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剑麻加工机械 纤维干燥设备
Machinery for sisal hemp processing-Fiber drying equip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热带作物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业机械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劲、欧忠庆、邓干然、李明.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剑麻加工机械纤维干燥设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剑麻加工机械纤维干燥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型号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与包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将剑麻的湿纤维由载麻链板传送,以热气流连续干燥的干燥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497低压电器基本标准GB/T1804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3087-1999低中压锅炉管GB/T4237-2007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8196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13275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 GB/T15031剑麻纤维GB/T15032-2008制绳机械设备通用技术条件JB/T9832.2农林推拉机及机具漆膜附着力性能测定法压切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纤维干燥设备fiber dryingequipment干燥柜、载麻链板、热交换器、风机和锅炉等设备的总称.
3. 2 干燥柜dryingholder热空气与湿纤维进行热交换且具有密闭空间的装置.
3. 3热交换器heatconverter将热量传递给干燥柜内干燥介质(空气)的装置.
4型号和规格
4.1型号规格编制方法
专业代号用代表干燥设备“干”字的汉语拼音"Gan"第一个大写字母表示. 型号由专业代号、特征代号和主要参数组成特征代号以供热载体类型“水蒸气”中“气”字或“导热油”中“油”字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大写字母表示,
NY/T 1801-2009
主要参数用小时干燥纤维能力(生产率)表示.
4.2型号表示方法
示例:
GY-1100;表示干燥设备,供热载体为导热油,其生产率为1100kg/h.
4.3产品型号规格和主要参数
产品型号规格和主要参数见表1.
表1产品型号规格和主要参数
登号规格 电机功率干纤维含水率 干燥不约匀 干燥柜外表 干燥柜内 (干纤维) 生产率 输送管进 工作压力(kW) (%) 度(%) 面菌度(C) 温度(C) (kg/ h) (MPa)GY - 1100 78 <11.5 ≤5.0 S 100~140 ≥1 100 .4GQ-800 60 ≤11.5 ≤5.0 45 80~100 800 ≤0.49 5技术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应按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1.2产品零件图样上未注公差尺寸应符合GB/T1804中IT14的规定. 5.1.3焊接件质量应符合GB/T15032-2008中5.6的规定. 5.1.4整套设备运转应平稳,不应有异常撞击声.滑动、转动部位应灵活平稳、无阻滞现象,调整机构应可靠方便,紧固件无松动. 5.1.5空运转噪声在进出料位置应不大于87dB(A). 5.1.6纤维干燥前其含水率应不大于52%,干燥后纤维产品应符合GB/T15031的规定. 5.1.7采用的外购配套件应符合现行标准,并应有合格证. 5.1.8设备应设置温度、相对湿度、加热系统压力等显示装置. 5.2主要零部件 5.2.1热交换器 5.2.1.2管道材料应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GB/T3087-1999规定的20钢材料制造. 5.2.2风机 应符合GB/T13275的规定. 5.2.3干燥柜 5.2.3.1干燥柜内外面板应采用不易氧化生锈的铝板或力学性能不低于GB/T4237-2007中0Cr18Ni9牌号的不锈钢板材制造. 5.2.3.2柜体和柜门所采用的保温材料应铺数均匀、密实. 5.2.3.3干燥柜应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当其内部温度达到本标准的最大值时,其外表面温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3装配 5.3.2两条导轨工作面宽度中心面的平行度不大于10mm,其水平段工作面的高度差不大于5mm,其 5.3.1零、部件应检验合格.弯曲处应圆滑过渡,且同一端的弯曲段工作面位于同一平面内.5.3.3载麻链板应齐整,高度差应不大于5mm,不应有生锈和亚斜等现象.5.3.4两V带轮轴线平行度不大于两轮中心距的1%:两V带轮轮宽对称面的偏移量不大于两轮中心距的 0.5%.象. 5.3.6风机的机座在机架上的安装应牢固可靠. 5.4.1干燥柜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凸起、凹陷、粗糙不平和损伤等缺陷.5.4.2干燥柜门结合严密、平整,开合应灵活可靠.5.4.3干燥柜部件结合面的边缘应平整,相互错位量应不大于3mm.5.4.4漆层的漆膜附着力应符合JB/T9832.2中2级3处的规定. 5.5.1外露的V带轮和链传动应装固定式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符合GB/T8196的规定.5.5.2外购的电气装置应符合GB1497的规定,并应有安全合格证.5.5.3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6试验方法 6.1.1空载试验应在总装检验合格后进行. 6.1.2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转时间应不少于2h.6.1.3空载试验项目和要求见表2. 表2空载试验项目和要求 试验项目 要求工作平稳性及声响 符合5.1.4的规定加热系统密封情况 噪声 符合5.3.5的规定 符合5.1.5的规定干燥柜内温度 符合4.3的规定干燥柜外表面温度 符合5.2.3.3的规定 6.2负载试验 6.2.1负载试验应在空载试验合格后进行.6.22在额定转速及满负荷条件下,连续运转时间不少于2h.6.2.3负载试验项目和要求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