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24154-2009(运动营养食品通则),整合了QB/T2831-2006《运动营养食品能控制食品》、QB/T2834-2006《运动营养食品食用肌酸》、QB/T2895-2007《运动营养食品运动人群营养素》及卫生部2008年18号公告《运动营养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的相应内容.
本标准与GB/T24154-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明确了“术语和定义”;“一修改了"产品分类”的描述,将其按照特征营养素分类和运动项目分类.“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类”与“补充恢复运动性疲劳的营养物质类”归纳人“按运动项目分类”中,删除了“复合营养物 质类”、"其他类”;增加了“感官要求”;剩除了“补充能量类"中"冲调饮用能量补充食品"的技术指标;合并了“补充能量类”、"控制能量类”、"补充蛋白质类”的技术指标; 一修改了“控制能量类”的产品分类;增加了按运动项目分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了“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增加了“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修改了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 增加了“微生物限量”的要求;修改了标签的要求:一修改了附录A;增加了附录B“肌酸的质量要求及测定方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运动营养食品.
2术语和定义
2.1运动营养食品
为满足运动人群(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3次及以上、每次持续时间30min及以上、每次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群)的生理代谢状态、运动能力及对某些营养成分的特殊需求而专门加工的食品.
3产品分类
3.1按特征营养素分类
注:针对能量和蛋白质等的不同需求面设计的运动营养食品分为三类.
3.1.1补充能量类
以碳水化合物为主要成分,能够快速或持续提供能量的运动营养食品.
3.1.2控制能量类
能够满足运动控制体重需求的运动营养食品含促进能量消耗和能量替代两种.
3.1.3补充蛋白质类
以蛋白质和/或蛋白质水解物为主要成分,能够满足机体组织生长和修复需求的运动营养食品.
3.2按运动项目分类
注:针对不同运动项目的特殊需求副设计的运动营养食品分为三类.
3.2.1速度力量类
使用的运动营养食品. 以肌酸为特征成分,适用于短跑、跳高、球类、举重、排政、柔道、跆拳道、健美及力量器械练习等人群
3.2.2耐力类
以维生素B和维生素B,为特征成分,适用于中长跑、慢跑、快走、自行车、游泳、划船、有氧健身操、舞蹈、户外运动等人群使用的运动营养食品.
3.2.3运动后恢复类
以肽类为特征成分,适用于中、高强度或长时间运动后恢复的人群使用的运动营养食品.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运动营养食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相关规定,不得添加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禁用物质.
4.2感官要求
运动营养食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冲调性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4.3技术指标
4.3.1按特征营养素分类的各类产品需满足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其中补充蛋白质类产品中优质蛋白质所占比例应不低于50%.
表1各类产品的特征营养素技术要求
补充能量类 控制能量类 补充蛋白质类项目 促进能量消耗 能量替代 粉状固态 半固态 或液态 固态 半国态 部分代餐 完全代餐 固态 态或液态 (需冲 调后或液态 食用)00 ≥150 ≤300 80 835 k]/餐~ 3 350 k]/d~能量 kJ/100 g kJ/100 g kJ/100 g kJ/100 g 1 670 kJ/餐 5 020 kJ/d碳水化合物提供的能量占产 09 >60品总能量的 比例/%蛋白质*/(g/100 g) >15 >4 >50蛋白质提供的能量占产品总 25~50 25~50能量的比例/%脂肪/(g/100 g) <15 ≤1.5 <6脂肪提供的能量比例/% 占产品总能量的 25 25 <25 25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应以氮(N)×6.25. 4.3.2按运动项目分类的各类产品中必须添加成分和建议添加成分应符合表2的要求,其每日使用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2产品必须添加成分和建议添加成分 产品分类成分 速度力量类 耐力类 运动后恢复类必须添加成分 肌酸 维生素B、维生素B 肽类建议添加成分 钙、16-二磷酸果糖 谷氨酰胺、β羟基-β-甲基丁酸 肽类、左肉碱、咖啡因、维生 素B 谷氨酰胺、L-亮氨酸、L-异亮 氨酸、L-旗氨酸 表3各类运动项目产品中营养成分的种类和每日使用量 成分 每日使用量. 参考检验方法咖啡因/mg 20~100 GB 5009 139肌酸/g 1~3 附录B谷氨院胶/g 3 5~15 0肽类/g 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g 1~6 1~3 GB/T 224921.6-二磷酸果胞/g 0 3L-亮氨酸/g 1.5~3L-异亮氨酸/g 0 75~1 51-预氨酸/g 0 75~1 5其他成分含量应符合附录A表A.1的要求. 4.3.3如在4.3.1和4.3.2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表A.1中的一种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A.1的规定. 4.4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污染物限量 限量项目 因态、半固态或粉状 液态 检验方法铅/(mg/kg) 0 5 0 05 GB 5009 12总砷/(mg/kg) 0 5 0 2 GB 5009 11 4.5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