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IQ 青海省金融学会团体标准
T/F1Q007-2025
青海省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点 服务管理规范
Servic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Qinghai ProvinceCredit Report Self-service Inquiry Outlets
青海省金融学会 发布
目录
前 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服务环境. 4.1网点标识4.2信息公示4.3环境设施4.4硬件设施5服务管理. 5.1服务制度5.2人员管理5.3服务时间.6收费管理7客户权益保障7.1权益保障 7.2服务监督8征信知识宣传普及9信息安全附录 A (资料性) 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点标识牌样式.附录B (资料性)少数民族地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点标识牌样式.参考文献
前言
起草.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文件由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提出.
本文件由青海省金融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果洛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银行、青海省农村信用联社.
刘秉兰、杨蓉、白晴、卢妹、黄勤、祝贤晨、马雯雯、党鑫.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薛建峰、祁方民、熊卫东、尼玛才仁、徐尚功、庞明、吴重孙、孔春伟、薛烨、
青海省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点服务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点的服务环境、服务管理、收费管理、客户权益保障、征信知识宣传普及、信息安全等基本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内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自设的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点和承担代理服务的政务服务大厅、金融机构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R/T 0117-2014 征信机构信息安全规范GB/T 32320-2015 银行营业网点服务基本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记载个人信用信息,全面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和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书面报告.
3.2企业信用报告
业各类经济活动和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书面报告. 企业信用报告是客观记录企业基本信息、信贷信息以及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全面记录企
3.3自助查询机
报告或企业信用报告. 自助查询机是一种简单、便捷、实用的人机交互设备,用户可通过简单的交互操作获取个人信用
3.4查询点
会公众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报告现场查询的服务点. 查询点是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在其内部或批准外部政务服务大厅、金融机构网点设立的,为社
4服务环境
4.1网点标识
4.1.1基本要求
青海省内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政府服务大厅、金融机构设立的自助查询点标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一悬挂标识牌,并统一标识牌的内容、格式、规格和材质:
一一标识牌文字以中文为主,少数民族地区查询点标识牌应加注少数民族语言.
4.1.2样式
标识牌应重点突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点”字样,并注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及其形象标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客户服务热线、属地人民银行咨询电话等信息,自助查询点可参照附 录A设计标识牌,少数民族地区可参照附录B设计标识牌.
4.1.3悬挂要求
标示牌应悬挂在自助查询点门口醒目处,且保持无遮挡、无污染、无破损和字迹清晰.
4.2信息公示
自助查询点应根据监管部门和上级机构的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便于客户及时了解情况,相关要求如下:
一一应明示信用报告查询、异议处理等征信相关业务制度内容:
一一应明示信用报告查询收费标准,明确公布发票领取地点、方式及所需资料:
一一采用折页架、宣传栏等方式公示、宣传业务时,应保持资料充足、摆放整齐、内容合规、更新及时:
一一以电子屏等方式公示信息的,应保证播放正常、翻贡及时、更新及时.
4.3环境设施
自助查询点环境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一应设置满足要求的无障碍设施、服务或通道,为特殊客户进出自助查询点提供便利: 一一自助查询机布放区域应有人值守,且处于监控摄像头的取像范围内:一一承重、面积范围、光线、温度、湿度等条件应符合自助查询机安装要求:一一应符合接入人民银行金融城域网及业务网的技术、安全和管理要求:一一应具备人群分流能力,防正排队等候人员过多或遇到突发事件时秩序混乱:一一应设置一米等候线提示,保护客户信息安全和隐私: 一一应提供座椅、书写工具、免费医药箱、饮水机等便民服务设施.
4.4硬件设施
4.4.1监控设施
监控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一自助查询机服务区域应安装监控设备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
一一录像回放图像能清晰显示监控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体貌特征和行为操作,影像记录的保存时间不应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