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6-17-01-07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高炉运转工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导思想,对高炉运转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描 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的影响,完善 了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一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 签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强化冶金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技能要 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有:目魁红、庞国民。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工 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 有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 限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铁治金集团有限公司、安阳钢铁集团有限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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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山东工业职业学院、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昆明工业 职业技术学院、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审定人员有:华建明、 李爱锋、刘文运、王牧麒、郭光、刘经耀、谢文飞、李刚、牛富军、 廖玉通、郝玉泽、王士彬、王禄、孔维桔、张丰红、武桂芳、李忠 明、谭晓春、杨洋、张额、朱雪超。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工业职业学院等单位,以及荣庆 华、葛恒双、王小兵、朱纪、姜维、许小伟、孟永刚、赵红军等 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19年11月4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额布纺织纤 继杭理工等4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01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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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运转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高炉运转工①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操作热风炉、渣处理设备,预热空气,处理炉渣,监控维护高 炉本体冷却设备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铁渣处理工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 工、三级/高级工。
高炉配管工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 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热风炉工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铁渣处理工、高护配管工,热风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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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高温、噪声、粉尘、煤气。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身体健康,动作协调,反应敏捷:具有 较强的学习能力;具备一定的生产组织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事故 预知、判断处理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①相关职业:高炉炼铁工、高炉原料工等,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黑色冶金技术、钢铁治金设备应用技术,材料工程技术等。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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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其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甲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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