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1271-2014 包装 循环再生率 计算规则和方法.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271-2014
包装 循环再生率 计算规则和方法
Packaging-Rate of recycling-Definition and method of calculatio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包装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彩华包装集团公司、江阴升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上海紫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上海东王子包装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泸州市产品质 量监督检验所、青岛永昌塑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远德、石学强、吴海娇、夏嘉良、杨伟、孙宏、朱亮、刘向、赵金松、周洋.
引言
本标准技术内容支持GB/T16716.5-2010《包装与包装废弃物第5部分:材料循环再生》.
的包装材料循环再生率计算的规则和方法.按区域统计和计算的包装材料循环再生率是评估该地区经 包装废弃物的材料循环再生是包装全生命周期之内回收利用方法之一,本标准提出了基于测量点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本标准推荐的常用于包装生产和使用分析的比率计算可用于企业之间或内部对包装材料再生率的分析和转化性能的研究.
包装循环再生率计算规则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和包装材料循环再生率的计算规则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包装及其组分或辅助物的材料循环再生率计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156-2010包装包装与环境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23156-2010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GB/T23156一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3.1
循环再生recycling
与方法. 将废弃的包装材料通过有目的生产加工得以利用,包括有机物再生利用(不包括能源回收)的技术
[GB/T23156-2010 定义3.2.3]
3.2
循环再生率rate ofrecycling
包装和替换重复使用包装中失效的包装(减去少量丢失的包装)的质量比. 在限定的区域和时间段内,经过分类收集的可循环再生包装废弃物与其同类的、投放市场的一次性
原材料循环再生materialrecycling
3.4
有机循环再生organicrecyeling
包装废弃物的生物可分解部分在可控制的条件下,利用微生物的有氧(堆肥)或绝氧(生物沼气)处理,使其产生稳定的有机渣津或沼气的技术与方法.
3.5
初级原材料primaryraw material
从未加工成为任何形式的最终产品的材料.
二级原材料secondary raw material
来源于废弃产品和剩余料可作为原料的再生材料,不包括初级生产过程产生的剩余料.
3.7
剩余料scrap
经过一次或多次生产、转化和灌装的操作,但是未按预期用途销售的包装或部分包装材料.
4计算规则
4.1循环再生率计算应按常用主要包装材料分类,包括材料再生和有机循环再生(生物降解和维肥),不包括来自包装、包装材料或其他生产过程产生的剩余料.采集数据的测量点依据第6章给出的 包装材料总流程图的标示.
4.2循环再生率应按测量区域计算.销售到测量区域外的包装应按本区域的再生率计算.除非另有规定,测量区域的再生率不应包括从其他地区输入的包装.
4.4长期储存或销售到测量区域以外需要经历较长时间的包装,对其再生性能应给出说明或证据.
4.5在某些情况下,大型包装可能留在市场或改变用途,不成为包装废弃物.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应给出说明以便调整计算数值.
5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依据图1.循环再生率是全过程流量比率,其分子是收集的可再生包装废弃物总量,包括重复使用中失效的包装.分母是投放市场和用过一次的包装总量,包括正常替换可重复使用包装中不能再用的包装(例如碎玻璃瓶或破损本托盘).
循环再生率按式(1)计算:
式中:
一有机循环再生材料(维肥或生物分解);0再生材料;α投放市场的一次性包装;3一投放市场并且用过一次的可重复使用包装;Y少量丢失的包装.
r循环再生率:
注:7是不能收集的包装废弃物量.一般情况的数量很少,在计算中可以简化,当Y数值较大,尤其是出现逐步增加的趋势时,除非其中的某些废弃物另有用途.则应进一步评估和完善该测量区域的管理体系.
6总流程图
包装材料总流程图(见图1)给出了循环再生率计算根据的包装材料流程及其测量点.图1概括厂主要包装材料,如铝、玻聘、纸和纸板、塑料、铁(有镀层或涂层的)和本材的投人、生产、使用和循环再生的全过程.计算其他再生率及常用于包装生产和使用分析的比率参见附录A.
GB/T 31270.21-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1270.21-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
Guidelines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assessment for chemical pesticides-Part 21:Macro-crustacean toxicity tes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分为21个部分:
一第1部分:土壤降解试验; 第2部分:水解试验:一第3部分:光解试验: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一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一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第9部分:乌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3部分:涵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第15部分:蚯蚂急性毒性试验; 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一第18部分:天敌两柄类急性毒性试验;一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本部分是GB/T31270的第2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姜锦林、张燕、续卫利、田丰、刘勇、查金苗、刘茜.
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1范围
GB/T31270的本部分规定了化学农药对大型甲壳类生物(虾、骚)毒性试验的材料、条件、操作、质量控制、数据处理、试验报告等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化学农药登记而进行的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其他类型的农药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易挥发和难溶解的化学农药.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半致死浓度median lethal concentration
在急性毒性试验中,引起50%供试生物死亡时的供试物浓度,用LC表示.
注:单位为mg a i. /L
2.2
最大可接受毒物浓度maximum acceptable toxicant concentration:MATC
最大允许毒物浓度,这一数值介于最大无影响浓度(NOEC)和最低有影响浓度(LOEC)之间. 全生命周期或部分生命周期的慢性毒性实验得出的对受试生物不造成有害效应的毒物最大浓度或
2.3
供试物test substance
试验中需要测试的物质.
2.4
化学农药chemical pesticide
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其中有些以天然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为母体,进行仿制、结构改造,创新面成,为仿生合成农药.
同义词:有机合成农药 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
[NY/T 1667.1-2008 定义2.3.1]
2.5
原药technical material
在制造过程中得到的有效成分及杂质组成的最终产品,不能含有可见的外来物质和任何添加物,必要时可加入少量的稳定剂.
[NY/T 1667.22008 定义 2.5.1]
2.6
制剂formulation product
由农药原药(或母药)和助剂制成使用状态稳定的产品.
[NY/T 1667.2-2008 定义 2.4]
GB/T 31270.21-2014
2.7有效成分active ingredient:a.i农药产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化学结构成分. [NY/T 1667.2-2008 定义3.1]
静态试验法static test
试验期间不更换试验药液,
2.10
试验期间药液连续更新.
3试验概述
他规定选择相关方法进行试验,大型甲壳类生物急性毒性测定方法有静态法、半静态法与流水式试验 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包括急性毒性试验和亚慢性毒性试验方法,根据农药登记管理法规及其法三种.应根据供试物的性质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配制不同浓度的供试物药液,急性毒性试验在96h的试验期间,于试验开始后的24h、48h、72h和96h观察并记录试验用虾或蟹的中毒症状和死亡数,并分别求出48h和96h的LC值及95%置信限:亚慢性毒性试验推荐试验期限不低于28d,于7d、14d、21d和28d观察并记录虾或蟹的中毒症状、死亡率、蜕壳率和蜕壳间期、体重体长,并计算供 试物对供试生物的MATC范围.
4试验方法
4.1材料和条件
4.1.1供试生物
试验用大型甲壳类生物推荐使用日本沼虾(Macrobrachiamnipponense)、中华锯齿米虾(Neocar-idina denricalara)或中华绒整蟹(Eriocheir sinensis).试验用沼虾的虾龄期为产出后1个月左右,大 小一致,平均体长(连尾)约2.5cm:试验用米虾推荐使用体长(额角尖端至尾柄末端的长度)为0.5cm~0.8cm的米虾幼苗;试验用蟹的蟹龄约为5个月(扣蟹),大小一致,重量约5g.试验前,供试生物应在实验室条件下预养7d,试验前及试验过程中正常喂食.
4.1.2供试物
农药制剂、原药或纯品.对难溶于水的农药,可用少量对生物低毒的有机溶剂、乳化剂或分散剂助溶,其用量不得超过0.1mL(g)/L.
4.1.3主要仪器设备
玻璃缸、容量瓶、溶解氧测定仪、pH计、温度计、充气泵、温度控制设备等;如用流水式试验方法,可采用流水式试验装置,但应有供试物储备液连续分配和稀释系统,且该装置应有控温、充气和流量控制等装置.
4.1.4试验用水
硬度在10mg/L~250mg/L之间(以CaCO计),pH在6.0~8.5之间,溶解氧不应低于空气饱和值 试验用稀释水为经活性炭处理、存放并曝气处理24h以上的自来水或能注明配方的稀释水.水质(ASV)的60%.
4.1.5承载量
静态和半静态试验系统最大承载量为1.0g(受试生物)/L,流水式试验系统承载量可高一些.
4.1.6试验条件
试验温度(23土1)℃,每日光照与黑暗时间比为14h:10h.
4.1.7试验期限
急性毒性试验期限一般为96h(根据供试物特性可适当延长观察期),亚慢性毒性试验期限不低于28 d.
4.2试验操作
4.2.1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4.2.1.1方法的选择
应根据农药的特性选择静态试验法、半静态试验法或流水式试验法.如使用静态或半静态试验法,应确保试验期间试验药液中供试物浓度不低于初始浓度的80%.如果在试验期间试验药液中供试物浓度发生超过20%的偏离,则应检测试验药液中供试物的实际浓度并以此计算结果,或使用流动试验法进行试验,以稳定试验药液中供试物浓度.
4.2.1.2预试验
一般选择静态试验法,按正式试验的条件,以较大的间距设若干组浓度(如1、10.100mga.i/L),每处理组放人虾10尾或蟹10只,不设重复,观察并记录受试虾或蟹48h和96h的死亡情况和中毒症状.通过预试验求出受试虾或蟹最高全存活浓度及最低全致死浓度,为正式试验确定浓度范围.
4.2.1.3正式试验
水对照组使用有机溶剂助溶的增设溶剂对照组,每个浓度组设3个重复.每缸放入虾10尾或蟹10只,试验开始后6h内随时观察并记录受试虾或的中毒症状及死亡率,其后于24h、48h、72h和 96h观察并记录受试虾、蟹的中毒症状及死亡数,及时清除死虾或釜.每天测定并记录试液温度、pH及溶解氧.
4.2.1.4限度试验
100 mga.i./L为试验浓度进行试验),如供试生物死亡率未超过空白对照组,可判定供试物对供试生 以供试物的最大水溶解度为限度试验浓度(当供试物的最大水溶解度大于100mga../L时,以物低毒,则无需继续进行试验.试验结果以LC(96h)大于该物质的最大水溶解度或大于100mga.i/L表示.
GB/T 31270.20-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270.20-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
Test guidelines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assessment for chemical pesticidesPart 20:Livestock short-term dietary toxicity tes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第2部分:水解试验: 一第1部分:土壤降解试验;第3部分:光解试验: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一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第9部分:乌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3部分:涵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第15部分:账蚂急性毒性试验; 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第18部分:天敌两椭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本部分是GB/T31270的第20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蔡翔、蔡磊明、姜辉、汤保华、韩志华、吴长兴、赵榆.
GB/T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分为21个部分: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1范围
GB/T31270的本部分规定了化学农药对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的材料、条件、操作、质量控制、数据处理、试验报告等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满足化学农药登记管理要求而进行的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其他类型的农药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易挥发的化学农药.
2术语和定义
2.1
半致死浓度medianlethal concentration
在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中,引起50%试验用家畜死亡的饲料中供试物浓度,用LC表示.
无可观察效应浓度no observed effect concentration
在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中,没有引起家畜产生可观察症状的最高浓度,用NOEC表示.
试验中需要测试的物质.
2.4
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其中有些以天然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为母体,进行仿制、结构改造,创新面成,为仿生合成农药.
[NY/T 1667.1-2008 定义 2.3.1]
2.5
原药technical material
在制造过程中得到的有效成分及杂质组成的最终产品,不能含有可见的外来物质和任何添加物,必要时可加入少量的稳定剂.
[NY/T1667.2-2008 定义2.5.1]
2.6
制剂formulation produet
由农药原药(或母药)和助剂制成使用状态稳定的产品.
[NY/T 1667.2-2008,定义2.4]
2.7
有效成分active ingredient;a.i.
农药产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化学结构成分.
[NY/T 1667.2-2008 定义 3.1]
2.8牛羊棚固housing for cattle and sheep[NY/T 1178-2006.定义3.1] 用于饲养牛、羊的简易畜含建筑,包括凉棚、开放舍、半开放舍、暖棚等建筑形式.
2.9凉棚sun shade,shelter[NY/T 定义3.2] 只有棚、四面无墙的畜舍建设,主要起遮阳、避雨的作用.
2.10
墙体一面或两面散开的畜舍建筑,主要起遮阳、挡风、避雨的作用.[NY/T 1178-2006,定义3.3]
3试验概述
用含有供试物的何料何喂家畜5d,从第6天开始,以不含供试物的何料至少何喂28d,每天观察记录家畜的中毒与死亡情况,并求出28d半致死浓度[LC(28d)值].
4试验方法
4.1材料和条件
4.1.1供试生物
试验采用羊、牛等家畜.要求身体健康、未生育过的性成熟动物.试验开始前受试动物要在与试验条件相似的安静环境中养至少14d并进行身体生理观察,未出现疾病和死亡现象后方可用于试验.
4.1.2供试牛羊棚圈
4.1.2.1棚址选择
应选择地势较高、向阳、背风、干燥、水源充足、水质良好、地势平坦且排水良好之处,应避开冬季风口、低注易涝、泥流冲积的地形,并要考虑饲草(料)运送条件和方使管理.
4.1.2.2棚圈所需面积
应根据牛、羊何养量和每头(只)所占饲养面积确定,一般以成年牛每头7.5m²~8.5m²,成年羊盖每只1.1m²~1.5m²为宜.棚圈南侧设运动场,运动场面积以棚圈建筑面积的2倍~3倍为宜.
4.1.3供试物
供试物为农药制剂或原药,试验时与饲料均匀混合,配制过程中尽量不使用助溶剂,若必需使用助溶剂则所使用助溶剂的重量不应超过试验组饲料重量的2%,同时设助溶剂对照组.
4.1.4试验条件
到养和试验环境条件要适合家畜正常的生理和行为要求.
4.2试验操作
4.2.1试验分组
试验开始时各试验组动物随机分组,每组3只~5只,若仅有一组处理组,则设5只~8只,不分
4.2.2预试验
按正式试验的环境条件进行预试验,设3个~5个剂量组来确定正式试验的浓度范围.
