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为深入推进我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在总结全省各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编制本指南.
一、基本原则
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合理适度、务实高效”的原则稳步推进,维护业主对工程质量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住宅工程品质提升.公示信息为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关键性质量信息.
二、实施主体及基本要求
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由建设单位实施.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制定信息公示方案并执行;建设单位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信息公示进度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公示信息一般保留至项目交付三个月后;尊重业主(购房人)质量信息知情权,主动告知其质量信息获取渠道.
公示工作以项目为单位,一般按照施工许可证发放范围确定.建设单位在开展质量信息公示之前告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公示信息及相应阶段
(一)开工阶段
1、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承诺书(详见附件).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有变更时需及时更新.
4、计划施工工期信息:开工、竣工日期.5、工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反映户型的建筑平面图.6、住宅开发企业的客户服务热线和监督热线.7、改善型住宅的预评价结果.
(二)地基与基础阶段
1、预制桩、钢筋、预拌混凝土等主要材料的生产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和进场验收结论(合格证、检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混凝土用砂的品种及来源.
2、地基与基础检验试验报告.
3、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三)主体结构阶段
1、钢筋、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的生产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和进场验收结论(合格证、检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混凝土用砂的品种及来源.
2、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四)安装和装饰装修阶段
1、毛环标准交付的: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管材、电线电缆等主要材料的生产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和进场验收结论(合格证、检验报告、复试报告等).
成品住房(精装标准交付的)还需公示: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后附的材料信息,主要装饰装修材料以及供暖(供冷)设施的生产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和进场验收结论(合格证、检验报告、复试报告等);参建各方对装饰装修实体交付样板(套)的验收意见,参建各方在装饰装修施工前对已完工程交接验收的验收意见.
2、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五)竣工验收及备案阶段
1、分户验收汇总表.3、室内噪声级及隔声性能检测报告.4、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5、电梯检验报告.6、工程峻工验收报告.7、峻工验收备案表.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峻工验收记录》.
8、建设单位住宅工程质量保修()信息:
(1)质量承诺书.
(2)工程质量缺陷保修制度,质量保修责任主体、保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3)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公司编制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告知书》(含保险责任、范围、期限及理赔申请流程).
形下,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承接质量保修责任的有效证明.
9、改善型住宅的评价结果.
(六)有关设计变更
对于按规定需报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及时公开变更前做法和变更后做法.
(七)隔声、防串味、防水有关信息
1、主动降噪与被动隔声设计举措.
2、住宅防串味方面,地漏、排烟道、排水管道存水弯等部位细化设计与落实举措.
3、地下室防水等级及屋面、外门窗、外墙、楼地面、地下室等部位的构造做法(包括做法说明、工艺流程、构造做法、详图).
4、隔声、防串味、防水相关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进
场验收结论.
5、隔声、防串味、防水等相关实体性能检测结果.
(八)鼓励成品住房公示装饰装修实物(实景)样板
1、主要装饰装修材料样板.
2、装饰装修施工前交接工程样板(套).
3、装饰装修工艺样板(套).
4、装饰装修实体交付样板(套).
四、公示方式
(一)建设单位自主公示
1、图文信息公示: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建设单位通过企业官网、、《商品房买卖合同》、施工现场、销售现场等载体或场所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其中,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载体的,在合同文本附页上加载内含质量信息公示内容的二维码;在施工现场、销售现场进行的公示,可以将公示信息以书面形式直接张贴在醒目位置,也可以张贴二维码并提醒业主扫描.
2、鼓励实物(实景)公示:对于成品住房的装饰装修,建设单位在施工或销售现场公示主要装饰装修材料样板、装饰装修施工前交接工程样板(套)、装饰装修工艺样板(套)、装饰装修实体交付样板(套).
3、鼓励工程实景体验式公示:建设单位邀请前期物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