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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级社

船舶与海上设施数字李生系统指南

2022

2022年09月01日

目录

第1节 一般规定.第2节 术语与定义.第3节 数字李生系统特征.第4节 保密.等效条款. 2第5节

第2章系统组成与评价

第1节 系统架构.第2节 系统要素.第3节 系统评价.

1 检验基本要求 19第2节 资料审查. 19第3节 系统硬件持证要求. 22第4节 现场检验. 22第5节 证书的签发. 22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本指南适用于为船舶与海上设施提供决策优化、维护控制等辅助功能的数字李生系统.

1.1.2本指南规定了数字李生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要求.

第2节术语与定义

1.2.1本指南术语定义如下:

(1)物理实体(Physicalentity):现实物理世界中可识别和可观测的事物.

(2)物理对象(Corresponding physical entity):作为数字李生系统研究对象的物理实体.船舶与海上设施数字李生系统物理对象可以是船舶、海上设施、船舶或海上设施的一部分或某个过程.

(3)模型(Model):为了特定目的对研究对象所进行的概括性的描述.本指南中使用的模型为数字模型,即在数字空间对研究对象进行抽象后的一种形式化表达方式.

(4)数字李生体(Digitaltwin entity):数字李生体是现有或将有的物理实体在数字空间的全要素重建及数字化映射,通过实测、模拟、数据分析等方式认知、预测物理对象的当前及未来状态,从而辅助对物理对象的决策或控制等.

(5)用户实体(Userentity):数字李生用户实体可以是任何能够利用数字李生体进行运营和维护等操作的实体,如人员、设备、本系统外的其他系统,数字李生系统应向数字李生用户实体提供适当的接口.

(6)数据采集实体(Data collection entity):通过监测和感知与物理实体交互的实体.

(7)设备控制实体(Device control entity):通过控制设备运行与物理实体交互的实体.

(8)数字李生系统(Digitaltwinsystem):为实现特定系统功能,由物理实体、用户实体、数据采集实体、设备控制实体、数字李生体等有机联系、相互作用组成的整体.

第3节数字李生系统特征

1.3.1对于申请检验的数字李生系统,其运行应首先具有以下特征:

(1)唯一性.数字学生体唯一映射一个确定的物理实体.

(2)同步性与闭环性.数字李生体应通过与物理实体的交互而不断改变和完善来与物

理实体保持一致,同时也需对物理空间有所.

(3)虚拟性.数字李生体是物理对象在数字空间的映射,属于数字空间.(4)持续性.数字李生系统应当存在以某种频率持续获取物理实体信息的手段,且对物理实体信息的获取、处理与响应应当同步进行.(5)动态性.数字李生系统在生命周期内应当可改变和完善,系统中的数据、模型等应可更新或升级选代.(6)可计算性.基于数字李生体,可以通过仿真、计算和分析来实时模拟和反映物理实体的状态和行为.

(7)系统性.所建立的系统应当是一个层次分明的整体,各部件具有清断的逻辑关系.

第4节保密

第12节2.12.2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5节等效条款

1.5.1数字李生系统中涉及的与船舶或海上设施原系统相关的变动,需经过检验认可.

1.5.2数字李生技术不断发展,如果应用本指南要求会妨碍新技术的应用,经评估和验证,证明采用新技术的系统和设备能够至少达到本指南要求的同等能力水平,则这些系统和设备的设计可以接受作为代替和等效方法.

第2章系统组成与评价

第1节系统架构

2.1.1船舶与海上设施数字李生系统架构

2.1.1.1数字李生系统通常由物理空间的物理对象、用户实体、数据采集实体与设备控制实体以及数字空间的数字李生体构成,即对系统、设备等物理对象构建相应的数字李生体,该数字李生体接收来自物理对象的信息并进行适当频率地演化,从而与物理对象保持一致.基于数字李生体的分析、训练等,将演化结果至物理空间,从而辅助对物理对象进行优化、决策或控制,系统参考架构如图2.1.1.1所示.

图2.1.1.1船舶与海上设施数字李生系统参考架构

2.1.1.2数字李生体中数据层的数据来源于物理空间与模型层,包括模型运行数据、物理空间的逻辑规则以及由各类传感设备实时采集到的多模式、多类型的运行数据,具有数据获取、数据管理能力.数据获取涉及物理对象及其运行过程中多源数据的采集、传输协议转换等:数据管理涉及数据的存储、清洗、分类、聚合以及数据关联.

2.1.1.3模型层中的数字模型能从多时间尺度、多空间尺度对物理对象进行描述与刻画,具有模型构建、模型管理等能力.模型构建涉及物理对象几何、物理、行为、规则等多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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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级社

船舶应用甲醇/乙醇燃料指南 2022

2022年7月1日生效北京

简要说明

为适应船舶应用甲醇/乙醇燃料的快速发展,中国船级社在评估国际海事组织(IMO)以MSC.1-Circ.1621号通函通过的《使用甲醇乙醇作为燃料的船舶安全暂行指南》基础上,结合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和行业发展现状,形成2022版《船舶应用甲醇/乙醇燃料指南》(简称本指南).

本指南中,宋体字内容为引用的MSC.1-Circ.1621号通函原条款,楷体字内容为中国船级社自身要求,以示区分.

本指南生效后,取代中国船级社2017版《船舶应用替代燃料指南》第1篇甲醇/乙醇部分.

目录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图纸和资料. .6第3节产品检验. ..9第4节船舶检验. .9第2章船舶布置. 第1节一般规定 .13 13第2节燃料舱布置. 13第3节处所位置与分隔 ..15第3章材料和管路设计. 第1节一般规定, 18第2节管路设计. .18 18第3节材料.. 21第4章燃料围护系统. 22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透气与除气系统 22 23第3节情化与环境控制 23第4节船上情气系统. 25第5章燃料加注. 第1节一般规定. 26第2节加注站... .26 26第3节船舶加注软管 27第5节加注系统. 第4节加注总管. 27第6章燃料供应. 29 27第1节一般规定 .29第2节燃料分配. 29第4节燃料准备间.. 第3节安全功能. 29第5节燃料阈件单元. 31 30第7章甲醇/乙醇发动机. .32第1节一般规定. 32第2节双燃料发动机 第3节单一燃料发动机. .34 33第8章消防 35第1节一般规定 .35第2节防火. 第3节灭火.. 35第4节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37 36第9章防爆.. 39第1节一般规定 39第2节危险区域. 39

第10章电气装置.. 41第1节一般规定 41第11章控制、监测和安全系统 第1节一般规定... .42 .42第2节监测与控制. 43第3节气体、火灾和通风探测. .44第4节燃料供应系统的安全功能 45第12章机械通风. 第1节一般规定 .47 47第2节燃料准备间.. 49第3节加注站. .50第5节燃料阀件单元处所 第4节双壁管.. 50第6节燃料舱接头处所. .50 50第13章操作要求. 51第1节一般规定 51第3节加注操作.. 第2节维护. 51 51第14章人员保护. 54第1节一般规定 .54第15章甲醇/乙醇燃料动力系统预设技术要求 第1节一般规定 55第2节预设要求. .55 55第3节图纸资料. 57第4节检验. 60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适用范围

1.1.1.1《船舶应用甲醇/乙醇燃料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适用于船长20m及以上使用甲醇/乙醇为燃料或预设甲醇/乙醇燃料动力系统的钢质或等效金属材料船舶(以下简称甲醇/乙醇燃料船舶).船长小于20m的钢质或等效金属材料船舶应用甲醇/乙醇燃料,应进行风险评估,经中国船级社(CCS)同意可参照本指南执行.散装运输甲醇/乙醇化学品船以货物作燃料可参照本指南适用部分执行.

1.1.1.2甲醇/乙醇燃料船舶除应满足本指南的要求之外,还应满足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或《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或《内河船舶入级规则》等规范(以下简称相关规范)的相应要求.此类船舶尚应满足船旗国主管机关的有关要求(如有时).对于使用甲醇/乙醇燃料电池的船舶,除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CCS《船舶应用燃料电池发电装置指南》的相关要求.

1.1.1.3凡申请取得申醇/乙醇燃料动力系统预设附加标志的船舶,应满足本指南第15章的相关要求.

1.1.2定义

除本节明确规定者外,CCS《船舶应用天然气燃料规范》的相关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1.2.1加注:系指从陆基或浮式装置向船上固定燃料舱输送燃料,或可移动燃料舱与燃料供应系统连接.

1.1.2.2加注站:系指设有燃料加注系统,包括加注接头、回气接头(如设有)、相关阀件和控制系统等的位置或处所.

1.1.2.3合格防爆型:系指由CCS认可的相关机构按CCS接受的标准核准在易燃环境中为安全型的电气设备.

