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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工种)编码:4-10-01-06-002
家政服务员 (整理收纳师)
(2026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评价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行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商务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家政服务员(整理收纳师)国家职业标准(2026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有关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整理收纳师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工种)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湖南省金领玮业职业培训学校、北京中青家政 有限公司、珠海智拓科技有限公司、安安整理(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健康服务与管理学院、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现代服务学院、广西工贸职业技术学校、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主要起草人有:谈檀、梁云、王君、金迪、牛悦、罗欣、王冬梅、赵秀华、李京洲、刘一新、杨晶.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上海市培训协会、天津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临沧市家政服务协会、北京市供销学校、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元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妇女人才网整理收纳事业部、娇、张玉超、柴淑兰、石琳、孟莉、罗婷、潘玉明、徐恒枚、邓荣.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审定人员有:桑海、方舒、王
职业(工种)编码:4-10-01-06-002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王小兵、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得到安安整理(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湖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湘茶茶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家政服务员(整理收纳师) 国家职业标准
(2026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工种)名称
家政服务员(整理收纳师)
1.2职业(工种)编码
200901001
1.3职业(工种)定义
在生活、工作空间等场所从事空间规划、物品整理收纳与陈列布置整理的人员.
1.4职业(工种)技能等级
本职业(工种)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室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学习、计算和沟通表达能力,空间感强,知觉、色觉、感官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强.
职业(工种)编码:4-10-01-06-002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
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56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48标准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72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64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4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等室内场所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场所按卧室、客厅、厨房、办公场所等功能区域划分,每个功能区域应具备符合要求的衣柜、橱柜、书柜等设施设备及相应的收纳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