4.2.3正式试验
将所确定的浓度范围按一定儿何级差设定不少于5个剂量组(儿何级差应控制在1.67以内),每个剂量组中应分别有两个剂量的致死率高于和低于50%,最低剂量的浓度不应有致死效应和可观察症状(若所需浓度间的儿何级差大于1.67,则所设剂量中至少应有3组浓度有致死效应),同时设空白对照组.按设定剂量将配置好的饲料对动物进行饲喂,连续饲喂5d,观察时间为28d.给药第1天至少观 察3次,第2天至第14天每天至少观察2次,以后应每天至少观察1次.观察时要记录各剂量组动物的死亡时间、数量和中毒症状的发生、缓解、消失时间及运动功能和精神状态等的变化,直至第28天结束.若28d后仍出现中毒症状或死亡,则需延长试验时间,直到连续两天没有出现死亡和有一天没有毒性症状为止.
天称量记录各剂量组动物的饲料消耗量,之后每3天称量记录各剂量组的饲料消耗量和平均体重,观察 试验开始时称量并记录试验组和对照组的平均体重,给药结束后再记录一次平均体重,给药期间每期间要得出供试物对试验动物的无可观察效应浓度(NOEC)值,如果试验需要延时则在延长期内每2天称量记录1次动物的平均体重和饲料消耗量.
4.2.4供试物浓度分析
试验开始前对受试物的理化性质进行确认,如果供试物在饲料中的稳定性不能维持则应在试验结果中解释说明,并且注明结果的不可重复性.
4.2.5限度试验
若给药剂量超过5000mL/kg饲料或5000mg/kg饲料时,供试生物仍未见死亡和任何可见病理学症状,则无需继续进行试验,可判定供试物对家畜的短期饲喂毒性为低毒.
4.3数据处理
4.3.1统计分析方法的选择
可采用寇氏法、直线内插法或概率单位图解法计算28d的LC值,也可采用数据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和计算.
4.3.2寇氏法
用寇氏法可求出LC值及95%置信限.
LC的计算见式(1):
.(1)
式中:
X.最高浓度的对数;
GB/T 31270.19-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270.19-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Test guidelines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assessment for chemical pesticidesPart 19:Effects on non-target plant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第2部分:水解试验: 一第1部分:土壤降解试验;一第3部分:光解试验:一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一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一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第9部分:乌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3部分:涵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 第15部分:蚯蚂急性毒性试验;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一第18部分:天敌两柄类急性毒性试验;一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本部分是GB/T31270的第19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单正军、李义方、卜元卿、续卫利、韩先国、张兰、李岗.
GB/T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分为21个部分:
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1范围
GB/T31270的本部分规定了化学农药对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的材料、条件、操作、质量控制、数据处理、试验报告等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化学农药登记而进行的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其他类型的农药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易挥发和难溶解的化学农药.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非靶标植物non-target plants
农药施用区域以外的植物.
2.2出苗emergence种子播种后,植物的胚芽鞘或子叶露出地面.
2.3 株高length ofplant从根颈部到顶芽的垂直高度.
本部分中指试验结束后,收获受试植物地上部分,在60C条件下烘干至恒重后求得的平均干重.
在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中,试验组与对照相比较产生50%不良反应时的供试物浓度,用EC表示.
2.7化学农药chemical pesticide创新面成,为仿生合成农药. 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其中有些以天然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为母体,进行仿制、结构改造,同义词:有机合成农药 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NY/T 1667.1-2008 定义 2.3.1]
2.8
原药technical material
要时可加人少量的稳定剂. 在制造过程中得到的有效成分及杂质组成的最终产品,不能含有可见的外来物质和任何添加物,必
[NY/T 1667.2-2008,定义2.5.1]
2.9
制剂formulation product
由农药原药(或母药)和助剂制成使用状态稳定的产品.[NY/T1667.2-2008,定义2.4]
2.10
有效成分active ingredient;a.i.
农药产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化学结构成分.[NY/T1667.2-2008 定义3.1]
3试验概述
土壤用定量的供试物处理后播人种子,在对照组出苗率达到50%后的第14天观察记录出苗率、生物量、株高及其他不良反应如畸形、发育迟缓等.计算最敏感指标的25%效应浓度(EC)、半效应浓度(EC)及其95%置信限.
4试验方法
4.1材料和条件
4.1.1供试物
试验应至少使用3种不同科植物,供试验植物选择原则为:
当地直接受影响的具有重要经济、生态价值的植物;种子容易获得,出芽率均匀,长势一致;一在试验条件下易于生长; --满足试验质量要求.推荐供试植物参见附录A.
4.1.2供试物
农药制剂、原药或纯品.难溶于水的可用少量挥发性有机溶剂助溶.
4.1.3供试土壤
土壤有机质含量不高于3%,风干后过2mm筛,土壤的采集贮存参见附录B.
4.1.4主要仪器设备
主要仪器设备如下:人工气候室;盆钵.
4.1.5试验条件
15 000 1x~20 000 lx. 温度23℃~27℃(光照)、20℃~24℃(黑暗),混度55%~85%,光暗比168,光照强度
4.2试验操作
4.2.1预试验
按正式试验的条件,以较大间距设置4个~5个浓度组,预试验的最高浓度根据受试物的田间最大施用量计算,通过预试验得出供试农药对受试植物的最高效应与最低效应浓度.
4.2.2正式试验
在预试验确定的浓度范围内按几何级差设置5个~7个浓度组,每个处理设3个重复,并设一组空白对照,如使用助溶剂需另设一组溶剂对照.选用合适直径的盆钵,装人厚度不低于10cm的土壤,土 壤与供试物充分拌匀后,播人10粒种子,种子密度根据其大小达到3粒/100cm²~10粒/100cm².将盆钵置于人工气候室中,试验过程中土壤保持湿润,从底部吸湿浇水,对照组出苗率达到50%后的第14天观察记录出苗率、生物量、株高及其他不良反应,计算最敏感指标的EC、EC和95%置信限.
4.2.3限度试验
田间最大施用浓度的3倍作为上限浓度,若该浓度小于1.0mga.i./kg干土,则上限浓度为1.0mga.i./kg干土.上限浓度未对非靶标植物产生影响,可判定供试物对非靶标植物为低毒,无需继续进行试验.
4.3数据处理
4.3.1统计分析方法的选择
可采用直线内插法或概率单位图解法计算第14天对受试植物的EC和EC,也可采用数据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和计算.
4.3.2直线内插法
采用线性刻度坐标,绘制试验物质浓度对应的产生不良影响百分率曲线,求出EC:和EC
4.3.3概率单位图解法
值在图上用目测法画一条相关直线,从直线中读出产生不良影响25%和50%的浓度对数,估算出EC 用半对数纸,以浓度对数为横坐标、产生不良影响百分率对应的概率单位为纵坐标绘图.将各实测和EC值.
4.4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条件包括:
对照组种子出苗率70%以上,成活率90%以上:一幼苗生长正常,无菱黄、坏死、姜薄等症状.
5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GB/T 31270.18-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8部分: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270.18-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8部分: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
Test guidelines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assessment for chemical pesticidesPart 18:Amphibian acute toxicity tes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第2部分:水解试验: 一第1部分:土壤降解试验;第3部分:光解试验: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一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第9部分:乌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3部分:涵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 第15部分:蚯蚂急性毒性试验;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一第18部分:天敌两柄类急性毒性试验;一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本部分是GB/T31270的第18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军英、曲蔓亮、单正军、田丰、俞瑞鲜、郝身伟、陈朗.
GB/T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分为21个部分:
第18部分: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1范围
GB/T31270的本部分规定了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的材料、条件、操作、质量控制、数据处理、试验报告等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化学农药登记而进行的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其他类型的农药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易挥发和难溶解的化学农药.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半致死浓度median lethal concentration
在急性毒性试验中,引起50%的供试生物死亡时的供试物浓度,用LC表示.注:单位为 mg a.i/L
2.2供试物test substance
试验中需要测试的物质.
2.3
化学农药chemical pesticide
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其中有些以天然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为母体,进行仿制、结构改造,创新面成,为仿生合成农药.
同义词:有机合成农药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
[NY/T 1667.1-2008 定义 2.3.1]
2.4
原药technical material
要时可加入少量的稳定剂. 在制造过程中得到的有效成分及杂质组成的最终产品,不能含有可见的外来物质和任何添加物,必
[NY/T 1667.2-2008 定义 2.5.1]
2.5
制剂formulation product
由农药原药(或母药)和助剂制成使用状态稳定的产品.[NY/T1667.2-2008,定义2.4]
2.6
半静态试验法semi-static test
试验期间每隔一定时间(如24h)更换一次药液,以保持试验药液的浓度不低于初始浓度的80%.
GB/T 31270.18-2014
2.7
静态试验法static test
试验期间不更换试验药液.
2.8
流水式试验法flow-through test
试验期间药液连续更新.
3试验概述
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测定方法有静态法、半静态法与流水式试验法三种.应根据供试物的性质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配制不同浓度的供试物药液,于96h的试验期间每天观察并记录蚪的中毒症状和死亡数,并求出24h、48h、72h和96h的LCs值及95%置信限.
4试验方法
4.1材料和条件
4.1.1供试生物
推荐使用泽蛙(RangLimnocharis)或非洲爪蟾(Xenopuslaeuis)蚌料.具体龄期和适宜水温见附录A,如果选用其他两椭类作为试验材料,应该采用能够满足其生理要求的相应驯养和试验条件,并加以说明.
试验用辨蚌应选用健康无病、龄期一致的鲜蚪.试验前在室内预养3d试验前一天停止喂食,试验中亦不眼食.
4.1.2供试物
0.1 mL(g)/L 农药制剂、原药或纯品.对难溶于水的农药,可用少量对蚌料低毒的有机溶剂助溶,用量不得超过
4.1.3主要仪器设备
主要仪器设备如下:温度计; 溶解氧测定仪:酸度计;-玻璃缸;
4.1.4试验用水
试验用水为经活性炭处理、存放并曝气处理24h以上的自来水或能注明配方的稀释水,水质硬度在10mg/L~250mg/L之间(以CaCO.计),pH在6.0~8.5之间,溶解氧含量不应低于空气饱和值(ASV)的 60%.
4.1.5承载量
静态和半静态试验系统最大承载量为1.0g(受试生物)/L,流水式试验系统承载量可高一些.
4.1.6试验条件
光暗比16h:8h,或者自然光照.
4.2试验操作
4.2.1方法的选择
应根据供试物的特性选择静态试验法、半静态试验法或流水式试验法.如使用静态或半静态试验法,应确保试验期间试验药液中供试物浓度不低于初始浓度的80%.如果在试验期间试验药液中供试物浓度发生超过20%的偏离,则应检测试验药液中供试物的实际浓度并以此计算结果,或使用流动试验法进行试验,以稳定试验药液中供试物浓度.
4.2.2预试验
按正式试验的条件,以较大的间距设置4个~5个浓度组.通过预试验求出蝌蚪最高全存活浓度和最低全致死浓度.
4.2.3正式试验
在预试验确定的浓度范围内以一定几何级差(不超过2.2)设置5个~7个浓度组,并设一个空白对照组,使用有机溶剂助溶的增设溶剂对照组,每个浓度设三个重复.每缸放入10只蚌蚌,试验开始后6h内随时观察并记录试验用蝌料的中毒症状及死亡率,其后于24h、48h.72h和96h观察并记录蚌的中毒症状及死亡率,及时清除死鲜蚪.每天测定并记录试液温度、pH及溶解氧.
4.2.4限度试验
设置上限浓度100mga.i./L,即供试物达100mga.i./L时供试生物死亡率未超过空自对照组,则无需继续进行试验.若供试物溶解度小于100mgai/L,则采用其溶解度上限作为试验浓度.
4.3数据处理
4.3.1统计分析方法的选择
可采用寇氏法、直线内插法或概率单位图解法计算每一观察时间(24h、48h、72h和96h)的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的半致死浓度LC,也可采用数据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和计算.
4.3.2寇氏法
用寇氏法可求出天敌两椭类在24h、48h、72h、和96h的LC值及95%置信限.
LC的计算见式(1):
式中:
相邻浓度比值的对数;∑P一各组死亡率的总和(以小数表示).
X.-最高浓度的对数;
95%置信限的计算见式(2):
标准误的计算见式(3):
GB/T 31270.17-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270.17-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
Test guidelines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assessment for chemical pesticidesPart 17:Trichogramma acute toxicity tes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分为21个部分:
第1部分:土壤降解试验; 第2部分:水解试验:一第3部分:光解试验: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一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第9部分:乌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3部分:涵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 第15部分:账蚂急性毒性试验;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一第18部分: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本部分是GB/T31270的第17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林荣华、陈红英、王红、韩志华、张燕宁、余向阳、薛明、吴若涵.
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1范围
GB/T31270的本部分规定了化学农药对赤眼蜂成蜂急性毒性试验的材料、条件、操作、质量控制、数据处理、试验报告等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化学农药登记而进行的赤眼蜂成蜂急性毒性试验,其他类型的农药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易挥发和难溶解的化学农药.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半致死用量medianlethalrate
在急性毒性试验中,引起50%供试生物死亡时的供试物使用量,用LR表示.
注:单位为mgai/cm²,即单位面积上所附着的供试物有效成分的量.
2.2
安全系数safetyfactor
赤眼蜂的半致死用量LR与供试农药的田间推荐施用浓度的比值,可用式(1)表示:
2.3
供试物test substance
试验中需要测试的物质.
2.4
化学农药chemical pesticide
创新而成,为仿生合成农药. 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其中有些以天然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为母体,进行仿制、结构改造,
同义词:有机合成农药 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
[NY/T 1667.1-2008,定义 2.3.1]
2.5
原药technical material
在制造过程中得到的有效成分及杂质组成的最终产品,不能含有可见的外来物质和任何添加物,必要时可加人少量的稳定剂.
[NY/T1667.2-2008,定义2.5.1]
2.6
制剂formulation product
由农药原药(或母药)和助剂制成使用状态稳定的产品.
[NY/T 1667.2-2008 定义 2.4]
GB/T 31270.17-2014
2.7
有效成分active ingredient;a.i.
农药产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化学结构成分.
[NY/T1667.2-2008.定义3.1]
3试验概述
将供试物用丙酮等溶剂配制成系列不同浓度的稀释液,定量加入指形管中滚吸成药膜管,然后将试验用赤眼蜂放入其中爬行1h后转人无药指形管,24h后调查管中的死亡和存活蜂数,求出农药对赤 眼蜂的LR值和95%置信限.
