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
LB/T035-2026代替LB/T035-2014
绿道旅游休闲设施与服务
Facility and service of greenway tourism and leisure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
目次
前言 1II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5绿道旅游休闲设施5.1绿道旅游休闲线路 5.2绿道旅游休闲交通5.3绿道旅游休闲标志5.4绿道旅游休闲景观6绿道旅游休闲服务6.1服务人员6.2安全服务6.3信息服务6.4卫生服务6.5其他服务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文件代替LB/T035-2014《绿道旅游设施与服务规范》,与LB/T035-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a)增加了“绿道旅游休闲”的术语和定义(见3.1);
b)删除了“绿道旅游”和“旅游绿道”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的3.1、3.2);
c)更改了基本要求(见第4章,2014年版的第4章):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0)妇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开大学、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职业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媛媛、袁琳、徐婵、杜娟、董鸿安、赵丹、陶从瑞、卢胜辉、牟琳、崔子瀛、马晓龙、张丽甜、崔凌波、吴琳、赵青华、蔡超越.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年首次发布为LB/T035-2014;
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绿道旅游休闲设施与服务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道旅游休闲的基本要求、设施要求与服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绿道旅游休闲服务和管理机构的设施规划、建设、运维和服务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GB5768(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10001(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T15566.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15566.9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9部分:旅游景区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15971导游服务规范GB/T18973-2022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 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20501(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GB/T26354旅游信息咨询服务GB/T31384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GB/T31382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36737休闲绿道服务规范GB/T4024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LB/T014旅游景区讲解服务规范LB/T068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3673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以绿道及其申联的吸引物为载体开展的旅游休闲活动.
4基本要求
4.1绿道旅游休闲建设与运营宜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满足旅游发展、生态保护、文化教育、休闲运动和
LB/T 035-2026
科学善及等功能需要.
4.2绿道旅游休闲活动的开展应保护地方文化特色和生态环境,并预留足够空间开展旅游休闲活动.
4.3绿道旅游休闲设施选址宜遵循安全、生态、便捷和经济的原则,避让下列区域:
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划定的自然保护地禁止进入区域:重要植物群落及生态敏感地段;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交通事故高发路段; -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环境近期难以恢复的地带:其他不适宜开展绿道旅游休闲活动的地带.
4.4应制定科学的建设和发展规划,科学测算环境承载容量,保障绿道旅游休闲活动开展的安全性与舒适性.
4.5应有专门机构运营和管理绿道旅游休闲活动,运营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运行与管理制度、处 理制度,配备受理人员、并在显著位置公示电话.
5绿道旅游休闲设施
5.1绿道旅游休闲线路
5.1.1绿道旅游休闲空间应依托步行游道、骑游道等展开.绿道路面应保持平整、畅通,沿线两侧应营造优美的景观环境.5.1.2步行游绿道路面宽度应不小于1m.坡度大于10°的路段宜设置台阶、梯道;坡度大于30°的梯措施. 道应做防滑处理并设置防护护栏.骑行游绿道路面宽度应不小于1.5m.危险路段应采取防滑、护栏防护5.1.3绿道路面宜采用生态环保材料,路面颜色应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5.1.4绿道出人口应避开交通拥挤的主干道.出入口与交又路口距离应不少于80m,宜与其他旅游绿道、旅游道路系统或景区(点)道路相连接,出人绿道的匝道应为单向交通. 5.1.5绿道宜与公路、城市道路、动物通道等分开设置,步行游道、骑行游道宜分开设置.5.1.6绿道线路布局应科学、连续、均衡,充分考虑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的通行需求.5.1.7绿道线路中的服务场所、观光点、拍摄点、野营点或露营点等区域,宜设置体现地方文旅特色、环保5.1.8绿道的照明设施范围和强度不应影响野生动物生存、繁殖、迁徙等活动. 材质的游想设施.
5.2绿道旅游休闲交通
5.2.1绿道旅游休闲运营和管理机构应为游客提供多样化的交通工具以及配套的租赁服务,交通工具无动力或使用清洁能源. 5.2.2应配置充足的交通工具和停放场所,应在显要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服务时间、项目、费用、程序、承诺、须知、咨询、监督、紧急救援电话等信息.供给和停故场所宜结合绿道景观节点和综合服务区布局需求设置.5.2.3绿道旅游休闲交通工具应保持外观整洁、运行良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3绿道旅游休闲标志
5.3.1在路况复杂、野生动物易出没位置,应设置颜色鲜明、易于辨识的报警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宜借助于已有设施进行设置.绿道旅游休闲安全标志及使用应符合GB2894中的相关规定. 5.3.2绿道旅游休闲出入口及重要节点处应设置清晰的导向标志,导向系统设计应突出地方文化和资源特色,易于识别和记忆.导向系统设计与建设应符合GB/T20501(部分)GB/T155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