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技术法规
MSA2025年第6号公告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
目录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等效、替代设计和风险评估 2第3节术语. .2第2章检验与发证第1节一般规定 4第2节检验. .4第3节证书.6附录1纯电池动力船舶附页 .10附录2纯电池动力船舶附页填写说明 12第3章船舶布置 13第1节一般规定 .13第2节蓄电池舱的布置 .13第3节开散甲板上蓄电池箱(柜)的布置 .14第4节箱式电源的布置 14第4章电池系统 .. 16第1节一般规定 .16第2节蓄电池的配备 16第3节电池系统的保护, .17第4节充电装置 .18第5节箱式电源的要求 18第5章配电系统 20第1节一般规定.20第2节直流配电系统 20
第3节交流配电系统 20第6章控制、监测、报警和安全系统 21第1节一般规定. .21第2节船舶管理 .21第3节电池管理 .21第4节温度监测 .23第5节可燃气体探测 23第7章温度控制、排气与排水. 25第1节温度控制. .25第2节应急排气 .26第3节排水. 27第8章消防 26第1节一般规定. .28第2节火灾的限制与探测28第3节灭火. 30第4节脱险 31第5节纤维增强塑料船的特殊要求 32第6节箱式电源的特殊要求 .30第9章风险评估 34第1节一般规定 .34第10章试验 36第1节一般规定 .36第2节陆上联调. ..36第3节系泊试验.36第4节航行试验. .36ⅡI
第11章操作和维护要求 37第1节一般规定 .37附表 船用电池产品的持证类型、检验方式和技术要求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目的
1.1.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确保纯电池动力船舶在其生命周期内符合安全航行和作业技术标准,并促进我国纯电池动力船舶安 全健康发展,制定《纯电池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1.1.2适用范围
1.1.2.1本规则适用于正常航行过程中仅采用蓄电池(无其他能量源)作为唯一推进动力源和主电源,且船长大于等于5m的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纯电池动力船舶).
型超级电容器. 1.1.2.2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所述蓄电池是指磷酸铁锂电池(软包电池除外)和能量
1.1.2.3本规则适用于钢质船舶、铝合金船舶和船长小于20m的纤维增强塑料船舶.
1.1.2.4本规则不适用于军用舰艇、体育运动船艇.
1.1.3施行与应用
1.1.3.1本规则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1.1.3.2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于施行之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1.1.3.3除本规则明确要求外,纯电池动力船舶尚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本局)对船舶航行水域适用的规则的有关要求.具体如下:
(1)对于国内航行海船,纯电池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检验与发证、载重线、船舶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高速船、船员舱室设备、乘客定额及舱室设备、客滚船附加安全要求、近海供应船附加要求和其他附加要求,还应满足本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及其2022年修改通报、《国内航行小型海船技术规则(2024)》各篇章的有关规定.
(2)对于内河船舶,纯电池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检验与发证、载重线、船舶安全、危险货物运输、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船员舱室设备、乘客定额及舱室设备、高速船等,还应满足本局《内河船舶检验规则(2024)》、《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及其2023年修改通报、《内河小型船舶技术规则(2024)》各篇章的有关 规定.
(3)对于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纯电池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检验与发证、船舶构造、载重线、完整稳性、消防、救生设备、通信航行和信号设备、货物装运、操纵性、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和船员舱室设备,还应满足本局《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8)》及其2023年修改通报各篇章的有关规定.
(4)对于公务船,纯电池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载重线、分舱与稳性、轮机、电气装置和自动化系统、消防安全、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设备、信号设备、舱室布置、舱室设备、噪声与振动应满足本局《公务船技术规则(2020)》,其检验还应满足本局《公务船检验规则(2020)》各篇章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