1.1.2.4燃料:系指含有允许的添加剂或杂质,适合在船上安全操作,满足发动机、燃料电池等装置使用要求的甲醇或乙醇.

1.1.2.5燃料围护系统:系指包括接头在内的用于储存燃料的装置(可为整体、独立或可移动),以及必要的支撑结构.燃料舱周围的处所定义如下:

(1)燃料舱处所:系指由船舶结构所围蔽的、其内设有独立燃料舱的处所.如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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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编制指南GUIDELINESFORDEVELOPMENTOFSHIPBALLASTWATERMANAGEMENTPLANS

(2022)

帐Ⅲ

第1章通则 1.1目的1.2适用范围1.3一般要求.1.4指南编写依据第2章压载水管理计划编制. 1.5定义2.1一般要求.2.2计划编制过程 32.3计划内容要求. 42.4压载水管理计划的评估和修改 2.5审批压载水管理计划所需的图纸资料 14 14第3章安全评估, 173.1一般要求. 173.2压载水置换方法. 3.3安全因素 183.4安全评估 18 193.5顺序法. 193.6溢流法 21附录1. 3.7稀释法 23 25附录2. 27附录3. 31

第1章通则

1.1目的

1.1.1本指南旨为编制符合IM0《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以下简称为“压载水公约"附则第B-1条要求的“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以及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为“CCS”)验船师按照公约第B-1要求审批计划提供指导.

1.2适用范围

1.2.1本指南适用于CCS船级的设计和建造拟承载裁有压载水的船舶.

1.3一般要求

1.3.1本指南仅包括压载水公约及相关导则的规定,对特定船舶实施压载水管理时,还应注意船旗国主管机关和港口国当局的其他有关规定.

1.3.2对于航行美国水域的船舶,应注意在压载水管理计划中包括生物污垢管理的要求.

1.4指南编写依据

1.4.1本指南主要依据下列IMO文件编制.在使用本指南时,还应注意这些文件的后续

修订:(1)《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及其修正案:(2)压载水管理及压载水管理计划编制指南(G4)(MEPC.127(53),经MEPC.306(73)修订);(3)2017压载水置换导则(MEPC.288(71)):(4)压载水公约应急措施指南(BWM.2/Circ.62):(5)压载水公约生效前压载水管理证书签发和根据A.868(20)决议批准的压载水管理计划(BWM.2/Circ.40).

1.5定义

1.5.1本指南所用定义如下:

(1)压载水:系指为控制船舶纵倾、横倾、吃水、稳性或应力而加装到船上的水及其悬浮物.

(2)沉积物:系指船上压载水中的沉积物质.

(3)压载水管理:系指用机械、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方法,单独或合并使用以清除、钝化、或避免加装或排放压载水和沉积物中的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

(4)压载水管理系统(BMS):系指用于处理压载水使其满足或者超过压载水公约D-2条规定的压载水性能标准的任何系统.BWMS包括压载水处理设备、相关控制设备、生产厂家指定的管系布置、控制和监测设备和取样设施.BWMS不包括未设置BMS时也会要求的包括管系、阀、泵等在内的船舶压载水配件.

(5)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系指水生物和病原体,如果被引入海洋包括河口,或引入淡水河道,则可能危害环境、人体健康、财产或资源,损害生物多样性或妨碍该区域的其他合法利用.

(6)压载水容量:系指船上用于装载、加装或排放压载水的任何液舱、处所或舱室(包括被设计成允许承载压载水的任何多用途液舱、处所或舱室)的总体积容量.

(7)活性物质:系指对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有一般或特定的有利或不利作用的物质或生物,包括病毒或真菌.

(8)主管机关:系指船舶在其管辖下进行营运的国家或地区政府.就有权悬挂某一国家国旗的船舶而言,主管机关系指该国政府.对于沿海国为勘探和开发其自然资源行使主权,在毗连于海岸的海底及其底土从事勘探和开发的浮式平台(包括浮式存储装置(FSUs)和浮式生产、存储和卸货装置(FPSOs))而言,主管机关系指该有关沿海国的政府.

(9)港口国当局:系指港口国政府授权执行或实施有关国内和国际航运管理措施的标准和规则的任何机构和组织.

(10)船舶:系指在水域环境中运行的任何类型的船舶,包括潜水器、浮式艇筏、浮式平台、浮式存储装置(FSUs)以及浮式生产、存储和卸货装置(FPSOs).

(11)压载水管理计划(BMP):系指压载水公约B-1条所述的说明每艘船上实施的压载水管理过程和程序的文件.

第2章压载水管理计划编制

2.1一般要求

2.1.1制订压载水管理计划的目的在于指导船上人员安全、合理地进行压载水管理和操作,以确保船舶的压载水管理符合公约规定的管理标准.

2.1.2计划应编制成:

(1)实际、可行并易于使用:

(2)能使船舶管理人员,包括船上和岸基人员易于理解,并予以定期评审和更新.

(3)与船舶营运压载要求相一致.

2.1.3计划应符合船舶适用的国际和国家压载水管理标准.

2.1.4该计划是供船舶压载水管理人员在船上使用的文件,所以该计划必须使用船上人员的工作语言.如果使用的语言不是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则应包括其中之一的译文.

2.1.5压载水管理计划应以独立的版本形式编制,其结构形式由编制者根据使用方便而定,考虑与其他相关文件协调性.为避免计划篇幅过大,有关船舶及其结构的通用背景资料不必作为计划的详细内容.如果这些资料与计划相关,可作为计划的附件,或引用现有的文

件或手册,指明这些文件或手册的存放处.

2.1.6计划应放在船上,以随时可供港口国控制或检疫官员检查.

2.2计划编制过程

2.2.1计划编制过程通常包括如下工作:

(3)确定实施船舶压载水管理的有关控制程序:

(4)收集和分析船舶压载水系统的图纸和资料:

(5)安全评估,确定压载水管理的有关措施:

(6)确定计划编制格式和结构,完成编制.

2.2.2本指南附录2提供了压载水管理计划范本格式.

2.2.3本指南对计划范本格式的各项给出了在相应条款下应包括的内容及编制建议.针对特定船舶编制计划时,并非要求将款项均包含在该船舶的计划中,而是应将船舶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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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技术法规

MSA2022年第2号公告

2022

2022年3月7日公布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

目录

1目的.2适用范围.3施行与应用...4等效与替代设计.. 5解释. 2 26责任 27事故..8定义.. 2

第1节一般规定.. 5第3节检验 第2节检验依据 .6..10 6

第3章船舶布置 .11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氢燃料罐布置第3节燃料电泡处所 .12第5节出入口和通道. 第4节氢燃料准备间 .13..14

第4章轮机... 15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氢燃料管系. .15第3节通风及情化 15 16

第5章电气装置 ..19

第1节一般规定. .19第2节氢燃料电池的供电与配电系统. .19第3节危险区域划分 .20

第1节一般规定 .22第2节监测与控制 22第4节监测、控制和安全系统功能 第3节气体探测.. .23.24

第7章消防.. .27

第1节一般规定 .30第2节压缩氢气燃料罐透气系统 30第3节氢气瓶.. .31

第9章氢燃料加注 32

第1节一般规定. .32第2节氢燃料加注站. .32第3节氢燃料加注总管. 第4节氢燃料加注系统 .32 .32

附录3公务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格式(GSEC) .42

附录4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适航证书格式.. 46

附录5青海湖船舶检验证书格式 48

第1章总则

1目的

障船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符合安全和环保技术标准,制定《氢燃料电池 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保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2适用范围

料船舶(以下简称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具体要求按各章的规定.对船长小于20m的钢质及等效 2.1本规则适用于船长20m及以上国内航行的使用氢燃料电池作为动力源的钢质及等效金属材金属材料船舶,如申请检验,则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2.2本规则不适用于下列船舶:

(1)军用舰艇:

(2)体育运动船艇:

3施行与应用

3.1本规则自2022年3月7日起施行,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的设计、建造、营运、检验和检测应符合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3.2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于施行之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线、船舶安全、危险货物运输、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船员舱室设备、乘客定额及舱室 3.3对于内河船舶,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检验与发证、吨位丈量、载重设备和高速船,还应满足本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各篇章的有关规定.

3.4对于国内航行海船,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检验与发证、吨位丈量、载重线、船舶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高速船、船员舱室设备、乘客定额及舱室设备、客滚船附 加安全要求、近海供应船附加要求和其他附加要求,还应满足本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各篇章的有关规定.

