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
2016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政法[2016]22号文公布 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目录
第1节一般规定第3节内河航区分级和航行条件限制 第2节制定地方性船检技术规定的原则要求 8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建造检验 -10第3节营运检验 第4节证书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外板和甲板 20第3节船底骨架 第4节侧骨架 25第5节甲板骨架和支柱 2631第7节机舱骨架 第8节上层建筑、甲板室及其他 31第9节车客渡船补充规定 33 32
第1节一般规定 36第2节结构设计原则 第3节总纵强度 37第4节外板 39 39第5节甲板 41第6节船底骨架 43第7节甲板骨架 第8节舷侧骨架 47 tt第9节舱壁 48第10节支柱 50第11节主机基座与机舱骨架 51第12节上层建筑、甲板室、舷墙和栏杆 第13节货舱口、机舱口及其他甲板开口 53第14节双体船船体结构补充规定 54第15节其他 56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发动机装置 58 57第3节汽油机 58
第4节液化石油气(LPG)发动机和系统 59第5节泵和管系 19第6节轴系和螺旋桨 第7节操舵装置 62 9
第1节一般规定 65第2节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 65第3节配电系统 第4节主电源 70 68第5节配电板和配电电器 70第6节电力拖动装置 71第7节照明、航行灯、信号灯第8节蓄电池 第9节船内通信、广播和对外扩音装置第10节电缆第11节船内安装汽油机的附加要求第12节液化石油气(LPG)动力船舶电气设备的附加要求 74第13节蓄电池组电力推进船舶的附加要求 第14节应用太阳能电池的船舶的补充规定 76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防火结构 第3节消防设备
第8章吨位丈量、载重线和完整稳性
第1节吨位丈量 79第2节载重线 18第3节完整稳性 86
第1节一般规定 92第2节舵设备 92第3节锚泊和系泊设备 6第4节救生设备 第5节无线电通信设备 95 96第6节航行设备 96第7节信号设备 96第8节环保要求 86第9节其他 98
第1节一般规定 66第2节乘客定额 100第3节载客处所和卫生处所 100第4节舷墙和栏杆 101
第2节船体结构 103第3节轮机和电气设备 104第4节吨位丈量、载重线和完整稳性 第5节船舶设备 t01 105第6节区域性载客船舶的补充规定 106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船舶构造 109第3节吨位丈量、载重线和完整稳性 109 110第4节船舶设备 115第5节乘客定额和舱室设备 116
总则
1法律法规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本局”)是依据该条例规定对船舶检验实施管理的主管机关.
的安全,防止船舶造成内河水域环境污染等,制定《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本规则是《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组成部分.
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满足本局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适合于在我国内河水域航行和作业. 1.3对符合本规则要求的我国内河小型船舶,应按本局规定签发相应的法定证书,以证明其符合我
2适用范围
规则中简称“内河小型船舶”),具体要求按各章的规定.对船长小于5m的我国内河水域的中国籍船舶, 2.1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于船长大于等于5m但小于20m的我国内河水域的中国籍船舶(本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规定.
2.2本局另有规定的船舶应按相应规定执行.
2.3本规则未规定者,本局将另作规定或给予特殊考虑.
3生效与适用
3.1本规则及其修改通报由本局公布并组织实施,生效日期标注在本规则及其修改通报的页上,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3.2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及其修改通报仅适用于新船.如本规则新的要求特别指明适用于现有船舶时,则应予以满足.3.3除另有规定外,现有船舶应继续符合其原先适用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包括原船舶检验局颁布实施的法规和规范).如船厂或船舶人要求在建造中的现有船舶采用本规则新的要求,应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并在相应证书中注明. 3.4现有船舶在进行修理、改装、改建时,修理、改装、改建部分以及与之有关的酒装至少应继续符合
其原先适用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对于重大改装、改建,改装、改建部分及相关部分应满足本规则的要求.
4检验申请
4.1船舶人/经营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的规定向业经本局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法定检验.
5等效免除
序,并基于技术评估的结果可免除这些要求,但这些新材料、新技术至少与本法规所要求者具有同等效 5.1本法规有关篇章的任何规定会严重妨碍新材料、新技术在船上的应用研究时,本局根据规定程能,应保障该船舶适合于预定的用途,并能保证其全面安全.
5.2等效免除的申请与批复应在审图阶段完成.
6解释
6.1本规则由本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