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安全操作管理规程
标 题 电工安全操作管理规程 编码页数 共2页起草部门 生产部 颁发部门 质量保证部起草人/日期 QA审核人/日期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生效日期 分发号分发部门 生产部、工程部、质量保证部
目的:
规范电工安全操作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二、范围:
公司的电工作业
三、责任者:
生产部安全环保科、电工.
四、正文
1.电工必须经市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维修电工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2.持证电工应严格遵守《电工手册》,安全进行电工操作.3.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连接,要再断电情况下进行,不可带电操作,防止触电事故发生.4.因检修线路或设备需拉某一开关时,首先要通知该线路或设备的用电部门做好准备,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5.一切电气设备在尚未判断是否带电时一律作带电处理.6.一般照明带电作业可单人操作,但必须穿绝缘鞋,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在动力线上带电作业,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遇两禁止室外带电作业.7.高空作业必须系合格安全带.登高作业传递物件,禁止上下抛掷,应使用绳索将物件绑好后传递或投入工具包内吊起或落.8.所用梯子牢固可靠,根部必须有橡胶套,人字梯必须根据所需要高度,用绳索将两片连接.
9.每半年对保护接地线,零线进行检查,定期对各部门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
10.配电间的设备要定时对其接点、固定螺丝、接线螺丝进行检查,仪表仪器要请具备校验资格的部门进行检查校验.
11.耐压绝缘工具须经常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耐压,绝缘是否良好.
12.对公司的电器设备即使维修,有效维护,保证其安全运转,确保其工作效率.
13.凡发生人身触电,设备意外故障和不安全因素有火灾或引起火灾等紧急情况时电工有权立即拉闸停电并采取措施.
14.电工应会使用相应有关的消防器材,学会人工呼吸和触电急技.
五、变更历史
版本 生效日期 变更描述 起草人1 执行新版GMP文件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