3.5对于公务船,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高速公务船、载重线、分舱与稳性、轮机、电气装置和自动化系统、消防安全、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设备、信号设备、舱室布置、舱室设备、噪声与振动、检验与证书、建造检验和营运检验,还应满足本局《公务船技 术规则(2020)》和《公务船检验规则(2020)各篇章的有关规定.

3.6对于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检验与发证、船舶构造、吨位丈量、载重线、完整稳性、消防、救生设备、通信航行和信号设备、货物装运、操纵性、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和船员舱室设备,还应满足本局《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8)》各章的有关规定.

3.7对于青海湖的载客船舶,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除满足本规则要求外,检验、发证和营运要求、船体、轮机、电气装置、控制、报警与安全系统、消防、吨位丈量、载重线、储备浮力和稳性、安全设备、舱室布置和乘客定额、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还应满足本局《青海湖载客船

舶检验技术规则(2017)》各章的规定.

3.8如现有船舶主推进动力源改造为氢燃料电池发电装置,应视为重大改建,其重大改建及相关部分应满足本规则各章的要求.

4等效与替代设计

4.1对本规则要求船上所应装设或配备的专门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或其型式,或本规则要求应设置的任何专门设施,本局可准许该船上装设或配备任何其他的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或其型式,或设置任何其他的设施,但应通过试验或其他方法认定这些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 或其型式,或其他设施,至少与本规则所要求者具有同等效能.

4.2除另有明确规定者外,本局不允许采用操作方法和程序来取代本规则特定的附件、材料、器具、仪器、设备的部件或其型式.

4.3在应用本规则相关章节时,如采用替代设计方法,应执行本局《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修改通报)》总则附录中的“船舶替代设计实施要求”,并考虑本局《国际航行海船 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相关篇章引用的国际海事组织相关指南,确保满足相关篇章规定的替代设计的要求.

5解释

局. 5.1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贵解释,本规则所述“本局”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

5.2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所述的“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系指经省级船检机构或中国船级社总部同意.

6责任

6.1船舶检验机构应依据本规则相关要求进行检验,并对检验质量负责.

6.2船舶设计方应确保其船舶设计图纸资料符合本规则的相关要求,并对所设计船舶的设计质量负责.

6.3船舶建造方应按照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图纸建造或改建船舶,并对其所建造或改建船舶的建造或改建质量负责.

6.4船舶人或经营人在船舶营运期间内,应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及时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相关的检验,确保持有有效的证书,并对船舶营运安全管理负责.

船舶开航的规定并对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6.5船长或承担船长职责的人员应关注和采取措施确保船舶安全操作,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关于

6.6船舶人或经营人,以及船长或承担船长职责的人员应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和本规则有关要求制定应对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在船舶一旦发生事故后实施应急预案规定的教助操作程序.

量和/或最大营运重量. 6.7船舶人或经营人有责任确保该船的载运人数和/或载货重量不超过其设计的最大载客数

7事故

7.1船舶所发生的任何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如认为对该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有助于确定本规则可能需要的修改,则应由本局组织法规编制相关单位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但技术分析报告或资 料不得泄露有关船舶的辨认特征,也不以任何方式确定或暗示任何船舶或个人承担的责任.

8定义

8.1本规则使用但在本节未定义的,与技术规则中定义相同: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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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结构物屈曲强度 评估技术指南 2022

2022年7月1日生效

目录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符号... 1第4节载荷与工况 第3节腐蚀余量 .8第5节安全系数 .9 .9

第2章柱与杆件 .11

般规定 ..11第2节 E集 杆件的几何截面特性 屈曲失效模式和载荷类型 ..15 ..16承受单一载荷类型的杆件屈曲 ..19第5节 9 承受组合载荷作用的杆件屈曲 承受组合载荷和静水压力作用的圆管杆件屈曲 .24 21第7节 局部屈曲 26

第3章加筋板和槽形板 29

刚度和尺度比. 一般规定 29第2节 E 加筋板. ..40 32槽形板. 52附录A 第5节 基于应力的参考应力 屈曲能力. .75 55附录B 板格的屈曲因子和折减因子, .79

第4章圆柱壳 .92

第2节 刚度和尺度比. 般规定 .92E 应力计算 ..97 96S集 非加筋或仅环向加筋的圆柱壳 柱壳板格 ..999 环向和轴向双向加筋的圆柱壳. 102 .105第6A节 第7节 圆柱壳梁一柱屈曲 仅轴向加筋的圆柱壳, ..108 1088集 环向和轴向加强筋的局部屈曲 ..109

第5章圆管节点 ..112

第1节 一般规定 ..112第3节其他管节点.. 第2节 简单管节点.. ...120 ..116

第6章球形壳 ..124

一般规定 ..124

参考文献 .125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产装置等结构构件屈曲强度评估. 1.1.1本指南适用于钢质焊接海洋工程结构物,如导管架平台、移动平台、海上浮式生

1.1.2指南的屈曲强度理论基于静载荷/准静态载荷.对于强非线性载荷,如碰撞、液体晃荡等载荷作用下的动力屈曲问题,应另行考虑.

1.1.3对于本指南不适用的特殊类型和采用新颖结构型式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其屈曲和极限强度评估方法应经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同意.

1.1.4由于结构缺陷初始浇度对其屈曲和极限强度的影响十分显著,因此不仅在结构建造中,而且在结构的服役期间也要对结构进行定期监测和维护,以保证结构的缺陷和变形 不超过容许值,以保证结构的强度满足要求,不同结构缺陷的具体要求可以参见CCS《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海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等规范的有关章节.结构的缺陷如超出上述要求,需证明虽有此缺陷,结构仍应具备足够的安全裕度.

方法可等效替代本指南的要求.如对于导管架平台结构的屈曲强度评估,可采用关国石油学 1.1.5经CCS同意,公认同类技术标准、经工程实践或模型试验手段证明有效的其他会的相关推荐作法以替代本指南的要求.

第2节符号

1.2.1本节未定义的符号和术语另见后续各章节定义.

1.2.2材料性能

E-构件弹性模量,对钢,E=2.06×10²,N/mm²:

v--构件泊松比,对钢,v=0.3:

2(1v)

R-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简称最小屈服强度),N/mm²;

S-基本屈曲安全系数:

一屈曲安全系数的调整系数,与结构形式、受力状态、校核工况等相关:

届曲校核用的总安全系数,等于S:

1.2.3其他章节符号

(1)第2章相关符号定义

A 杆件截面积,cm²C 环向屈曲系数 构件关于y轴和z轴的弯矩系数Cy, Cn:

D 圆管杆件外径,mm1 的/值,即b,I 杆件截面惯性矩,cm,对于双向弯曲模式,应分别考虑关于y轴和z轴1 杆件的极惯性矩,cm与节点相连的受压杆件/柱子的截面惯性矩,cm杆件弱轴的截面惯性矩,cm 与节点相连的非受压杆件/梁的截面惯性矩,cmK 有效长度系数K1 杆件长度,构件有效约束点间的几何长度或称节间长度/无支撑长度,m 杆件有效长度,或称计算长度,m外部水压,kN/m²r 杆件的截面回转半径,cm 板厚或圆管杆件壁厚,mmW 受压翼板处的剖面模数,cmJo,Z0 杆件剪切中心关于其形心的y,2坐标,mm 杆件的翘曲常数,cm杆件的有效长细比a 杆件各个作用模式下的临界屈曲应力,N/mm²压杆的(整体)临界屈曲应力,N/mm² 杆件的轴向工作压应力,N/mm²计及弯曲屈曲或扭转屈曲失效模式的压杆弹性屈曲应力,N/mm²杆件关于y轴或z轴的欧拉屈曲应力,N/mm²F 杆件的理想弹性扭转屈曲强度,N/mm²杆件的临界弯曲应力,N/mm² 杆件的工作弯曲应力,N/mm²Ot._cr 杆件的弹性侧向扭转屈曲应力,N/mm²Oo 杆件的轴向工作拉应力,N/mm²杆件关于y轴或z轴的工作弯曲应力,N/mm² 杆件关于y轴或z轴的临界弯曲应力,N/mm²圆管杆件的轴向工作拉应力,包括由静水压力引起的作用在杆件端部封F 圆管杆件在静水压力作用下的拉伸应力,N/mm² 闭管帽的轴向工作应力,N/mm²静水压力引起的圆管杆件环向工作应力,N/mm²临界环向屈曲应力,N/mm²圆管杆件的轴向工作压应力,包括由静水压力引起的作用在杆件端部封 圆管杆件在静水压力作用下的弯曲强度.N/mm²闭管帽的轴向应力,N/mm²圆管杆件在静水压力下的屈曲压应力,N/mm² 圆管杆件轴向受压和(双向)弯矩组合下的最大工作压应力,N/mm²Ogo_ 圆管杆件轴向受压临界局部屈曲应力,N/mm²受压圆管的弹性屈曲应力,N/mm²Og_se os 受压圆管的临界弯曲应力,N/mm² 弹性环向屈曲应力

