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5709-2025
Determination ofnicotine in cosmetics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映璇、邵琳智、董洁、洪灯、陈思敏、庄燕君、蓝草、欧阳少伦、陈永红.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化妆品中尼古丁含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1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化妆品中尼古丁含量的液相色谱-质谐/质谱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液态水基类、乳液类、膏霜类、散粉类、油状类等化妆品中尼古丁含量的定量测定和确证,其他化妆品基质经充分验证后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本文件.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方法提要
试样采用正已烷、乙晴- 按溶液超声提取净化后,经液相色谱-质谱/质谱仪测定,内标法定量.
5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6682规定的一级水.
5.1乙晴:色谱纯. 5.2甲酸:色谱纯.5.3正已烷.5.4乙酸铵:色谱纯.5.55mmol/L乙酸铵-0.1%甲酸溶液:称取0.385g乙酸铵(5.4),量取1m1.甲酸(5.2),用水溶解并 定容至1000mL,摇匀备用.100mL5mmol/L乙酸铵-0.1%甲酸溶液(5.5),混匀备用.5.75mmol/L乙酸铵-0.01%甲酸溶液:称取0.385g乙酸铵(5.4),量取0.1mL甲酸(5.2),用水溶解 并定容至1000mL,摇匀备用.5.8尼古丁(Nicotine):CAS号:54-11-5;质量浓度:1 004mg/L;纯度≥99.7%.5.9尼古丁标准储备液(10pg/mL):准确吸取适量尼古丁溶液(5.8),置于10mL容量瓶中,用乙晴定5.10尼古丁标准中间液(1.0μg/mL):准确吸取适量尼古丁标准储备溶液(5.9),置于50mL容量瓶 容至刻度,混匀.该溶液于一18℃密封避光保存,有效期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