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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氧化铝制取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氧化铝制取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 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的影响,完善 了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一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 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一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强化有色金属工业安全及环境保护 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三、本《标准》由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 家和实际工作者共同完成。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铝山西 铝业有限公司、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
参与起草单位有:中铝 中州铝业有限公司、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主要起 草人有:马文选、毛水良、郭晋梅。
参与起草人有:赵卫、徐雅君、 张静、陈昇、张淮。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中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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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铝业职业学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 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南山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主要审 定人员有:郭威立、张智、伍祚明、崔满平、王娟、杨建强、苏雪 玲、陈秉辉、马冬灿、秦鸿波、郭玉强、高娟、甘廷琨、李小波、 何清、刘永轶、徐良振、房辉、谢承杰、王南、李蕊、王翰峰、王 佳玉。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葛恒双、张灵芝等专家及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中 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开曼铝业(三门 峡)有限公司、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铝业职业学院、中国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遵文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诺斐释真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单位的指导和 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20年12月29日,本(标座》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额布连锁经 营管理师等11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3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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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铝制取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0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氧化铝制取工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操作窑、炉和溶出器等设备,将含铝原料制成氧化铝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部分岗位高温、噪声、粉尘、辐射、碱性。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般智力、表达能力、计算能力;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轻治料浆配料工。
轻冶浆液调整输运工、熟料烧 结工,拜耳法溶出工、烧结法溶出工、轻治沉降工,租液脱硅工,氢氧化铝分解工,氧化 铝络烧工,母液蒸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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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觉且听力无障码:手指和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能迅速、准确地 完成规定的操作。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4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60标准学时,三级/高 级工8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10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120标 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色冶金技术、有色冶金设备应用技术、治金工程、化工工 程、有色金属冶金,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等,下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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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 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 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 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工作4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 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其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9.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 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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