[] 杆件各个作用模式下的许用临界屈曲应力,N/mm²[a] 轴向受压杆件的许用临界屈曲应力,N/mm²[0 ] [o ) 杆件的许用临界弯曲应力,N/mm² 杆件的许用弯曲应力,N/mm²[0.] 杆件关于y轴或z轴的许用弯曲应力,N/mm²[] [] 杆件关于y轴和z轴的许用受压屈曲强度,N/mm²[1 [] 圆管杆件在静水压力作用下的许用拉伸应力,N/mm²[] 圆管杆件在静水压力作用下的许用临界弯曲应力,N/mm² 圆管杆件在静水压力下的许用屈曲压应力,N/mm²圆管杆件轴向受压许用局部屈曲应力,N/mm²[] 圆管杆件的塑性剖面模数W,与弹性剖面模数W.的比值 许用临界环向屈曲应力,N/mm²塑性折减系数09 杆件的圣维南扭转常数,cmα 板格长边长度,mm (2)第3章相关符号定义A 横截面面积,cm²As A. 腹板面积,mm² 包括有效带板s的加强筋横截面积,cm²A 翼板面积,mm²A 第i个板单元的面积,mm²A 不包括带板时加强筋的横截面积,mm² 翼板横截面积,cm²A 腹板横截面积,cm²板格的短边宽度,mmbe bs 加强筋的有效带板宽度,mm 不考虑剪滞效应的加强筋有效带板宽度,mmb 型材的翼板总宽,mmD 腹板厚度中心线到灵板边缘处的最大距离,mmc C 加强筋提供的弹性支持,N/mm² 长细比系数C. 压力系数C 带板导致的失效模式的压力系数C Cwasp 加强筋导致的失效模式的压力系数 翘曲常数,cmC C .C 折减因子C.C.C. 曲板板格的屈曲折减因子d C.C 平行于圆柱轴一边的长度,mm 腹板、翼板的长细比系数D 圆管的外径,mmd 射板高度,mm 从带板到灵板中心的距离,m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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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文件GD 22-2022

船舶功率检验指南

2022

2022年10月1日生效

目录

1.1一般规定..1.2定义1.3缩写和符号说明..1.4图纸资料..

第2章船舶功率限制

2.1一般要求..2.2可越控功率限制. t'2.3不可越控轴/发动机功率限制 .9

第3章船舶降功率改装. 10

3.1一般要求.. ..103.2发动机.. 013.3 NO.排放控制 .113.4轴系与螺旋浆. .113.5轴系振动与校中.. ..123.6电气与控制系统. 123.7最小推进功率.. .12

第4章检验与发证 ..13

4.1一般要求. -134.2检验申请. -134.3船舶功率限制的检验 ..134.4船舶降功率改装的检验 .15

附录1不同功率限制/降功率改装的相关要求示例 .17

第1章通则

1.1一般规定

1.1.1本指南适用于为满足EEXI要求需要降功率的国际航行船舶,如国内船自愿申请,可参考使用.实现船舶降功率目标一般可采用功率限制和降功率改装两种方式.

1.1.2本指南规定了船舶进行功率限制或降功率改装的技术要求、检验和发证等方面的要求.

质海船入级规范》、《材料与焊接规范》和/或其他适用规范的有关规定.此类船舶尚应注 1.1.3进行功率限制或降功率改装的船舶,除应满足本指南的要求外,还应满足CCS《钢意船旗国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如有时).

1.1.4船舶功率限制和降功率改装不应对船舶安全和正常操作产生不利影响.

1.1.5考虑到降功率技术尚处于发展阶段,如应用本指南规定以外的其他形式的系统,应提供相应的试验报告、理论依据、使用经验或有效的公认标准,经CCS同意也可接受.

1.2定义

1.2.1本指南适用的定义如下:

(1)轴功率:系指由螺旋桨轴传递至螺旋桨的机械功率,由螺旋桨轴的扭矩和转速得到.对于多螺旋桨轴系船舶,轴功率系指螺旋桨轴传递的功率之和.

(2)发动机功率:系指由发动机传递至螺旋桨轴的机械功率,对于设置多台推进用发动机的船舶,发动机功率系指发动机传递至螺旋桨轴的功率之和.

轴功率的系统,该限制仅能由船长或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为确保船舶安全或救护海上人 (3)可越控轴功率限制(SHaPoLi)系统:系指经验证和批准的、通过技术手段限制最大命时予以越控.

(4)可越控发动机功率限制(EPL)系统:系指经验证和批准的、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发动机最大功率的系统,该限制仅能由船长或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为确保船舶安全或救护海上人命时予以越控.

(5)储备功率:系指超出限制功率值部分的轴功率/发动机功率,此部分功率在正常操作恶劣天气航行、冰区航行、参与搜救、躲避海盗或发动机维护)而取消SHaPoLiEPL时可使用. 时不能使用,在符合MARPOL附则VI第3.1条要求的保障船舶安全或救护海上人命(例如在

(6)降功率改装:系指为降低发动机最大输出功率,对主推进装置(包括主机、传动装置、螺旋桨等)进行优化调整的改装.

1.3缩写和符号说明

1.3.1本指南适用的缩写和符号说明如下:

(2) EPL(Overridable Engine Power Limitation):可越控发动机功率限制:

(3)EEXI(Energy Eficiency Existing Ship Index):现有船舶能效指数:

(4)NOx:氮氧化物:

(5)EIAPP(EngineInternational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证书:柴油机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6)IAPP(International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证书: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7)OMM(Onboard Management Manual):船上管理手册.

1.4图纸资料

1.4.1进行功率限制的船舶,提交批准的图纸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功率限制系统图(包括控制、监测、报警等):

(2)最小功率估算书(如适用):

(3)SHaPoLi/EPL船上管理手册(OMM);

(4)试验大纲(如适用):

(5)CCS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2进行降功率改装的船舶,依据改装内容提交以下图纸和资料(如适用)供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总布置图:

(2)轴系布置图:

(3)轴系强度计算书:

(4)轴系振动与校中计算书:

(5)螺旋桨图及强度计算;

(6)螺旋浆液压安装图及计算:

(7)冷却水系统:

(8)滑油系统:

(9)排气系统:

(10)相关电气系统(包括控制、监测、报警等):

(11)自动化明细表:

(12)最小功率估算书:

(13)试验大纲:

(14)船上管理手册(OMM):

(15)CCS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3提交备查的图纸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功率限制/降功率改装说明书/方案:

(2)改装的部件清单(如适用):

(3)功率限制系统布置图(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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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级社

国内航行集装箱船载运包装 危险货物消防和积载指南

CarryingDangerousGoodsinPackagedForm

2022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1日北京

目录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3第2节防火.. .3第3节探测与视频监控.. 4第4节通风. 第5节灭火.. .5 5第6节人员保护 7

第3章防火安全手册 .8

第1节一般规定. 8第2节第1类危险货物 8第3节第2类危险货物. 8第4节第3类危险货物. 第5节第4类危险货物.. 6" 9第6节第5类危险货物.. .. 9第7节第9类危险货物.. 10

第1节一般规定. 11第2节积载的功能要求和原则 12第3节积载示例. 14

附录1载运包装危险货物集装箱船防火安全手册格式, .18

附录2典型集装箱船危险货物积载区示意图 .20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一般要求

1.1.1.1《国内航行集装箱船载运包装危险货物消防和积载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适用于申请DGP-F附加标志,且载运包装危险货物的国内海上航行集装箱船、特定航线江海直达集装箱船和内河航行集装箱船(以下均简称载运包装危险货物集装箱船).

规和中国船级社(CCS)规范的要求. 1.1.1.2载运包装危险货物集装箱船除应满足本指南的要求之外,还应满足船舶航行区域对应法

1.1.1.3本指南要求载运包装危险货物集装箱船应装设或配备的特定附件、材料、仪表、设备的部件或其型号,或应采取的特别措施和任何程序或布置,CCS允许采用其他替代设备或措施,但应通过试验或其他方法,确认其至少具有与本指南要求者相等的效能.

1.1.2附加标志

1.1.2.1对于载运包装危险货物集装箱船,经船东或船厂/设计单位申请并经CCS审图与检验,确认符合本指南的相关规定后,可在特殊性能附加标志中授予表1.1.2.1所示附加标志:

附加标志

表1.1.2.1

附加标志 该标志授予其装货处所消防满足本指南的载运包装危险 说明DGP-F 包装危险货物消防 货物的国内航行集装箱船.

