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6-11-02-10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无机化学反应 生产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 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 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的影响,完善 了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 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膜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强化化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技能要 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
主要 起草人为高秀芳。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巨化集团公司、新疆中泰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湖北宜化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鲁西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 湾集团有限公司、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主要审定人员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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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葛晓霞、沈磊、戴如康、刘东方、陈利斌、黄华军、张福进、 刘佩田、潘耀中、顾朝晖、王世杰、张、尹学文、刘学忠、张晨 光、梁章利。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荣庆华、葛恒双、王小兵,巨化集团公司,新疆中 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湖北宜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鲁西集团有限公司,青 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化学工业出版社王文峡、王海燕,中国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张晓燕、武宸好的指导和大力支 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19年3月26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额布劳动关 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7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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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①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操作无机反应器等设备,进行化合、分解、复分解、氧化还原 等无机化学反应,生产无机物中间产品或产品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部分在高温或高处作业。
工作场所中存在一 定的烟尘、粉尘、噪声及化学品。
1.6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判断、计算及表达能力,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电化学反应工、窑炉反应工,黄磷生产工、电石 生产工、铁白粉生产工,高额等离子工、二硫化碳生产工,炭黑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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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感强、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听觉、噢觉较灵敏,视力、色觉 良好。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①相关职业:化工总控工、无机盐生产工、水泥生产工等,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化工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磷化工,应用化工技术,无机 非金属材料工程等。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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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闭卷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 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 作、口试、闭卷笔试或几种方式的组合,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 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 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中号()09 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 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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