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082-2026代替GB15082-2008
汽车、摩托车用车速表
Speedometerformotorvehicle andmotorcycle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L类(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一增加了1.类机动车车速表以及数字式车速表的有关技术内容(见第4章):
更改了道路试验方法(见5.2.2.2008年版的5.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4年首次发布为GB15082-1994,1999年第一次修订,2008年第二次修订;
汽车、摩托车用车速表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M类、N类、L类机动车用车速表.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摩托车用车速表在装车状态下的要求,试验方法和同一型式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要求
4.1通用要求
注:虚拟指针式车速表在感官上与物理指针式车速表相同.4.1.2车速表显示信息应位于驾驶员的直接视野内,且昼夜均应清晰易读.4.1.3车速表指示车速最大值应能涵盖所装备车型的最高设计车速.
4.2车速标示
4.2.1分度值
指针式车速表在20km/h以上、数字式车遗表在5km/h以上.分度值应为1km/h 2km/h 5 km/h、
10km/h中的任一种或儿种.
4.2.2标度值
标示. 对指针式车速表,标度盘上标度值的间隔不要求均匀,在20km/h以上,标度值按下列规定进行
用于M类.N类、L类L类和L类车辆的车速表,当标度盘上的最大值未超出200km/h时,标度值应以不超过20km/h的间隔显示:当标度盘上的最大值超出200km/h时.标度值应以不超过30km/h的间隔显示.一用于L类和1类车辆的车速表,标度盘上的最大值不应超过80km/h,标度值应以不超过 10 km/h的间隔显示.
4.3指示误差
指针式车速表和数字式车速表指示车速不应低于实际车速,按5.2.2或5.2.3进行试验,指示车速与实际车速之间的误差应满足公式(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