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技术法规
MSA2025年第14号公告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
目录
第1章总则.. 第1节目的... .3第2节适用范围 3 3第3节施行与应用. .3第4节操作限制第5节 9 解释.. 免除与等效, .4第7节定义 .4 4第2章检验与证书 9"第1节一般规定 6第3章干与人员保护 第2节检验 14 7第1节一般规定 .14第2节风雨密与水密完整性 ..5第3节甲板排水 第4节干航和设计水线标志 .17第5节人员保护 .. 18 .18第4章分舱与稳性. 20第1节一般规定. 20第3节分舱与破损稳性. 第2节完整浮力与完整稳性 .20 21第4节领斜试验与稳性资料 .24第5章轮机.. .25第2节 主辅机械及其管系.. 一般规定 .25 25第3节舱底水系统. 25第6章电气装置 28一般规定 .28E 第2节 主电源 应急电源. 28 28车钟 .295 遥控、报警系统与安全系统 .299 第7节 触电、失火与其他电气灾害的预防措施 298 耐火电缆. 游艇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附加要求 .31 .32第7章消防. .34第1节 一般规定 34第2节 第3节 潜在的火势增大, 引燃的可能性 .39 36第4节潜在的烟气产生和毒性 .40第5节探测和报警. .409 控制烟气蔓延 .42
第7节火灾的限制 42第8节灭火 ..4601 第9节通知游艇乘员 ..9.第11节 脱险通道. 操作 ..49 .50第12节 替代设计和布置 .50第13节 艇库处所的保护 .51第15节 防火控制图 指导、艇上培训和演习, .52 52第16节 随时可操作状态和维护保养 .53第17节 艇上使用蓄电池的附加要求 .54附件1 经验证的等效防火分隔型式 .56
一般规定 .57第2节 教生设备配备与存放要求 .57E 教生筏的登乘与降落 ..8第5节 教生设备的维护保养与检查 营救落水人员 .59 .59第6节应变部署与教生演习 .59
第9章无线电通信设备, 62
第1节一般规定 -.63第2节配. 第3节供电及安装委求 ..63 -64第4节值班与记录, ..65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配备要求 ...67 66第3节驾驶室视野. 67
第11章防污染 .68
第1节一般规定 .70第2节乘员核定. ...70第3节舱宣设备.. .71
附录1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安全与环保证书格式及其填写说明, .72
第1章总则
第1节目的
1.1.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保障游艇及艇上人员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技术和检验特别规则(暂行)》(以下简称特别规则).
第2节适用范围
超过12人但不超过26人的中国籍以柴油为燃料的游艇和纯电池动力游艇. 1.2.1本特别规则适用于注册登记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且航行于该水域艇长(La)24m及以上且乘员数
1.2.2艇长(L)20m及以上但不超过24m的双体游艇.如申请本特别规则第2章规定的证书,也可参照执行.
1.2.3除另有规定外,本特别规则不适用于下列船舶:
(1)充气式游艇;
(2)体育运动船;
(4)帆艇.
第3节施行与应用
别规则的相关规定. 1.3.1本特别规则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游艇的设计、制造、检验、检测、运行均应符合本特
1.3.2适用本特别规则的游艇,其强度、结构和装等的设计与安装均应适合预定的用途,并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本局)按规定程序认可和公布的中国船级社《游艇人级与建造规范(2020)》对I类或ⅡI类或IⅢI类游艇相关要求.
1.3.3适用于本特别规则的游艇,其材料可为钢质、铝合金或纤维增强塑料等.游艇的材料与建造工艺应符合本局按规定程序认可和公布的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2025)》的有关规定.
1.3.4本特别规则所述的吨位应按照本局《吨位丈量规则(2022)》的规定丈量所得.
1.3.5除另有规定外,本特别规则适用于生效日期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新建游艇.对本特别规则生效前建造的游艇,如申请本特别规则相关证书,需进行初次检验后确认满足本特别规则的 相关要求或与本特别规则具有同等安全水平.
1.3.6游艇最大乘员人数应在本特别规则第2章2.1.1.1规定的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4节操作限制
1.4.1适用于本特别规则的游艇应满足下列操作限制:
(1)距岸不超过10nmile;
(2)最大蒲氏风级不超过6级.
第5节免除与等效
1.5.1对于具有新颖特征的任何游艇,如应用本特别规则有关章节的任何规定会严重妨碍对发展这种特征的研究和对这些特征的采用时,本局基于技术评估的结果可以免除这些要求,但该游艇应适合于其预 定的用途,并能保证游艇的安全.
1.5.2本局可准许游艇应用不同于本特别规则要求的任何新材料、新额设备和装置或其型式,但应通过试验或其他方法证明,这些新材料、新颖设备和装置或其型式,至少与本特别规则所要求者具有同等效能.准许采用新材料、新颖设备和装置或其型式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将其详细资料和所作的任何试验报告提交本局.
第6节解释
1.6.1本特别规则由本局负责解释.
第7节定义
1.7.1除另有规定外,本特别规则采用定义如下:
(1)游艇满载排水量△():系指游艇在满载出港装载状态,静浮于水面时的排水量.
(2)艇长L(m):系指游艇的艇体长度,是从游艇的最前端至最尾端结构的水平距离.该长度包括艇的结构和组成部件,如首柱或尾柱,舷墙与艇体/甲板的连接件.该长度不包括不影响艇结构完整性的 可拆卸部件.例如艇两端的操纵台、首柱附件、舵、外发动机及其安装支架和安装平台、跳水平台、登艇平台、橡皮护舷本及碰垫等.对于双体游艇,应分别测量每一艇体的长度,取其中最长者为艇体长度Ln.
(3)水线长Lw(m):系指游艇在满载排水量状态下,静浮于水面时,其刚性水密艇体位于水线处的艇体长度,但不包括水线处及以下的附体.当游艇设计为倾斜龙骨时,其计量长度的水线应与设计水线平 行.
(4)设计吃水d(m):系指满载排水量静浮水面时,在水线长Lw中点处由平板龙骨(不包括压载龙骨)上缘(对纤维增强塑料艇为平板龙骨下表面)量到满载水线的垂直距离.
(5)设计水线:系指设计吃水d对应的平行于基线的一条水线.
(6)艇宽B(m):系指游艇的最宽处,由一舷的肋骨外缘量至另一舷的肋骨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对纤维增强塑料艇为艇体两侧外表面之间的最大宽度,不包括护材等突出物.对双体艇,应量至外侧艇体所得的最大宽度.
(7)水线宽Bua(m):系指游艇静浮于水面时,沿设计水线量得的最大艇宽.
表面)量至干舷甲板边线板下缘(对纤维增强塑料艇为干舷甲板边板上缘)的垂向距离. (8)型深D(m):系指水线长Lw中点处,沿舷侧从平板龙骨上缘(对纤维增强塑料艇为平板龙骨下
(9)干甲板:通常系指最上层的露天全通甲板,其上露天部分的开口均设有固定式风雨密关闭装置,其下在船侧的开口均设有固定式水密关闭装置.
(10)甲板艇:系指从首至尾具有风雨密的连续露天甲板的游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