1.1.2.2若船舶存在影响载运包装危险货物集装箱船消防安全和积载安全的相关缺陷,则上述附加标志失效.

集装箱船,如通过改装并满足本指南要求也可申请增加DGP-F的附加标志.

1.1.3定义

本指南适用的定义如下:

1.1.3.1危险货物集装箱:系指装有IMDG规则或《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所列的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包括危险货物残留物和危害性未被清除,仍带有危险货物标志、标记的集装箱.

集装箱或加热设备的电气设备,经认可的安全型电气设备除外. 1.1.3.2潜在火源: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明火、发动机排气装置、厨房通风出口、普通插座、冷藏

1.1.3.3外部热源:系指受热后表面温度可能超过55C的船舶结构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蒸汽管路、加热盘管、设有加热装置的燃料舱柜顶板或侧壁、机器处所的舱壁.在夏季高温几乎无风的时段,阳光直射也被视为外部热源.

1.1.3.4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系指第1类爆炸品、2.1类易燃气体和2.3类有毒气体中兼有易燃气体、3类包装类I和Ⅱ的易燃液体及液态退敏爆炸品、4.1类包装类I的易燃固体和自反应物质及固态退敏爆炸品、4.2类易自燃物质、4.3类中包装类I的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5.1类中包装类1的氧

1.1.3.51.4S:系指1.4小类中配装类为S的物质或物品.

1.1.4图纸和资料

1.1.4.1载运包装危险货物集装箱船除按适用规范的要求提交图纸资料外,还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CCS批准:(1)保护上层建筑或甲板室外围壁的喷水系统布置图和水力计算书(如有时):(3)危险货物集装箱积载区域温度探测系统图: (2)货舱气体探测系统图(如有时):(4)危险货物集装箱积载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图:(5)危险货物集装箱积载布置图.1.1.4.2载运包装危险货物集装箱船除按适用规范的要求提交图纸资料外,还应将载运包装危险货物集装箱船防火安全手册(见3.1.1)提交CCS备查. 注:实际图纸/文件的名称可以与上述图纸/文件不同,但应包含相关内容.如送审图纸/文件已包含相关内容,则无需单独提交.

第2章消防技术要求

第1节一般规定

2.1.1一般要求

2.1.1.1为防止危险货物发生火灾或爆炸,危险货物集装箱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舱面积载的易燃易爆危险货物与潜在火源的距离应尽可能远,且该距离不应小于2.4m:(2)危险货物集装箱应予以防护,以防止机械损伤或被外部热源意外加热:(3)应与易于产生火花或易使火灾蔓延的物质隔离: (4)应根据火灾应急措施的要求设置或预留通往危险货物的通道,以便对靠近着火区域的危险货物集装箱采取应急措施:(5)应在危险货物集装箱积载区域和货舱通风筒附近用告示牌或标牌清楚的显示“严禁烟火”.

2.1.1.2电缆、照明和电气设备应处于良好的状态,防止因短路、接地漏电或产生火花造成失火危险.通过甲板和舱壁的电续及导管应密封,防止危险气体和蒸气通过.当危险货物在舱面积载时, 应考虑辅助机械、电气设备和电缆铺设的走向和位置,以避开潜在火源和外部热源.

第2节防火

2.2.1一般要求

2.2.1.1载运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船舶,发动机、锅炉等燃烧设备的排气管应装设火星熄灭器.

开启的窗等开口不应直接面向2.3类有毒气体、6.1类有毒物质、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或其它有着 2.2.1.2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以及机器处所、上层建筑或甲板舱室的通风口、门和可火危险的危险货物集装箱积载区域,这些开口除能从处所内部进行关闭外,还应能从外部进行关闭.

2.2.1.3对需满足2.2.1.2要求的通风口,可在位于舱室内的通风总管上设置便于人员操作的挡火闸予以满足.

2.2.2防火分隔

2.2.2.1若危险货物集装箱装货处所与A类机器处所(海船)或重要机器处所(内河船)之间的限界面为舱壁,则该舱壁应隔热至“A-60”级标准,否则危险货物集装箱与该舱壁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3米.若该限界面为甲板,则该甲板应隔热至“A-60”级标准.

2.2.2.2载运除1.4S之外的第1类危险货物时,其堆装区域与机器处所限界面舱壁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3m,而且该舱壁还应隔热至“A-60”级标准.除1.4S之外的第1类危险货物的堆装区域无论如何都不应位于A类机器处所(对海船)或重要机器处所(对内河船)的正上方.

2.2.2.3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控制站,以及机器处所上方的上层建筑或甲板舱室,如果直接面围壁,在驾驶室甲板以下部分,应隔热至“A-60”级标准. 向危险货物集装箱堆装区域,其距离装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堆装区域的水平距离小于5m的外

2.2.2.4若2.2.2.3中所述堆装区域内不含第4.3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危险货物,且设有下述两者之一的专用自动喷水器喷头对外围壁进行防护冷却保护时,则这些外围壁可为“A-0”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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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文件GD 35-2022

中国船级社

船舶营运碳强度评估和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第Ⅲ部分编制与验证指南

2022

2022年12月10日生效

出版说明

IⅢ的相关要求.

为提升船舶营运能效,进而实现国际海事组织(IMO)既定的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目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6届会议(MEPC76)通过了“关于强制实施目标型技术和营运措施以减少国际航运碳强度”的MARPOL附则VI修正案.在第4章“国际航运碳强度规则”中增加了CII和SEEMPPARTIII的要求.5000总吨及以上的CII适用船舶,每年需根据国际(Required CII)进行比对评级(A-E级).对于不合规的船舶(当年评为E级或连续三年评为D级) 海事组织燃油数据收集系统(IMODCS)数据来核定CII,并与所要求的年度营运碳强度指标还应制定整改计划,才能获得CII评级的年度符合声明(SOC).

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I部分规定了船舶和船队能效的监测南》.第II部分规定了按MARPOL附则VI第27条要求的数据收集方法及数据报告流程,可参 方法及改善船舶能效性能和碳强度的方式,可参见CCS《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编制指见CCS《船舶二氧化碳排放监测、报告和验证实施指南》.第III部分规定了CHI的核算方法及说明船舶如何在未来三年内实现RequiredCII要求的实施计划,相关内容见本指南第5、6章.

中国船级社

目 录

1.1目的1.2依据.1.3适用范围1.4定义

第2章CII基线及评级框架

2.1CII基线确定及折减系数2.2Required CIl计算和船舶营运能效评级框架.

第3章AttainedCHI的计算及修正

3.1 Attained CII的计算3.2 Attained CHI的修正 11

第4章AttainedCHI的验证及CII评级 15

4.1般要求 154.2Attained CII的验证及评级 154.3签发符合声明 16

第5章SEEMPPARTIII的编制

5.1一般要求5.2编制内容. 17 175.3复查和更新

第6章SEEMPPARTIII的审核与验证 21

6.1审核与验证种类 216.2船公司申请验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226.3审批要求. 226.4不合格的处理 236.5签发符合确认书 23

附录1船舶符合任何航行调整标准的航次调整期燃油消耗和航行距离数据报告的指南24

附录2船舶营运碳强度计划样本 26

附录3主管机关数据收集系统和营运碳强度标准数据报告格式

附录4计算自愿使用CII试用指标参数的标准数据报告格式 30

附录6-1变更船旗/变更公司之前的计算自愿使用CII试用指标的汇总数据样表34

附录8燃油消耗报告和营运碳强度评级符合证明(SOC)样本格式

第1章通则

1.1目的

1.1.1本指南旨在帮助船东或船公司按照MARPOL附则VI修正案MEPC.328(76)第26条和第28条要求进行船舶营运碳强度指数(CII)计算、评级和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第II部分(SEEMP PART III) 的编制.

1.1.2本指南也为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进行CII技术服务和法定审核以及SEEMPPART III的验证提供指导.