4试验方法
4.1材料和条件
4.1.1供试生物
选择松毛虫赤眼蜂(Trichogramma dendrolimi)、玉米赤眼蜂(Trichogramma ostriniae)、稻赤眼蜂(Trichogramma japonicam)、广赤眼蜂(Trichogrammarvanescens)、拟澳洲赤眼蜂(Tri-chogrammaconfasum)或舟蛾赤眼蜂(Trichogramma closterae)等的其中一种进行试验.
4.1.2供试寄主生物
作蚕(Antheraeα pernyi)卵或米蛾(Corcyrαcephalonica)卵.
4.1.3供试物
农药制剂、原药或纯品.制剂用蒸馏水溶解,原药或纯品用丙酮等溶剂溶解.
4.1.4主要仪器设备
主要仪器设备如下:
指形管:-移液器; 人工气候箱;容量瓶等.
4.1.5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温度25℃士2℃、相对湿度70%~80%、避光条件下进行.
4.2试验操作
4.2.1试验用成蜂的预培养
将被寄生的寄主卵置于温度25℃士2C、相对湿度50%~80%、避光条件下培养,羽化出的成蜂用于急性毒性试验.试验成蜂应来源于同一时间、同一批次的寄生卵.大量出蜂一般在开始羽化后的24h左右,试验应使用开始羽化后48h内羽化的成蜂.
4.2.2预试验
按正式试验的条件,以较大的间距设置4个~5个浓度组,求出试验用赤眼蜂最高全存活剂量与最低全致死剂量,以确定正式试验的用药剂量范围.
4.2.3正式试验
根据预试验结果,正式试验按等比关系设置至少5个梯度浓度(儿何级差应控制在2.2倍以内),并设空白对照组,用溶剂溶解的还需设溶剂对照组,对照组和每个处理组均设3个重复,每个重复100头士10头赤眼蜂.在指形管中加人定量的供试药液,将药液在指形管中充分滚吸直至晾干制成药膜管,然 后将供试赤眼蜂放人药膜管中爬行1h后转入无药指形管中,何喂10%蜂蜜水,并封紧管口.对照组的成蜂数量与处理组相同,对照组与处理组应同时进行.在转入无药指形管中24h后检查并记录管中死亡和存活蜂数.
4.2.4限度试验
设置上限剂量为供试物田间施用量的10倍.若试验用赤眼蜂在供试物达到上限用量时未出现死亡,则无需继续试验:若供试物溶解度小于田间施用量的10倍时,则采用其最大溶解度作为上限浓度.
4.3数据处理
4.3.1统计分析方法的选择
LR的计算可采用直线内插法、概率单位图解法或机率值法估算,也可应用有关毒性数据计算软件进行分析和计算.
4.3.2寇氏法
用寇氏法可求出赤眼蜂在24h的LR值及95%置信限.LR的计算见式(2):
式中:
相邻浓度比值的对数;∑P一各组死亡率的总和(以小数表示).
X.-最高浓度的对数;
95%置信限的计算见式(3):
标准误的计算见式(4):
(4)
式中:
-1个组的死亡率;q-1-p:"-各浓度组赤眼蜂的数量.
4.3.3直线内插法
采用线性刻度坐标,绘制死亡百分率对试验物质浓度的曲线,求出50%死亡时的LR值.
GB/T 31270.16-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1270.16-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
Test guidelines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assessment for chemical pesticidesPart 16:Soil microorganism toxicity tes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分为21个部分:
第2部分:水解试验: 一第1部分:土壤降解试验;第3部分:光解试验: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第9部分:乌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3部分:涵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一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 第15部分:蚯蚂急性毒性试验;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一第18部分: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一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本部分是GB/T31270的第16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程燕、范继巧、王娜、韩志华、赵玉艳、王彦华、李少男、蔡道基.
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1范围
GB/T31270的本部分规定了CO吸收法和氮转化法测定化学农药对土壤微生物毒性的材料、条件、操作、质量控制、数据处理、试验报告等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化学农药登记而进行的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其他类型的农药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易挥发和难溶解的化学农药.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化学农药chemical pesticide
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其中有些以天然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为母体,进行仿制、结构改造,创新面成,为仿生合成农药.
同义词:有机合成农药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
[NY/T 1667.1-2008 定义 2.2.1]
2.2
原药technicalmaterial
在制造过程中得到的有效成分及杂质组成的最终产品,不能含有可见的外来物质和任何添加物,必要时可加人少量的稳定剂.
[NY/T1667.2-2008,定义2.5.1]
2.3
由农药原药(或母药)和助剂组成、使用状态稳定的产品.[NY/T1667.2-2008,定义2.4]
2.4
有效成分active ingredient;a.i农药产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化学结构成分.
[NY/T 1667.2-2008,定义 2.1]
2.5供试物test substance试验中需要测试的物质.
2.6
影咱率effect ratio
供试物对土壤微生物呼吸强度的影响程度,包括抑制率和促进率.供试物处理土壤呼吸强度低于对照土壤时,表现为抑制,供试物处理土壤呼吸强度高于对照土壤时,表现为促进.
GB/T 31270.162014
2.7
氮转化nitrogen transformation
微生物通过氨化和硝化作用,将含氮有机物最终降解为无机终产物硝酸盐的过程.
3试验概述
3.1方法概述
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包括CO吸收法和氮转化法,根据农药登记管理法规及其他规定选择相关方法进行试验.
3.2CO吸收法
在标本瓶内放置两只小烧杯,其中一只盛放土壤,另一只盛放碱液(如NaOH溶液),用于吸收土壤微生物呼吸所释放的C0:.以模拟农药常用量、10倍常用量、100倍常用量时土壤表层10cm土壤中量为最大田间持水量的40%~60%,于试验开始后的第1天、第2天、第4天、第7天、第11天、第15天 更换出密闭瓶中的碱液测定吸收的CO量.评价供试物对土壤微生物活性的影响.
3.3氮转化法
过筛的土壤与适量有机底物混合后用供试物处理,同时设置一组不加供试物的对照.试验至少需设置2个测试浓度,可参考供试物田间最大施用量设置.将土壤置于黑暗、20C士2C的条件下培养, 并保持土壤含水量为最大田间持水量的40%~60%,在培养0d、7d、14d和28d后,从处理组和对照组中取出一定量的土壤样品,用合适的溶剂浸提并测定提取液中硝酸盐的含量.比较处理组与对照组的硝酸盐形成率,计算处理组相对于对照组的百分比差异.试验至少持续28d.如果第28天处理组与对照组的差异不小于25%,则试验需延长,最长至100d.
4试验方法
4.1材料和条件
4.1.1供试物
农药制剂、原药或纯品.
4.1.2试验土壤
4.1.2.1CO吸收法
等)然后过0.85mm筛. 选用3种具有代表性的、理化性质各异的土壤,试验前先去除土壤中的租大物块(如石块、植物残体
4.1.2.2氮转化法
粗大物块(如石块、植物残体等),然后过筛,使土壤颗粒不大于2mm. 试验只需一种土壤,对土壤的要求参见附录A,土壤在用于试验前要先进行处理,先去除土壤中的
两种方法采用的土壤最好都为新鲜土壤,如果需要在实验室储存,则应置于4C士2℃黑暗处保存,最长保存3个月(土壤的采集、贮存方法参见附录B).经过储存的土壤,在试验前需进行预培养
2d~28d,预培养期间土壤的培养条件应与试验条件一致.此外,氮转化法所用的土壤在试验前还需补充适当的有机底物,例如,首-青草-青贮谷粉(主要组成部分:紫花首稽Medicagosarir),C/N比在12/1~16/1之间.建议首稽粉与土壤的比率为每千克土壤(干重)用首稽粉5g
4.1.3主要仪器设备
主要仪器设备如下:
-搅拌器;培养箱: 振荡器;离心机;滴定仪:硝酸盐测定仪;“一标本瓶及其他玻璃器Ⅲ等.
4.1.4试验条件
4.1.4.1CO吸收法
土壤样品的培养条件为25℃士1℃,黑暗.试验过程中,保持土壤样品含水量在田间最大持水量的40%~60%之间,变化范围为士5%,如有需要,可添加蒸馏水和去离子水进行调节.
4.1.4.2氨转化法
土壤样品的培养条件为20℃士2℃,黑暗.试验过程中,保持土壤样品含水量在田间最大持水量的40%~60%之间,变化范围为土5%,如有需要,可添加燕馏水和去离子水进行调节.
4.2试验操作
4.2.1CO吸收法
4.2.1.1处理与对照的设置
每种土壤设3种不同浓度处理,以模拟农药常用量(推荐的最大用量)、10倍量、100倍量时土壤表层10cm土壤中的农药含量(计算时假设土壤容重为1.5gcm²),同时设置一组空白对照,每组至少设置3个重复.
4.2.1.2受试物质的制备
水溶性供试物一般用水溶解制备,避免使用水以外的其他液体,如丙酮、三氯甲烷等有机溶剂,以防止破坏微生物菌群.对于难溶物质,可先用合适的溶剂溶解或悬浮,然后包埋石英砂(粒径:0.1mm~0.5mm)等情性固体,最后等溶剂完全挥发后再将石英砂与土壤混合,为使供试物在土壤中达到一个 最佳的分布状态,建议每千克干重土壤中加人砂的比例为10g/kg.对照组的土壤样品用等量的水或砂进行处理.混合时,应确保处理组中的供试物在土壤样品中均匀分布,同时要避免土壤压紧或结块.
4.2.1.3土壤样品的培养
将混合后的土壤装于小烧杯中,与另一个装有标准碱液的小烧杯一起置于密闭瓶中,于25℃土1℃、黑暗条件下培养.试验过程中,保持土壤样品含水量在田间最大持水量的40%~60%之间,变化范围为士5%,如有需要,可添加蒸馏水和去离子水进行调节.
GB/T 31270.15-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5部分:蚯蚓急性毒性试验.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270.15-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5部分:蚯蚓急性毒性试验
Test guidelines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assessment for chemicalpesticides-Part 15:Earthworm acute toxicity tes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第2部分:水解试验: 一第1部分:土壤降解试验;一第3部分:光解试验: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一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一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第9部分:乌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3部分:涵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 第15部分:蚯蚓急性毒性试验;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一第18部分:天敌两柄类急性毒性试验;一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本部分是GB/T31270的第15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卜元卿、徐晖、金怡、程燕、杨海荣、魏方林、慕卫.
GB/T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分为21个部分: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5部分:蚯蚓急性毒性试验
1范围
GB/T31270的本部分规定了蚂急性毒性试验的材料、条件、操作、质量控制、数据处理、试验报告等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化学农药登记而进行的蚯蚓急性毒性试验,其他类型的农药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易挥发和难溶解的化学农药.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蚯蚓身体前端表皮上的一种腺体,为鞍状或环带状,通常可通过颜色与蚯蚂身体其他部分区分开.
身体前端呈现出生殖带的蚯蚓.
2.3半致死浓度medianlethal concentration在急性毒性试验中,引起50%供试生物死亡时的供试物浓度,用LC表示.注:单位为mga i./kg干土.
2.4供试物test substance
试验中需要测试的物质.
2.5
化学农药chemicalpesticide
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其中有些以天然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为母体,进行仿制、结构改造,创新而成,为仿生合成农药.
同义词:有机合成农药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
[NY/T 1667.1-2008 定义2.3.1]
2.6
原药technical material
在制造过程中得到的有效成分及杂质组成的最终产品,不能含有可见的外来物质和任何添加物,必要时可加人少量的稳定剂.
[NY/T1667.2-2008,定义2.5.1]
2.7
制剂formulation product
由农药原药(或母药)和助剂制成使用状态稳定的产品.
[NY/T1667.2-2008 定义2.4]
2.8
有效成分active ingredient;a.i.
2.9
参比物质reference substances
在测试中为证实或否定供试物的某种特性或判断测试系统有效性而使用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
3试验概述
在适量人工土壤加人农药溶液并充分拌匀,每个处理放人10条蚯蚓在适宜条件下培养两周,在第7d和第14d观察记录蚯蚓的中毒症状和死亡数,求出农药对蚯蚓的半致死浓度LC:值及95%置 信限.
4试验方法
4.1材料和条件
4.1.1供试生物
推荐选择赤子爱胜蚯蚓(Eiseniafoetida)成螺进行试验,体重在0.30g~0.60g之间.
4.1.2供试土壤
人工土壤(配方参见附录A).
4.1.3供试物
供试物应使用农药制剂、原药或纯品.难溶于水的可用少量对蚯蚓毒性小的有机溶剂助溶,有机溶剂用量一般不得超过0.1mL(g)/L
4.1.4主要仪器设备
主要仪器设备如下:-标本瓶; 培养箱;一容量瓶等.
4.1.5试验条件
试验温度为20℃土2℃,相对混度为70%~90%,光照强度4001x~8001x,
4.2试验操作
4.2.1预试验
按正式试验的条件,以较大的间距设若干组浓度,求出供试物对蚯蚓全致死的最低浓度和全存活的最高浓度,在此范围内设置正式试验的浓度.
4.2.2正式试验
的还应增设溶剂对照组,并设一组不加农药的空白对照,每个浓度组均设3个重复.在标本瓶中放 在预试验确定的浓度范围内按一定级差设置5个~7个浓度组,并设一个空白对照组,使用助溶剂500g土(标本瓶中土壤厚度不低于8cm),加人农药溶液后充分拌匀(如用有机溶剂助溶时,需将有机溶剂挥发净),加适量蒸馏水调节土壤含水量占土壤干重的30%~35%.每个处理放入蚯蚓10条,用纱布扎好瓶口,将标本瓶置于20℃±2℃、湿度70%~90%、光照强度4001x~8001x的培养箱中.试蚯蚓无反应则为死亡),及时清除死蚯蚓.根据蚯7d和14d的死亡率,求出农药对蚯蚓的毒性LC 验历时两周,于第7d和第14d倒出瓶内土壤,观察记录蚯的中毒症状和死亡数(用针轻触蚯蚓尼部,值及95%置信限.
4.2.3限度试验
设置上限浓度100mga.i/kg干土,若未见蚯蚓死亡,则无需继续进行试验.
4.2.4参比物质试验
为检验实验室的设备、条件、方法、供试生物、供试土壤的质量是否合乎要求,应设置参比物质作方法学上的可靠性检验,参比物质为分析纯氯乙酰胺.
