装置AISC American Institute of Steel Construction inc 美国钢结构协会ANSI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PI 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 美国石油学会ASME American Society of Mechanical Engineers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BPVC Boilers and Pressure Vessels Code 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CCS China Classification of Society 中国船级社DAT Direct Acting Tensioner 液压缸直接作用张紧器 DIN 德国标准化学会Deutsches Institut fir Normung e.V.DSC Drill String Compensator 钻柱补偿器/装置DSF Design Safety Factor 设计安全系数HPU Hydraulic Power Unit 液压动力单元
IEC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ssion 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SO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国际标准化组织MRU Motion Reference Unit 运动参考单元NAS National Aerospace Standard 美国航天标准PHC Passive Heave Compensator 被动升沉补偿装置SAE 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cers 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
第3节接受标准
1.3.1一般要求
1.3.1.1本节1.3.2所列标准包括其条款为CCS所接受的标准.除经专门同意外,接受标准中适用要求均应加以采用.当接受标准与本指南要求存在不一致时,应以本指南要求为准.
1.3.1.2本节所列接受标准以外的其他标准也可使用,条件是应具有与本指南要求相当或更高的安全水准,并事先经CCS同意.
1.3.1.3任何与设计标准之间的不一致,以及对设计标准要求的免除及更改均应在设计文件中明文说明,并经业主和CCS同意.
1.3.1.4应采用业主与制造厂 /商签订制造合同之日已生效的最新版标准,否则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
1.3.2接受标准
本指南接受的国际标准、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外标准如下,如无特别说明,以最新版本为准:
ISO 1219 Fluid power systems andponents - Graphicalsymbols and circuitdiagramsISO 4406 Hydraulic fluid power fluids - Method for coding the level ofcontamination by solid particlesISO 6162clamps and metric or inch screwsISO 8434 Metallic tube connections for fluid power and general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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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型数值水池认证指南 2020.pdf
中国船级社
目标型数值 水池 认证指南2020
2020年7月1日生效北京
前言
为了推动业界更多更好地应用数值水池,中国船级社制定了目标型数值水池认证指南,本指南原则上涵盖船舶 与海洋工程问题所涉及到的一系列水动力学技术,包括船舶快速性、船舶耐波性、船舶操纵性、海洋平台运动和载荷、螺旋桨 空泡激振力、涡激振动/涡激运动等,但考虑到指南有个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过程,已发布的指南涵盖了船舶快速性和船舶耐波性,在此次新版指南里纳入了船舶操纵性、海洋平台运动和载荷、螺旋桨空泡激振力、涡激振动与运动等数值水池及软件系统集成相关内容.
本指南基于目标型导向,对数值水池的目标、功能性要求、质量体系、认证程序和衡准等方面做出规定,旨在对数值水池的开发、认证等提供指导.
目录
第1节定义...第2节范围...第3节 框架...
第2章目标.. 3
第1节 船船快速性数值水池第2节 船船耐波性数值水池第3节 船船操纵性数值水池第4节海洋平台运动与载荷数值水池第5节螺旋桨空泡激振力数值水池6第6节涡激振动/运动数值水池 6第7节软件系统集成..
第3章功能性要求. 8
第1节船船快速性数值水池 8第2节 船船耐波性数值水池 8第3节 船船操纵性数值水池 10第4节海洋平台运动与载荷数值水池 10第5节螺旋桨空泡激振力数值水池 12第6节涡激振动/运动数值水池 12第7节软件系统集成. 13
第4章认证.. 14
第1节认证总则. 14第2节质量体系. 14第3节认证程序.14第4节认证衡准. 15
第5章数值水池认证及体系认证 22
第1节定义 22
第2节认证说明 22
附录:《数值水池认证操作手册》 23
第1章总则
第1节定义
1.1.1本指南中所用定义如下:
(1)数值水池
利用水动力学理论模型和数值算法,系统化编制的高效计算软件,结合先进的计算机和互联网条件,进行的在不同海洋环境条件下的船舶与海洋结构物流体动力响应过程的虚拟测量或者试验,经认证后,满足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研究、设计及工程应用精度的要求.