1.2依据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VI修正案: 1.2.1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76届会议以MEPC.328(76)决议通过的《国际

年营运碳强度指标和计算方法导则》(G1导则):

年营运碳强度指标基线导则》(G2导则): 1.2.3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78届会议以MEPC.353(78)决议通过的《2022

年相对于基线的营运碳强度折减因子导则》(G3导则): 1.2.4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76届会议以MEPC.338(76)决议通过的《2021

1.2.5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78届会议以MEPC.354(78)决议通过的《2022年船舶营运碳强度评级导则》(G4导则):

年用于CII计算的修正系数和航次调整临时导则》(G5导则):

1.2.7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78届会议以MEPC.346(78)决议通过的《2022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制定导则》:

1.2.8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78届会议以MEPC.347(78)决议通过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第IⅢI部分主管机关验证和公司审核导则》:

1.2.9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78届会议以MEPC.348(78)决议通过的《2022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和营运碳强度主管机关验证导则》:

1.3适用范围

1.3.1本指南适用于5000总吨及以上的下列船舶(船型定义见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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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2010-11-03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 50057-2010,GB50057,GB50057-2010,完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正式版,正式版、带书签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完成征求意见稿后,在网上并发函至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根据所征求的意见完成送审稿,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和9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建筑物的防雷措施,防雷装置,防雷击电磁脉冲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变更了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补充了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修改了防侧击的规定。
5.详细规定了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号,邮政编码100089),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巾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
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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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1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 3
前言 4
目次 6
Contents 8
1 总则 10
2 术语 11
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17
4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9
5 防雷装置 43
6 防雷击电磁脉冲 52
附录A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 68
附录B 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 71
附录C 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电阻的换算 72
附录D 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 75
附录E 分流系数 86
附录F 雷电流 89
附录G 环路中感应电压和电流的计算 92
附录H 电缆从户外进入户内的屏蔽层截面积 95
附录J 电涌保护器 97
本规范用词说明 105
引用标准名录 106
条文说明 107
修订说明 108
目次 109
1 总则 111
2 术语 112
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113
4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20
5 防雷装置 161
6 防雷击电磁脉冲 171
附录A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 183
附录C 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电阻的换算 185
附录D 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 188
附录E 分流系数 189
附录F 雷电流 190
附录G 环路中感应电压和电流的计算 192
附录H 电缆从户外进入户内的屏蔽层截面积 193
附录J 电涌保护器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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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级社

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 2022

中国船级社

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

2022

2022年7月1日生效

目录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材料与连接工艺 6第3节结构强度直接计算. --15

第2章船体结构 ...16

第1节一般规定 16第2节外板和甲板. -19第3节船底骨架. 22第4节舷侧骨架 -.25第5节甲板骨架和支柱 28--36第7节机舱骨架 36第8节上层建筑、甲板室及其它37第9节车客渡船补充规定 ..-39

第3章.装.

第1节一般规定.. 43第2节舵设备第3节锚泊和系泊设备 --46第4节其他. 48

第4章轮. ..49

第1节一般规定 ..49第2节发动机装置 49第3节汽油机及其相关舱室 51第4节液化石油气(LPG)发动机和系统 -.52第5节泵和管系 56第6节轴系和螺旋桨 58第7节操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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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文件GD 34-2022

中国船级社

国际航行海船能效设计指 数(EEDI)计算与验证指南

2022

2022年12月1日生效

目录

第1章通则 1

1.1一般要求.1.3适用范围 1.2定义 24

第2章AttainedEEDI计算 ..6

2.1一般规定 .62.2 Attained EEDI 计算公式 2.3Attained EEDI公式中参数含义和选取方法 .2.4强制报告Attained EEDI值和相关信息 .22 .6

第3章EEDI验证流程. 24

3.1一般规定 3.2验证程序 .24 .243.3文件签发 .25

第4章前期验证 ..26

4.1一般规定 4.2资料文件 .26 .274.3EEDI技术案卷基本要求 .274.4附加信息的基本要求. .304.5试验水池的基本要求 ..31

第5章最终验证 33

5.1一般规定 .335.2资料文件 .335.3测速试航验证 ...5.4Attained EEDI的重新计算 5.5经修订的EEDI技术案卷的基本要求 ..37 .355.6对试验机构/单位的基本要求 .37

第6章重大改装验证, 38

6.1一般规定 6.2资料文件 .386.3重大改装后的Attained EEDI验证 .38 .39

附录1EEDI技术案卷样本 40

附录2EEDI电力负荷表(EPT-EEDI)编制 ...51

附录3EEDI验证重要节点. ...59

附录4模型试验设备的校准. 19"

附件4-A测量设备卡范例 9附件4-B校准证书范例. ..65

附录5模型试验的审查与见证 ...6.7

附录6基于ISO15016:2015的EEDI实船试航 ..73

第1章通则 ..73第2章试航组织管理与程序 .81第3章试航准备.. 48"第4章试航实施.. 第5章航速数据采集 .91 t6第6章试航数据分析. ..100附录6-A通用数据和试航记录表. ..113附录6-B蒲氏风级 ..116附录6-C风引起的阻力增加. 附录6-D波浪引起的阻力增加 ..119 ..131附录6-E流的影响. ...142附录6-F水温和水密度的影响 ..146附录6-G船舶状态的影响 ...1447附录6-H水深的影响 附录6-I由试航条件换算至EEDI工况或合同规定工况(如有) ..149 ..148附录6-J负荷变化系数的推导过程 ..150附录6-K直接功率法的分析过程. ...54

附录7EEDI电力负荷计算表(EPT-EEDI)验证导则. ..161

附件7-AEEDI电力负荷计算表(EPT-EEDI)和认证声明165

附录8确定船舶在恶劣海况下维持操纵性的最小推进功率导则 ..166

附件8-A最小功率标准值评估方法 168附件8-B最小功率评估方法 附件8-C规则波中附加阻力二次传递函数的半经验方法 ..169173

第1章通则

1.1一般要求

1.1.1本指南旨在指导计算和验证国际航行海船达到的能效设计指数(Attained EEDI).

1.1.2本指南主要依据下列文件编制:

(1)MEPC.203(62)决议通过的(MARPOL73/78公约附则修正案-MARPOL附则VI中引及MEPC.324(75)决议通过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 入船舶能效条款》MEPC.251(66)决议通过的《MARPOL附则V1及2008NOX技术规则修正案》1997年议定书》MARPOL附则VI修正案(燃油硫含量取样与验证程序和能效设计指数(EEDI)

MEPC.261(68)决议、MEPC.309(73)决议通过的《2014年能效设计指数(EEDI)检验与发证导 (2)MEPC.254(67)决议通过的《2014年能效设计指数(EEDI)检验与发证导则》及则》修正案(以下简称IMO"2014年EEDI验证导则”);

方法导则》及MEPC.322(74)决议、MEPC.332(76)决议通过的《2018年新船达到的能效设计指数(Attained EEDI)计算方法导则》修正案(以下简称IMO"2018年EEDI计算导则"):

(4)MEPC.1/Circ.795/Rev.5通函《MARPOL附则VI统一解释》:

(5)MEPC.1/Circ.850/Rev.3通函《确定船舶在恶劣海况下维持操纵性的最小推进功率导则》:

(6)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计算和验证程序》(PR38.Rev.3):

(7)CCS《绿色生态船舶规范》:

(8) ISO 15016:2015 “Ships and marine technology-Guidelines for the assessment of speed and

1.1.3国际航行海船新船达到的能效设计指数(Atained EEDI)应按照2018年EEDI计算导则及其修正案进行计算.

1.1.4国际航行海船新船达到的能效设计指数(Atained EEDI)的验证申请,一般包含在船舶审图申请中,可提交CCS审图单位:仅进行水池试验见证的申请,可提交就近的CCS 检验机构.

1.2定义

1.2.1船型定义

货的船舶,包括矿砂船船型,但不包括兼用船. (1)散货船(Bulkcarrier),系指在SOLAS第XII章第1条所定义的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

(2)气体运输船(Gas tanker),系指除液化天然气船(LNGcarier)外,经建造或改装用于散装运输任何液化气体的货船.

附则IⅡI第1条所定义的化学品船(Chemical tanker)及有毒液体物质(NLS)船(NLS tanker). (3)液货船(Tanker),系指MARPOL附则I第1条所定义的油船(Oil tanker)或MARPOL

(4)集装箱船(Containership),系指专门设计用于在货物处所和甲板上装载集装箱的船舶.

(5)杂货船(Generalcargo ship),系指设有多层甲板或单层甲板主要用于装载干杂货的船舶.该定义不包括专用干货船,其不属于杂货船基线计算范围,即牲畜运输船、载驳母船、 重货运输船、游艇运输船和核燃料运输船.

物的船舶. (6)冷藏货船(Refrigerated cargo carrier),系指专门设计用于在其货物处所载运冷藏货

100%载重吨散装干货(包括矿砂)的船舶. (7)兼用船(Combinationcarrier),系指设计用于装载100%载重吨散装液货且也可装载

(8)客船(Passenger ship),系指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

(9)客滚船(Ro-ropassenger ship),系指设有滚装处所的客船.

(10)滚装货船(车辆运输船)(Ro-ro cargo ship:Vehicle carrier),系指具有多层甲板的、设计载运空的小汽车和卡车的滚装货船.

(11)滚装货船(Ro-ro cargo ship),系指设计成载运滚装运货单元的货船.