4.3数据处理
4.3.1统计分析方法的选择
可采用寇氏法、直线内插法或概率单位图解法计算得到每一观察时间(7d、14d)的LC和95%置信限,也可应用有关毒性数据计算软件进行分析和计算.
4.3.2寇氏法
用寇氏法可求出蚂在7d和14d的LC值及95%置信限.
LC的计算见式(1):
式中:
X.最高浓度的对数;相邻浓度比值的对数;∑P各组死亡率的总和(以小数表示).95%置信限的计算见式(2):
标准误的计算见式(3):
(3)
式中:
d b---各浓度组蚯蚓的数量.
p1个组的死亡率;
4.3.3直线内插法
采用线性刻度坐标,绘制死亡百分率对试验物质浓度的曲线,求出50%死亡时的LC值.
GB/T 31270.14-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270.14-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
Test guidelines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assessment for chemical pesticidesPart 14:Alga growth inhibition tes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分为21个部分:
第2部分:水解试验: 第1部分:土壤降解试验;一第3部分:光解试验:一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一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第9部分:乌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3部分:涵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 第15部分:蚯蚂急性毒性试验;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一第18部分:天敌两柄类急性毒性试验;一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本部分是GB/T31270的第1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曲蔓、杨亚哲、瞿唯钢、周军英、李学锋、查金苗、严海娟.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
1范围
GB/T31270的本部分规定了类生长抑制试验的材料、条件、操作、质量控制、数据处理、试验报告等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化学农药登记而进行的藻类生长抑制试验,其他类型的农药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易挥发和难溶解的化学农药.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半效应浓度medianeffective concentration
在生长抑制试验中,使供试生物生物量增长或者生长率比对照下降50%时的供试物浓度,用EC表示.在本部分中,通过藻类生物量增长的抑制百分率计算而得到的半效应浓度用E,C表示,通过藻类生长率的抑制百分率计算面得的半效应浓度用E,C表示.
注:单位为mg a.i/L.
2.2
平均生长率average growth rate
一定暴露时间内藻类单位生物量增长的对数值,在本部分中用表示.
2.3
生物量增长yield
一段暴露时间内藻类单位生物量的增加量,即暴露结束时的单位生物量减去暴露开始时的单位生物量,在本部分中用Y表示.
2.4
供试物test substance
试验中需要测试的物质.
2.5
化学农药chemical pesticide
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其中有些以天然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为母体,进行仿制、结构改造,创新而成,为仿生合成农药.
同义词:有机合成农药 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
[NY/T 1667.1-2008 定义2.3.1]
2.6
原药technical material
在制造过程中得到的有效成分及杂质组成的最终产品,不能含有可见的外来物质和任何添加物,必要时可加人少量的稳定剂.
[NY/T 1667.2-2008,定义2.5.1]
GB/T 31270.14-2014
2.7制剂formulationproduct[NY/T 1667.22008 定义3.1] 由农药原药(或母药)和助剂制成使用状态稳定的产品.
2.8
农药产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化学结构成分.[NY/T 1667.2-2008 定义 3.1]
2.9
参比物质reference substances
在测试中为证实或否定供试物的某种特性或判断测试系统有效性而使用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
3试验概述
本试验用供试物配制一系列不同浓度的试验药液,然后将试验药液与藻液混合后,连续72h观察试验用藻的生长抑制情况,并求出半效应浓度EC(72h)值以及95%置信限.
4试验方法
4.1材料和条件
4.1.1供试生物
试验用藻推荐采用普通小球藻(Chlorellaoulgaris)、斜生栅列藻(Desmodesmus subspicatus)或羊角月芽(Pseudokirchneriella subcapitata)等.
4.1.2供试物
农药制剂、原药或纯品.对难溶于水的农药,可用少量对藻毒性小的有机溶剂、乳化剂或分散剂助溶,用量不得超过0.1mL(g)/L.
4.1.3主要仪器设备
主要仪器设备如下: 酸度计;血球计数板;分光光度计;显微镜;人工气候箱; 高压蒸汽灭菌锅;-玻璃器Ⅲ等.
4.1.4培养基
推荐选择水生4号培养基培养斜生棚列藻,选择BG11培养基培养羊角月芽藻,选择BG11培养基或SE培养基培养普通小球藻,上述培养基配方参见附录A.若使用其他培养基应同时提供培养基名称和配方等信息;若使用其他藻种,应选择适宜的培养基,并同时提供培养基名称和配方等信息.
4.1.5试验条件
土15%范围内.光强44401x~88801x. 试验环境温度21℃~24℃(单次试验温度控制在土2℃):连续均匀光照,光照强度差异应保持在
4.2试验操作
4.2.1试验用藻的预培养
按无菌操作法将试验用藻接种到装有培养基的锥形瓶内,在4.1.5的条件下培养.每隔96h接种观察,检查藻种的生长情况. 一次,反复接种2次~3次,使藻基本达到同步生长阶段,以此作为试验用藻.每次接种时在显微镜下
4.2.2预试验
按正式试验的条件,以较大的间距设置若干组浓度,求出供试物使试验用藻生长受抑制的最低浓度和不受抑制的最高浓度,在此范围内设置正式试验的浓度.
4.2.3正式试验
在预试验确定的浓度范围内以一定比例间距(儿何级差应控制在3.2倍以内)设置5个~7个浓度组,并设一个空白对照组使用助溶剂的还应增设溶剂对照组,每个浓度组设3个重复,试验观察期为 72h,每隔24h取样,在显微镜下用血球计数板准确计数藻细胞数,或用分光光度计直接测定藻的吸光率.用血球计数板计数时,同一样品至少计数两次,如计数结果相差大于15%,应予重复计数.依据试验物质性质选择合适的技术方法.
4.2.4限度试验
设置上限浓度为100mga.i/L,即在供试物达100mga.i./L时,未对藻产生影响.若供试物溶解度小于100mga.i/1.则采用其溶解度上限作为试验浓度.对照组和处理组至少设置6个重复并且对浓度组和对照组进行差异显著性分析(比如:检验).
4.2.5参比物质试验
为检验实验室的设备、条件、方法及供试生物的质量是否合乎要求,设置参比物质作方法学上的可靠性检验.使用参比物质(每年至少两次)对绿藻进行检测,推荐使用3.5-二氯苯酚和重铬酸钾.
4.3数据处理
4.3.1生物量增长的抑制百分率
处理组藻类生物量增长的抑制百分率按式(1)计算:
式中:
1"处理组生物量增长的抑制百分率,%;Y.一空白对照组测定的藻类单位生物量,用细胞数表示时单位为个每毫升(个/mL):Y,一处理组测定的藻类单位生物量,用细胞数表示时单位为个每毫升(个/mL).
4.3.2生长率的抑制百分率
处理组藻类生长率的抑制百分率按式(2)计算:
GB/T 31270.13-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3部分: 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270.13-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3部分: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
Test guidelines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assessment for chemical pesticidesPart 13:Daphnia sp. acute immobilisation tes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分为21个部分:
第2部分:水解试验: 一第1部分:土壤降解试验;一第3部分:光解试验: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一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第9部分:乌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3部分:涵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一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 第15部分:蚂急性毒性试验;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一第18部分: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一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本部分是GB/T31270的第1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蔡磊明、王晓军、陈丽萍、卜元卿、姜辉、王成菊、查金苗、安雪花.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3部分:涤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
1范围
验报告等的基本要求. GB/T31270的本部分规定了涵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的材料、条件、操作、质量控制、数据处理、试
本部分适用于为化学农药登记而进行的涵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其他类型的农药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易挥发和难溶解的化学农药.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半数抑制浓度medianeffeetive concentration
在急性活动抑制试验中,引起50%供试生物活动受抑制时的供试物浓度,用EC表示.注:单位为mg a.i/L.
2.2
活动抑制immobilisation
轻晃试验容器,在15s内不能游动视为活动抑制,但允许附肢微弱活动.
2.3供试物test substance
试验中需要测试的物质.
2.4
化学农药chemicalpesticide
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其中有些以天然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为母体,进行仿制、结构改造,创新而成为仿生合成农药.
同义词:有机合成农药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
[NY/T 1667.1-2008,定义 2.3.1]
2.5
原药technical material
在制造过程中得到的有效成分及杂质组成的最终产品,不能含有可见的外来物质和任何添加物,必要时可加人少量的稳定剂.
[NY/T1667.2-2008,定义2.5.1]
2.6
制剂formulation product
由农药原药(或母药)和助剂制成使用状态稳定的产品.
[NY/T 1667.2-2008 定义 2.4]
GB/T 31270.13-2014
2.7
有效成分active ingredient:a.i.
农药产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化学结构成分.
[NY/T 1667.2-2008 定义 3.1]
2.8
参比物质reference substances
在测试中为证实或否定供试物的某种特性或判断测试系统有效性而使用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
3试验概述
用供试物配制一系列不同浓度的试验药液,然后将试验用涵转移至试验药液中,连续48h观察试验用涵的中毒症状与活动受抑制情况,并求出48h的EC值以及95%置信限.
4试验方法
4.1材料和条件
4.1.1供试生物
推荐使用大型涵(Daphnia magnaStraus),保持良好的培养条件,使大型涵的繁殖处于孤雌生殖状态.选用实验室条件下培养3代以上、出生24h内的非头胎涵.试验用涵应是来源于同一母系的健康涵,即未表现任何受胁迫现象(如:死亡率高、出现雄涵和冬卵、头胎延迟、体色异常等).
4.1.2供试物
供试物应使用农药制剂、原药或纯品.对难溶于水的农药,可用少量对涵类低毒的有机溶剂助溶,有机溶剂用量一般不得超过0.1mL(g)/L.
4.1.3参比物质
参比物质为重铬酸钾(分析纯以上).
4.1.4主要仪器设备
主要仪器设备如下: 溶解氧测定仪:-pH计:水质硬度测定仪;-电子天平;移液器; -玻璃或其他化学情性材料制成的容器等.
4.1.5试验用水
ISO标准稀释水、Elendt M4培养液和Elendt M7培养液,配制方法参见附录B.Elendt M4培养液和 涵类的培养、驯化及试验推荐使用重组水,若选择其他水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重组水推荐使用ElendtM7培养液不能用于含有金属受试物的测试.试验期间水质应保持稳定,满足pH为6.0~9.0,溶解氧≥3.0mg/L.对于大型涵,水质硬度(以CaCO 计)为140mg/L~250mg/L.对于其他涵类,可
适当降低水质硬度.
4.1.6试验条件
试验水温18C~22℃C,同一试验中,温度变化应控制在士1C之内:光照周期(光暗比)为16h:8h,或全黑暗条件(尤其对光不稳定的供试物),试验期间试验容器中不应充气和调节pH,不得喂食受试涵.
4.2试验操作
4.2.1预试验
可不设重复,以确定正式试验的浓度范围. 按正式试验的条件,先将涵类暴露于较大范围浓度系列的试验药液中48h,每一浓度放5只幼涵,
4.2.2正式试验
5只试验用涵,承载量为每只涵不小于2mL.如果试验浓度少于5个,应在报告中给予合理解释.试 组,并设空白对照组,如使用溶剂助溶应设溶剂对照组.每个浓度和对照均设4个重复,每个重复至少验开始后24h、48h定时观察、记录每个容器中试验用涵活动受抑制数和任何异常症状或表现.
4.2.3限度试验
设置上限浓度100mga.i./L,即在供试物达100mga.i/1L时受试涵抑制率不超过10%,则无需继续试验;否则需进行正式试验,如供试物落解度小于100mga.i./L 则采用最大溶解度作为上限浓度.
4.2.4参比物质试验
靠性检验,应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进行参比物质试验.参比物质为重铬酸钾. 为检验实验室的设备、条件、方法及供试生物的质量是否合乎要求,设置参比物质作方法学上的可
4.2.5操作要求
试验操作及试验过程中涵不能离开水,转移时要用玻聘演管.
4.3数据处理
4.3.1统计分析方法的选择
可采用寇氏法、直线内插法或率单位图解法计算每一观察时间(24h、48h)的涵类半抑制浓度EC,也可采用相关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和计算.
4.3.2寇氏法
用寇氏法可求出涵类在24h和48h的EC值及95%置信限.
EC的计算见式(1):
式中:
X.最高浓度的对数; “相邻浓度比值的对数;∑P一各组抑制率的总和(以小数表示).
GB/T 31270.12-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270.12-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Test guidelines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assessment for chemicalpesticides-Part 12:Fish acute toxicity tes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分为21个部分:
第1部分:土壤降解试验; 第2部分:水解试验:第3部分:光解试验: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一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一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第9部分:乌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3部分:涵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 第15部分:蚯蚓急性毒性试验;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一第18部分: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本部分是GB/T31270的第1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姜辉、宋伟华、袁善奎、单正军、邱立红、刘贤进、查金苗、吴声敢.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1范围
GB/T31270的本部分规定了化学农药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的材料、条件、操作、质量控制、数据处理、试验报告等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化学农药登记而进行的鱼类急性毒性试验,其他类型的农药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易挥发和难溶解的化学农药.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半致死浓度medianlethal concentration 在急性毒性试验中,引起50%的供试生物死亡时的供试物浓度,用LC表示.注:单位是mg a.i. /IL.
2.2供试物test substance
试验中需要测试的物质.
2.3
化学农药chemical pesticide
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其中有些以天然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为母体,进行仿制、结构改造,创新面成,为仿生合成农药.
同义词:有机合成农药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
[NY/T 1667.1-2008 定义 2.3.1]
2.4
原药technicalmaterial
在制造过程中得到的有效成分及杂质组成的最终产品,不能含有可见的外来物质和任何添加物,必要时可加人少量的稳定剂.
[NY/T1667.2-2008,定义2.5.1]
2.5
由农药原药(或母药)和助剂制成使用状态稳定的产品.[NY/T1667.2-2008 义定2.4]
2.6
有效成分active ingredient:a.i.
农药产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化学结构成分.[NY/T 1667.2-2008 定义 3.1]
GB/T 31270.12-2014
静态试验法static test
试验期间不更换试验药液.
试验期间每隔一定时间(如24h)更换一次药液,以保持试验药液的浓度不低于初始浓度的80%2.9
流水式试验法flow-through test
试验期间药液连续更新.