(2)船舶快速性数值水池
主要包括船舶阻力虚拟试验、螺旋桨散水虚拟试验及船舶自航虚拟试验.
(3)船舶耐波性数值水池
拟试验等. 主要包括船舶运动虚拟试验、波浪增阻虚拟试验、船舶横摇阻尼虚拟试验及上浪码击虚
(4)船舶操纵性数值水池
主要包括约束模虚拟试验、船舶自由自航虚拟试验.
(5)海洋平台运动与载荷数值水池
主要包括针对正常作业海况平台运动虚拟试验、极端海况平台运动虚拟试验、平台自由衰减虚拟试验及平台风载-流载虚拟试验.
(6)螺旋桨空泡激振力数值水池
主要包括船后螺旋桨空泡虚拟试验及螺旋桨空泡激振力虚拟试验.
(7)涡激振动与运动数值水池
主要包括立管涡激振动虚拟试验、平台涡激运动虚拟试验.
(8)物理试验
包含水池试验和实船试验.
(9)标模
基准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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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废气再循环(EGR)系统应用指南 2020.pdf
中国船级社
船舶 废气再循环(EGR)系统应用指南2020
2020年12月1日生效北京
目录
前言....第1章通则.1.1适用范围.. 1.2附加标志... 221.3定义与缩写.. 21.4目标和功能要求 .41.5风险分析.. .5第2章系统设计与布置.2.1一般要求2.2与柴油机 的兼容性. 72.3EGR系统. 72.4柴油机增压扫气系统 .82.5洗涤水系统. .82.6排放水系统.. .92.7碱液系统.. .92.8残渣系统... .112.9海水/淡水系统, ..1第3章系统设备. ..33.1 EGR 单元... .133.2压力容器... 133.3洗涤水处理装置 ..13第4章控制、监测 与安全保护、 .154.1一般要求. ..54.2控制、监测与安全系统, .15第5章检验 与发证.. .185.1图纸资料.. ..185.2检验.. ..9第6章操作手册.. ..236.1一般要求 236.2应急程序 23
前言
国际公约、相关地区及国家关于船用柴油机的NOx排放控制要求越来越严格,促使工业界研究和应用各种减排技术,减少船舶的NOx排放.
为了满足MARPOL公约附则VI第13条TierIIINOx排放标准,目前在船上主要可以采用如下三种技术,即:
(1)选择性催化还原(SCR):
(2)废气再循环(EGR);
(3)清洁替代燃料.
EGR是为了减少柴油机NOx排放或其他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技术.
采用EGR减排技术的柴油机,一般通过旁通一部分废气,经处理与新鲜空气混合后进入气缸,降低燃烧室内氧浓度及燃烧温度,从而降低气缸内NOx的生成量.船舶营运时可根据实际运行区域的排放要求转换工作模式,如TierIII模式、TierII模式.而再循环废气在进入气缸之前,一般都需要进行冷却、清洁、脱硫(当使用的燃油硫含量较高时)等处理,为此还需要设置洗涤水循环、碱液供应(如需要)、洗涤水处理等附加的辅助系统.
船舶应用EGR技术时,相关系统和设备的运行、柴油机工作模式转换、化学物质的使用等可能会对船舶的安全运行产生影响,需要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并采取合适的措施予以控制,以防止对船舶、重要设备(如柴油机)及船上人员的安全造成不可接受的危害.
本指南从船舶安全角度出发,规定了船舶为满足NOx排放要求而应用EGR技术时,相关系统与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布置、控制监测、检验试验等方面的要求,作为规范的补充,旨在为船舶设计、建造、检验、试验等提供指导.
第1章通则
1.1适用范围
1.1.1本指南适用于为减少船用柴油机NOx排放而安装的废气再循环系统(以下简称EGR系统)以及相关辅助系统.
注:对于新颖设计或为了其他目的而安装的废气再循环系统及相关辅助系统,可根据具体的设计确定本指南中的适用要求.
1.1.2本指南规定了EGR系统及辅助系统设计、制造、安装布置、控制与监测、试验及检验等方面的要求.
1.1.3本指南仅为相关规范的补充,EGR系统及辅助系统除满足本指南要求外,还应符合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以下简称CCS《钢规》)或其他适用规范的有关规定.
