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664-2025代替GB/T18664-2002
呼吸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Selectionuse and maintenance of respiratory protective equipment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scnc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a)将“呼吸防护用品"更改为“呼吸防护装备”或“呼吸器”;b)更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3.1~3.10、3.13、3.15~3.18、3.20、3.21、3.26、3.32、3.35,2002年版的 3.1.1~3.1.13、3.1.15 ~3.1.17 、3.1.20 、3.1.25) ;c)删除了缩略语(见2002年版的3.2); d)增加了半面罩、全面罩、随弃式面罩、可更换式面罩、微生物、气溶胶、缺氧、立即危害生命或健康环境、工作场所防护因数、模拟工作场所防护因数、静电喷涂、静电喷粉,共12项术语(见3.7.1 3.7.2、3.7.3、3.8、3.13.4 、3.14 、3.16 、3.19 3.28 3.29 、3.31、3.32);e)更改了在没有防护情况下的要求(见4.1.1,2002年版的4.1.1);f)更改了关于化学有害因素控制的描述(见4.1.3、4.2.2,2002年版的4.1.3、4.2.2); g)更改了呼吸防护装备的合规要求(见4.1.4,2002年版的4.1.4):h)增加了未制定职业接触限值的空气污染物的危害程度判定方法[见4.2.2e)];i)更改了呼吸防护装备的选择程序(见图1,2002年版的图1);j)增加了针对无法计算危害因数的空气污染物的呼吸防护装备的选择方法[见4.2.3.2b)]:k)更改了呼吸防护装备的APF值(见表2,2002年版的表2): 1) 更改了根据空气污染物类型选择呼吸防护装备的要求(见4.2.4,2002年版的4.2.4);m)更改了根据空气污染物类型和危害程度选择呼吸防护装备的内容(见表3,2002年版的表3);n)更改了根据作业状况选择呼吸防护装备的要求(见4.3,2002年版的4.3);p)增加了高温、高湿以及高湿高湿环境下呼吸防护装备使用的要求(见5.3): 0)更改了根据作业人员选择呼吸防护装备的要求(见4.4,2002年版的4.4):q)更改了过滤式呼吸防护装备过滤元件更换的要求(见5.4.2002年版的5.4);r)更改了供气式呼吸防护装备的使用(见5.5,2002年版的5.5);s)增加了携气式呼吸防护装备的使用(见5.6);t)更改了呼吸防护装备维护的要求(见第6章,2002年版的第6章); u)增加了判废与更换(见第8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2年首次发布为GB/T18664-200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