2.10
参比物质reference substances
在测试中为证实或否定供试物的某种特性或判断测试系统有效性而使用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
3试验概述
鱼类急性毒性测定方法有静态法、半静态法与流水式试验法三种.应按供试物的性质采用适宜的亡数,并求出24h48h、72h和96h的LC值及95%置信限. 方法.分别配制不同浓度的供试物药液,于96h的试验期间每天观察并记录试验用鱼的中毒症状和死
4试验方法
4.1材料和条件
4.1.1供试生物
推荐鱼种为斑马鱼(Brachydariorerio)、鲤鱼(Cyprinuxcarpio)、虹鲜鱼(Oncorhynchusmykiss)、青(Oryziaxlaripes)或稀有鲜(Gobiocyprisrarux)等的幼鱼,具体全长和适宜水温参见 附录A.如果选用其他鱼类作为试验材料,应采用能够满足其生理要求的相应预养和试验条件,并加以说明,
试验用鱼应健康无病,大小一致,试验前应在与试验时相同的环境条件下预养7d~14d,预养期间每天喂食1次~2次,每日光照12h~16h,及时清除粪便及食物残渣.试验前24h停止喂食.
4.1.2供试物
供试物应使用农药纯品、原药或制剂.对难溶于水的农药,可用少量对鱼低毒的有机溶剂、乳化剂或分散剂助溶,其用量不得超过0.1ml(g)/L.
4.1.3参比物质
重铬酸钾(分析纯以上).
4.1.4主要仪器设备
主要仪器设备如下: 溶解氧测定仪:一电子天平;温度计;
酸度计;满足最大承载量的玻璃容器:
4.1.5试验用水
试验用水为存放并去氯处理24h以上的自来水(必要时经活性炭处理)或能注明配方的稀释水.水质硬度在10mg/L~250mg/L之间(以CaCO 计),pH在6.0~8.5之间,溶解氧不低于空气饱和值的60%.试验水温参见附录A(单次试验温度控制在土2C).
4.2试验操作
4.2.1方法的选择
按农药的特性选择静态试验法、半静态试验法或流水式试验法.如使用静态或半静态试验法,应确保试验期间试验药液中供试物浓度不低于初始浓度的80%.如果在流水式试验法试验期间试验药液中供试物浓度发生超过20%的偏离,则应检测试验药液中供试物的实际浓度并以此计算结果,或使用 流动试验法进行试验,以稳定试验药液中供试物浓度.
4.2.2预试验
按正式试验的条件,以较大的间距设若干组浓度.每处理至少用鱼5尾,可不设重复,观察并记录试验用鱼96h(或48h)的中毒症状和死亡情况.通过预试验求出试验用鱼的最高全存活浓度及最低 全致死浓度,在此范围内设置正式试验的浓度.
4.2.3正式试验
在预试验确定的浓度范围内按一定比例间距(儿何级差应控制在2.2倍以内)设置5个~7个浓度组,并设一个空白对照组,若使用溶剂助溶应增设溶剂对照组,每组至少放人7尾鱼,可不设重复,并保 证各组使用鱼数相同,试验开始后6h内随时观察并记录试验用鱼的中毒症状及死亡数,其后于24h、48h、72h和96h观察并记录试验用鱼的中毒症状及死亡数,当用玻璃棒轻触鱼尾部,无可见运动即为死亡,并及时清除死鱼.每天测定并记录试验药液温度、pH及溶解氧.
4.2.4限度试验
设置上限有效浓度100mga.i/L,即试验用鱼在供试物浓度达100mga.i/L时未出现死亡,则无需继续试验,若供试物溶解度小于100mga.i/L,则采用其最大溶解度作为上限浓度.
4.3数据处理
4.3.1统计分析方法的选择
性毒性的半致死浓度LC:,也可采用数据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和计算. 可采用寇氏法、直线内插法或概率单位图解法计算每一观察时间(24h、48h.72h、96h)的鱼类急
4.3.2冠氏法
用寇氏法可求出鱼类在24h、48h72h和96h的LC值及95%置信限.LC的计算见式(1):
式中:
X:最高浓度的对数:
GB/T 31270.11-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270.11-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Test guidelines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assessment for chemicalpesticides-Part 11: Silkworm acute toxicity tes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第2部分:水解试验: 一第1部分:土壤降解试验;一第3部分:光解试验: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一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第9部分:乌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3部分:涵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 第15部分:蚂急性毒性试验;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一第18部分:天敌两柄类急性毒性试验;一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本部分是GB/T31270的第1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燕、姜辉、杨亚哲、周军英、王开运、刘勇、王会利、张晶,
GB/T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分为21个部分: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1范围
GB/T31270的本部分规定了浸叶法和熏蒸法测定化学农药对家蚕急性毒性试验的材料、条件、操作、质量控制、数据处理、试验报告等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化学农药登记而进行的家蚕浸叶法毒性试验和熏蒸法毒性试验,其他类型的农药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易挥发和难溶解的化学农药.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半致死浓度medianlethalconcentration在浸叶法毒性试验中,引起50%供试生物死亡时的供试物浓度,用LC表示.注:单位方mga.L/L
2.1
2.2 供试物test substance
试验中需要测试的物质.
2.3
化学农药chemical pesticide
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其中有些以天然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为母体,进行仿制、结构改造,创新面成为仿生合成农药.
同义词:有机合成农药synthetie organic pesticide.
[NY/T 1667.1-2008 定义 2.3.1]
2.4
原药technical material
在制造过程中得到的有效成分及杂质组成的最终产品,不能含有可见的外来物质和任何添加物,必要时可加人少量的稳定剂.
[NY/T1667.2-2008 定义2.5.1]
2.5
制剂formulation product
由农药原药(或母药)和助剂制成使用状态稳定的产品.[NY/T1667.2-2008,定义2.4]
2.6
农药产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化学结构成分.[NY/T 1667.22008 定义3.1]
GB/T 31270.11-2014
2.7
参比物质reference substances
在测试中为证实或否定供试物的某种特性或判断测试系统有效性而使用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
3试验概述
3.1方法概述
家蚕急性毒性试验包括浸叶法毒性试验方法和熏蒸法毒性试验方法,根据农药登记管理法规及其他规定选择相关方法进行试验.
3.2浸叶法毒性试验
采用不同浓度的药液浸渍桑叶,晾干后饲喂家蚕.整个试验期间饲喂处理桑叶,观察24h、48h、72h、96h后受试家蚕的中毒症状及死亡情况,试验结束后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计算半致死浓度LC值.
3.3薰蒸法毒性试验
针对卫生用药模拟室内施药条件进行的试验,应在满足试验要求的熏蒸试验装置或薰蒸室内进行.熏蒸试验装置或熏蒸室应在满足试验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推荐用药量设计相关参数.供试物在试验装 置或熏蒸室中定量燃烧(或电加热),从熏蒸开始按0.5h、2h、4h、6h.8h观察记录熏蒸试验装置内家蚕的毒性反应症状,8h后将试验装置内的家蚕取出,在家蚕常规饲养条件下继续观察24h及48h的家蚕死亡情况.
4试验方法
4.1材料和条件
4.1.1供试生物
试验用家蚕(Bombyxmori)品种选用菁松×皓月,春蕾×镇珠,苏菊×明虎,或其他有代表性的品系.以二龄起蚕为毒性试验材料.
4.1.2供试物
散剂助落,其用量不得超过0.1mL(g)/1.. 供试物应使用农药纯品、原药或制剂.难溶于水的可用少量对家蚕毒性小的有机溶剂、乳化剂或分
4.1.3主要仪器设备
主要仪器设备如下:
人工气候室;电子天平;培养Ⅲ;惠蒸箱等.
4.1.4试验条件
蚁蚕饲养和试验温度为(25土2)℃,相对湿度为70%~85%.
4.2试验操作
4.2.1浸叶法
4.2.1.1预试验
按正式试验的条件,以较大的间距设置3个~5个浓度组,通过预试验求出家蚕最高全存活浓度和最低全致死浓度,
4.2.1.2正式试验
根据预试验确定的浓度范围按一定比例间距(儿何级差应控制在2.2以内)设置5个~7个浓度组,每组20头蚕,并设空白对照,加溶剂助溶的还需设溶剂对照.对照组和每一浓度组均设3个重复.在培养Ⅲ内饲养二龄起蚕,用不同浓度的药液完全浸渍桑叶108,晾干后供蚕食用,整个试验期间饲喂处行数理统计,计算半致死浓度LC值及95%置信限. 理桑叶,观察并记录24h、48h、72h和96h试验用家蚕的中毒症状及死亡情况,试验结束后对数据进
若供试物为昆虫生长调节剂,且试验72h~96h之间家蚕的死亡率增加10%以上,应延长观察时间,直至24h内死亡率增加小于10%,
4.2.1.3限度试验
设置上限浓度2000mga.i./1.即在供试物达2000mga.i/L时仍未见家蚕死亡,则无需继续进行试验.若供试物溶解度小于2000mga.i./L,则采用其最大溶解度作为上限浓度.
4.2.2熏蒸法
(或电热片加热),从熏蒸开始,按0.5h、2h、4h、6h.8h观察记录熏蒸试验装置内家蚕的毒性反应症 熏蒸试验可在惠蒸箱或其他可满足试验要求的试验装置内进行.供试物在试验装置内定量燃烧状,8h后,将惠蒸试验装置内的家蚕取出在家蚕常规饲养条件下继续观察24h及48h的家蚕死亡情况.每个处理组设置9个重复,同时设置空白对照(设3个重复).观察记录家蚕摄食情况(减少或拒食)、不适症状(逃避、昂头、晃头、甩头、扭曲挣扎、吐水等)及死亡情况等.
4.3数据处理
4.3.1统计分析方法的选择
可采用寇氏法、直线内插法或概率单位图解法计算每一观察时间(24h、48h、72h、96h)的家蚕没叶法毒性的半致死浓度LC,也可采用数据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和计算.
4.3.2冠氏法
用寇氏法可求出家蚕在24h、48h、72h和96h的LC值及95%置信限.
LC的计算见式(1):
式中:
相邻浓度比值的对数; X.最高浓度的对数;∑P一各组死亡率的总和(以小数表示).
95%置信限的计算见式(2):
GB/T 31270.10-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270.10-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
Test guidelines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assessment for chemicalpesticides-Part 10:Honeybee acute toxicity tes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第2部分:水解试验: 一第1部分:土壤降解试验;一第3部分:光解试验:一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第9部分:乌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3部分:涵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一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 第15部分:账蚂急性毒性试验;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一第18部分:天敌两柄类急性毒性试验:一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本部分是GB/T31270的第10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袁善奎、徐晖、瞿唯钢、单正军、卜元卿、严清平、王会利.
GB/T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分为21个部分: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
1范围
GB/T31270的本部分规定了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和急性接触毒性试验的材料、条件、操作、质量控制、数据处理、试验报告等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化学农药登记而进行的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和急性接触毒性试验,其他类型的农药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易挥发和难溶解的化学农药.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半致死剂量median lethal dose
在急性经口试验或急性接触毒性试验中,引起50%的供试生物死亡时供试物剂量,用LD表示.注:单位发nga.i/蜂.
2.2 供试物test substance
试验中需要测试的物质.
2.3
化学农药chemical pesticide
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其中有些以天然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为母体,进行仿制、结构改造,创新面成,为仿生合成农药.
同义词:有机合成农药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
[NY/T 1667.1-2008 定义2.3.1]
2.4
原药technical material
在制造过程中得到的有效成分及杂质组成的最终产品,不能含有可见的外来物质和任何添加物,必要时可加入少量的稳定剂.
[NY/T 1667.2-2008 定义2.5.1]
2.5
制剂formulation product
由农药原药(或母药)和助剂制成使用状态稳定的产品.[NY/T1667.2-2008,定义2.4]
2.6
农药产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化学结构成分.[NY/T 1667.22008 定义3.1]
GB/T 31270.10-2014
2.7
参比物质reference substances
在测试中为证实或否定供试物的某种特性或判断测试系统有效性而使用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
3试验概述
3.1方法概述
蜜蜂急性毒性试验包括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方法和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方法,根据农药登记管理法规及其他规定选择相关方法进行试验.
3.2急性经口毒性
将不同剂量的供试物分散在蔗糖溶液中,用以饲喂成年工蜂,并对药液的消耗量进行测定,药液消耗完后饲喂不含供试物的蔗糖溶液.在48h的试验期间每天记录蜜蜂的中毒症状及死亡数,并求出24h和48h的LD值及95%置信限.
3.3急性接触毒性
在蜜蜂被麻醉后,将不同浓度试验药液点滴在试验用蜜蜂的中胸背板处,待溶剂挥发后,将蜜蜂转并求出24h和48h的LD值及95%置信限. 人试验笼中,用脱脂棉浸泡适量蔗糖水饲喂.在48h的试验期间每天记录蜜蜂的中毒症状及死亡数,
4试验方法
4.1材料和条件
4.1.1供试生物
试验用蜜蜂推荐使用意大利成年工蜂(ApismelliferaL.),供试蜜蜂应在清晨或前一日夜晚收集:喂一周;蜜蜂接受抗生素、抗螨虫药物后四周内不得用于试验.试验蜜蜂要求为健康、大小一致的个体. 避免在早春和晚秋季节进行蜜蜂试验,如果在早春和晚秋季节进行试验,要在试验环境下以蜂巢花粉何用于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的蜜蜂应在试验前饥饿2h.
4.1.2供试物
农药制剂、原药或纯品.难溶于水的可用少量对蜜蜂毒性小的有机溶剂、乳化剂或分散剂助溶.
4.1.3主要仪器设备
主要仪器设备如下:
电子天平; 试验蜂笼;人工气候室;微量点滴仪;饲喂器等.
4.1.4试验条件
试验在温度25℃土2℃、相对湿度50%~70%、黑暗条件下进行.
4.2试验操作
4.2.1急性经口毒性
4.2.1.1预试验
按正式试验的条件,以较大间距设置4个~5个剂量组,通过预试验求出试验用蜂最高全存活剂量与最低全致死剂量.
