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B
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工种)编码:4-09-04-00-001/003
灌区管理工 (渠道维护工 灌排工程工)
(2026年版)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评价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水利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区管理工(渠道维护工排工程工)国家职业标准(2026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有关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灌区管理工(渠道维护工灌排工程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 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农林职业技术大学、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有: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中国水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江西水利职业学院、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大学、中国农业大学、陕西省宝鸡峡引渭灌溉中心、湖南省韶山区工程管理局.主要起草人有:王欢、吴迪、齐成红、沈莹莹、刘群昌、何武全、赵旭升、刘妍、罗全胜、常英祖、韩宇、高明强、 陈胜方、王一之、郑建行.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水利部人事司、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主要审定人员有:韩振中、股国仕、樊惠芳、张绍强、李益农、尹红莲、王正中、娄宗科、郭宗信、刘广、邵陈斌、王永成.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
职业(工种)编码:4090400001/003
心、湖北省漳河工程管理局、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陕西省泾惠渠灌溅中心等单位的指导,得到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王小兵和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许德志、党平、张翔、龙海游、崔静等有关同志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批准,自公
灌区管理工(渠道维护工灌排工程工) 国家职业标准
(2026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工种)名称
灌区管理工(渠道维护工灌排工程工)
1.2职业(工种)编码
00/
1.3职业(工种)定义
区管理工:操作灌排工程和灌涨试验设施、设备、仪器,运行和管护排工程及配置灌溉用水的人员.
渠道维护工:从事渠道工程、渠系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管理的人员.
排工程工:从事灌排工程施工、运行、维修、养护、管理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工种)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分析和表达能力;视觉、听觉、色觉
正常,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其有从事一定劳动强度工作的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26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14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一级/高级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现场配置实操设备的场地进行.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