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6-31-03-04
无损检测员 国家职业标准 (2023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无损检测员①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使用超声波、射线、磁粉、渗透、涡流等无损检测仪器设备, 对材料、构件、零部件、设备、建筑设施等进行非破坏性检测及判 定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①本职业分为八个职业方向:超声无圆检测员、射线无损检测员、磁粉无损检测 员,涉透无损检测员、涡流无损检测员、声发射无损检测员,红外热成像无提检测员,目 视检测员。
职业编码:6-31-03-04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空间感,具备计算、分析、推理、判断、 表达能力,手指、手肾灵活,动作协调,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正常, 无色盲或色羽。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四级/中级工不少于8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60标准 学时: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均不少于4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其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 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 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 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2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具有必备的环 境条件、试块(标准样管)、仪器设备,满足使用无损检测仪器等设 备以及非破坏性检测要求的实训室或实验室进行。
2
职业编码:6-31-03-04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 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 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 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①相关职业:质检员、安检员、仅器仅表维修工,铁路试验检测设备维修工、钢护 设备检修工、油气管道维护工、工程机械维修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程技术人员、产品 质量检验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管理和应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等。
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计量测试与应用技术,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工业自动化 仅表技术,现代测控工程技术、电气白动化技术、化工仅表及自动化、核与辐射检测防护 技术,分析检验技术、生物检验检测技术、光电仅器制造与维修,测控技术与仅器、机械 制造及自动化,机电技术应用、装备智能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等。
下同。
3
职业编码:6-31-03-04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 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1.9.2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 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 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 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 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 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4
职业编码:6-31-03-04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 皆达60分(含)以上为合格。
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 低于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 人(含)以上单数。
1.9.4评价时长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 少于12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min。
1.9.5评价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具有必备的环 境条件、试块(标准样管)、仪器设备,满足使用无损检测仅器等设 备以及非破坏性检测要求的实训室或实验室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