4.2.1.2正式试验
根据预试验确定的浓度范围按一定比例间距(儿何级差应控制在2.2以内)设置5个~7个剂量组,每组至少需10只蜜蜂,并设空白对照组,使用有机溶剂助溶的还需设置溶剂对照组,将贮蜂笼内的蜜蜂引入试验笼中,然后在饲喂器(如离心管、注射器等)中加入100μL~200μL含有不同浓度供试物的50%(质量浓度)蔗糖水溶液,并对每组药液的消耗量进行测定.一旦药液消耗完(通常需要3h~4h), 将食物容器取出,换用不含供试物的蔗糖水进行饲喂(不限量).对于一些供试物,在较高试验剂量下,蜜蜂拒绝进食,从而导致食物消耗很少或儿乎没有消耗的,最多延长至6h,并对食物的消耗量进行测定(即测定该处理的食物残存的体积或重量),对照组及各处理组均设3个重复.观察记录处理24h、48h后的中毒症状和死亡数.在对照组的死亡率低于10%的情况下,若处理24h和48h后的死亡率差异达到10%以上时,还需将观察时间最多延长至96h.
4.2.1.3限度试验
设置上限剂量100μga.i/蜂,即在供试物达100pga.i/蜂时仍未见蜜蜂死亡,则无需继续试验.如供试物溶解度小于100pga.i./蜂,则采用最大溶解度作为上限浓度.
4.2.2急性接触毒性
4.2.2.1预试验
按正式试验的条件,以较大间距设置4个~5个剂量组,通过预试验求出试验用蜂最高全存活剂量与最低全致死剂量.
4.2.2.2正式试验
每个处理至少需10只蜜蜂.同时设空白对照组及溶剂对照组,对照组及每一剂量组均设3个重复,供 根据预试验确定的剂量范围按一定比例间距(几何级差应控制在2.2以内)设置5个~7个剂量组,试物用丙酮等溶剂溶解,配制成不同浓度的药液.对准蜜蜂中胸背板处用微量点滴仪分别点滴各浓度供试药液1.0gL~2.0uL,待蜂身晾干后转入试验笼中,用50%(质量浓度)蔗糖水饲喂.观察记录处理24h、48h后的中毒症状和死亡数.在对照组的死亡率低于10%的情况下,若处理24h和48h后的死亡率差异达到10%以上时,还需将观察时间最多延长至96h.
4.2.2.3限度试验
设置上限剂量100μgai/蜂,即在供试物达100pga.i./蜂时仍未见密蜂死亡,则无需继续试验.如供试物溶解度小于100pμgai./蜂,则采用最大溶解度作为上限浓度.
4.2.3参比物质试验
为检验实验室的设备、条件、方法及供试生物的质量是否合乎要求,设置参比物质作方法学上的可
GB/T 31270.9-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9部分:鸟类急性毒性试验.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270.9-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9部分:鸟类急性毒性试验
Test guidelines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assessment for chemicalpesticides-Part 9:Avian acute toxicity tes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分为21个部分:
一第2部分:水解试验: 第1部分:土壤降解试验;一第3部分:光解试验: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一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第9部分:乌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3部分:涵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第15部分:蚯蚓急性毒性试验; 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一第18部分: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本部分是GB/T31270的第9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韩志华、宋伟华、单正军、周军英、赵学平、何伟志、张宝兰、刘峰、蔡道基.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9部分:鸟类急性毒性试验
1范围
GB/T31270的本部分规定了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和急性饲喂毒性试验的材料、条件、操作、质量控制、数据处理、试验报告等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化学农药登记而进行的乌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和急性饲喂毒性试验,其他类型的农药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易挥发和难溶解的化学农药.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半致死剂量median lethal dose
在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中,引起50%供试生物死亡时的供试物剂量,用LD表示.
注:单位为 mg a. L/kg 体重.
2.2
半致死浓度medianlethal concentration
在急性饲喂毒性试验中,引起50%供试生物死亡时饲料中的供试物浓度,用LC表示.注:单位方mgai/kg饲料.
2.3 供试物test substance
试验中需要测试的物质.
2.4
化学农药chemical pesticide
创新而成,为仿生合成农药. 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其中有些以天然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为母体,进行仿制、结构改造,
同义词:有机合成农药 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
[NY/T 1667.1-2008 定义 2.3.1]
2.5
原药technical material
在制造过程中得到的有效成分及杂质组成的最终产品,不能含有可见的外来物质和任何添加物,必要时可加人少量的稳定剂.
[NY/T1667.2-2008 定义2.5.1]
2.6
由农药原药(或母药)和助剂制成使用状态稳定的产品.
[NY/T 1667.2-2008 定义 2.4]
2.7
有效成分active ingredient:a.i
农药产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化学结构成分. [NY/T 1667.2-2008 定义3.1]
3试验概述
3.1方法选择
及其他规定选择相关方法进行试验. 乌类急性毒性试验包括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方法和急性何喂毒性试验方法,根据农药登记管理法规
3.2急性经口毒性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是将不同剂量的供试物以经口灌注法一次性给药1.0mL/100g体重,连续7d水的颗粒制剂可采用胶囊淮喂法进行染毒. 观察试验用鸟的中毒与死亡情况,并求出7d的LD值及95%置信限,对于毒性较低的原药和不溶于
3.3急性饲喂毒性
急性饲喂毒性试验是使用喷雾器将不同浓度的药液喷在食物上,边喷边拌,直至搅拌均匀.用含有中毒与死亡情况,并求出8dLC值及95%置信限. 不同浓度供试物的饲料何喂试验用鸟5d,从第6天开始,以不含供试物的饲料何喂3d,每天记录乌的
4试验方法
4.1材料和条件
4.1.1供试生物
选试验用乌应健康状况良好且没有明显的畸形,供试物种引人实验室后前7天的死亡率<5%,且生长 根据试验目的,有一个或多个物种可供选择.供试物种可自行繁殖,也可购买标准化繁殖试材,所状态符合该物种生长规律的视为健康状况良好.推荐的物种参见附录A.试验用乌应通过动物检疫,确保没有任何疾病.试验用乌应来自同一个母本种群,且同一天孵化. 4.1.2供试物 供试物应使用农药纯品、原药或制剂,难溶于水的可用少量对乌类毒性小的有机溶剂助溶,有机溶剂用量一般不得超过0.1ml(g)/L. 4.1.3主要仪器设备 主要仪器设备如下: 试验用鸟笼:电子天平;移液器:注射器等. 4.1.4试验条件 各推荐物种及对应的相关测试条件,参见附录A. 4.2试验操作 4.2.1急性经口毒性 4.2.1.1预试验 按正式试验的条件,以较大的间距设置4个~5个浓度组,求出供试物对试验用乌的最低全致死浓度和最高全存活浓度,在此范围内设置正式试验的浓度. 4.2.1.2正式试验 根据预试验确定的浓度范围按一定间距至少设置5个浓度组,每组10只乌,雌雄各半,并设空白对照组使用溶剂助溶的还需增设溶剂对照组.对照组和每一浓度组均不设重复,各浓度组间的浓度级差不得超过2倍.每隔24h观察并记录试验用鸟的中毒症状及死亡情况.试验结束后对数据进行数理统计,计算半致死浓度LD值及95%置信限. 4.2.1.3限度试验 根据农药对鸟类的毒性划分标准,设置上限剂量2000mgai./kg体重,即在供试物达2000mga.i./kg体重时仍未出现鸟死亡,则无需继续试验.此时,即可判定供试物对鸟类的经口毒性为低毒. 4.2.2急性饲喂毒性 4.2.2.1预试验 按正式试验的条件,以较大的间距设置4个~5个浓度组,求出供试物对受试鸟的最低全致死浓度和最高全存活浓度,在此范围内设置正式试验的浓度. 4.2.2.2正式试验 根据预试验确定的浓度范围按一定间距至少设置5个浓度组,每组10只鸟,雌雄各半,并设空白对照组,空白对照组眼饲正常饲料,使用溶剂助溶的还需增设溶剂对照组,对照组和每一浓度组均不设重复,各浓度组间的浓度几何级差不得超过2倍.每隔24h观察并记录试验用鸟的中毒症状及死亡情况.试验结束后对数据进行数理统计,计算半致死浓度LC值及95%置信限. 4.2.2.3限度试验 根据农药对鸟类的毒性划分标准,设置上限剂量5 000mga.i./kg何料,即在供试物达5000mga.i/kg饲料时仍未出现鸟死亡,则无需进行试验.此时,即可判定供试物对鸟类的饲喂毒性为低毒. 4.3数据处理 4.3.1统计分析方法的选择 可采用寇氏法、直线内插法或概率单位图解法计算每一观察时间的鸟类经口毒性和饲喂毒性的半致死剂量LD和半致死浓度LC,也可采用数据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和计算. 4.3.2寇氏法 用寇氏法可求出鸟类经口毒性在7d时的LD值及95%置信限,以及何喂毒性在8d时的LC值
GB/T 31270.8-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1270.8-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
Test guidelines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assessment for chemicalpesticides-Part 8:Degradation in water-sediment system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一第1部分:土壤降解试验; 第2部分:水解试验:一第3部分:光解试验: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一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 一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第9部分:乌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3部分:涵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第15部分:蚯蚂急性毒性试验; 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第18部分: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本部分是GB/T31270的第8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晓东、风华、林燕、宋宁慧、郭子靖、徐军、王会利、甘天.
GB/T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分为21个部分:
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1范围
GB/T31270的本部分规定了在好氧和厌氧条件下,化学农药在水-沉积物系统中降解转化的材料、条件、操作、质量控制、数据处理、试验报告等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化学农药登记而进行的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其他类型的农药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在水中易挥发的化学农药.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沉积物sediment
天然水体中沉积并与水体分离而成的、由矿物质和有机化学组分构成的混合物,其中有机化学组分中含有高碳、氮含量和高分子质量的化合物.
2.2
水-沉积物降解degradation in water and sediment
农药在水体及底泥中的降解.[NY/T1667.5-2008,定义3.4.3.2]
2.3供试物test substance
试验中需要测试的物质.
2.4
2.5
化学农药chemical pesticide
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其中有些以天然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为母体,进行仿制、结构改造,创新而成,为仿生合成农药.
[NY/T 1667.1-2008 定义2.3.1]
2.6
原药technical material
在制造过程中得到的有效成分及杂质组成的最终产品,不能含有可见的外来物质和任何添加物,必要时可加人少量的稳定剂.
[NY/T 1667.2-2008,定义2.5.1]
GB/T 31270.8-2014
2.7
制剂formulation product
[NY/T 1667.2-2008 定义 2.4] 由农药原药(或母药)和助剂制成使用状态稳定的产品.
2.8
有效成分active ingredient;a.i.
农药产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化学结构成分.[NY/T 1667.2-2008 定义3.1]
3试验概述
定供试物在水-沉积物系统中的降解特性. 水-沉积物降解试验是将供试物施人水-沉积物系统中,在一定试验条件下进行培养,定期取样测
4试验方法
4.1材料和条件
4.1.1供试物
供试物应使用农药纯品、原药或制剂.
4.1.2供试沉积物
4.1.2.1供试沉积物的选择
使用两种沉积物:一种沉积物具有较高的有机碳含量和细质地([粘土粉土]的含量大于50%的结构);另一种沉积物具有较低的有机碳含量和粗质地([粘土十粉土]的含量小于50%的结构).两种沉积物的有机质含量差异不小于2%,[粘土粉土]成分含量差异不小于20%.厌氧降解试验中,使用取自表面水体厌氧区域的沉积物及其相关水体.
4.1.2.2供试沉积物的采集
自厚度在5cm~10cm厚的沉积物层采集供试沉积物,同时在同一处采样点采集相关的水样.
4.1.2.3供试沉积物的处理
采集的沉积物先过滤除去多余的水,再用2mm筛网湿筛.测定水和沉积物的理化参数.水样测定温度、pH、总有机碳含量(TOC)、含氧量和氧化还原势能;沉积物测定pH、粒度、总有机碳含量、微生物量和氧化还原势能.
4.1.2.4供试沉积物的储存
沉积物应先过滤除去多余的水,再用2mm筛网湿筛后连水一起存储.水层厚度为6cm~10cm,储存在黑暗、(4士2)℃的条件下.好氧降解试验的供试沉积物应在通气良好的环境下存储(例如在开放的容器里),厌氧降解试验的供试沉积物应去氧处理.
在储存和运输的过程中不得冷冻或干燥沉积物和水.
4.1.3主要仪器设备
主要仪器设备如下: -恒温培养箱:一气相色谱仪或液相色谱仪或气质联用仅或液质联用仪等.
4.1.4试验条件
验,培养期间向培养瓶中通人情性气体(如氮气)使其保持厌氧环境. 好氧降解试验,在(25土2)℃、黑暗条件下进行培养,并且培养瓶中通人充足的氧气.厌氧降解试
4.2试验操作
4.2.1预培养
施人供试物之前,水和沉积物在与正式试验条件相同的环境条件下进行预培养,使系统达到合理稳定的状态.预培养时间一般为7d~14d,一般不超过28d.每个培养瓶中水和沉积物的体积比控制在3:1和4:1之间,沉积物层的厚度为(2.5土0.5)cm,每个培养瓶中的沉积物不少于50g(干重).
4.2.2正式试验
将供试物配制成水溶液施人试验系统的水相,尽可能地减小对沉积物相的干扰,直接用于水体的供试物,用推荐的最大使用剂量与培养瓶的水相表层面积推算初始供试物浓度.当初始供试物浓度接统中的降解特性.
好氧降解试验,在(25土2)℃、黑暗条件下进行培养,并且培养瓶中通人充足的氧气.厌氧降解试验,培养期间向培养瓶中通人情性气体(如氮气)使其保持厌氧环境.
上层的水分开,分别测定供试物含量.同时设置未加供试物的空白对照,试验结束后测定空自对照中沉 培养过程中定期取样,至少取样7次(包括0点),每次取样至少有两个重复,取样后将沉积物和其积物的微生物量和水中总有机碳量.如使用助溶剂,一般应不超过1%:如超过1%则需设置两个溶剂对照.
试验持续至供试物降解至90%以上但试验时间不超过100d.
4.3数据处理
降解规律遵循一级动力学方程的供试物,按式(1)~式(3)计算供试物在水相和整个系统中的半衰期:降解规律不遵循一级动力学方程的农药无需计算半衰期.计算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式中:
C一时水相中的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C.一-水相中的初始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一降解速率常数:培养时间.
(2)
式中:
M.一-整个系统中的初始含量,单位为毫克(mg):M-时整个系统中的含量,单位为毫克(mg).
