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肥料增效剂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fertilizer synergist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肥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肥料增效剂通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肥料增效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增效剂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0247-2008粘度测量方法GB38400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HG/T5932肥料增效剂海藻酸NY/T887液体肥料密度的测定 NY/T1973水溶肥料水不溶物含量和pH的测定NY/T2543肥料增效剂效果试验和评价要求NY/T3036-2016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水分含量、粒度、细度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肥料增效剂fertilizer synergist
物及酶活性等,能够提高肥料利用率的一类非植物矿质营养、非激素类物质的统称. 在肥料生产或应用过程中,添加至肥料,通过改善肥料养分供应、促进植物养分吸收或调节土壤微生
[来源;HG/T5932.3.1 有修改]
4分类
根据肥料增效剂的原料和制备方法,主要分为天然/植物源材料提取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和化学合成物质三个类型,其中,天然/植物源材料提取物主要包括腐植酸、海藻酸、氨基酸、寡糖/多糖等:微生物代谢产物主要包括y-聚谷氨酸、y-氨基丁酸等;化学合成物质主要包括脲酶抑制剂、硝化抑制剂等.
5要求
5.1外观
均匀、色泽一致的固体或液体,固体呈粉状、片状或晶体状,无明显机械杂质.
5.2质量指标
肥料增效剂的质量指标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于暂无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肥料增效剂产品可依据适用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执行.
NY/T 4541-2025
5.3有害物质指标
镉、汞、砷、铅、铬含量应符合GB38400中其他肥料的要求.
5.4安全性
不腐蚀设备,不与肥料产生剧烈化学反应,不释放有毒有害气体;不对植物、动物、人体产生毒害,不破坏土 肥料增效剂添加至肥料过程中,不引起燃烧、爆炸等生产安全间题;增效剂在化肥生产装置上应用时,壤环境.
5.5急性经口毒性要求
6试验方法
按NY/T1973的规定执行.
按NY/T3036-2016中第3章的规定执行.
6.4pH的测定按NY/T1973的规定执行.
6.5密度的测定按NY/T887的规定执行.
6.8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按NY/T1980的规定执行.
6.9效果试验
按NY/T2543的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批次
产品按批检验,以一班或一天的产量为一批,最大批量为60t
7.2取样方法
固体产品按GB/T6679的规定执行,液体产品按GB/T6680的规定执行.将所抽样品混合均匀后分成两份,装人样品瓶或密封袋中,一份送化验室用于检验,另一份密封避光保存至少6个月.
7.3出厂检验
合产品标准的技术指标要求.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 产品应由企业质量监督部门对有效成分含量等指标进行检验,生产企业应保证的销售产品均符
7.4型式检验
7.4.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中规定的全部项目,7.4.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辅材料、工艺过程及主要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