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4-08-05-06
计量员 国家职业标准 (试行) (2023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计量员。
1.2职业编码 。
1.3职业定义 从事仪器、仪表、设备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修理 及测试等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或特殊要求下的恒温、恒湿、防振、净化、防静电 等环境。
①本职业包括担不限于以下工种:长度计量员、力学计量员,热工计量员、电学计 量员,无线电计量员、时间频率计量员、声学计量员,化学生物计量员,光学计量员,电 离辐射计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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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空间感,具备计算、分析、推理、判断 能力,手指、手臂灵活,色觉正常,声学计量员要求听力正常。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四级/中级工不少于8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60标准 学时: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4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 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 格(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 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 技师的教师应其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具有必备的环 境条件和仪器设备,满足仪器、仪表、设备的计量检定、检查、校 准、调整、修理及测试要求的实训室或实验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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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 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 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 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①相关职业:仪器仪表制造工、仅器仅表维修工,机动车检测工,农产品食品检验 员、纤维检验员、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员、药物检验员、环境监测员、倍息通信网络 测量员、无线电监测与设备运维员、计量工程技术人员、仅器仪表工程技术人员、自动控 别工程技术人员等,下同 ②相关专业:计量测试与应用技术、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工业自动化仅表技 术、现代测控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化工仅表及自动化、核与辐射检测防护技术、 分析检验技术,生物检验检测技术、光电仅器别造与维修、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制造及 自动化、机电技术应用,装备智能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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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 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1.9.2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 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 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 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 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用审阅申报材 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的评议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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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 皆达60分(含)以上为合格。
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且每个考场不 少于2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1.9.4评价时长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12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min。
1.9.5评价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具有必备的环 境条件和仪器设备,满足仪器、仪表、设备的计量检定、检查、校 准、调整、修理及测试要求的实训室或实验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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