GB/T 31270.7-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270.7-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
Test guidelines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assessment for chemicalpesticides-Part 7:Bioconcentration tes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分为21个部分:
第1部分:土壤降解试验; 第2部分:水解试验:一第3部分:光解试验:-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一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一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一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第9部分:乌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3部分:涵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第15部分:蚯蚓急性毒性试验; 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一第18部分:天敌两柄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本部分是GB/T31270的第7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单正军、林荣华、孔样吉、王娜、李莹、吴职、张宏涛.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
1范围
GB/T31270的本部分规定了生物富集试验的材料、条件、操作、质量控制、数据处理、试验报告等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化学农药登记面进行的生物富集试验,仅当供试物LogK>3时才进行该项试验.其他类型的农药可参照使用.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生物富集bioconcentration
生物体从生活环境与食物中不断吸收低剂量物质、逐渐在体内积累浓缩的过程.同义词:生物浓缩、生物蓄积bioaccumulation.[NY/T 1667.5-2008,定义3.5]
2.2 供试物test substance
试验中需要测试的物质.
2.3
化学农药chemical pesticide
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其中有些以天然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为母体,进行仿制、结构改造,创新面成,为仿生合成农药.
同义词:有机合成农药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
[NY/T 1667.1-2008 定义 2.3.1]
2.4
原药technical material
在制造过程中得到的有效成分及杂质组成的最终产品,不能含有可见的外来物质和任何添加物,必要时可加入少量的稳定剂.
[NY/T 1667.2-2008,定义 2.5.1]
2.5
有效成分active ingredient;a.i.
农药产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化学结构成分.[NY/T1667.2-2008,定义3.1]
2.6
半静态试验法semi-static test
试验期间每隔一定时间(如24h)更换一次药液,保持试验药液的浓度不低于初始浓度的80%.
GB/T 31270.7-2014
2.7
静态试验法static test
试验期间不更换试验药液.
2.8
流水式试验法flow-throughtest
试验期间药液自动连续地流入试验容器,同时保持容器内药液体积的相对恒定.
3试验概述
采用鱼类作为供试生物,按供试物的性质采用静态法、半静态法或流水式试验法,将受试鱼暴露于两个浓度的供试物溶液中,定期采样测定鱼体与药液中供试物的浓度,计算得生物富集系数(BCF).以此评价供试物的生物富集性.根据农药登记管理法规及其他规定选择相关方法进行试验.
4试验方法
4.1材料和条件
4.1.1供试物
供试物应使用农药纯品、原药或制剂.
4.1.2供试生物
mykiss)、青(Oryziax laripes)或稀有鲜瓣(Gobiocypris rarus)幼鱼,具体体长和水温条件等驯养要 试验用鱼种宜选择的斑马鱼(Brachydfonio rerio)、鲤鱼(Cyprirus carpio)、虹尊鱼(Oncorhynchux求参见附录A,如选用其他鱼类作为供试生物,应采用相应的别养和试验条件,并加以说明.
试验用鱼应健康无病,大小一致,试验前应在与试验时相同的环境条件下到养7d~14d,到养期间每天喂食1次~2次,每日光照12h~16h,及时清除粪便及食物残渣.试验期间在必要时投人适量饵料(每天投眼量约为鱼体重的1%~2%),每天用虹吸管及时清除试验鱼缸中剩余的饵料和排泄物.
4.1.3主要仪器设备
主要仪器设备如下:鱼缸;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仅等.
4.1.4试验用水
试验用水为存放并去氯处理24h以上的自来水(必要时经活性炭处理)或能注明配方的稀释水.水质硬度在10mg/L~250mg/L之间(以CaCO计),pH在6.0~8.5之间,并且试验期间变化量在土0.5之间,溶解氧保持在试验温度下饱和值的60%.
4.2试验操作
4.2.1供试物溶液配制
将供试物溶于水中,难溶于水的可用少量低毒、不易降解的有机溶剂(如叔丁醇或二甲亚矾)助溶,加量小于0.1mL/L
4.2.2方法的选择
用静态试验法;对具有一定稳定性的供试物,如供试物水溶液在24h内浓度变化小于20%,采用半静态 按供试物的稳定性选择静态试验法、半静态试验法或流水式试验法.对于稳定性较强的供试物采试验法:对易降解与强挥发性的供试物,采用流水式试验法,方法选择详见附录B.
4.2.3正式试验
毒性LC(96h)的1/10和1/100两个处理,每个处理至少应设两个平行.每个处理投放一定数量的试 应先做鱼类急性毒性试验,求得LC(96h)值,再进行生物富集试验.配制药液浓度通常为急性验用鱼,投放数量应满足试验分析的需要,并使生物承载量满足每天每升水承载鱼重(湿重)0.1g~1.0g.试验过程中定期测定水中pH、溶解氧含量,于0h、24h、48h 96h、144h、192h分别从各处理中取水样与鱼样(称重,采集鱼尾数应满足试验分析的需要,采用虹吸法采集水样),测定水样与鱼样中的供试物含量.同时设置不加供试物的对照处理.
4.3数据处理
检测鱼体摄人供试物的实际值.试验结束时水体及鱼体中供试物含量变化已达到平衡,则鱼体对供试物的富集系数按式(1)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式中:
BCF生物富集系数;
C.--平衡时鱼体内的供试物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C-平衡时水体中的供试物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的结果,即用BCF表示.
4.4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条件包括:
试验前试验用鱼应在实验室内预养一周,预养期间生长正常,死亡率小于5%:水和鱼体中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回收率为70%~110%,最低检测浓度限应低于初始添加浓一试验期间水中溶解氧保持试验湿度下饱和值的60%; 度的1%;试验期间试验鱼生长正常;试验浓度设定以满足试验要求为标准.
5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供试物的信息,包括供试农药的通用名、化学名称、结构式、CAS号、纯度、基本理化性质、来源等:供试生物的种名、来源、驯化时间、驯化条件、食物种类与数量、鱼龄和规格: 试验条件,包括试验时间、周期、温度、试验容器、农药浓度、pH、溶解氧、助溶剂及浓度、试验鱼数量、投食时间和数量等:
GB/T 31270.6-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270.6-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
Test guidelines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assessment for chemicalpesticides-Part 6:Volatility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分为21个部分:
一第1部分:土壤降解试验; 第2部分:水解试验:一第3部分:光解试验: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一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第9部分:乌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3部分:涵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第15部分:蚯蚂急性毒性试验; 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一第18部分: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本部分是GB/T31270的第6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孔德洋、周艳明、金怡、单正军、赵凌菲、胡秀卿、郭子靖、张春荣.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
1范围
GB/T31270的本部分规定了农药挥发性试验的材料、条件、操作、质量控制、数据处理、试验报告等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化学农药登记管理所需进行的农药挥发性试验,其他类型的农药可参照使用.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农药挥发作用pesticidevolatilization
2.2供试物test substance
试验中需要测试的物质.
2.3
化学农药chemical pesticide
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其中有些以天然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为母体,进行仿制、结构改造,创新面成,为仿生合成农药.
同义词:有机合成农药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 [NY/T1667.1-2008,定义2.3.1]
2.4
原药technicalmaterial
要时可加人少量的稳定剂. 在制造过程中得到的有效成分及杂质组成的最终产品,不能含有可见的外来物质和任何添加物,必
[NY/T 1667.2-2008 定义 2.5.1]
2.5
制剂formulation product
[NY/T1667.2-2008,定义2.4] 由农药原药(或母药)和助剂制成使用状态稳定的产品.
2.6
3试验概述
农药挥发作用试验是将供试物加至玻璃表面、水与土壤等不同介质中,在一定的温度与气体流速条件下用合适的吸收液吸收挥发出来的供试物,通过测定吸收液及介质中的供试物含量,计算出供试物的挥发性.
4试验方法
4.1材料和条件
4.1.1供试物
供试物应使用农药纯品、原药或制剂.
4.1.2供试土壤
壤土,有机质含量为1.0%~2.0%,风干,过2mm筛.
4.1.3吸收剂
可以选择对供试物溶解度大、不易挥发的常用溶剂或溶液,也可以选择聚氨酯等固体吸附剂.
4.1.4主要仪器设备
主要仪器设备如下:气流式密闭系统装置(参见附录A);真空泵;一气相色谐或液相色谱等分析仪器.
4.2试验操作
4.2.1在空气中的挥发性试验
取0.10mg~0.50mg供试物于9cm直径培养Ⅲ中,置于气流式密闭系统中.在20℃~25C条件下,空气以500mL/min的流速通过密闭装置,使挥发出来的供试物随气流通过吸收管,截留在吸收液中,24h后测定吸收液中的供试物含量,即为供试物的挥发量,至少应设3级以上的吸收,同时测定培养Ⅲ中残留的供试物含量.
4.2.2在水中的挥发性试验
取10mL~50mL含0.1mg/L~10.0mg/L供试物水溶液(对于难溶于水的供试物可使用助溶剂助溶,助溶剂含量不超过1%)于9cm直径的玻璃培养Ⅲ中,置于气流式密闭系统运行24h后,分别测 定吸收液及水中供试物含量,试验方法同4.2.1在空气中的挥发性试验.
4.2.3在土壤表面的挥发性试验
称取50g土壤样品平铺于9cm直径的玻璃培养Ⅲ中,均匀滴加0.1mg~1.0mg的供试物(对于持水量约为饱和持水量的60%,置于气流式密闭系统运行24h后,同4.2.1在空气中的挥发性试验, 难溶于水的供试物可使用助溶剂助溶,助溶剂含量不超过1%),搅拌均匀,然后加适量蒸馏水,使土壤分别测定吸收液及土壤中供试物含量.
4.3数据处理
数字, 根据测得的数据,按式(1)、式(2)分别求得挥发率和挥发试验回收率.计算结果保留三位有效
式中:
R,一挥发率,%:
m.-供试物挥发量,单位为微克(μg);
m供试物加入量,单位为微克(μg).
式中
R挥发试验回收率,%;
mx-供试物残留量,单位为微克(μg).
4.4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条件包括:
一农药残留测定方法回收率为70%~110%,最低检测浓度限应低于初始添加浓度的1%:一质量平衡试验不低于70%;试验同时设置不经气流的对照试验. 进人吸收系统的空气应经过活性炭净化,整个测定过程应避光:
5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供试物的信息,包括供试农药的通用名、化学名称、结构式、CAS号、纯度、基本理化性质、来源等:一供试土壤的类型、pH值、有机质含量、阳离子代换量、机械组成等基本理化性质:一主要仪器设备: 试验条件,包括试验温度、气体流速、试验时间、避光条件:农药残留量分析方法,包括样品前处理、测定条件、线性范围、添加回收率、相对标准偏差、最小检测量;挥发性等级划分参见附录B. 一试验结果,包括农药在空气、水、土壤介质中的挥发性测定结果;
GB/T 31270.5-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270.5-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Test guidelines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assessment forchemical pesticides-Part 5:Leaching in soil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分为21个部分:一第1部分:土壤降解试验; 第2部分:水解试验:一第3部分:光解试验: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一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第9部分:乌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3部分:涵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第15部分:蚯蚂急性毒性试验; 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第18部分: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本部分是GB/T31270的第5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文铸、群风华、单正军、孔德洋、丁琦、魏方林、郑永权.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1范围
告等的基本要求. GB/T31270的本部分规定了农药土壤淋溶试验的材料、条件、操作、质量控制、数据处理、试验报
本部分适用于为化学农药登记管理所需进行的土壤淋溶试验,其他类型的农药可参照使用.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农药淋溶作用pesticide leaching
农药在土壤中随水垂直向下移动的现象,是评价农药对地下水污染影响的一个重要指标,常用R;或R;表示.
[NY/T 1667.5-2008 定义3.3.3]
2.2
供试物test substance
试验中需要测试的物质.
2.3
化学农药chemical pesticide
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其中有些以天然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为母体,进行仿制、结构改造,创新面成,为仿生合成农药.
同义词:有机合成农药 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
[NY/T 1667.1-2008 定义 2.3.1]
2.4
原药technical material
在制造过程中得到的有效成分及杂质组成的最终产品,不能含有可见的外来物质和任何添加物,必要时可加人少量的稳定剂.
[NY/T 1667.2-2008 定义2.5.1]
2.5
制剂formulation produet
由农药原药(或母药)和助剂制成使用状态稳定的产品.[NY/T 1667.2-2008,定义2.4]
2.6
有效成分active ingredient;a.i.
农药产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化学结构成分.[NY/T 1667.2-2008 定义3.1]
3试验概述
农药淋溶作用试验包括土壤薄层层析法和土柱淋溶法,根据农药登记管理法规及其他规定选择相关方法进行试验.
对于挥发性供试物,土壤薄层层析法应在密闭的层析室内进行.
4试验方法
4.1材料与条件
4.1.1供试物
供试物应使用农药纯品、原药或制剂.
4.1.2供试土壤
量为0.8%~1.5%:水稀土pH5.5~7.0,有机质含量为1.5%~2.0%:黑土pH6.5~7.5,有机质含量为 推荐红壤土、水稻土、黑土、潮土、褐土等5类土壤为供试土壤,其中,红壤土pH4.5~5.5,有机质含2.0%~3.0%:潮土pH7.5~8.5,有机质含量为1.0%~2.0%:褐土pH6.5~8.5,有机质含量为0.8%~1.5%.在代表性地区采集上述土壤中的3种农田耕层土壤,经风干、过2mm筛,室温下贮存,并测定土壤含水率、pH、有机质、阳离子代换量和机械组成.若土壤保存期超过3年时,应重新测定pH、有机质、阳离子代换量等参数.
4.1.3主要仪器设备
主要仪器设备如下:
-玻璃板(长20cm,宽7.0cm); 一层析槽:-玻璃柱(或塑料管,内径不小于4cm、长35cm);气相色谱仪或液相色谱仪等.
4.2试验操作
4.2.1土壤薄层层析法
状,用玻璃棒将泥浆均匀涂布于层析玻璃板上土层厚度随土质的粗细程度不同,控制在0.5mm~ 称取10g(准确到0.01g)过0.25mm筛的土壤于烧杯中加水(约7.5mL)搅拌,直至成均匀的泥浆1.0mm之间.在温度为(23士5)℃、避光条件下,将涂布好的土壤薄板晾干后,于距薄板底部1.5cm处点上药液,点药量为1.0pμg~10.0μg,每种处理设置两个平行.待溶剂挥发后,放在装有纯水的层析槽(液面高度0.5cm)中展开(18cm),然后晾干.如果用放射性标记供试物作供试物,用自显影法求R 值;如采用普通供试物时,将薄板上的土壤按等距离分成至少6段,分别测定各段土壤中的供试物含量及其在薄板上的分布.