1.1.4如为保证EGR系统正常运行而设置了再循环废气处理用的辅助系统,(MEPC.307(73)决议)的规定.
1.1.5EGR系统应与柴油机一起进行验证试验.
1.1.6如CCS经主管机关授权签发MARPOL附则VI规定的IAPP证书,则还应按CCS《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指南》的规定验证排放符合性.
1.2附加标志
1.2.1船舶为减少NOx排放而安装的EGR系统及相关辅助系统,如按本指南的适用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布置、试验,且NOx排放符合性已按《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指南》的要求进行了验证,排放水符合IMO《2018EGR排放水排放指南》的规定,经检验合格后可授予NEC(EGRS)附加标志.
1.3定义与缩写
1.3.1定义
(1)废气再循环(Exhaust GasRecirculation):系指为减少柴油机NOx排放或其他目的,将柴油机排气中的一部分引回至气缸内的过程.
(2)EGR系统(Exhaust GasRecirculation System):系指为实现上述定义(1)的目的和过程,而另外安装或改装在柴油机上的相关设备、部件和系统,一般包括EGR单元、阀件、EGR风机以及控制与监测报警系统等,统称为EGR系统,如图1.3.1(1)所示.
图1.3.1(1)典型的EGR系统及辅助系统示意图
(3)辅助系统(AuxiliarySystem):系指为再循环废气处理而设置的相关系统和设备,如图1.3.1(2)所示,一般包括洗涤水、碱液供应、排放水、残渣、海水/淡水、控制与监测报警系统等.
注1:柴油机使用的燃料种类、硫含量等不同,对再循环废气的处理要求也会不同,用于废气处理的辅助系统可能会有不同的设计,这种情况下,可根据实际设计确定辅助系统应满足的适用要求.
注2:本指南中,再循环废气脱硫所添加的碱性化学物质通常是指NaOH,且一般以一定浓度的水溶液形式在船上储存和使用,指南中的相关要求都是基于Na0H溶液的特性制定的.如采用其他碱性化学物质,申请者应评估该化学物质的特性,识别储存、使用该化学物质可能存在的风险,提交相关资料供本社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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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式储存和再气化装置法定检验暂行规则 2020.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与海上设施 法定检验规则
浮式储存和再气化装置法定检验暂行规则
目录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第2节检验和发证.. .4第3节图纸和资料. .6
第2章构造、强度、材料和焊接. ..9
第1节一般规定. .9第2节载荷环境条件 .9
...10
第1节一般规定. .10第2节布置原则. 第3节货物区域 .10 .11第4节再气化系统. .11第5节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及控制站 11第7节铺泊设备 . 第6节气体处理系统. .11 .12第8节直升机甲板 .12第9节通道布置. .12
第4章稳性、分舱和干舷 .13
第1节稳性与分舱 .13第2节载重线. 14
第5章货物操作系统 .15
第1节LNG传输系统 .15第2节再气化系统 .18
第6章电气装置 .24
第1节一般规定 24第2节主电源 .24第3节应急电源... 第4节供电与配电 .24 .25第5节防爆 .25
第7章消防 26
第1节一般规定 .26第2节防火和灭火 .26
第8章救生设备 ...27
第1节一般规定 27
第1节一般规定 .29
第11章锚泊设备与定位系泊系统
第1节一般规定. .30第2节定位系泊系统和设备,
第12章人员保护. .31
第1节一般规定 .31
第13章其他安全要求 .32
第1节货物操作. .32第2节拖航.. .32第3节进入围蔽处所 .32第4节在浮式装置上的训练和须知. 32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适用范围
1.1.1.1《浮式储存和再气化装置法定检验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适用于从事海上作业 的中国籍船式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浮式储存和再气化装置/浮式储存装置浮式再气化装置(以下简称浮式装置):
1.1.1.2除本规则有明确规定者外,根据作业水域,浮式装置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本局)《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或《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程序认可和公布的中国船级社《液化天然气浮式储存和再气化装置构造与设备规范》等相关规范的有关要求,
一般要求
1.1.1.3除本规则另有明文规定者外,改建为浮式装置的现有船舶或海上浮式设施应按照本规则的适用规定进行建造,未经改建的部分应继续符合原先适用的公约、规则或规范的 要求,并经本局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1.1.1.4若LNG运输船仅改建为浮式储存装置,则其应满足本规则及本局按规定程序认可和公布的中国船级社《液化天然气浮式储存和再气化装置构造与设备规范》中对于结构与布置、LNG传输系统、定位系泊系统和电气设备等章节的相关适用要求.
