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8840-2026 代替GB8840-2009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Smoke from Ships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件,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生 态 环 境 部 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目次
前言.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排气烟度限值 5测量和报告要求.6达标判定规则.7实施时间.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测量结果报告, 林格曼烟度测量要求.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防治在用船舶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8年,2009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限值要求由滤纸烟度修改为林格曼黑度级数2级.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船用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GB8840-2009)废止.
本标准附录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船级社、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重型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6年5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7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船舶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船舶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管辖水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等活动的船舶.400总吨以 下的渔业船舶不适用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GB36886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HJ/T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1287固定污染源废气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望远镜法
3术语和定义
GB36886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船舶ship
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移动式装置.
3.2
渔业船舶ships engagedinfishing
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属于水产系统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插捞船、养殖船、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轮、交通船、驳船、渔政船和渔监船等.
3.3
烟羽plume
从船舶烟肉口排出的可见气流.
3.4
林格曼黑度级数ringelmannblacknessscale
评价烟羽黑度的一种数值,将观测的烟羽黑度与林格曼黑度图对比得到.
3.5
林格曼黑度图ringelmannsmokechart
标准的林格曼黑度图由14cmx21cm的不同黑度的图片组成,除全白与全黑分别代表林格曼黑积占20%为1级、占40%为2级、占60%为3级、占80%为4级.
3.6
港口水域water area ofharbor
经各级政府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中所包括的水域范围,
4排气烟度限值
4.1船舶在港口水域之外从事正常航行、停泊、作业等活动期间,其排气烟度不得持续30s及以上大于等于林格曼黑度级数2级.
4.2除了船舶为保障船舶安全或救护海上人员,船体或维持船舶航行的设备处于损坏状态这两种情况之外,在港口水域之内的任何船舶,其排气烟度不得持续3min及以上大于等于林格曼黑度级数2级.
4.3正常航行不包括以下情况:a)船舶为保障船舶安全或救护海上人员:b)船体或维持船舶航行的设备处于损坏状态:c)船舶航行中必要的应急操作、管理机关要求的变更航道、追越.
5测量和报告要求
5.1船舶排气烟度测量应按照附录A要求,使用林格曼烟度仪、林格曼望远镜或其他等效仪器设备,5.2测量过程中使用的林格曼烟度仪、林格曼望远镜应按规定检定或校准合格,在有效期内. 确定烟气黑度等级.
5.3船舶排气烟度测量报告内容应满足附录B要求.
6达标判定规则
6.1在判定林格曼黑度级数时,应将测量所得的林格曼黑度级数不经修约处理,用该数值与本标准规定的林格曼黑度级数限值作比较.
6.2如果船舶规定时间内排气烟羽的林格曼黑度级数小于规定的林格曼黑度级数,则判定船舶排气烟度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7实施时间
本标准自2027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