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 4-10-01-03 保育师 人社厅发[2021]9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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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B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10-01-03

保育师

(2021年版)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邮政编码:100029)

880毫米×1230毫米32开本1印张26千字2022年2月第1版 统一书号:155167-454 2022年2月第1次印刷

定价:12.00元

读者服务部电话:(010)//64921644出版社网址 : elass. . cn 营销中心电话:(010)

如有印装差错,请与本社联系调换:(010)81211666我社将与执法机关配合,大力打击盗印、销售和使用图书活动,敬请广大读者协助举报,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奖励.

:(010)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保育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为指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导思想,对保育师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权重表和附录五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两个职业技能等级.

一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职业功能”聚焦生活照料、安全与健康管理、早期学习支持和合作共育,增加了环境创设职业功能,满足托育机构保育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

律,旨在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发展.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青岛儿童医院、温州大学、武汉大学、河南春苗职业培训学校.主要起草人有:李曼丽、许培 斌、宋占美、余立平、程冠三、贾雪、黄振中、宋仙保、周伟、马

职业编码:4-10-01-03

慧芬.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要审定人员有:徐轶群、贾成千、郝晓宁、王晓华、池瑾、王翠丽、胡丹、郝颖、张淑一、庄太风、马菁、杨静文、韩颖、王治芳、王安林.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保育师

(2021年版)

1.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保育师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在托育机构及其他保育场所中,从事婴幼儿生活照料、安全看护、营养喂养和早期发展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身心健康,人格健全;热爱要幼儿,认真负责;亲切和蕊,善于沟通;观察力敏锐,身体灵活.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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