1.1.1.5对于具有主推进装置的浮式装置,其与主推进系统及操舵系统相关的结构、机械及电气与自动化装置应满足本局《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本局按规定程序认可和公布的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中的相关适用要求.
1.1.1.6产品检验应满足本局相关法规、规则及产品检验指南相关产品的要求.
浮式装置上应保存的图纸和资料
1.1.1.7除相关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的保存在浮式装置上的资料外,浮式装置上还应至少保存如下资料:
浮式装置概况:
每个批准的运行模式的相关数据,包括设计、可变载荷、环境条件和方案等:
显示水密舱壁、关闭装置、通风口及甲板许用载荷等的总布置图:
静压曲线或等效数据:
说明液货舱重心、自由液面校正能力的资料等:
压载系统的计划和说明以及压载说明.若要使用永久压载,压载重量、位置及物质应明确说明:
燃油供应系统图:
燃气供应系统图(如适用):
危险区域划分:
消防方案:
救生设备与逃生路线的布置:
基于倾斜试验结果的空载浮式装置数据等:
稳性资料:
用于评估其他装载工况 的每个批准的操作模式的装载工况的代表性示例:
主、辅配电线路系统图:
关于系泊系统运行以及其关于最大偏移量的说明:
货物和压载的装载、传输和卸载操作说明:
②系泊系统总布置图及系泊系统说明书:
货物操作手册应包括LNG装卸货操作、气化外输操作的详细程序,应明确用于对LNG存储,数.手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加压、加热、气化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对LNG加臭及外输至岸上的系统和设备的操作参
浮式装置货物操作流程,包括系统的冷却、预热、货物装卸、气化、外输、取样、悄化和除气等:
系统限制、预冷速度和装载货物前液货舱最高温度,包括货物最低温度、液货舱最大压力、传输速率、减压和高压排放原理及布置细节、充装极限和晃荡限制:
应急关断系统:
系泊系统布置图:
关于晃荡的环境限制和操作限制:
情性气体系统的操作:
灭火程序,包括灭火系统的操作和维护以及灭火剂的使用:
固定和可携式气体探测设备的操作和维修.
人员培训记录:
应急操作手册,应急操作手册系指包括浮式装置的普通系统和应急系统的部件,并显示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其功能等的指导说明文件:本局《浮式储存和再气化装置法定检验暂行规则》.
定义
本规则适用定义如下:
1.1.1.8浮式储存和再气化装置:系指长期或临时定位在特定海域的海上浮式设施,其从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或其他液化气生产设施接收LNG,并设有LNG储存、再气化和传 输到陆上设施或LNG运输船的系统.
1.1.1.9浮式储存装置:系指长期或临时定位在特定海域的海上浮式设施,其从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或其他液化气生产设施接收LNG,并设有LNG储存和传输到陆上设施或LNG运输船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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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检验计划编制实施指南(2020).pdf
ESP检验 计划编制 实施指南
2021年1月1日生效
北京2020年9月
目录
第1节背景. 2第2节ESP适用范围和检验计划的含义 第3节涉及ESP主要术语的定义和要求 .2第4节检验计划编制流程和时效性.. ..9
第2章ESP-BC编制要点 .11
第1节检验计划船东调查表.. 第2节检验计划 .1129
第3章ESP-T编制要点 ..46
第1节检验计划船东调查表. ..46第2节检验计划 .63
附件:检验计划编制样本. ..76
附件1:单舷侧散货船检验计划编制样本. .76附件2:双壳散货船检验计划编制样本 ..102附件3:CSR双壳散货船检验计划编制样本. .129附件4:矿砂船检验计划编制样本 ..157附件5:油船检验计划编制样本. 附件6:CSR油船检验计划编制样本. ..183 205附件7:化学品船检验计划编制样本. 227
前言
1目的
本指南旨在用以指导船东正确、高效地编制ESP检验计划(以下简称"检验计划"),为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顺利、及时地审批该计划提供技术支持,确保船公司在对ESP船舶 进行特别检验或中间检验(如适用)前所做的技术评估准备工作与现场验船师后续开展的检验工作做到有机衔接和无缝对接,共同促进ESP船舶的检验质量和航运安全.
