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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农业农村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 (太阳能利用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 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 ,》 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太阳能利用工从业 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 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关于太阳能利用工 的定义和主要工作任务,对太阳能利用工的工作内容进行了修改。
对职业守则进行了完善。
一将太阳能热利用设备、太阳能热利用建筑、太阳能光电设 备三个职业方向改为太阳能光伏发电、低温太阳能热利用、中高温 太阳能热利用、日光温室四个职业方向。
三、本《标准》中有关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专业术语以《太阳 能热利用术语》(GB/T12936-2007)、《家用太阳热水系统热性能 试验方法》(GB/T18708-2002)为依据;有关日光温室的专业术 语以《设施园艺工程术语)(GB/T23393-2009)为依据;其他专 业术语以该专业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为依据。
四、本《标准》的起草单位有: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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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总站、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智能装备技术研究中心、西藏日出东方 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北京海瑞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科大 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青海叁叁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华矩检测 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有:万小春、杨金良、王海、魏晓明、 梁光胜、杨军峰、国晓军、郭玉兴、郭文忠、李钢、孙韵琳、孙玉 芳、李奎。
五、本《标准》的主要审定人员有:李景明、贾成千、叶东嵘、 贾铁鹰、减春城、张勇、张大雷、牛传武、何兵存、牛静、贾振航、 徐二树、张晓黎、熊利民、丁小明等。
六、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等专家的指导与支持, 在此一并感谢。
七、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批准,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①2022年7月15日,本《标冻)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 号)公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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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利用工L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2年版)
1.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太阳能利用工①1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从事太阳能光热或光伏利用系统建造、安装和调试、维修工作 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智力正常;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计算能力:具
①根据当前实际,本职业分为太阳能光快发电、低温太阳能热利用,中高温太阳能 热利用,日光调室四个职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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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能力:四肢健全,动作灵活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8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60标准 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5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40标准 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30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电工,焊工,水暖工,设备安装工等职业,下同。
②相关专业:工学与农学类各专业,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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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其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技能 等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9.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采 用闭卷笔试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 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和口试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申报材料、答等方式进
①相关专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工学、理学与农学类各专业,高等教育本科工学, 理学与农学各专业。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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