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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机床装调维修 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机床装调维修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 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 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级/中级工、三 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 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 有以下变化: 一本《标准》的内容结构、编写表述规则和格式要求对原标 准进行了整体修订。
一本《标准》按照工作领域的逻辑划分职业功能,添加了 “普通机床装调维修工”部分。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江苏盐城技师学院、常州机 电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徐州工程机械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法那科机电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有:徐国权、陆建军、沈文 涛、刘江、刘树青、毕可顺、朱辉。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无锡革新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泰之(上海)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西门子数控(南京)有限公 司、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太原重山矿山分公司、约翰内斯海德 汉博士(中国)有限公司、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西安技师学院、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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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北京圣蓝拓数控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凯 恩帝数控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审定人员有:陈革新、陈先锋、耿亮、 李兵、张东元、胡劲松、郭海青、冯小平、刘贤文、宋松、叶建达。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荣庆华、葛恒双、宋晶梅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 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18年12月26日,本《标座)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碳布中式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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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床装调维修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8年版)
1.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机床装调维修工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使用设备、工装、工具和检测仪器,装配、调试和维修机床的 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理解、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空间感、形体
①本职业分为数控机床机械装调维修、数控机床电气装调维修、普通机床机械装调 维修,晋通机床电气装调维修四个方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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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觉、听觉和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形体动作协调性强。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 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①相关职业:装配钳工,机修钳工、车工、磨工、铣工、鐘工,电工等。
下同。
②本专业: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普通机床装配与维修,下同 ③相关专业;非金属切前机床类机械设备装配与推修、机电一体化设备安装与维 修、加工制造类,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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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 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其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 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用审阅申报材料、答瓣等方式进 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 :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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