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翻译服务规范
编制说明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加深,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响应,外国人员、企业和组织来华数量快速增长,中国公民和企业在海外数量增大,各类涉外利益纠纷、权益保护事件急剧上升,涉外司法案件的处理日益成为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项特殊而重要的工作,加强涉外司法工作离不开全方位提升司法实践中语言沟通效度, 其中的司法翻译,尤其是涉外司法文书翻译和法庭口译的规范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涉外案件的正常审理与公正审判,直接体现我国法治文明形象,甚至影响到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鉴于我国译员职业定位不够精准、司法翻译服务随意性强、司法文书错译乱译现象严重、法庭口译人员职业素质和知识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受中国翻译协会委托,中国翻译协 会法律翻译委员会牵头,联合部分法院、检察院、律所、高校和标准研究院共同编制了该部《司法翻译服务规范》,供司法翻译服务参与各方参照使用.
一、编写目标
1.明确司法翻译人员应该具备的职业准则、基本知识和能力. 2.统一我国司法翻译服务标准,提高我国司法翻译质量,促进涉外案件诉讼及纠纷有效解决,助力我国法治建设.3.为司法翻译口笔译人才培养、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提供依据.
二、编写思路
1.指导文件
本规范是已有国家翻译服务标准在司法领域的细化和专门化续篇.本规范主要参照国家标准GB/T19363.1-2003《翻译服务规范第1部分:笔译》、GB/T19363.2-2006《翻译服务规范第2部分:口译》:团体标准T/TAC1-2016/ISO17100:2015 IDT《翻译服务-笔译服 务要求》、T/TAC3-2018/ISO18841:2018《翻译服务-口译服务要求》、T/TAC2-2017《口笔译人员基本能力要求》、ZYF012-2019《译员职业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以及国际标准Requirements)进行编写,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2.必要性和可行性
上述翻译规范或要求对翻译服务行业提出了相应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内翻译服务评价提供了有力依据.但鉴于司法翻译的专业特殊性和法律语言表达的独特性,有必要针对侦查、检察、审判、公证等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翻译活动编制专门的服 务规范.因此而出台的规范将对我国司法翻译行业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有利于强化司法翻译服务参与各方的规范意识,提高司法翻译质量,促进公正司法、提高我国司法公信力.
3.内容
司法翻译服务涉及到司法翻译人员和委托方,委托方可能涉及到司法机关、当事人或翻译公司,等等.除以上各方外,司法翻译,如法庭翻译,还可能面向庭审证人、律师等人员, 因此司法翻译服务规范涵盖众多方面和层面但鉴于司法翻译服务质量主要依赖于司法翻译人员的基本能力、实践经验和综合素质,所以本规范主要规定了从事司法翻译人员的基本职业准则、基本条件和业务能力,此外,为了提高司法翻译人员的自我约束力,维护司法翻译服务秩序,本规范在最后对司法翻译人员在司法翻译服务中出现的失误和失范行为进行了描 述并提出了规避建议.
鉴于司法翻译服务流程及采购与一般性翻译服务流程和采购差异不大,并且国内已有相关标准,因此本规范不予包含.
4.局限性
司法翻译服务其他参与方以及翻译场地和设备对司法翻译服务质量也有一定影响,但是考虑到双方权利和义务可以归属立法和制度层面,而资格认定要依照国家规定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因此,本规范保留再做修改和修订的可能性.
5.团队
鉴于司法翻译的法律专业性,本规范起草和论证团队由来自业界(法院、检察院、律所等)、学界(高校等)以及行业(译协、标准研究院等)具备法律、外语和翻译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组成.
三、编写过程
中国翻译协会于2020年初批准本规范起草方案后,法律翻译委员会牵头联系并邀请以下单位有关专家组建了起草组和专家组:中国翻译协会法律翻译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高文律师事务所.
起草组主要负责汇总编写意见,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草拟规范文本.专家组负责把握规范的编写思路、架构和重点内容的表述等.
编写期间起草组认真学习研究了上述国内外相关标准,多次开会研讨规范编写间题,与专家对术语和条款反复推敲.编写结束后专家组对规范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修改意见.
总之,本规范在中国翻译协会的指导下,凝聚了已有国内外同类标准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参与编写和论证人员的智慧和才学.本着促进中国语言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助益我国涉时间和能力有限,规范难免尚存不足之处,悬望各方人士批评指正! 外司法建设工作的关好愿望,编写组为本规范形成与发布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尽管如此,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