2编写依据
本指南系根据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8综合文本(含2020修改通报)(以下简称“钢规”)、IMO《2011年国际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规则》(含2019年修正案)(以下简称“2011年ESPCODE”)、IACSURZ10s、URZ11等有关要求编写,同时结合CCS对船东提交检验计划的审核发现项,以及现场检验、CCS内、外审核间题的,特此编制本指南.
3免责
本指南仅作为指导性文件提供给我社ESP船舶的船东,并为船东提供支持和器助.本指南在实施时,应遵循验船师的专业判断做出决策.本指南不能代替CCS钢规及2011年ESPCODE的相关规定.
若本指南的某些规定与CCS最新钢规或2011年ESPCODE不一致或相抵触时,应以后者为准.
4联系
本指南使用相关方若在实施中有意见和/或修改建议,请至CCS总部营运入级业务处电子信箱cdwork@.cn.
第1章总则
第1节背景
上世纪末,在世界航运运输中,船舶发生的灭失和船体结构损坏事故中油船和散货船占有很大比例,引起了当时世界各主管机关、海事界、尤其是油船和散货船的船东、货主、以及保险业的高度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于1992年11月的第26次会议 及1993年6月的第27次会议上通过了URZ10.1"油船船体检验”Programme,简称ESP)的附加标志”,于1993年7月1日生效.国际海事组织(IMO)于1993年11月4日通过了A.744(18)决议案,即《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指南》,以1974年SOLAS公约缔约国政府会议第1号决议(1994年5月24日通过)通过了1974年SOLAS公约1994年修正案,并将A.744(18)决议案纳入1974年SOLAS公约新增加第XI/2条的规定,成为SOLAS公约的强制性要求,于1996年1月1日生效.此后,IMO于2011年11月30日通过了A.1049(27)决议,即2011年ESPCODE,同时2011年ESPCODE作为SOLAS公约第XI-1/2条的规定,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IMO海上安全委员会以MSC.461(101)决议通过了2011年ESPCODE2019年修正案,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2节ESP适用范围和检验计划的含义
1.2.1本指南适用于CCS钢规第1篇第2章附录2“授予ESP附加标志的船舶的舶类型,其他授子ESP附加标志的船舶可参考使用该指南.
强制船型结构图”所列的油船、散货船、矿砂船、自卸散货船和化学品船等一系列船
1.2.2具有ESP附加标志的船舶在进行特别检验或船龄10年及以上的中间检验开始前,船东应会同CCS编制详细的检验计划.
1.2.3编制检验计划是实施ESP检验的准备与延伸,也是整个ESP检验要求的组成部分,属于检验程序规定.检验计划是实施ESP船舶的特别检验或船龄10年及以上的ESP船舶的中间检验开始前的准备环节,系由船东会同船级社验船师共同完成编制的.其目的是现场验船师在登轮检验前,提前了解舱室涂层状态并尽可能发现船体结构存在的主要缺陷(系指腐蚀、裂纹和屈曲),同时亦是对ESP检验中的检验条件、
方式和设备等内容进行技术评估,为更好地配合现场验船师检验工作、提高检验质量、缩短检验周期、预防潜在的结构缺陷,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第3节涉及ESP主要术语的定义和要求
1.3.1ESP船舶
1.3.1.1具有ESP附加标志的船舶,简称为ESP船舶,这些船型包括:
图 1.3.1.1(1)
(2)散货船:在货物长度区域内一般设有单甲板、双层底、底边舱、顶边舱,以及单舷侧或双舷侧结构并主要用于装运散装干货的机动海船.典型船中剖面参见图1.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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