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805-2025
代替SB/T10805-2012
零售门店盘点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inventory management in retail st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本文本为下裁打印版本.标准内容以商务部“商务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目 次
前言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34 基本原则5 总体要求流程规范证实方法参考文献
前言
起草.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文件代替SB/T10805-2012.与SB/T10805-201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内容(见1,2012版1). b)更改了“盘点”内容(见3.1 2012版2.1).c)删除了“商品库存”(2012版2.2).d)删除了“系统库存”(2012版2.3). e)删除了“实物库存”(2012版2.4).f)增加了“循环盘点”内容(见3.3).h)增加了“临时盘点”内容(见3.5). g)增加了“年度盘点”内容(见3.4).i)更改了“总体要求”内容(见4,2012版3).j)更改了“总体规范”内容(见5 2012版5).k)增加了“证实方法”内容(见6).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连锁经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9)归口并解释.
上海撒因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多点生活(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广州市钱大妈农产品有限公司、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广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林晶、田芮丰、程堂根、张征耀、卡军、张峰、林晓、李卓朋.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年首次发布为SB/T10805-2012:
一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零售门店盘点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零售门店盘点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流程规范和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超市、便利店、折扣店、仓储会员店、百货店、购物中心、专业店、专卖店等实体门店的盘点管理.零售仓储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盘点inventory
在某个时间对存货进行清点,与系统库存账目等进行核对与调整的过程.
损耗shrinkage
由于商品损失、账务处理错误、员工及顾客的不良行为等造成的损失.
3.3
门店根据商品价值、周转频率等规则,对不同类目商品按日、周、月等周期实施的存货清点,用于企业日常运营的顺利开展,属于定期盘点的一种形式.
3.4
又称“全盘”,指每年或每半年对门店商品进行的全面清点,用于财务报表编制.
3.5
临时盘点temporary inventory
在特定情境下(如:门店发生较大损失事故等),在事先不通知门店有关人员情况下,组织的临时盘点工作.
4基本原则
4.1独立性
性. 盘点过程中需确保人员独立、流程独立、数据独立,避免利益关联或外部干扰影响盘点结果的客观
本文本为下级打印版本,标准内容以商务部“商务额域行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4.2准确性
与信息同步. 盘点过程中,确保盘点数据的准确性,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盘点数据的实时录入
4.3规范性
创建规范的盘点流程,按整体计划统一有序执行,并协调现场及突发情况.
4.4科学性
企业运用规范的盘点分类管理方法,通过数字化手段,制定有科学依据的盘点计划,实现对商品库存的精准管控.
4.5效率性
在确保准确性的前提下,缩短盘点时间,减少对正常营业的影响.
4.6差异性
企业根据不同门店的经营特点,制定符合门店管理需求的盘点计划,如:循环盘点中的商品类目、特定周期等.
5总体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企业盘点应重点关注虚库存商品、负库存商品、高单价商品、高损耗商品、临期商品等.5.1.2企业应根据门店实际情况,制定循环盘点和年度盘点周期,尽量减少临时盘点次数. 5.1.3门店盘点应在企业系统调整或更新前开展,避免因系统数据不完整导致的盘点准确性降低等间题.5.1.4盘点应避开周末、节假日等销售高峰时期,同时,应选择对顾客影响较小的时段进行闭店盘点.5.1.5闭店盘点应在当日营业结束、门店POS现金收款核对完成且销售数据处理过账完成后进行.5.1.6前店后仓型门店,宜采用闭店前盘点后仓,闭店后盘点前店的运作方式,降低盘点对门店经营 的影响.对已完成盐点的后仓应进行封库,并安排专人者守,如需提取商品,应实时记录,开配有清单.
5.2人员配置
5.2.1企业自行组织盘点或聘请第三方盘点机构实施盘点时,应创建盘点工作组,由盘点工作组组长 主导盘点工作,成员宜来自商品、防损、财务等部门.5.2.2盘点前,应对盘点工作组成员就盘点知识、配套系统及注意事项等各项盘点工作进行前期培训,培训通过后,方可开始盘点.5.2.3盘点过程中,盘点工作组组长应掌控盘点进程,协调相关事务,灵活安排小组成员.如需对盘 点工作进行修改,应经盘点工作组组长同意,且应有参与修改盘点数据的不少于两名员工签字.5.2.4清点、录入及复核应由盘点工作组不同组员担任,盘点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报告等,不应向未参与盘点工作的人员透露,确保盘点数据的安全.5.2.5聘用第三方盘点机构时,企业需审查其资质及过往项目经验,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数据保密责任条款.
5.3设施系统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本,标准内容以商务部“商务额域行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