(12)化天然气船(LNGcarrier),系指建造或改造用于散装载运液化天然气(LNG)的货船.

(13)邮轮(Cruisepassenger ship),系指没有货物甲板且专门设计用于商业运输在海上航行中过夜的乘客的船舶.

1.2.2A类船舶,系指极地规则中定义的设计用于在极地水域内至少存在中厚当年冰(可能包夹旧冰)的冰况中航行的货船.

1.2.3达到的 EEDI值(Attained EEDI),系指单一船舶实际达到的 EEDI 值.

如2019年9月1日或以后交船,则按照“液化天然气船“船型对应的相关要求.②重货运输船的定义范围可参考IACSRec.170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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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级社

在役海底管道系统检验指南

2022

生效日期:2022年5月1日 北京

目录

第1章总则..第1节一般规定1.1.1一般要求.第2节定义.. 1.1.2适用范围..1.2.1定义第3节法规和标准 .11.3.2规范和标准 1.3.1法规.第2章检验 .3第1节一般规定 .32.1.1 一般要求.. .3第2节年度检验 2.1.2检验种类及证书. .32.2.1 一般要求.. .3 .32.2.2 检查管道系统运行状态.. .42.2.3 完整性评估. .72.2.5年度检验的结果. 2.2.4 缓解、干预与修复 .. 8第3节换证检验 .82.3.1 一般要求... ..82.3.2 检查管道系统运行状态 完整性评估 .82.3.3 2.3.4缓解、干预与修复 .9 .92.3.5换证检验的结果 .9第4节临时检验 ..9第5节建造后的初次检验 2.4.1 一般要求. .9 .92.5.1 一般要求. ..92.5.2 检查管道系统运行状态. .92.5.3 完整性评估. ..102.5.4 2.5.5 缓解、干预与修复 初次检验的结果. .10 .10

第1章总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一般要求

1.1.1.1本指南旨在为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对海底管道系统在役期间的检验发证提供指导,同时也可以作为业主、作业者等各方对海底管道系统在役期间的技术参考文件.1.1.1.2本指南中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1.1.2适用范围

1.1.2.1本指南适用于在役期间的海底管道系统,包括钢质海底管道和挠性海底管道.1.1.2.2本指南适用于输送油、气、水或其混合物、以及输送化学药剂的海底管道系统.1.1.2.3本指南适用于包括在海底管道系统内的陆上部分管道.

第2节定义

1.2.1定义

1.2.1.1本指南有关定义如下:(1)海底管道系统:系指用于输送石油、天然气或其他流体介质的海底管道工程设施的组成部分,包括海底管道、陆上部分管道、立管、收发球筒、支撑构件、管道部件、防腐系统、混凝土涂层、泄漏监测系统、报警系统、应急关断系统等. (2)海底管道:系指海底管道系统中,于最大高潮时,处于水面以下的管道(立管除外),该管道可能全部或部分地悬跨于海床上或放置于海底或埋设于海底.与陆上管道相连的登陆段亦应作为海底管道的一部分.或收发球简之间的陆地部分. (3)陆上部分管道:系指海底管道系统从登陆点(如绝缘接头处)至陆上第一个阀门(4)立管:系指连接海底管道与水上设施之间的钢管或挠性管.立管延伸至管道与海上设施之间的海上应急隔离点处(如紧急关断阀),其底部的膨胀弯亦属于立管的一部分.本指南中的立管,作为海底管道系统的一部分,特指连接海底管道与海上固定设施之间的立管. (5)沿岸国政府主管机关:系指对海底管道系统作业行使沿岸国行政管理权的国家政府机关.(6)作业者:系指负责实施海底管道系统作业的企业,或者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负责实施海底管道系统作业的实体.(7)申请人:系指向本社提交检验申请的海底管道系统的作业者或其代理人.

第3节法规和标准

1.3.1法规

1.3.1.1在中国海域在役运营的海底管道系统的发证检验,适用于以下国内法规:

(1)原能源部令第4号《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4)交通运输部《海上固定设施安全技术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1.3.2规范和标准

准对在役海底管道系统的适用技术要求. 1.3.2.1除满足本指南要求外,CCS承认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

1.3.2.2如采用其它标准替代本指南所列承认的标准时,则应证明该替代标准与承认的标准具有同等的安全水准,并经本社同意后方可使用.

1.3.2.3本社接受的海底管道系统主要相关标准如下:

ISO 24817 标准号 《石油天然气工业一管道复合材料维修方法一评定和设计、安装、试验 中文名称和检测》API 579 《合于使用》ASME B31G 《腐蚀管道剩余强度计算手册》ASME PCC-II BS 7910 《压力设备和管线的维修》 《金属结构裂纹验收评定方法指南》GB 50253 《输油管道设计规范》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49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GB 50350 SY/T 7053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海底管道整体屈曲-高温高压下的结构设计》SY/T 7054 《海底管道维修推荐作法》SY/T 7056 《海底管道自由悬跨》SY/T 7060 《海底管道稳定性设计》TSG D7003 SY/T 7063 《海底管道风险评估推荐作法》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

第2章检验

第1节一般规定

2.1.1一般要求

2.1.1.1对于在役海底管道系统的入级检验,除本指南另有规定外,应按CCS《海底管道系统规范》的相应规定执行.

2.1.1.2对于在役海底管道系统的发证检验,除本指南另有规定外,其审图和检验应依术要求应符合CCS《海底管道系统规范》第6章“运行和弃置”或本指南接受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沿岸国政府主管机关的相关要求.

南要求作好检验的项目准备和为检验提供安全措施. 2.1.1.3业主或作业者应及时向CCS提出保持证书有效性的各种检验的申请,并按指

2.1.2检验种类及证书

初次检验,具体要求参见《海底管道系统规范》第2章第5节建造后检验的相应规定. 2.1.2.2在役海底管道系统发证检验的检验种类包括年度检验、换证检验、临时检验和

2.1.2.3作业者根据在役海底管道系统发证检验的相应检验种类的规定,申请并经本社检验确认,该系统符合指定的要求,将由本社签发/换发或签署《海上设施符合证书》.证书的有效期通常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状况适当缩减其有效期.

2.1.2.4任何可能影响证书有效性的损坏、故障和修理,作业者应及时向CCS报告:CCS将进行评估和/或检验,并提出要求和意见.

2.1.2.5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本社签发的海底管道系统的《海上设施符合证书》即自行失效:

(1)在规定的检验间隔期内未申请或未完成检验及试验:

(2)海底管道系统遭遇环境和事故破坏致使完整性受损,未及时申请检验:

(3)未经同意,海底管道系统发生了影响完整性的改建和修理:

(4)检验发现海底管道系统存在遗留问题而未能在要求期限内消除.

2.1.2.6证书失效后,在满足以下要求时证书有效性可予以恢复:

(4)对于2.1.2.5款(4)情况,在缺陷消除并经检验满意后时.

第2节年度检验

2.2.1一般要求

2.2.1.1海底管道系统应进行年度检验.年度检验应在首次签发证书或最近一次证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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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级社

固定锚地储油船指南

2022

2022年9月15日生效

简要说明

储油船(OilFloating Storage Vessel Fixed at Anchorage)的运营模式.因其作业的灵活性和较低的 随着陆地储油空间持续收紧和海上储油需求持续上升,将大型双壳油船作为停泊于固定锚地营运成本,逐渐受到船东青睐,也使得闲置的大型油船获得继续利用.

单位及相关方提供实施标准,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储油船: 本指南是对将双壳油船作为固定锚地储油船的入级检验提供指导,以便为船东、船厂、设计

(1)不从事不同港口/地点间货油运输的双壳油船:

锚地. (2)停泊于沿岸国主管机关指定的遮蔽水域,或停泊于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能实现快速撤离的

本指南不适用于:

(1)新建造的浮式储油装置或储油船:

(2)离开其固定锚地的储油船,但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撤离情况除外.

目录

第1章通则 1.1适用范围1.2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1.3图纸和资料. 1.4法定要求.第2章检验和发证2.1检验 2.2证书的签发及签署第3章技术要求3.1船级要求. 3.2船对船过驳(STS)

第1章通则

1.1适用范围

(1)不从事不同港口/地点间货油运输的双壳油船:锚地. (2)停泊于沿岸国主管机关指定的逃蔽水域,或停泊于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能实现快速撤离的1.1.2本指南不适用于:(2)离开其固定锚地的储油船,但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撤离情况除外. (1)新建造的浮式储油装置或储油船:1.1.3对本指南无规定者,应符合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的有关要求.

