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资信金融评级二部潘岳辰
一、行业运行情况
保理行业短期内发展表现出逆周期特点,企业应收账款规模的加大以及账款回款周期的放慢加大了保理行业的业务需求,近年来业务增速较快且行业发展仍具备较大的市场潜力.
保理行业近几年的发展表现出明显的逆周期特点,经济增速放缓,企业应收账款回收放慢会加大对保理业务等贸易融资工具的需求,随着国内外贸易中赊销结算的日渐盛行,一方面,收款账期的拖延趋势加剧了企业资金链压力,盘活应收账款的“造血”需求越加迫切.另一方面,全球经济复苏缓慢,普遍面临的企业经营困难现状也加大了收款风险,如何评判、管理买方信用,如何及时有效地催收欠款与规避收款风险,这为专业保理商创造了巨大的业务机会.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近年来我国工业企业应收账款总额保持较快速度增长,2022一2024年末分别为21.65万亿元、23.72万亿元26.06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9.7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增长与保理业务的快速发展呈同向性: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分别为52.80天、60.60天和64.10天,周转效率整体有所下降.随着应收账款金额的持续增长,保理业务潜在市场持续加大.
从长期来看,保理业务的实际需求经济发展同向,经济繁荣期,企业交易活跃,应收账款规模扩大,保理业务更可持续,因而目前保理行业的增长并非单纯依赖逆周期逻辑,也有部分源于行业成长的增量空间.
我国保理行业正处于成长期,近年来保理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根据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英文简称:CFEC,以下简称“商业保理专委会")统计,2021一2023年末,全年商业保理业务量分别为2.02万亿元、2.24万亿元和2.70万亿元,三年增速分别为34.7%、10.9%和20.5%.2024年,商业保理年业务量已超3万亿元.截至2023年末,存续的商业保理企业达到5467家(其中法人企业5316家、分公司151家),较去年同期的6716家减少了18.60%.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家,较上一年的989家上升了0.40%.应收账款登记笔数为574817笔,较上年同期(425583笔)增长35.07%,占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三类机构全年登记总量(2234950笔)的25.72%.
二、行业政策
2018年以来,我国保理行业进入规范发展阶段.2024年,国家加力治理企业账款拖欠问题,政策鼓励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为我国保理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018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的改革设计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中国商业保理的监管职责从商务部划转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此后,无论是银行保理还是商业保理,均划归银保监会监管,保理行业逐步迈入规范发展阶段.
2019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以下简称“《205号文》”),对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等事项进行了规定,将对各地保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权限授予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局”).《205号文》再次强调了应收账款应给予真实的交易产生,并发布了一系列定量监管指标:(1)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2)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3)逾期90天以上保理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4)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期末保理款余额的1%:(5)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205号文》出台后,各地方金融监管局着手开展监管检查和清理工作,和变更口径.
2020年8月,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印发《商业保理公司名单制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监管名单,对商业保理企业进行名单制管理,随后各地金融监管局陆续发布名单制管理文件及监管指引,加强保理企业名单制管理工作,商业保理业务监管力度加强.
202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保理业务原则上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但同时规定属地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办)承担具体政策制定和监管职责.目前我国保理公司多为全国展业,限制异地展业给行业未来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
2024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3年内,地方金融组织的类别和机构总量只减不增,同时按照“规范一批,清理一批,转型一批”的方针,大力清退风险问题频发以及实际停业的机构,持续加强存量机构监管,提升发展质量.
随着商业保理业务监管力度加强,各地也着手发布管理文件及监管指引,规范保理业务发展.监管内容涉及注册资本、股东、董事高管等诸多方面.在已出台相关政策的地区中,基本都对注册资本金提出了明确的金额以及必须一次性实缴的要求,其中浙江、广西的要求最高,达2亿元.
表1截至2024年末各地商业保理管理办法对注册保理公司资本金要求
地区 管理办法 注册资本要求(亿元)北京 《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办法》 1.00上海 《上海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05'0天津 吉林 《天津市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0.50浙江 《浙江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吉林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0.50 2.00青海 《青海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管工作指引》 0.50云南 福建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保理公司监管办法》 05'0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 《福建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0.50 2.00陕西 《陕西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0.50湖南 《湖南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 0.60山西 重庆 《商业保理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试行)》 《关于加强商业保理行业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0.50 1.00河南 《河南省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1.00厦门 《河南省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经营负面清单》《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0.50
资料来源:公开信息,联合资信整理
供应链金融是指基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关系交易,通过金融机构或第三方平台的参与,为供应链各方提供融资、支付、结算、风险管理等金融服务的模式,而商业保理则在供应链金融中扮演了帮助企业解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角色,是供应链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4年以来,各级政府持续出台与供应链金融相关的产业政策,6月,上海金融监管局联合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发改委等部门,印发《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建设供应链金融示范区行动方案》,推动建设上海供应链金融示范区:同月,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办公室等六部门联合出台《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11月,商业保理专委会联合在城市供应链金融平台规划、建设、运营和研究咨询等方面具有领优势的商业保理公司、链长企业、金控平台、金融科技公司及相关研究咨询服务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城市供应链金融50人论坛”.
供应链金融能够在激发中小企业活力,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国及各地政府高度重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并频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性文件,这些政策降低了供应链金融的准入门槛,提高了供应链金融的可获得性.
国家政策鼓励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为我国保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未来发展
商业保理作为服务企业应收账款的重要工具,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未来业务还有较为广阔的增长空间:行业监管政策体系的逐步完善,有利于保理行业稳定发展,但未规范化经营的保理公司或将面临整改和清退: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及外部环境动荡的环境下,保理公司的资产质量将面临一定压力.
企业应收账款总量增长及周转速度放缓等因素为保理公司带来更多的业务机遇.从保理公司的类型看,目前主要分为由大型企业、金融集团或者大型电商平台发起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和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前者主要依托股东产业背景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其中产业背景的商业保理公司依托集团的资金和信用支持,在融资额度和融资成本等方面优势较为明显,资产规模大多高于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从保理业务规模来看,我国依托股东产业背景的保理公司业务规模占比较高,各行业分化较为明显.未来具有产业背景的保理公司或将占据更高的市场份额,不同背景性质的保理公司需采取差异化的发展策略.
资金面整体持续宽松,ABS发行利率下行,有助于头部保理公司丰富融资手段、降低融资成本:利差水平的下降,或将促进保理公司加快业务规模增长以实现营业收入的提升.若保理公司的业务增速不及预期,则自身的稳定盈利性将面临挑战.保理行业在短期呈现出了逆周期的特点,但从长期来看,保理业务的实际需求与经济发展同向,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及外部环境动荡的环境下,保理公司的资产质量将面临一定压力.
未来保理行业可能会与其他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度融合,形成联动效应.例如,与银行、证券公司、支付机构等金融机构的合作.科技的应用和数字化金融的推动可能会催生新的保理业务形式,保理行业也有望在业务流程优化、风险管理、合规监管等方面推动技术应用,随着科技的发展,具备相关优势的保理公司或将表现出更强的业务竞争力以及风险管理能力.
行业环境方面,监管政策体系的完善有助于行业长期规范发展,随着金融监管环境的不断加强,保理公司将在风险管理和合规方面面临更高的要求,未能规范化经营的保理公司将面临整改和清退,保理公司数量预计将进一步减少,保理行业可能重新洗牌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