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2792.2-2008
办公家具 屏风 第2部分:安全要求
Office furnitureScreens-Part 2:Safety requirem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 次
前言1 范围 1规范性引用文件2 13 一般安全要求 14 结构安全要求 1
前 言
GB22792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22792《办公家具屏风》分为三个部分:GB/T22792.1《办公家具屏风第1部分:尺寸》;GB22792.2《办公家具屏风第2部分:安全要求》;GB/T22792.3《办公家具屏风第3部分:试验方法》.
本部分是GB22792的第2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EN1023-2:2000《办公家具屏风第2部分:机械安全性要求》.
本部分与EN1023-2:2000相比,仅做下述编辑性修改:
-“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按GB/T1.1一2000的规定;增加第3章条款号及标题;一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页码变化;一用“本标准”代替“本国际标准”;删除国际标准中资料性概述要素(包括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北京家具行业协会、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北京黎明文仪家具有限公司.
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东方家私有限公司、上海震旦家具有限公司、北京今圣梅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深圳长江家具有限公司、广州市至盛冠美家具有限公司、史泰博商贸有限公司、优比(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澳玛特家具有限公司、江门健威家具装饰有限公司、河北吉荣家具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曜国、罗菊芬、刘文智、梁米加、罗所、张淑艳、招寿田、黎胜国、倪良正、利耀宜、陈碧煌、邢兆才、李军.
办公家具屏风第2部分:安全要求
1 范围
GB22792的本部分规定了办公用屏风的安全要求,包括一般安全要求和结构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办公用屏风.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2279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1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22792.3-2008办公家具屏风第3部分:试验方法(EN1023-3:2000 MOD)
3一般安全要求
3.1屏风工艺要求
在预定的正常使用期内,用户可接触的屏风部件,其设计应避免造成人体伤害和财产损坏.
可接触的棱角,倒圆半径最小为2mm;可接触到的棱,倒圆半径最小为2mm:其他的边应圆滑、无毛刺;中空部件的端部应封闭或覆盖;可移动和可调节的部件设计应避免伤害和误操作.
3.2屏风可接受载荷的明示要求
制造商应在操作手册中指出如何使用根据附件组装的屏风,以及各种类型的屏风可接受的载荷.
4结构安全要求
4.1 试验程序
检查屏风的一般安全要求和尺寸要求后,应按照下列试验程序,通过GB/T22792.3一2008描述的试验:非承载办公用屏风:GB/T22793.2一2008的6.3;承载办公用屏风:GB/T22793.2-2008的6.4,6.5,6.6.
4.2 要求
试验结束时,屏风应保持安全和满足其功能,下列要求应满足:
当按GB/T22792.3一2008中6.3或6.4规定进行稳定性试验时,屏风不应倾翻;当按GB/T22792.3-2008中6.5规定进行移出试验时,组件不应被移出,结构上不应损坏;当按GB/T22792.3一2008中6.6规定进行强度试验时,无论有无附件,屏风装配件的稳定性不应有不利的影响,任何零件、连接件、组件不应破损,以及不应有影响屏风组合安全和功能的变形和松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办公家具屏风第2部分:安全要求GB22792.2-2008¥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 . spc. net. cn电话:6852394668517548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开本880×12301/16印张0.5字数5千字2009年4月第一版2009年4月第一次印刷¥书号:-36463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