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修订说明
本标准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 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 标函[2020]9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 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的。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使部分条款的表达更加严谨,与相关 标准更加协调。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修改了全新活动断裂与地热电站站址距离的有关规定; 2.增加了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的术语并修订相关内容; 3.修订补充了井口地热发电方式的勘察要求; 4.增加了英文目次、引用标准名录等内容。
此次局部修订共38条,分别为第1.0.1、2.0.3、3.1.5、 3.2.2、3.2.3、4.1.3、4.2.2、4.2.3、4.2.5、4.2.8、4.3.3、4.3.5、 4.3.6、4.3.10、4.4.3、4.4.4、4.4.5、5.1.2、5.2.5、5.3.2、5.4.2、 5.4.3、5.5.2、5.6.2、6.1.1、6.1.2、6.2.1、6.2.2、6.2.5、6.3.4、 6.3.7、6.4.6、6.4.8、6.7.1、7.1.3、7.2.1、7.3.2、9.2.3条。
其 中,取消了第6.1.7条,修改了第6.2.1条强制性条文,增加 了第2.0.7、6.1.7A条。
本标准中标下划线部分为修订或增加的内容;用黑体字标志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 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风路16号,邮政编码:610021, 邮箱:ytk@) 国家电网公司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世柏关国杰谭光杰曹松涛 1
曾毅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刘厚健汪毅邓南文齐迪 陈昌斌刘礼领李彦利王国尚 杨煜胡昔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9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478-2008,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 3.1.2、6.2.1、6.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编 制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国内已建地热电站的 勘察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全面考虑了地热电站所在热田区具 有区域地质复杂、地震活动性强、活动断裂发育等特点和存在地 热流体对岩土的腐蚀、性状变化等方面的岩土工程问题,明确了 地热电站各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的要求,根据各类建筑特点 制定了相应的勘察标准,经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审查 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各勘 察阶段任务和要求、各类建(构)筑物地段勘察、专门岩土工程勘 察、地下水勘察、现场检验、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具体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 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规范过 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 交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国家标准《地热电站岩 土工程勘察规范》编写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风路16号,邮政 编码:610021,邮箱:ytk@)。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1
参编单位:国家电网公司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世柏曹卫东余凤先蒋金中李仁刚 曾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