4.2.2柱淋溶法
称取700g~800g(准确到0.1g)过2mm筛的土壤,装于玻璃柱或塑料管中,制成30cm高的土柱,从下至上利用0.01mol/L氯化钙溶液反渗透法使土柱中水分达到饱和,赶去土柱中存在的空气.试验前,利用重力作用,滤去多余水分.在温度为(18℃~25℃,土2℃)避光条件下,将0.10mg~
1.0mg供试物均匀施加于土柱上层,或者均匀择人10g土壤中,然后让土壤均匀覆盖在土柱顶部,从试验开始起,土柱顶部覆盖0.5cm厚石英砂,按200mm/48h的降雨量进行模拟人工降雨(若土柱直径为4cm,则相当于251mL),12h加完,用o.01mol/L氯化钙溶液进行淋落,收集淋出液.淋洗完毕后,将 土柱均匀切成3段,分别测定各段土壤及淋出液中的供试物含量.
4.3数据处理
4.3.1薄层层析法
根据各段土壤中的供试物含量及其在薄板上的分布,按式(1)可求得R,值.计算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 1 )
式中:
L-一原点至层析斑点中心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
L原点到展开剂前沿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
4.3.2土柱淋溶法
根据各段土壤及淋出液中的供试物含量,按式(2)分别求出其占添加总量的百分比.计算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2)
式中:
R.各段土壤及淋出液中供试物含量的比例,%:
m;一各段土壤及潜出液中供试物质量,单位为毫克(mg);
注: i 1.2、3、4-分别表示组分 0 cm~10 cm、10 cm~20 cm、20 cm~30 cm土壤和淋出液
m.供试物添加总量,单位为毫克(mg).
4.4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条件包括:
一土壤中农药残留量分析方法回收率为70%~110%,最低检测浓度限应低于初始添加浓度的1%;一添加回收浓度应至少为初始添加浓度及其初始添加浓度的10%,每个浓度5次重复.
5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供试物的信息,包括供试农药的通用名、化学名称、结构式、CAS号、纯度、基本理化性质、来源等;-供试土壤的类型、pH、有机质含量、阳离子代换量、机械组成等基本理化性质; 主要仪器设备:-试验条件,包括试验温度;土壤薄层制备及参数、点样量、展开时间:土柱内径与长度、加药量、加水量、淋出水量、淋溶时间等:一土壤和水中农药残留量分析方法,包括样品前处理、测定条件、线性范围、添加回收率、相对标-一试验结果,包括农药在不同土壤薄层中的分布曲线和R,值,农药在不同土层中的分布等: 准偏差、最小检测量:一淋溶性能等级性划分参见附录A.
GB/T 31270.4-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4部分:土壤吸附 解吸试验.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270.4-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
Test guidelines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assessment for chemicalpesticides-Part 4:Adsorption/desorption in soil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分为21个部分:
一第2部分:水解试验: 一第1部分:土壤降解试验;一第3部分:光解试验:-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第9部分:乌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3部分:涵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第15部分:蚯蚂急性毒性试验; 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第18部分: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本部分是GB/T31270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宋宁慧、周艳明、单正军、孔德洋、秦曙、李少南、贾福艳、蔡晓明.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
1范围
GB/T31270的本部分规定了农药土壤吸附/解析试验的材料、条件、操作、质量控制、数据处理、试验报告等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化学农药登记而进行的土壤吸附试验,其他类型的农药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易降解及易挥发的农药.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土壤吸附作用soil adsorption农药于土壤中在固、液两相间分配达到平衡时的吸附性能.[NY/T 1667.5-2008 定义3.3.4]
2.2吸附常数adsorption coefficient K.农药在固液两相间的分配达到平衡时的比值.[NY/T 1667.5-2008 定义3.3.4.2]
2.3 土壤吸附系数soil adsorption coefficientK ox吸附常数K.与土壤中有机质的百分比.[NY/T 1667.5-2008 定义 3.3.4.3]
2.4 供试物test substance试验中需要测试的物质.
2.5
化学农药chemical pesticide
创新而成,为仿生合成农药. 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其中有些以天然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为母体,进行仿制、结构改造,
2.6
原药technicalmaterial
在制造过程中得到的有效成分及杂质组成的最终产品,不能含有可见的外来物质和任何添加物,必要时可加人少量的稳定剂.
[NY/T 1667.2-2008 定义2.5.1]
2.7
有效成分active ingredient;a.i.
农药产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化学结构成分.[NY/T 1667.2-2008 定义 3.1]
3试验概述
有显著差异的土壤,用振荡平衡法测定土壤的吸附系数和解吸系数.采用CaCl(0.01mol/L)作为水 土壤吸附作用与解吸作用试验是选用3种在阳离子交换能力、黏土含量、有机物含量及pH等方面溶剂相,以增进离心分离作用并使阳离子交换量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4试验方法
4.1材料和条件
4.1.1供试物
供试物使用农药纯品、原药或制剂.
4.1.2供试土壤
推荐红壤土、水稻土、黑土、潮土、褐土等5类土壤为供试土壤,其中,红壤土pH4.5~5.5,有机质含量为0.8%~1.5%;水稻土pH5.5~7.0,有机质含量为1.5%~2.0%;黑土pH6.5~7.5,有机质含量为2.0%~3.0%;潮土pH7.5~8.5.有机质含量为1.0%~2.0%;福土pH6.5~8.5,有机质含量为0.8%~1.5%.在代表性地区采集上述土壤中的3种农田耕层土壤,经风干、过0.25mm筛,室温下贮存,并测 定土壤含水率、pH、有机质、阳离子代换量和机械组成.若土壤保存期超过3年时,应重新测定pH、有机质、阳离子代换量等参数.
4.1.3主要仪器设备
主要仪器设备如下:恒温振荡器;高速离心机; 一气相色谱仪或液相色谱仪等.
4.2试验方法
4.2.1供试物溶液配制
将供试物溶于0.01mol/LCaCl溶液中,配成不同浓度的药液,对难溶于水的供试物,可用少量有机溶剂助溶(如乙睛、丙酬).助溶剂加量不超过1%,
4.2.2预试验
称取2g~5g土壤(准确到0.01g)样品若干份,置于250mL具塞锥形瓶中,加入5mL浓度不大于5mg/L的供试物水溶液(0.01mol/1CaCl介质),调节水分含量,以保持水土比为1:1或5:1或
1011或100:1(水相体积V,mL).塞紧瓶塞,置于恒湿振荡器中,于(25土2)℃下,振摇达到平衡后(24h~72h),将土壤悬浮液转移至离心管中,高速离心(离心力大于3000g),测定上清液或土壤中供试物含量,计算吸附率.其中,水土比的选择,视供试物水溶解度大小而定.对于水溶解度较大的供试物,应采用较小的水土比:而对于水溶性较弱的供试物,则应选择较大的水土比.
水土比为1:1时吸附率<25%,试验终止. 同时分别设置未加土壤的供试物水溶液(0.O1mol/LCaCl介质)与加人土壤、不加供试物的水溶液(0.01mol/LCaCl:介质)的对照处理,以验证农药在0.01mol/LCaCl溶液中的稳定性与土壤背景干扰物的影响.处理至少应设置两个平行. 4.2.3解吸试验 分离出上清液后,在土壤固相中加入与分离出的上清液相同体积的0.01mol/1.CaCl溶液,振摇24h后离心分离,测定上清液中供试物含量,重复操作1次,合计2次清液中供试物含量,求得供试物解吸率.若解吸率小于75%,需进行质量平衡试验. 4.2.4质量平衡试验 平衡, 4.2.5正式试验 配制一系列质量浓度的供试物水溶液,试验至少设置5个浓度水平(浓度差异两个数量级),浓度不超过5mg/L(对低溶解度供试物,可降低试验浓度;或加适当的有机溶剂,如甲醇、乙睛,加量不超过1%水相体积).按预试验操作方法进行正式试验,求出吸附常数. 4.3数据处理 4.3.1计算吸附率 按式(1)与式(2)计算吸附率(A,%). 式中: A吸附率,%;M一未加土壤的供试物水溶液中供试物质量,单位为微克(pg);C.-吸附平衡时水相中的供试物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pg/mL); V.一水相体积,单位为毫升(mL). 式中: 吸附于土壤中的供试物量,单位为微克(μg). 4.3.2解吸率 按式(3)计算解吸率(D,%).
GB/T 31270.3-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3部分:光解试验.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270.3-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3部分:光解试验
Test guidelines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assessment for chemicalpesticides-Part 3:Phototransformatio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分为21个部分:一第2部分:水解试验: 第1部分:土壤降解试验;一第3部分:光解试验:一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一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第9部分:乌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3部分:涵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第15部分:蚯蚓急性毒性试验; 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第18部分:天敌两椭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本部分是GB/T31270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石利利、周艳明、许静、单正军、桂文君、董丰收、赵华.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3部分:光解试验
1范围
GB/T31270的本部分规定了化学农药光解试验的材料、条件、操作、质量控制、数据处理、试验报告等的基本要求,包括水中光解和土壤表面光解.
本部分适用于为化学农药登记而进行的光解试验,其他类型的农药可参照使用.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供试物浓度经光解减少至初始浓度的1/2时所需的时间,用表示.
2.3供试物test substance
试验中需要测试的物质.
2.4
创新面成,为仿生合成农药. 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其中有些以天然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为母体,进行仿制、结构改造,
同义词:有机合成农药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
[NY/T 1667.1-2008,定义 2.3.1]
2.5
在制造过程中得到的有效成分及杂质组成的最终产品,不能含有可见的外来物质和任何添加物,必要时可加人少量的稳定剂.
[NY/T 1667.2-2008,定义2.5.1]
2.6
有效成分active ingredient;a.i
农药产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化学结构成分.[NY/T1667.2-2008 定义3.1]
3试验概述
光解作用试验是将供试物溶解于水中或将其均匀加至土壤表面后,置于一定强度光照条件下,定期
GB/T 31270.3-2014
取水样或土壤样品,分析供试物的含量,以得到供试物的降解曲线与降解半衰期.
4试验方法
4.1材料和条件
4.1.1供试物
供试物应使用农药纯品、原药或制剂.
4.1.2供试水体
纯水或蒸馏水,适用于可溶于水且不易水解的农药供试物.缓冲溶液用于水中易离子化的农药供试物,缓冲溶液使用试剂级化学品和蒸馏水制备,灭菌并校正pH,pH范围为4~9.
4.1.3供试土壤
推荐红壤土、水稻土、黑土、潮土、褐土等5类土壤为供试土壤,其中,红壤土pH4.5~5.5.有机质含量为0.8%~1.5%:水稻土pH5.5~7.0,有机质含量为1.5%~2.0%:黑土pH6.5~7.5,有机质含量为 2.0%~3.0%:潮土pH7.5~8.5,有机质含量为1.0%~2.0%:福土pH6.5~8.5,有机质含量为0.8%~1.5%,在代表性地区采集上述土壤中的1种农田耕层土壤,经风干、过0.25mm筛,室温下保存备用,并测定土壤pH、有机质、阳离子代换量和机械组成.
4.1.4主要仪器设备
主要仪器设备如下:
光化学反应装置;光源(氙灯);一气相色谱仪或液相色谱仪等分析仅器: 紫外强度计:-照度计等.
4.2试验操作
4.2.1供试物溶液配制
将供试物溶于水中,对难溶于水的农药可加少量对测定无影响的有机溶剂(如乙晴)助溶,加量不超过1%,且不应使用光敏性有机溶剂.
4.2.2农药在水中的光解试验
配制浓度为1mg/L~10mg/L农药水溶液,分别装满石英光解反应管若干个,盖紧塞子,保持管外壁洁净,将光解反应管置于光化学反应装置中进行光解试验(参见附录A).光源可采用人工光源氯灯 (波长范围为290nm~800nm)保证试样接受紫外强度(100土10)pW/cm²(紫外强度测定波长为365nm),反应温度为(25士5)℃,
对于在水中易于离子化的供试物,应选择在最稳定pH缓冲溶液中进行光解试验,缓冲溶液应在试验波长下无吸收,制备方法参见附录B.
解率达90%以上时终止(最长7d).同时设黑暗条件下的对照试验.整个光解试验期内隔离其他光 试验过程中定期取水样至少7次,测定水样中供试物浓度的变化,记录光照强度和紫外强度,至光源,以减少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4.2.3农药在土壤表面的光解试验
列,使土层厚度约为1mm~2mm.将供试物溶液均匀滴加于各土壤薄层表面,使土壤中供试物浓度 分别称取经预处理的土壤,加适量的水,使其均匀展布于玻璃平板上,室温下阴干,制成土壤薄层系为1mg/kg~10mg/kg盖上石英玻璃盖然后将其置于光化学反应装置中进行光解试验(参见附录A).光照条件同4.2.2供试物在水中的光解试验.
试验过程中定期取样至少7次,测定土样中供试物浓度的变化,记录紫外强度,试验周期为至光解少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率达90%以上或最长7d时终止,同时设黑暗条件下的对照试验.光解试验期内隔离其他光源,以减
4.3数据处理
一级动力学方程的农药,无需计算光解半衰期. 降解规律遵循一级动力学方程的农药,可按式(1)与式(2)计算光解半衰期(t);降解规律不遵循
式中:
C.时供试物质量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C.-供试物起始质量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光解速率常数;--反应时间,单位为小时(h)或天(d); Ias--光解半衰期,单位为小时(h)或天(d).
4.4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条件包括:
水与土壤中农药残留量测定中回收率为70%~110%,最低检测浓度应低于初始浓度的1%. 添加回收浓度应至少包括初始浓度的10%和初始添加浓度,每个浓度5次重复.水与土壤中光解动态曲线至少7个点,其中5点浓度值为初始浓度的20%~80%.对于有离子化或质子化反应的物质,用两级pH缓冲溶液做试验.
5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供试物的信息,包括供试农药的通用名、化学名称、结构式、CAS号、纯度、基本理化性质、来源等:-主要仪器设备: 供试土壤的类型、pH、有机质含量、阳离子代换量、机械组成等基本理化性质;一试验条件,包括光源、紫外强度、试验温度、取样时间:一水与土壤中农药残留量分析方法,包括样品前处理、测定条件、线性范围、添加回收率、相对标试验结果,包括光解曲线、半衰期、相关系数等; 准偏差、最小检测量;一光解特性等级划分参见附录C.