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AASS 体 标 准
T/SAASS322-2026
集聚提升类村庄(农村社区)规划设计 导则
Guidelines for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of agglomeration and upgrading-type villages(rural munities)
山东农学会 发布
前言
起草.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休闲农业研究所提出. 本文件由山东农学会归口.
集聚提升类村庄(农村社区)规划设计导则
1范围
施和成果要求等. 本文件规定了集聚提升类型村庄(农村社区)的规划设计总则、基础工作、设计内容、实施保障措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集聚提升类型村庄(农村社区)的规划设计编制、方案审查、更新与实施管理等相关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30600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35624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39农村防火规范 GB50201防洪标准DL493农村低压安全用电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集聚提升类村庄agglomerationandupgrading-typevillage
划的村庄和农村社区(含单村型、多村合并型). 人口规模50户以上、具备一定产业基础,村庄建设用地相对集中,且纳入地方乡村振兴集聚发展规
3.2
农业生产核心空间core space for agriculturalproduction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及配套的农田水利、农机服务等用地范围.
4规划设计总则
4.1范围
规划范围以村庄(农村社区)行政区划范围为界.
4.2规划期限
原则上应与村庄(农村社区)所属上级行政单位编制的规划期限相衔接,也可结合村庄(农村社区)实际发展需求与建设时序合理确定规划期限.
4.3编制原则
4.3.1集聚与集约发展原则
引导人口与产业向村庄中心或规划片区集中,优化居住环境并集中配套基础设施:严格保护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控制旅游设施用地比例:推动农田集中布局,强化田间道、农机通道与居住片区主干道直接衔接,保障耕作便利性与农机作业空间.
4.3.2三生协调与产业融合原则
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各类开发不得挤占农业生产核心空间,不得破坏耕地与农业本底. 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严守生态红线和保护乡村肌理的前提下,推动农业与文旅、康
4.3.3文化传承与村民主体原则
坚持村民主体地位,保障其在规划、建设、管护全流程的参与权与监督权:保护与传承村庄历史文脉、传统风貌和民俗文化,将乡土特色融入空间布局、设施建设及景观营造.
4.3.4数字化赋能与智慧提升原则
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聚焦智慧农业、治理与服务场景,应用智能技术优化生产管理、环境整治和公共服务:注重技术实用性与普惠性,提升村庄治理效能与生活品质.
4.4规划目标
理设定规划目标. 在严守资源环境底线与国土空间管控规则的前提下,结合相关政策和规划要求及村庄发展建设合
5基础工作
5.1底图选取
5.1.1以第三次国土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数据基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基础测绘地形图、地理国情监测、地籍调查和实地踏勘调查等, 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底图.
5.1.2村域范围宜采用比例尺1:5000~1:10000的地形图,村庄居民点范围宜采用比例尺1:500~1:2000的地形图,并与“三调”成果图叠加制作底图.
5.2现状调查
建筑风貌、历史文化等基础资料,以及村庄上位规划和相关已编制规划成果.全面分析村庄基本情况, 收集整理村庄相关的自然环境、经济社会、资源票赋、土地利用、产业发展、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准确判别村庄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村民实际诉求.
5.3空间落实
5.3.1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建设用地规模、产业用地规模及相关管控要求,可按规定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且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触碰生态保护红线.
5.3.2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与管控要求,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
5.3.3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成果及管控要求,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尤其是优质耕地.
5.4规划解读
5.4.1解读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专项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上位规划,明确村庄规划应落实 的约束性指标、重要控制线管控要求及重点项目安排.
5.4.2对现行村庄相关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明确规划设计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和预期实现目标.
6设计内容
6.1空间布局
6.1.1居住片区设计
6.1.1.1空间结构应结合村庄自然地理条件和居民点现状肌理进行设计.平原地区宜采用网格式整体集中布局,确保住宅朝向合理、建筑规整有序、设施集中布置:山地丘陵地区宜顺应等高线和水系流向形条件,结合设施服务半径,适当集中布局. 布局,采用多线式或单线式布局,避让山体滑坡和洪涝灾害易发地段:沿路渠分布的线状村庄宜依据地
6.1.1.2居住空间布局应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鼓励新建住房在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选址,明确住宅建设用地范围、建筑高度、住宅间距、容积率及退让等控制性内容.
6.1.1.3宅基地建设执行“一户一宅”制度,面积、性能、设备、户室比、造价及节能要求应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标准.
6.1.2公共服务片区设计
6.1.2.1公共服务片区宜位于村庄几何中心,服务各居住组团的步行半径不超过600m(约8min步行路程),农机通行服务半径不超过1.5km(约5min行驶路程).
6.1.2.2设施宜集中布局,常规公共服务设施按村民生产生活圈配置,合理布局行政管理、教育、医疗、文体、商贸物流、婴幼儿养护、养老、殡葬、社会福利等设施,以及供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环卫防灾等公用设施.卫生室应增设配置农业作业伤处理功能区.可设农业服务中心,含农技指导 室和农机综合服务站.
6.1.3产业发展片区设计
6.1.3.1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不超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合理布局乡村产业用地.优先盘活闲置宅基地、旧厂房、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用地的,应控制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区范围内,鼓励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6.1.3.2明确产业用地范围、规模、用途及强度要求.农产品加工区宜布局于村庄边缘、靠近农田且 远离居住片区(距离超过500m),其间设置宽度不小于50m的生态隔离带,配套废污预处理设施,避免噪音、粉尘污染农田.配置加工厂、晒场、打谷场、堆场等作业场地.
6.1.3.3农用地布局以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因地制宜规划集中连片、外形规整的耕作区,配套现代化 基础设施,便于机械化生产.坚持良田粮用原则,优先保障粮食种植,果树苗木宜上山上坡:统一规划田、水、路、林,优化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坑塘水面及农田水利设施布局.
6.1.3.5畜禽粪污处理区应远离居住区、靠近农田且便于运输,根据养殖规模确定占地面积,确保与 6.1.3.4高标准农田建设应符合GB/T30600的要求,科学确定田块规模、田硬宽度及灌溉渠系密度.居民区、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保持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兼顺农田运输便利性.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污染物排放符合GB18596的要求.
6.1.4生态空间片区设计
6.1.4.1落实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协同产业规划与基础设施规划,明确生态空 间、建设空间与农业空间的管控边界及衔接方式:落实重要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战略储备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河湖岸线、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控制线范围和要求.
6.1.4.2生态修复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结合地形地貌、气候特征及文化传统,优先保护 原生植被、水体肌理和生物栖息地,选择乡土植物与本土材料,采用低成本、易维护的技术方案,避免过度硬化与外来物种入侵.
6.1.4.3禁止在村庄周边山体、原生林地、重要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开山采石、砍伐原 生林、挖塘养鱼等破坏行为,禁止引入外来观赏植物.注重河道、沟渠、坑塘、小微湿地等水体及沿岸区域的雨洪管理与功能复合设计,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雨水冲刷.连接村庄与农田的田埋、田间道路及闲置地块应设计生态廊道和生产性步道,融合生产、休憩和生态功能.优化村民住宅庭院、房前屋后闲 置空间及公共绿地设计.废弃宅基地、旧厂房、取土坑等闲置地块应结合村庄需求开展生态修复治与功能转换,严防二次开发破坏生态.
6.2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设计
6.2.1道路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