1.1.1本指南适用于满足如下条件的储油船入级检验:

1.2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

1.2.1本指南适用的储油船应授予CSA入级符号,并在CSA符号之后加注如下船型附加标志(包括锚泊位置),但无需加注ESP附加标志:

Oil FSV Fixed at XXX Anchorage

1.2.2本指南适用的储油船应授予CSM入级符号,以便其在遭遇恶劣天气时能自行避难,同

1.2.3对按相关要求配备了单点系泊连接装置的储油船将授予Equipped with SinglePointMooring Connecting Installation附加标志.

1.2.4对符合《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5章附录14《螺旋桨轴状态监控系统指南》的储油船将授予SCM附加标志.

1.3图纸和资料

1.3.1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CCS备查:1.3.2初次入级的储油船尚应按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5章第14节5.14.3有关 (1)船对船过驳(STS)作业计划.油船的要求核查图纸资料.1.3.3对特殊结构和布置,如CCS认为必要,可要求增加送审图纸资料的范围.

1.4法定要求

受权范围内进行法定检验. 1.4.1储油船除满足本指南要求外,尚应符合主管机关(船旗国/沿岸国)的相关要求.CCS在

第2章检验和发证

2.1检验

2.1.1除本章2.1.4及船底外部检查的以下要求外,储油船的各类检验按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中具有ESP附加标志的双壳油船的有关适用规定执行.

般可采用水下检验进行.对储油服务超过10年的储油船,当船东提出用水下检验替代坞内检验 2.1.2经主管机关同意,储油船的船底外部及有关项目检验在其进行储油服务的10年期内一的申请时,CCS将根据储油船的具体情况和上次检验状况,特别考虑是否接受该申请.如水下检验发现任何损坏或需要及时处理的缺陷,应要求船舶进坞作详细的检验或必要的修理.

2.1.3除上述规定的适用项目外,储油船年度检验还应增加如下检验项目:

(1)核查稳性资料、装载手册和装载仪已涵盖本指南第3章的相关规定:

要求:

(3)确认接地要求及船对船过驳(STS)系统符合本指南第3章的相关规定.

自其作为储油船开始的20年之内,应进行本指南要求的年度检验,并附加20%压载舱和20%货 2.1.4具有CCS接受的船级社船级的储油船的初次入级,除本指南第1章1.3.2的要求外,舱的检验:自其作为储油船开始20年之后,应进行本指南要求的特别检验.

2.2证书的签发及签署

2.2.1双壳油船作为储油船并满足本指南及相关要求,由CCS签发具有OilFSVFixedatXXXAnchorage附加标志的入级证书.如储油船所处工作环境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提交本指南 第1章1.3所述全部材料报CCS复审以维持证书有效.

2.2.2具有CCS船级的储油船,在完成建造后检验并满足本指南要求时,船级继续有效,CCS 将签发或签署具有Oil FSVFixedat XXXAnchorage 附加标志的入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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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土建 预算 土建算量GCL2013

所属地区:湖北

提问日期:2022-12-09 13:27:54

提问网友:池恩是菜鸟


土建,土建算量GCL2013,湖北,预算,答疑:这个53.8是板的高度吗?可是这样的话板的高度就悬空了啊?真的好奇怪-湖北

土建,土建算量GCL2013,湖北,预算,答疑:这个53.8是板的高度吗?可是这样的话板的高度就悬空了啊?真的好奇怪-湖北

楼层标高和其他标高无问题

2022-12-09 13:51:09 补充

土建,土建算量GCL2013,湖北,预算,答疑:这个53.8是板的高度吗?可是这样的话板的高度就悬空了啊?真的好奇怪-湖北

土建,土建算量GCL2013,湖北,预算,答疑:这个53.8是板的高度吗?可是这样的话板的高度就悬空了啊?真的好奇怪-湖北

2022-12-09 13:52:48 补充

土建,土建算量GCL2013,湖北,预算,答疑:这个53.8是板的高度吗?可是这样的话板的高度就悬空了啊?真的好奇怪-湖北

听老师的话,柱和梁的标高都改成53.8了,但是这个地方还是有落差呀

解答网友:搬砖老郑


是板的标高,你看下梁图,梁的标高应该也是这个,对应的柱顶标高也要往上调。

ICS 77.140.50
H 4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879- -2015
代替GB/T 19879- 2005
建筑结构用钢板
Steel plate for building structure
2015-12-10发布
2016-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最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GB/T 19879-2015,建筑结构用钢板,钢板,GB/T 19879-2015  建筑结构用钢板

前言
本标准按照GH/T 1.1- 209给出的规則起草。
本标准代替GH/T 19879- 2005(建筑结构用制板》。 与GH/T 19879- 2005 标准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商强度钢牌号9G50CJ .Q550CJ .Q620CJ ,Q690CJ及相关技术要求;
- Q8910J .Q420G1.Q46001质量等级增加了H级; .
-Q3456J钢板最大厚度由100 mm扩大到200 mm, Q235GJ ,Q390GJ .Q420GJ. Q460GJ钢板最大厚度由100 mm扩大到150 mmu .
D.E级侧的s含量由58≤0.015%加严为8≤0.010% ;
- 规定了Q160G]的碳当量(CEV)湖接裂纹敏感性指数(Pcm)值:
屈服强度明确为下屈服强度Rat
厚度不大于10mm钢板的屈服强度厚度效應由20MPa降低为10MPut
Q2145GJ .Q890GJ .Q4200J .Q4600J屈强比分别由不大于0.810.85.0.85.0.85调整为不大于0.80 ,0.83、0.83 .0.831
- Q235GJ .Q345GJ的属服强度范围由120 MPs缩小为110 MPai
Q420J斷后伸长率值由不小于19%提高至不小于20%。Q460GJ断后伸长率值由不小于17%提高至不小于18%;
Q235GJ ,Q8450J ,Q390GJ .Q420GJ .Q460GJ的最小冲击吸收能量值由34J揭高到47J。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目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B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舞阳钢钱有限责任公司。治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天津钢钱集团有限公司、南阳汉治特铜有限公司福建省三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铜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良法、张华红.张维旭.任茂勇.许少普.刘建丰.蔺军,孙乐飞、沈铁义。书明、董莉、乔治平.蔡青.黃珍.王东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9879- 205.

建筑结构用钢板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结构用钢板的牌号表示方法、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副造高层建筑站构.大药度结构及其他重要建筑结构用厚度6 mm~200 mm的Q345GJ .厚度日mm- 150 mm的Q2a5GJ. Q890GJ. Q420GJ ,Q460GJ及厚度12 mm~40 mm的Q50GJ .Q550GJ .Q62061.Q690GJ热轧铜板(以F简称钢板)。
热轧铜带亦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H/T 222钢的成品化学 成分允许偏差
GH/T228.5例铁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还原型硅田酸盐分光光度法
GH/T 223.9钢铁及合金 铝含量的测定 铬天青 s分光光度法
GH/T223.11钢铁及合金 馅含量的测定可 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H/T 223.14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组试剂草取 光度法测定帆含量
GH/T 223.19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制灵-三 氯甲烧草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H/T223.22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 分光光度法
GH/T223.26钢铁及合金 钼含 量的测定疏 氚酸盐分光光度法
GH/T223.40钢铁及合业饱含量的测定氧礦酣 s分光光度怯
GH/T223.5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亚砷酸钠 重萌酸销滴定法测定锰量
GH/T 223,62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乙 酸丁酯草取光度法测定磷量
GH/T 223.7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姜黄 索直接光度法测定圈含量
GH/T 223.79钢铁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X 射线荧光光请法(常规法)
GH/T223.81钢铁及合金 总招和总明含 量的测定微波 消解一电脑網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H/T23.84钢铁及合金 钛含 量的测定二 安替比林甲烷分光光度法
GHI/T223.85钢铁及合金醃含 量的测定感应妒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GH/T 223.86钢铁及合金 总碳 含量的测定感应炉體烧 后红外吸收德
GH/T228.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 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H/T 229金属材料 夏 比捷锤冲击试验方法.
GH/T232金属材料 弯 曲试验方法
GH/T247钢板和钢带包装 .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 -般规定
GH/T 709- 2006热轧铜板 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H/T 2070厚留板超声波检验 方法
GH/T2975铜及铜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H/T 436碳索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 花课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3牌号表示方法
钢的牌号由代表屈服强度的汉语拼音字母(Q)、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数值、代表高性能建筑结构用钢的汉语拼音字母(GJ)、质量等级符号(B、C、D、E)组成。如Q345GC;对于厚度方向性能钢板,在质量等级后加上厚度方向性能级别(Z15、Z25或Z35),如Q345GJCZ25。
4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本标准编号;
c)牌号;
d)尺寸、外形;
e)交货状态:
f)重量;
g)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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