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6-18-01-08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电切前工国家 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导思想,对电切前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 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整体制除“培训要求”全部内容。
一对“申报条件”进行规范描述。
要求”的内容做出整体规范、调整。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主要起草 人有:杜慧起、李文、马林旭、董纪、毕彦、王占辉、王丽娜、庞 党峰、韩晓方、宋玲玲、张世辉。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天津理工大学、GF加工方案中国 区EDM培训中心、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中国(天津)职业技能 公共实训中心、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华北集团有限公司、新兴移山(天津)重工有 限公司研究院、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广东省国防科技 技师学院、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审定人员有:毕大森、李彬、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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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端阳、马苏常、王健、贺琼义、汤晓华、苏越、苟向锋、张海峰、 谢观福、刘国才、唐红权、刘华刚。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天津职业大学、天 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GF加工方案集团、昆山巨林科教实业有限公 司、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福 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河南省职 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深圳市职业技能 鉴定指导中心、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有关单位的指导和 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18年12月26日,本《标座)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硬布中式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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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切削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8年版)
1.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电切前工① 1.2职业编码 61801-08 1.3职业定义 操作电火花线切割机床或电火花成型机床,进行工件切割和成 型加工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表达能力、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 觉、色觉正常,手臂、手指动作灵活,动作协调。
①本职业分为电火花线切制机床操作工、电火花成型机床操作工两个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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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①相关职业: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调整工等,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模具制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数控技术应用、模具设计与 制造、数控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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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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